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发展规划的用途有什么具体规定

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发力扶贫小额信贷
韩凯 徐若滨
& &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切实纠正各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出现的偏差,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近日,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央行、银监会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贫困户真正把握&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等政策要点。
& & 扶贫小额信贷有法可依
& & 众所周知,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基于此,《通知》强调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 & 针对一些地方扶贫小额信贷操作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通知》特别提及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探索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过程中,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
& & 业内人士分析称,总体来看,此次通知对于推进小额信贷有很大的政策支持和鼓励。比如通知特别提及应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这些举措都表明国家对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有着很大的决心。
& & 小额信贷困难重重
& & 农业是国家之大计,农民生活的好坏,则是农业发展的根基。长期以来,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导致贷款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一大瓶颈。
& & 近些年来,很多地方政府都想通过小额信贷来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但是由于农业信贷的特殊性,如何准确的将钱&贷给农民&,成为很多地区金融机构的当务之急。
& & 自小额信贷方式被提出以来,不少业内人士把其看作是解决我国农村贷款难的&金钥匙&,但是,应为行业发展的不完善以及小额信贷本身的特性所限,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有着很多问题。
& & 中和农信公司总经理蒋宁坦言,目前虽然一些地区小额信贷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与目前整个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仍显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营运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蒋宁告诉记者,目前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是国外或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但是这种外部的捐助具有不持续或不足的局限性。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农业经济的风险性和周期性等特征,再加上我国央行对存贷利差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所以,目前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操作成本,无法实现自负盈亏,导致正规的金融机构无法&接单&,因此,部分农村资金流向城市。蒋宁直言,这导致农民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之间形成很大的资金缺口和矛盾。
& & 除此之外,在蒋宁看来,信贷产品的单一性也是制约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因素之一。蒋宁认为,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点,农户在信贷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农户对于小额信贷最基本的需求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必需品的生产领域,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农民的融资需求则开始转向消费信贷。然而由于目前许多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提供生产性贷款,所以对于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户来说,消费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另外,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大部分农户希望能够获得中长期贷款,而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大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因此,很难满足农户中长期的资金需求。
& & 农村信贷前路漫漫
& & 从现实存在的问题,到国家政策的出台,农村扶贫小额信贷时时刻刻牵动着人们的心。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就曾说过,建立完整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应是:建立满足或者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监管有效、竞争适度、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的普惠性的完整农村金融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地区农民贷款和金融服务难问题,促进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由此可见,完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的重要性在构建整个农村金融环境中的地位的重要性。
& &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利率较低,不少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逐渐外流,导致贷款难。《通知》的发布,也让我们明白,政策引导在这个改革过程中一定要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比如对贷款农民的税收优惠、贴息等方式,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同时也可以合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在加强管理、避免变成&问题贷款&之前使其成为正规的农村贷款,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
& & 俗话说的好,没有信用就没有贷款。政府在扩大资金源的同时,必须与相关机构一起展开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的共享。对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是《通知》中所着重强调的。对于银行而言,提供抵押品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但是对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大多数是比较贫困的农户,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因此,银行可以改变担保形式,与贷款对象签订协议进行集体担保,或是通过运用贷款小组成员之间互相担保的方式形成&联保&,一旦小组中有人出现违规或者逾期的情况,其他成员也将收到连带下调信用评级。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银行发放贷款前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也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 &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金融研究室主任孙同全坦言,《通知》的出台,从监管层面发文能够对前述问题起到一定的遏止作用。但必须认清的是,金融扶贫不是财政扶贫,有效运用金融手段参与扶贫的基本前提是信用培育和维护。也就是说金融扶贫要遵循市场规律,才能更好地与财政扶贫有机结合。因此,虽然《通知》从政府层面上指明了道路,但是如何走好这条路,小额信贷扶贫要思考的还有很多。
