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细节的6大细节曝光,到底能不能让房价下跌,看

开征房产税6大严重后果?一夜回到解放前?
房地产税的开征问题是近年来从未降温的话题。日前,人da财 政 经ji委yuan会副 主 任委yuan郝ru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发表房地产税有关言论,中国社会科学院也发布报告建议,抓住机会,在一二线城市开征房产税,这让房地产税的话题再次引起热切关注。
有业内人士曾向安家新媒体表示,去年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实施,长远意义大于短期意义,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旨在推动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为未来房地产税的铺开奠定基础,但对于房价的影响不大。
虽然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不是一个概念,但一时间,有关房产税的声音再次引发热议。
无论对房产税了解的还是一知半解的,闻税色变,一听到收税就毛骨悚然起来,其实到现在也没有多少人知道房产税究竟该如何征收?虽然你叫得最响,但是否与你有关也不一定。于是,房产税永远都在说马上要出台了,时间表都出来了,可是过去好多年,只闻其声未见其形,最终沦落成难产。
虽然安家新媒体也承认房产税如果在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后,将会对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起到积极影响,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大家揪着不放的最大问题恰恰是土地私有化。
于是,房产税是恶魔,房产税是狼来了,被人们不断制造征收房产税的严重后果,究竟房产税有多可怕,安家新媒体盘点市面上流行的几种说法,仅供大家思考。哪一个后果都会造成连锁反应,绝对不是孤立的危害。
1、房产税开征导致财产大幅缩水?
房地产税开征,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目前拥有两套以及两套以上房子的“多房户”。如果开征房产税,很多不止一套房子的人就担心如果降价的话,个人的资产就会缩水,另外如果再多出这样一笔费用,也是不小的负担。
2、征收房产税,会害了穷人?
普遍认为,征收房产税,是调节财富差距的手段,无论您怎么征,富人就是富人,最先承受不了的是穷人。
听着是很有道理,房产税对富人来说虽然征得多,但他们实力雄厚,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影响,那么唯有穷人才应该担心。但安家新媒体小编突然想问,何为穷人?拥有一套房穷不穷?但一般情况下一套房不一定会征税,即使征也没多少。另外,如果你担心或许因为您拥有几套房,拥有几套房还算不算穷人?
你先别反驳,安家新媒体小编也无力反驳了,因为富人代表不了穷人,穷人也代表不了富人。说会害了穷人的富人您问穷人的意见了吗?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立场。谁对谁错谈不上,几乎体现了这个社会的自私,只为自己着想。
3、房产税开征会导致房价暴跌?
对于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也是众说纷纭,有的说不能开征房产税,万一房价暴跌危害会很严重。也有人说不能开征房产税,因为它不会对房价造成影响,根本就不会抑制高房价。为了阻止房产税居然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影响。
如果因为房产税导致房价暴跌,那么就会有连锁反应,那后果就更不堪设想了,此类文章也是屡见不鲜。这又回到第一条财产缩水上,房价暴跌财富大幅缩水,一夜回到解放前。说什么会导致离婚等那简直就不值一提了。
4、征收房产税会造成财富向国外大转移?
城乡差别的存在造就了我国城乡房价差异巨大,房产税作为一项全国性税种,非但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反而促使城市富裕阶层将财富转移到国外。有人说,成千上万的富人能人科学家研究员演员运动员会移民国外,他们同时会带走几万亿十几万亿的资金和宝贵经验和投资项目。他们不是地主刘文彩时的富人,他们是改革开放37年来的弄潮儿、创业者、成功者。
富人肯定没有错,现在安家新媒体小编甚至听到刘文彩都应该平反。
5、房产税剥夺财富人群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有人把房产税视为是对私有财产权的侵犯。这与一个小偷把你家里的东西偷走,没有本质的区别。征收房产税对社会财富的创造很不利,假如一个人预期他创造的财富将会被拿走,那么他可能选择偷懒,可能会丧失财富创造积极性。只有想一辈子不劳而获的流氓无产阶级才希望税收越多越好、越重越好。
6、房产税会造成经济社会大乱?
有人说,硬征房产税必然会导致鸡飞狗跳,天下大乱。经济会步日本后尘,变成第二个日本,“失去20年”;退出世界第二,退出金融五国地位。从而大面积失业,社会混乱,后果将不堪设想。
究竟房产税的开征有没有如此可怕,后果有没有如此严重,安家新媒体小编不能代表任何人的立场,也不能去体会各个阶层的人的感受,后果可不可怕只有您自己心里清楚,谁怕谁知道。安家新媒体只是希望把大家的一些反应客观呈现出来。至于征收房产税您如何理解,欢迎在文章后边进行评论。
刘光宇,安家杂志新闻评论部主任,安家新媒体主编,资深房地产评论人。(微信号:liuguangyu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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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产税是否能令房价下跌?
Creepy Wing&&&&
不能,因为所有的钱会算到买房人头上的.....
