跑滴滴出的事故,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不给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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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车主跑滴滴,出了事故保险不赔,是真的吗?近年来,滴滴、优步等网约车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是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出行的首选。很多私家车车主也认为,在上下班的路上载个顺风客解决油钱,不耽误时间又能挣个小钱,一举两得挺好的。不过,私家车跑滴滴等网约车,真的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么?私家车车主跑滴滴等网约车,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免责2017年,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网约车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网约车司机岳某某在使用家庭自用轿车运送滴滴顺风客乘客时,撞到了马路牙子导致车辆受损,修理费26062.2元。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岳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岳某某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被保险公司依法在承保范围内向其支付该车辆的修理费26062.2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岳某某出险时属于营运状态,但车辆险种为非营运性质,岳某擅自变更了车辆的使用性质而未通知保险公司,因此拒赔。最后,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意见,一审驳回了岳某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和误工费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件不是特例,类似的网约车保险合同理赔纠纷还有好几起,有些私家车车主的损失甚至高达数十万元,因为保险拒赔,最后只能自掏腰包。对于类似的案件,法院一般都会认为私家车车主私自载客,变更了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判保险公司无责。私家车车主从事网约车业务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车主购买车辆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风险,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出事后还是得由自己来承担责任,保险就白买了。因此,问法网提示广大车主:在车辆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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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男子开“滴滴顺风车”发生事故 保险不理赔获法院支持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通讯员 王田甜)现在不少车主都加入到滴滴顺风车的平台,时不时顺路接单,挣点油钱。这事看上去轻松,其实有风险。武汉一位车主在开滴滴顺风车的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为由拒绝理赔,并获得法院支持。
  2015年7月,武汉男子宋某看到朋友们利用业余时间跑“滴滴”收入不错,自己也筹钱买了一辆二手车,并注册了“滴滴打车”司机用户,准备跑“私活”。但天不遂人愿,车刚买到手就遇武汉连降暴雨,汽车被淹且换了发动机。于是,宋某把相关资料交给一个朋友,委托他办理该车的保险手续,自己开着车上路了。
  日,宋某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平台,与乘客陆某联系并协商将陆某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算出的车费为10元。当车行驶到团结大道仁和路地铁口时,宋某没有注意到前方有一个大坑,汽车一头扎进坑中,导致前轮胎爆胎、安全气囊打开,车头严重毁损的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基于各种考虑,滴滴平台运营方迅速在后台撤销了关于司机宋某的所有注册和交易信息,据宋某回忆,截止本次事故发生前,宋某共通过滴滴平台接单11笔,收取了10笔费用(发生本案事故的一次未收取费用)。
  宋某将该事故车辆拖运至武汉建银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日,经过估价,该车预计维修费用为131005元。事故发生后,武汉服务部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之后对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宋某车辆上的乘客陆某作了谈话笔录。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认为,宋某驾驶车辆从事营运,与保险申报情况不符,因此拒绝理赔。但为方便宋某维修,还是出具了定损单。
  日,因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宋某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车商营销服务部告上法庭,请求汉阳区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全部车辆维修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宋某办理涉案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日期为日,日,宋某在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处为这部车购买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共计6015.29元,申报的汽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期间自日0时至日24时止。宋某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中的“特别约定”项载明:“1、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我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庭审中,宋某表示其确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的“顺风车”平台,与乘客陆某联系并协商将陆某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打车软件自动计算费用为10元,但宋某并未向乘客陆某收取费用。他同时认为,“滴滴打车”软件只是提供一个合乘平台,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车辆并非营运状态。而且宋某表示在4S店托朋友购买保险后,保险单被朋友送到另外一个朋友那里,直到本次事故发生后宋某才拿到保险单,所以对保单内容并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从买车至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仅20多天的时间,宋某承认使用“滴滴打车”平台搭载乘客十余次,其行为明显增加了涉案标的车的行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宋某在使用涉案保险标的车辆多次搭载乘客后,应知道该行为可能增加保险标的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宋某有将该情况及时告知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的义务,由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决定是否对涉案保险车辆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由于宋某未履行告知义务,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宋某要求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日,汉阳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宋某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宋某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存在以收取一定费用为目的,应属营运行为。由于宋某经常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涉案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作为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并增加相应的投保费用。由于宋某未向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彦丽现在网约车平台越来越多,什么滴滴、神州、易到等等,而咱们生活在一二线城市,只要混得不太差,基本上家里都会有一辆车。KC身边有很多朋友,下班没事做就去跑一下专车,补贴一下油费、生活费,不知道咱们《有车》公众号的车友们有没有这么做。的确跑顺风车,跑滴滴,的确是一个下班后不错的赚外快方式,但你们知道吗,在你跑滴滴期间,万一发生了交通意外,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偿的,只能自己掏钱修车!此前就发生过一个真实案例,KC给大家说一下!前段时间,钱某买了一辆汽车,并在保险公司那里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险。后来,钱某开始在网约平台上接单,每天出去接送乘客。然而在去年4月份,钱某在一次接送乘客的路中因为急于转弯刚好与骑着电动车的程某撞上了。发生事故后,钱某就为程某垫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