.你在什么时候见过政府承诺使房价下降?那老头也只说过合理价格,通货膨胀后爆涨都是合理价格,不涨死你才怪呢。不能抑制房价上涨,因成本增加,能起到刺激推高房价的作用。上海、重庆实施房产税后,房价已在全国帅先上涨,国家税收目的可以长期顺利实现并贯彻全国实施。重庆市长黄奇帆:“实施房产税目的不是打压房价,长期目的就是健全税收体系”。《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视频:政府特别告诫市民:房地产属于半金融资产,与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等有关。政府已明白告诉你,房地产将会持续长期上涨。政府推出房产税的目的是否打击房产炒作?而房产炒作是今天买明天卖,但是这些炒作者根本不持有房产,因此不需要交房产税。郎咸平表示:“房产税能打击到的,就是那部分长期持有房产的老百姓。房产税唯一打击不了的,就是政府不想打击的炒房人。”应向重庆政府学习的,积极补课还欠早就该还老百姓很久的账,已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供应,所以在全国城市中目前来说还是最低的,而且是按套内计算。今后通货膨胀、房产税因素会上涨,但至少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不能向重庆政府学习的,美其名曰转嫁包袱,重庆只开征高档房房产税,明摆就是利用政策杀猪杀富,把富人赶出重庆,但重庆老百姓高兴。这个城市不适合富人去投资,政府杀富心态严重,但适合去做点小生意,小生意做大后一定要转向其它城市去发展。目前政府也出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政府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的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房产税最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政府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房产税实施后,政府最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政府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政府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政府麻烦就大了,呵呵。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因政府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政府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政府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政府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租用的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愚弄百姓的税种,可以肯定不会,反而加剧上涨。
目前国家也出房产税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国家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的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
最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国家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
一但房产税改革后,政府最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国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国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国家麻烦就大了,呵呵。
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很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
房产税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奥陶纪1900
1.大连的房产交易的税费一般都是买房者来拿的(因地制宜)2.房产税可以变相转嫁到租房者身上.3.实际问题 您现在要卖房的话 您会以低价出售么?(真心的问问您自己吧)
奥黛丽.瑞恩
房产税只能控制买房的数量并不能控制房价,房价是否下降不是税费就能决定的。
好大夫在线
收房产税并不能完全控制房价,它只是**出台的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一种手段而已。
好大夫专家团
不能,因为所有的钱会算到买房人头上的.....
房产税这个事情,原先只在专家口中论及,早年决策层无人搭理。但近一年来,官方谈论的频率越来越高,这相当于给民众吹风,说着说着就要成真了。很多人对这个税没什么概念,它可比物业费要贵多了:如果你的房子市值100万,按照1%的税率每年要交1万,按照3%的税率则是3万,如果你幸运的举三代之力买了间稍大点的房子,一年可能要交上10万。平时连卫生费都想逃单的屁民们,现在有福了,房产税对于普通百姓,至少相当于多养了一个孩子。很多房奴以为这个税只会征在富人头上,首套房免征,别傻了。如果那样富人会把他的房子合法分散到七大姑八大姨的名下,最后一分钱都征不上来。所以一旦开征,不管第一年如何“试行”,第二年都一定会普征,不要抱有任何幻想。有人以为房产税可以抑制房价,又错了。现在中国的房价已经涨的比美国还高,还能涨到哪去?还需要怎么抑制?抑制还有用吗?——如果马后炮有用的话,诸葛亮至于含冤而死吗?如果说房产税能够抑制房价,要分什么时候:假如七八年前果断开征,肯定能对当时的暴涨迎头棒喝,也许就不会有后来这些年的畸形与狂热,但是他不。直到最后房价涨到头了,再也涨不动了,房产税却要出台了,你说想干嘛,是要挽回历史?还是另开财路?实际上房产税我们已经交过了,开发商买地的时候,就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再把它算到我们的房价里,要不然我们的房价哪来这么贵?早些年开发商提过房产税的事情,是觉得前期负担太重,建议把土地税费后置给小业主自行逐年缴纳,这样大家的首次成本都能降一些,双赢。这个恳求显然没被采纳。我们的土地属于国有,以前叫做“全民所有”,但现在知道和全民实际没什么关系。我们所谓“买”来的房子,不过是一纸70年的租约,我们从未拥有一寸土地,这个“买”字本来就很牵强,而对我们并未拥有的东西还要征税,则更加荒谬。谁见过向租房客征收房产税的道理?当然为了敛财人家可以生造理论,早已轻车熟路,所以这个税很可能为了避嫌不叫房产税,而叫做“物业税”、“住房使用税”之类的名堂。**的资本主义国家,个人竟然真的拥有土地,神圣不可侵犯,高速公路修到门前也得拐弯,所以他们的老百姓负担着房产税,但说不出啥来。况且高速也不收费,国家总不能拿西北风来修。但我们这,土地是国家70年批租给我们的,高速公路是老百姓自己缴费修的,竟然也还要缴房产税,我们命咋就这么苦?这些年被高房价所累,很多人都觉得只要能降房价,什么招都不妨一试,房产税也被一些人寄予厚望。可惜的是,所有的希望都寄错了地方。房产税能不能降房价?从前也许有可能,今天呢,绝对没可能。那么降房价是不是一定非房产税不行?当然不是。房地产行业有几个最基本的要素,原料(土地)、资金(银行贷款)、销售政策,是不是放任的自由市场?如果不是,掌握在谁手里?要降房价,在老百姓这头千难万难,在另一头实际上根本不难。地产商不过是个提线木偶,有一千种办法可以左右房价。地产商能够做主的只有那点建安成本,不到房价的十分之一,其余的钱都通过各种途径,交到了政府手里,包括明的也包括暗的,当然你懂的。所以我们以为自己是从万科手里买房,实际上收钱的是万岁,万科不过是个太监。房价难控?是本世纪最大的笑话。我们的可悲之处,就是一天到晚还在一本正经的探讨笑话,还出谋划策,梦想以夷人之技来解决问题。夷人的确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比如你去看看他们的医疗保险,是不是像我们一样只能报销一半,大病还不管?——这些我们怎么不学?我们学来的怎么竟是些怪怪的经验?不说大家也咂摸出来了,这么多年,我们每一次和国际接轨,大都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找理由扒皮。不能收费的国际惯例,我们是永远不会接的。我们调控了大几十回了,从来也没有把土地款调一分钱下来,直至今日还在不断的涌现地王。只有百姓却一直在为调控买单:不是想买钱不够,就是钱够却不让买,总算跑到远郊区买下了蜗居,第二天就缩水的肝颤。这是神马调控?反正左右降不下来,最后房价也终于涨不动了,该买的不该买的都买了,没买的也不再买得起了,眼看土地是没法再出货了,终于祭出房产税的大旗,要直接跟弟兄们收钱了。这也叫调控?如果明天房产税开征,发生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绝对不是房价下跌,而是房租暴涨!拥有多余房产的人,会第一时间把房产税加到房租里面,有多少算多少,还得加上利润,谁也不会眼睁睁赔本。那么是不是说涨就能涨?当然是的。租房属于绝对刚需,是比买房还要刚的刚需,而且这个市场不会萎缩。租房客处于绝对弱势,完全没有议价的能力,所以当房东次第涨价的时候,只能瞪眼接受现实。君不见这几年来租金一路上扬,一个人租不起只好合租,合租不起只好群租,最后挤到地下室里当了鼹鼠,也总得生活下去。而租金暴涨之后,租房变得不再合算,一部分略有能力的观望者将加入购房者的队伍,从而重新推动房价上涨……房租房价都涨了以后,还有什么不涨?随后接踵而至的是又一轮的恶性通货膨胀……也许你会问,中国人到底要被洗劫几次?——那要看我们的承受能力。这个民族向来以坚忍著称,只要有口饭吃,就愿意苟且偷生。所以我们能够跟同事赛着加班,去争取一个岗位,也能够憋着咬紧牙关照章纳税,只求平安。我们有底线,但是很低很低。所以我们能被扒多少层皮,谁能说的清楚?——这就是开征房产税第二天和第三天发生的所有故事,如果你有什么新鲜的预测,不妨也讲出来听听。
子非鱼1921
收房产税只是国家试行的一种方法,具体房价是涨还是跌,主要还是看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以及房产政策和银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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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泽平:房产税6大前提条件尚不具备 无助于降房价和去库存
本文来源于泽平宏观 
文/方正证券房地产首席夏磊,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
导读:7月23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应该积极推动房地产税改革,受制于信息征集能力弱以及利益调整阻碍,目前还没有正式推出,但仍将义无反顾地去做。市场关于房产税的预期又起。现在是推出房产税的合适时机吗?房产税真的能有效抑制房价吗?
1、房地产税改革目的不在房产税。我国房地产税体系主要有10个税种,分布于开发建设、交易和保有环节。房地产税负结构呈&重增量轻存量、重建设交易轻保有&的特征;行业税负远高于全国整体水平。房地产税改革是对各环节税赋调整,若对居民住房开征房产税,则应相应减少交易环节税负;简并税种、优化税收结构,为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收入创造条件。
2、个人住房房产税短期内难以推出。主要有四个原因:
1)6大前提条件尚不具备,包括开展全国的住房普查、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界定房屋性质等。
2)短期难以替代土地财政:由于较高的豁免设置、较低的累计税率设置、大量房产难以统计和确权、真实城镇化率较低等因素,即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短期内也难以替代土地出让收入。
3)无论是从国外还是重庆上海试点看,房产税均不是稳定房价的有效手段。
4)无助于降房价,不利于去库存:在一线和强二线由于供不应求,一致性预期下房产税转嫁,推高房价和房租;在三四线城市,房产税将抑制改善性和投资性需求,仅剩城镇人口增加和棚改动迁两个途径去库存,去化周期大幅延长。
3、我国房产税历史和效果。我国目前按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房产税。由于征税对象范围窄、税基偏小,目前房产税收入在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中占比有限,年维持在3%左右。2010年国务院和财政部三次发文,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2011年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改革,并未获得可观财政税收,也未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有效调节。此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陷入停滞。
4、国际经验。从国外房产税实践经验来看,房产税能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效果均不理想。
风险提示:房地产市场局部过热导致政策收紧;后周期时代土地出让金收入加速下滑
1、房地产税改革目的不在房产税
1.1 房地产税改革:简并税种,优化结构
7月23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应该积极推动房地产税改革,受制于信息征集能力弱以及利益调整阻碍,目前还没有正式推出,但仍将义无反顾地去做。市场关于房产税的预期又起。
房地产税改革目的不在房产税,而是要简并税种,完善税收制度。
早在201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和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体系主要有10个税种,涉及开发建设、交易、保有三大环节。其中,开发建设环节涉及7个税种,交易环节,涉及7个税种,在保有环节,有2个税种。
房地产税税负结构呈&重增量轻存量、重建设交易轻保有&的特征。根据《中国税务年鉴》数据:房地产行业税收总额中,房产税占比仅2%左右,加上城镇土地使用税,保有环节税收贡献不超过5%;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占比分别为32%、18%、19%和17%,主力税种集中在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2014年全国房产税总额1851.6亿元,对标房地产行业开发和交易环节总税额近16000亿,占比也仅10%。
目前房地产行业整体税负偏重,远高于全国整体水平。产值占GDP仅6%的房地产业负担着全国14%的税收;全国整体宏观税负率19%,而房地产业宏观税负率达到44%。
以增加值法测算,房地产业2014年比2013年增加2013亿元,同比增长5.6%;而税负增加1059亿元,同比增长6.8%,产值增长速度慢于税收增长速度,新增额的53%均贡献给税收。若简单增加房产税,房地产行业整体税负水平将进一步提升,这与当前减税负降成本的供给侧改革基调背道而驰。
因此,房地产税改革不是简单地开征房产税,而是对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赋进行重新调整,如果对居民住房开征房产税,则应相应减少交易环节税负。同时,简并税种、优化税收结构,并为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收入创造条件。
1.2 房产税改革方向:存量房时代下的重要财源&
从大趋势上看,保有环节的税收最终会逐步替代开发建设环节税收和土地出让金。主要原因在于:一线和核心二线城市随着城镇化不断提升,城市规模和边界不断扩大,城市新增规划用地将不断减少,目前一线城市已经步入存量房时代(以北京为例,2016年7月,北京房屋总成交2.9万套,其中,新房成交0.7万套,二手房成交2.2万套,市场呈典型 &存量房市场&特征),而核心二线城市也有迈入存量房时代的趋势。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是持久战,房地产开发现金流为王,去化困境下开发商拿地和新开工意愿不足,而政府也会有意限制住宅用地出让。