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钱某的心里也踏实了一些。于是钱某就联系了保险公司,想要保险公司出险并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在了解钱某是因为网约车拉客才导致的损失后,就拒绝了理赔。同时,被撞的程某在治疗后身体没有多大好转。因为车祸脑部受伤,程某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好,日常的活动有时候也不能正常进行,需要家里人帮助,还患有轻度的精神障碍。后来经过鉴定,程某颅脑损伤,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九级伤残;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构成十级伤残。于是就在今年5月份,程某就将钱某还有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索赔医药费及残疾赔偿金近28万元。程某瞬间觉得天都要塌了,没想到自己在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又被程某告上了法院。那么,在这一个交通事故上,保险公司究竟要不要理赔钱某?而程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负责呢?法院在审理后最终判决了这起交通事故钱某负全部责任;在保险赔付方面,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在交强险范围内的12万元赔偿,剩余的15.9万赔偿由钱某自己负责。
这是为什么?WHY?"其实,钱某在开始通过打车软件接网约车订单的时候,漏了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保险种类,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钱某商业险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指出,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事件总结钱某开网约车接单属于运营行为。每天接单接送乘客与平时使用车辆相比,车辆所发生损失的危险度是必定会增加的。但是因为钱某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险种,所以钱某因从事网约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是可以免赔的。由于钱某在之前有向保险公司投过交强险,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只需负责这一部分赔偿,商业险的三者险就不在赔偿范围内。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责任编辑:黎一吟_NA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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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der.nosdn.127.net/d49ededff8c4abaa2642b1e.jpeg买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未获理赔 这名滴滴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买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未获理赔 这名滴滴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称事发时车主从事滴滴服务,超出非运营商业险保险范围,车主否认当时在运营
东莞时间网讯 在东莞一家企业上班的肖先生去年底在载运一位乘客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理赔问题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认为肖先生事发时在从事滴滴网约运输服务,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车主和保险公司暂未达成协议。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保险公司拒赔商业第三者险成被告
肖先生,在长安镇一家企业工作。日他驾驶私家车辆在回厂途中,在经过虎门镇一路口时,为避让其他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车子严重受损,车上同事受轻伤,手机屏幕损坏,厂方围墙及保安室严重受损。他立即报案,交警部门认定肖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已购买交强险和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一直没有给他赔偿一切损失。
2017年2月,肖先生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该保险公司,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79398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维修费43000元、损坏树木赔偿款1000元、房屋损坏赔偿款20148元、鉴定房屋损坏赔偿评估费950元、吊车费1500元、拖车费300元、误工费5000元、生活费3500元以及赔偿乘客费用3000元等。
保险公司:
事故发生时该车在跑滴滴
保险公司认为,肖先生故意隐瞒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事实。案涉车辆投保的是非营业性质车险,而事故发生时该车是在从事营运行为。因为车辆从事网约服务导致出行路线不固定,出行频率提高等原因势必增加车辆的危险程度,事故概率也会显著提高。肖先生改变了使用性质,没有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而且营运中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非运营商业险的保险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商业险部分的保险金责任。即对树木赔偿款、房屋损坏赔偿费、鉴定房屋损坏赔偿评估费只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不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对吊车费、拖车费、车辆损失维修费不承担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对乘客医疗费、误工费不承担车上人员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请求法院驳回肖先生在交强险财产限额以外的诉讼请求。
车上乘客系同事但不知名字
面对保险公司的质问,肖先生确认是有开通滴滴平台,但否认保险公司所指的营运行为,称事发当天并没有使用滴滴平台。至于伤者,是他的朋友,不是同一个公司的,不清楚哪里人。本次开庭前,肖先生接受采访时则称,车上乘客系其同事,但不知其名字,现已离开了。
本次庭审中,法院出示了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调取的回函。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回函内容,事发时肖先生系从事网约车服务。肖先生则对上述回函的内容和保险公司的说法不予认可。
此外,肖先生还提出,他是在网上购买的保险,买保险时保险业务员并无告知注意事项,他也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名。保险公司则称,即使肖先生没有签署相关文件,其缴费行为应当视为对相关合同内容的追认。
庭审辩论终结后,法院未当庭宣判,给予双方十天时间进行庭外调解。
/&律师说法&/
滴滴打车出事故谁来担责谁来赔?
抛开上面这宗案例,使用滴滴软件打车,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谁来担责,谁来赔偿,相信大家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波,为我们答疑解惑。
邓波说,现在乘客使用比较多的滴滴快车,乘客乘坐快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交通事故侵权纠纷,驾驶员和乘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那么,滴滴打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私家车使用滴滴变更车辆用途的,且没有尽到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没有向保险公司补缴相应保险费用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因此建议,滴滴车主提前到保险公司变更车辆用途。否则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负责编辑:何杰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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