从15个样本热点城市的成交数据中,可以看出二手房成交量/新房成交量数值不断提升。北京和深圳从2009年开始,二手房成交量就已超过新房成交量,步入存量房时代;2012年到2016年9月,二手房/新房成交量比值由2提升至4。重点二三线城市这一比值从2015年初开始迅速提升,目前已到0.7的水平;部分城市的核心区域已步入存量房时代。
房地产市场区域分化持续。一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供不应求,核心区域可供开发新增用地不足,呈&存量房时代&特征;三四线城市则去化困难,样本城市去化周期超2年,将导致企业拿地开工意愿不足。因此无论是一二线城市,还是三四线城市,房地产新拿地、新开工总量均会减少,对于税收的影响就是:保有环节的税收会逐渐替代开发建设环节的税收和土地出让金。
从全国土地出让金变化情况看,2014年达到高点4.3万亿,2015年回落到3.4万亿,整体拐点已显现。从结构上看:一线城市已步入存量房时代,新增住房建设用地难以有效增加,导致楼面价飙升,但出让总金额却开始呈下降态势;三线城市企业拿地意愿不足,楼面价和总金额均维持低位;二线城市成为支撑全国土地出让金的主力,楼面价和成交面积均开始迅速提升,带动出让金总额增加。
可以预见,未来,随着重点二线城市逐步进入存量房市场,土地财政也将减少,届时全国土地出让金下滑难以避免。另一方面,均由于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比例超40%,土地出让金减少的地方政府有寻找新增财源的动力。因此,保有环节的税收将会逐步被重视,成为弥补土地出让金减少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权被不断上收的同时,事权反而不断下放,地方财政的财政收支平衡困难,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紧迫。按照国际经验,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成为担负地方公共支出、支撑地区经济增长的一项财政来源。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由于税基狭窄,对占总量80%以上的个人住宅免征,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仅维持在3%左右。随着存量房时代下土地出让金减少、交易环节税收减少,房产税作为保有环节税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潜力巨大。
从国际经验看,房产税通常被成熟市场经济体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和稳定来源,具有独特优势:第一,房产税属于直接税,相对间接税而言不易转嫁;第二, 房地产具有收益税的特点,作为地方政府重要财源,用于支持地方公共设施建设和服务,提升地方房产价值,形成正向循环;如在美国,房产税占美国公立学校教育经费的45-50%,房产税较高的地区公立学校教育水平也通常更优。第三,房产又不易损耗,房产税按年征收,征收额根据房价变动而变动,充分反映房地产市场发展,形成稳定收入。房产税收入的增加,可以有效促进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推动地方财政建设。房产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会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OECD国家的房产税占GDP比重近些年是逐年增加,特别是法国和英国在2014年的房产税占GDP比重分别达到2%和1.6%。在英国和爱尔兰,房产税收入是地方政府的唯一税收收入,在美国房产税占地方政府收入平均达到70%多。
2、个人住房房产税短期内难以推出
2.1 六大前提条件尚不具备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此后房产税要扩围至个人住房的传闻不绝于耳。我们认为,推出个人住房房产税(以下简称房产税),应立法先行,并满足6个前提条件,而这些前提条件短期内仍难以完全解决。
一是开展全国的住房普查,掌握全国住房的基本情况。自1984年以来,我国迄今为止没有进行一次全国性的住房普查,住房基础信息薄弱。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准确及时的采集房屋登记和交易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实时查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日公布,日起施行,时至今日,政策已推行一年多,距离国土部多次提出的要在2016年底完成全国所有市县发放《不动产证书》的目标,仍有一定距离。
三是统一界定房屋性质。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现存房改房、福利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两限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性质差别大,税基不统一。
四是完成房地产税改革。目前在房地产税收环节,约有10个税种,应重新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赋,避免重复征税。
五是完成《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立法,清楚界定居民&基本住房标准&,以确定房产税的免征条件。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也是目前发布的较新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文件,该条例仍为意见稿,尚有很多问题亟待立法解决。
六是完成修订《税收征管法》,为依法治税,提供依据。日国务院公布财政部、国税总局起草的《税收征管法》(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比原税收征管法,此征求意见稿对税收征纳权利义务做了大幅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6号),就做好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并发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具体安排,其中包括抓紧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立法项目。
房产税的开征需要得到纳税人的认可。对于一个全新的税种,要想顺利的在全国进行推广并取得预期效果。一方面,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对纳税人进行&培训&,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相关的规定;另一方面,也需要积极采纳纳税人的建议和指导,使双方尽可能的削减信息不对称。在开征之后建立房产税监督机构,建立纳税申辩制度。为保证房产税的公平客观,对房产税的采集及使用都需要监督,纳税人有途径提出异议和申诉。
2.2 房产税短期难以替代土地出让收入
从国外房产税实践来看,美国房产税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15%左右,香港差饷占政府财政收入的5%左右,韩国地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20%左右,日本固定资产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40%左右。上述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基为一定比例的土地和房屋评估值,政府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土地及房屋价值评估体系,每隔一段时间对土地和房屋重新估值,计算税基,总体来说,成熟的房产税制度具有宽税基,低税率,适当减免形成累进税率的特点。
相比国外,我国仍有大量基本居住需求,房产税因免征面积设置、房产评估值豁免设置等,很难形成高税收规模,难以形成有效和稳定财政收入来源,短期内无法替代土地财政。
以重庆上海试点为例,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办法均设置很高的免税面积,税率较低且针对高价房采取超率累进税率,充分考虑刚需和改善性需求。
从税收收入看,两市房产税绝对值虽然保持增长,主要是因为房产存量价值增加,而非房产税试点带来的增量效应。对标总税收收入:2011年试点以后,上海房产税税收收入在总税收中占比并未增加,维持在2.5%左右;重庆房产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例也并未迅速提升,2011年到2015年仅增长1.3个点。对标土地出让收入:重庆和上海的土地出让收入分别在1500亿和700亿左右,目前房产税收入仅相当于土地出让收入的7%。&
2013年,杭州曾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扩围城市,制定房产税&杭州方案&,内容包括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人均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等,但在进入会签程序后被紧急叫停。但该方案在当时被作为蓝本,曾拟在下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时,在其他城市推广。因此,我们参考该方案对我国征收房产税可能产生的税收收入进行测算。
2015年,全国总人口为1.37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6%,2012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面32.9平,照此估算全国城镇住宅建面253.8亿平。2016年上半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金额5.76万亿元,销售面积6.7万平,均价8573元/平米。因此估算当前全国城镇住房存量价值为217.6万亿元。若按照1%的房产税率,每年房产税总额2.18万亿。但事实上,我们认为如果针对存量房征收,每年征税总额远小于此值。一方面,按照国际通行准则,房产税通常会根据住宅类型、住宅面积等因素形成超率累进税率,因此综合税率会低于1%。另一方面,实际征收面积远低于253.8亿平,主要因为:一是为保障刚需,将设置较高免征面积,杭州方案中的免征面积为人均60平;二是我国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难以统计和确权的房产;三是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即计入常住人口,大量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并未在工作和居住的城镇买房,当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40%。我们按照综合税率和征税面积对全国房产税测算总额进行敏感性分析,实际征税收入将远小于2.18万亿。
当前我国土地财政依赖度高,地方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金占比超4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分别为4.2万亿、4.3万亿和3.4万亿,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分别为60%、57%、41%(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6.9万亿、7.6万亿和8.3万亿)。
因此,即使推房产税,短期内也难以成为重要财源补充和替代土地财政。
2.3 房产税不是控房价的有效手段
房产税能否抑制房价,主要在于房产税是否会改变市场预期和供需关系。
在房价严重脱离居民消费能力,投资换手率高、投机获利盘巨大的市场环境下,房产税会增加持有成本,促使投资者抛售房产,同时弱化改善性和投资性需求,从而导致房价下跌。
而在人口持续流入、经济和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城市,市场需求旺盛,供不应求,房产税会被转嫁给需求方,推高房价和房租,并不能抑制房价上涨。
从国外实践经验看,房产税也不是政府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德国房产税方案在20世纪60、70年代确立之后基本没有显著变化。但德国房价在之后的年、年以及2012年都曾较快上涨的现象,年均涨幅分别是9.96%、8.92%和9.1%。
韩国在2005年8月出台《不动产综合对策》,包括征收综合不动产税 ,当年市场出现了明显降温(降幅为-4.2%),但到了2006年,房价又出现11.6%的报复性上涨,此后继续维持上涨态势。
香港也试图运用提高税收的方式抑制房价上涨,同样效果不佳。2003年-2015年香港房价累计上涨超4倍,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全球持续采取量化宽松政策,热钱涌入香港,港元利率与美元同步,维持于极低水平,导致楼市投资需求大增,特别是买房落户政策刺激内地投资者投资需求;二是经济增长购买力增强,香港居民收入中位数上涨66%;三是土地供应少,市场维持供不应求态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港府采取提高税收抑制房产并未获得成效。
2010年11月开始,香港针对投机投资性需求开征额外印花税。若买家在6个月内转售,将征收15%的税率;6个月至1年内转售,征收税率是10%;1-3年内转售,税率是5%。但实施后的月,香港中小型住宅、大型住宅价格仍然分别上涨21%和11%。
2012年10月起,又进一步推出二项房地产税收政策:第一,所有外地人士、本地及外地注册的公司购买香港住宅时需缴付15%印花税。第二,提高额外印花税的税阶,将试用期延长至3年。若买家在6个月内转售,额外印花税率增加到20%;6个月至1年内转售,税率增至15%;1-3年内转售的税率提高到10%。但香港房价年仍然维持快速上涨。直到2015年港府开启第7轮调控,&降低贷款比例,限制还款收入比、缩短还款年限、限制贷款人身份、取消买房落户政策、提高住房供应量&等重磅措施出台,加上经济增速放缓、美元进入加息通道后港币被迫加息,房价才开始进入调整期。
从我国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后的市场情况看,日开始试点后,两市商品住宅成交量价均未走出独立行情。同时,房产税试点也并未改变沪渝两市短周期波动特征:上海作为一线城市房价涨速大幅跑赢全国水平,2010年开始严格实施的限购措施也导致成交量波动较大;重庆因为供应充足、城镇化和整体收入水平较低、独特的组团式城市布局,房价涨速低于二线城市水平,投资投机性需求小,因此成交量波动也明显较小。波动幅度房价基本面主要受置业人口、经济增长以及城镇化进程因素影响。
2.4无助于降房价,不利于去库存
2.4.1后周期时代的房地产市场
中国城镇人口分布与区域住房价格基本吻合,人口区域分布结构正逐步从第一个阶段向第二个阶过渡。第一个阶段是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不同规模的城市人口都在扩张,且在总人口当中的占比均在上升,对应的房地产&总量快速增长&的长周期阶段。这一个阶段和经济快速增长、制造业快速发展相关,而城市化率还没有达到55%。第二个阶段是区域分化和城市群发展,中小型城市人口增长放缓,产业结构落后的城市人口甚至出现流出,而大都市和对应的城市圈人口比重继续上升。这一阶段,对应房地产&总量放缓、区域分化&的长周期阶,伴随着制造业的绝对衰退、服务业的相对发展,对应的城市化水平大致55%-70%之间。
房地产政策不会脱离房地产行业基本面。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两类泡沫,在一线和强二线体现是价格的泡沫,在三四线和资源型省份体现是库存的泡沫。出现泡沫的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化第二阶段房地产市场需求区域分化,以及当前供给和需求出现脱节。
2.4.2无助于稳房价
在一线和强二线,刚需和改善性需求持续旺盛,而库存相对不足,一致性预期下投资投机性需求出现,加速房价上升。重点城市房价收入比高是全世界的共同特征,是由于资金和人口集中,城市内收入分化造成的;我国一二线城市中由于流动人口多,收入差距大,而造成房价收入比相对于中产阶级占主导的发达国际一线城市更高。我国要保障刚需,抑制房价泡沫,应该增加供给,改善供应结构,降低区域内在房产上的杠杆。而房产税出台,只能在短期内使部分资金成本较高、资金压力较大的投资投机性需求出局,无法改变供不应求的一致性预期,也无法消除投资投机性需求。房产税虽然属于直接税,由房产持有人直接承担,如果不能逆转供求关系,则税负可以通过租金和房价方式转嫁,房租和房价被推高,这与供给侧改革&降成本&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2.4.3不利于去库存
我国广大三四线城市、中西部地区和资源型城市圈存在较高库存泡沫。用完工待售面积表示狭义库存,用累计开工减去累计销售表示广义库存,两者都一路走高,在2016年上半年才开始回落。目前去库存大幕刚启,任务依然很重,去库存将是持久战。商品房、商品住宅广义库存面积分别为59.3亿平、26.8 亿平,较2015年12月,分别增加1.7亿平、减少0.3亿平。按照1-7月月均销售面积计算,7月末,商品住房和商品住宅广义库存的存销比分别为54.8个月和27.9个月。因此,即使不新增加开工面积,并保持当前销售速度,商品房和商品住宅广义库存也需要4.5年和2.4年才能完全消化。另一方面,库存区域分化明显,考虑到一线和强二线上半年库存下降快,对去库存贡献较大,三四线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去库存任务仍然严峻。
&整体去库存&仍是政策基调,如果短期推出房产税,即使按照人均居住建面设置免征面积,也只能保障刚需,而将直接抑制二套以上的改善性需求和投资投机性需求,去库存将只能依靠农民工进城、棚改动迁两类新增需求。我们将全国城镇商品住宅需求分拆为四部分,一是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住房需求,代表每年因城镇常住人口增长产生的需求,包括城镇人口自然增长和城市化农民进城;二是现有城镇常住人口居住面积增长需求,代表每年城镇存量人口因改善性、投资投机性需求;三是棚改及动迁新增需求,涵盖的是城市存量房折旧产生的新增需求;四是农民进城未构成需求扣减,指农民工自带房入城、通过安置房安置、农民工返乡建房等造成的农民工进城后不产生商品住房需求部分。我们测算,改善性和投资投机性需求占总需求的36%左右,考虑到三四线城市人口流入趋缓、棚改和动迁面积和一二线城市相对较小,实际上改善性需求和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占比更大。
征收房产税会增加房产持有成本,按照&杭州方案&并参考国外经验,房产税通常会根据房屋持有面积设置累进税率,因此会大幅一直改善性和投资性需求。我们测算极端情况下,如果征收房产税后改善性和投资投机性需求全部被抑制,对去库存造成的影响。不考虑各地区需求的结构性差异,假设所有住房需求均通过商品房市场满足。根据测算,2016年总需求14.9亿平,其中改善性和投资投机性需求5.6亿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房地产运行数据,截至2016年7月,完工待售的狭义商品住宅库存面积4.3亿平,累计开工减去累计销售的广义商品住宅库存面积为26.8亿平。可以计算得到,征收房产税后,剔除改善性和投资投机性需求,广义和狭义去库存周期延长52%。
3、房产税的历史和效果
3.1&我国房产税昨天、今天和明天
我国很早就开始了房产税的立法实践,但在征收实践上,受制于客观经济环境和政策需求,一直没有被作为主力税种。
1950年,中央政府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房产税成为全国开征的一个独立税种。1951年,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地产税合二为一,简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只在核准的城市范围内征收。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房地产税被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成为目前房产税的适用依据,条例中将所有非营业的个人用房纳入免税范围,排除了80%以上的可征税房产。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条件成熟时可以取消不动产的相关收费,改为对不动产统一征收物业税。这是我国首次提到对自住房进行征税。此后,社会各界对房产税扩围争议不断。
2006年,房产部门、财政部等联合对物业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即物业税的空转。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提到继续推进物业税空转试点,北京、江苏、深圳、天津、安徽等十个省市完成物业税空转。
日起,《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纳入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适用范围,内外两套税制完成统一。
2011年,上海、重庆率先开展自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2年,国务院发文指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让房产税成为财政收入可持续来源。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同年8月杭州、南京等城市制定和上报房产税征收方案,但最终被紧急叫停。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房地产立法被提上日程。2015年8月,房地产税纳入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为房地产立法划定时间表。
3.2 住房免征,财源有限
我国目前仍按照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对于出租房产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税率方面,按房产原值扣除后余值征收的,为1.2%;出租房产按租金征收的,为12%。《暂行条例》同时规定了5类免征对象,其中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这意味着占全国城镇商品房存量金额80%以上、存量面积90%以上的房产被纳入免征范围。目前,办公楼和商业营业性用房成为主要征税对象,两者在全国存量房市值中占比不到20%,面积占比不到10%。而采用历史成本法的房屋余值作为税基,和西方采用的房产评估值相比,房产增值额未被纳入征税范围。因此我国现行的房产税,由于征税对象范围窄、税基偏小,导致目前房产税收入在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中占比十分有限,年维持在3%左右,%。
3.3试点效果不理想
3.3.1改革试点,沪渝先行
2010年国务院和财政部三次发文,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2011年,上海和重庆响应号召,率先试点进行房产税改革,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当时实施的背景是房地产短周期牛市,房价迅速上涨,2010年4月国务院推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开始在全国主要省会及计划单列市进行限购措施。而房产税也被当做抑制不合理房地产需求和房价过快上涨的工具进行试点。
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应该是未来全国推广房产税的重要参考方向,他们主要具有以下几点共同点:1)征税重点以新增购房为主,同时,买高价房就要交更多的税;2)差别化税率。上海有两档,重庆有三挡,控制高档住房的比例;3)较为宽松的免税政策。这样可以减少因为房产税对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的侵害;4)限制外来的投资需求。根据是否为本地居民采取不同征税条件。
由于试点城市的侧重点、调控目标不同,上海主要是抑制投资,重庆主要是抑制高档住房消费,两市的具体细则各有所长。1)上海调控面更广,覆盖了全市各区,而重庆仅是主城九区;2)上海重点调控增量住房,重庆是高端住房;3)上海实行一般比例税率,重庆是差别税率,相对来说,重庆更能体现公平;4)上海的优惠政策更人性化,符合其一直的人才引进的理念;5)税收用途来看,重庆的更为明晰。
3.3.2 试点效果不佳,推广陷入停滞
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看,并未达成预期效果。
一方面是没有获得可观的财政税收。两市房产税在税收总占比中未明显增长,分别为2.5%和3.5%,是土地出让收入的7%左右,而扩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不多。
另一方面是对房价影响不大。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46%和26%,比同类城市降幅高10至20个百分点,但成交均价并未出现明显下跌;第二年,两地成交量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后3年多,房产税试点对房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以北京作为上海的对照城市,成都作为重庆的对照城市,可以看出两者的变化趋势几乎一致,试点城市的波动并没有比非试点城市波动小,可见房产税并不能抑制房价,打击投机。
另外,重庆房产税还针对了高档住宅进行一定的抑制,但是存在开发商将高档住宅归为普通住宅的行列以规避房产税的可能性。
上海、重庆试点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此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陷入停滞。2013年5月,因房地产市场热度持续不减,杭州出台 &杭州方案&并被视为房产税扩围的基准方案,但在出台前夕被紧急叫停。
3.3.3 试点不足
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主要不足点在于:
1)税基窄,税率偏低。上海的房产税只针对增量房,不涉及存量房;重庆包括了存量房,但只针对高档住房。这样做的确操作性强,但对新、旧买房者来说稍显不公平。同时,上海税率是0.4%和0.6%;重庆是0.5%、1%和1.2%。低税率很容易把房产税转嫁给购房者,降低了抑制投机的作用。
2)缺乏房产价值评估体系。上海和重庆是以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且与之相应的房产评估机构还未建立。这样做有失公允,在对房屋刚性需求的情况下,由购买者承担了主要的税负。应该由房产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当房产升值时,税负增加,抑制房价上涨;同时,建立完善的房产评估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解决相关技术难题。日,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全国的推开房产税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缺乏整体税收结构的调整。上海和重庆只是单纯的增加了一项房产税,并未相应调整税收结构。由于税率较低,并未造成什么不利影响。但是如果新开征一个税种,应该有全局观念,适当降低其他相关税种的负担。
4)立法不够健全。上海、重庆为了房产税各自颁布了《暂行办法》,这属于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法规。我国针对房产税有《房产税暂行条例》,里面规定对个人非经营性住房免征房产税,这就会与试点城市的个人自住住房征税矛盾了。法律依据的不足可能会导致征收效果不好,甚至偷税漏税等问题。现在《房产税法》还未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只有提高房产税的法律层级,才能提供有力的保障。
4、国外房产税实践经验
世界多国或地区的房产税制改革对我国房产税有很多启示:
1)房产税制改革需要获得纳税人支持。一方面,纳税人是房产税的有效监督人,另一方面,这直接影响到房产税的实施效率。
2)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改革方向。宽税基:对大多数房地产拥有者征税,仅对公共、宗教、慈善机构等少数免税;少税种:即有关房地产的税种较少,大多数只开征了财产税、所得税、转让税等几个税种;低税率:为了避免居民负担过重,影响房产税的实施,一般把房产税的税率设置较低。
3)建立有效的房产税收管理体系。这是成功实施房产税制改革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房地产登记管理制度和房地产评估制度。
4)正确处理房产税和地方财政收入支出的关系。税制方案改革一般都会伴随着地方财政的变化。尽管德国、美国等由于税基宽、效率高,即使税率低,但也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充足稳定的收入来源。
4.2.1 美国房产税政策
美国是西方国家中房产税制最完善的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直接征收房产税,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各州规定不一,从20%~100%不等)。征税对象主要是居民住宅,收入中95%以上由地方政府征收,税法由各州制定,各州和地方政府的不动产税率不同,大约在1%~3%之间。主要是对自住房屋给子减免税,通过减少税基或低估财产价值来实现。
即使美国房产税制度很完善,也曾被列为&最不受欢迎&的税收,还屡次出现&抗税&事件。再加上纳税人&用脚投票&问题的存在。为此,现在美国很多州都立法限制房产税的税率、增长幅度和限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为了保证房产税收入的稳定性,美国将大部分财政收入用于提供能够提高土地价值的公共物品上。
美国的房产税起源于殖民时期,最早可以追溯到1671年的新泽西州。1796年到内战期间各地的物业税政策逐渐统一,按统一税率征收。
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曾多次成为社会改革的主要目标。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和20世纪70年代先后形成两次大规模抗税风潮。1978年通过的加州宪法第13条修正案规定,加州房地产税的征收不应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1%,同时此法案限制了加州政府房地产税率每年上涨的幅度,房地产税率的增加限于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或2%,以较低者为准。
加州的该提案对其他各州的房产税政策带来了重大影响。因而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各州政府所征收的房地产税大为减少,主要是州以下的政府征收了大部分的房地产税,其税率要受到州政府和州法律的管制。
目前美国50个州都征收房产税,美国房产税是财产税的一部分,属于地方性税种,主要目的是维持地方政府的各项支出、完善公共设施和福利,征税主体是县政府、市政府和学区,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美国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税制,房产税一般由州以下地方政府征收。税基方面,定期评估房屋市场公允价值,并按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税基,地方政府会根据房屋的所在地、房屋类型等设定不同比例,从而实现政策引导。税率方面,州政府立法设定最高税率,地方政府自行设定具体税率。在税收减免方面,地方政府基本对自用住宅提供不同形式的减免,实现累进税率,照顾低收入等特殊人群基本住房需求。如在总应纳税额基础上进行固定金额税基减免、在应纳税额超出家庭所得一定比例时,给予所得税抵扣或返还。
大致来说,房产税的年税率中值为房屋价值的1%,在美国的50个州以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中,密苏里州的房屋税为1%,排名第26;房屋税最低的是夏威夷州,只有0.28%;最高的是新泽西州,为2.38%,是夏威夷的8倍多,也就是说,一栋100万美元的房屋,在夏威夷每年只要缴2800美元的税,在新泽西却要缴23800美元。
华府地区,房屋税率最低的是哥伦比亚特区,2015年的税率为0.85%,其次是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Montgomery County),税率为0.934%,与哥伦比亚特区、蒙哥马利县一河之隔的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县(Fairfax County)的税率则为1.09%。
美国房产税沿袭了英国财产税的制度,财政分权、地方自治、私有财产保护和民主政治制度相辅相成。主要特点如下:
1)美国的房产税经过历年改进,已成为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种及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新泽西州的泽西市在2005年已是总收入的96%。同时,还是学区收入的主要来源。
2)以房地产价值为计税依据,且计税价值的评估与房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是分开的。为保证房地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核税官员不属于正式工作人员,只负责核税,不负责征收与管理。
3)税率根据预算和税基变化情况不断调整。总税率是州政府的税率及各级政府税率的加总。州政府一般通过税法确定某个值或范围;地方政府根据当年预算、应纳税财产总价值、其他收入来源等确定。(地方政府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对当地财产进行估价,确定应纳税财产价值,用V表示。其次,确定下一年财政年度总预算以及除房产税外其他总收入,两者之差用T表示。最后,地方政府税率为V/T,总税率=州税率+县、市税率+其他机构税率。)
4)征管程序独特、严密便捷。首先,核税官员核定所管辖区房地产的计税价值;其次,地方政府根据本地预算及计税价值确定税率,报州或县政府同意后,令地方税务局执行;再次,税征管员根据计税价值和税率得出应纳税额,将每个人的税单打印邮寄给纳税人,有些发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代收房产税;最后,纳税人根据税单,开支票连同税单寄给征税机关,有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缴,只有极少数到征税机关上门纳税。
4.2.2 地方政府主力税种,家庭负担小
房产税是美国州一级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收来源,如加州房产税占地方政府总收入的12%左右,纽约州房地产税占地方政府总收入的16%左右,考虑到地方政府还有经营性等收入,房产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更高,能达到30%以上。地方政府一般根据预算收入和总支出情况决定房产税的总征收数额,再结合辖区房产评估的公允价值总额,在州政府允许的范围内确定税率,因此房产税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保持比较稳定的占比。
美国房产税对居民的税收负担并不大。一是税率较低,平均在1.5%左右;二是通过设定免税额度等方式,保障低收入和特殊人群居住需求;三是设定房产税可抵减所得税,即房产税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从个税税基中税前扣除。
4.3.1 英国房产税政策
英国房产税起源于十七世纪中期英格兰的&炉灶税&,即以一户所拥有的炉灶数量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现今英国住房财产税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收的收入来源,主要用于英国地方政府的公共事业开支。
4.3.2 地方政府主力税种,抑制房价效果不显著
尽管英国房产税对于炒房者具有一定震慑作用,但总体上看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抑制房价上涨作用不明显。加之英国房产税是由居住者承担的(任何居住者,包括租客租房子,需要承担房产税),因此房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
4.4.1 韩国房产税政策
韩国的房产税主要分为房屋财产税、土地综合税和综合房地产税。韩国财产税从1950年开始征收,对土地和房屋实行单一税率。在1990年之前,韩国对土地和房屋实行单一税率,税赋较轻,1990年物业税改革,打击囤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的供给,改革后房价并没有立刻出现下降,而是维持一段时间后的高速增长后才出现增速的一定回调。2005年推出综合房地产税后,韩国房价出现小幅短暂下降,但之后又加速上涨。长期来看,单单一个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并不能产生趋势性的影响,长期趋势是供求关系等一系列因素作用的结果。
4.4.2 并非抑制泡沫、打击土地囤积的长效机制
韩国房地产税主要目的在于打击房地产投机,尤其是土地投机和囤积,提高有限土地的利用效率。短期来看,税收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但不改变房地产的价格走势,长期来看,没能起到抑制泡沫,打击土地囤积的效果,土地集中度变大。因综合不动产税是对拥有高档住宅的富人征收的税种,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4.5.1 日本房产税政策
日本房产税主要分为固定资产税和都市规划税,两者都是分别对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征收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和房屋的市价,通常每3年评估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会修改。
4.5.2 地方政府重要财源,改善市场作用小
日本的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大约占地方税收的40%,是地方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但对房价的调控作用不显著。1988年,对于持有期在两年以内的土地转让征收最高96%的税金、1989 年制定《土地基本法》,但地价飙升一直持续到1991年。而1991年《综合土地政策推进要纲》提出加强土地税收和加强对土地的合理评估,核心是增加土地税负来抑制土地价格,也仅是刺破泡沫的一个因素。在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后,地价持续下滑,1997年日本出台《新综合土地政策推进纲要》,从&抑制地价&转向&从拥有转向利用&,也实施了一些减税措施,如扩大贷款利息的个税可抵扣金额、冻结地价税等,但日本地价并未改变持续下滑的态势。
风险提示:房地产市场局部过热导致政策收紧;后周期时代土地出让金收入加速下滑
(编辑:daiso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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