编辑: 韩凯为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机制,方正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方正县小额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方政办规〔2017〕10号)。其中贷款期限不超过日。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方政办规〔201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方正县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暂行办法》业经日县政府十七届第10次常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方正县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扶贫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银监会、省保监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黑政扶组办联字〔2015〕3号),省扶贫办、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扶组办联字〔2016〕2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机制的紧急通知》(黑财农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机制,促进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小额信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提供5万元以下(含5万元)、3年期以内(含3年)、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发展和特色优势产业等。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不超过日。
第四条 &扶贫小额信贷的承贷金融机构由方正县人民政府确定为黑龙江方正农村商业银行。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实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六条 &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章 &发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发放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贫困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三)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的;
(四)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第三章 &贷款发放流程
第九条 &对贫困户自身能够发展产业的,贷款发放流程为:
(一)提出申请。有扶贫小额信贷需求的贫困户选择适合的项目,填写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证明、银行卡等)。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根据贫困户提出的申请,组织村干部、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进行家庭信用评价,对项目、能力、规模、市场等初审,集体研究后,签署意见、盖章。
(三)乡级审核。乡(镇)政府责成班子成员深入农户家中,对项目与实际、项目与扶贫规划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可行性,贷款规模、期限等,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扶贫部门复核。扶贫部门对贫困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准。
(五)财政审查。门按照小额贷款发放规定,对贫困户提出的申请,村级初审意见、乡级审核意见,扶贫部门的复核意见进行审查。
(六)银行放款。农商银行进行实地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签订,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按贫困户产业发展形象进度发放贷款,做好贷后跟踪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
第四章 &带资入企(社)流程
第十条 &对贷款后不能自主发展产业的,乡(镇)政府负责引导贫困户与适合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市场经营主体以&带资入社&&带资入企&等灵活方式建立利益链接机制。
第十一条 &企业(合作社)选择。乡(镇)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企业联系考察推荐,根据企业帮扶意愿、企业规模、企业业绩,确定合作企业(合作社)。
第十二条 &合作企业(合作社)需出具以下担保资料:
(一)企业基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贷款卡、公司章程及公司荣誉证明等。法人及其配偶、公司股东和高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资产情况说明、个人简历。公司简介、企业文化及人力资源情况、关联企业或个人情况说明、公司资产清单等。
(二)财务资料。验资报告、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征信报告。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近期审计报告,近三年银行对账单,近两年工资明细表等。
(三)反担保资料。提供用于反担保所涉及的、动产等资产(如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并明列抵押资产明细清单。如抵押资产为第三方所有,需提供第三方的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企业征信。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生产情况说明包括原材料采购标准及质量;生产加工流程、工艺;生产线功能及使用情况;产出品种类、质量、市场销售定位等;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储情况说明;生产加工成本测算;近两年电费缴交明细。经营情况说明包括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发展前景、行业情况、所涉国家政策(含)、主营产品技术及市场竞争力等;采购、销售合同或佐证单据等以及公司经营计划及目标。
(五)其他。担保申请表、股东会决议(针对办理此次贷款担保事宜)。本次贷款具体用途,如采购渠道、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牵头,由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农商银行组成工作组,对乡镇提供的企业(合作社)担保情况进行现场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
第十四条 &乡镇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及贷款贫困户名单、贷款金额、分红方式等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决定贷款使用企业、贷款户数、贷款额度等。
第十六条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 乡(镇)负责联系企业与农户签定带资入企(社)协议书。企业与贫困户每年按月利率5&分红,每半年分红一次。
第十七条 &农商银行不得将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直接贷款给企业(合作社),可通过受托支付等方式将资金划入企业账户。
第五章 &贴息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利息由县级财政全额补贴。
第十九条 &贴息资金经县级扶贫办审核确认后,由农商银行按季向县财政局申报。县财政局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农商银行。
第二十条 &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时,农商银行要积极主动催收贷款,逾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对贷款逾期或贷款未到期但发生贷款合同违约的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情况,应由银行向借款人催收及追索贷款,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如60日内追偿无果,银行将债权转移给县扶贫办,并可以在书面通知后扣划风险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对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贴息标准、贴息金额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六章 &风险补偿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由县扶贫办设立专门账户,建立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农商银行与行政村、县财政局对接,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损失后按1:1:8比例进行风险补偿。
第二十三条 &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通过参加政策性、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以防范生产发展中的意外风险,弥补损失。
第二十四条 &信贷人员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渠道,若发现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报告。
(一)借款人无故逃逸、隐匿、被司法机关关押、逮捕等;
(二)借款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资产明显减少,还款能力明显降低,影响贷款偿还的;
(四)借款人死亡或家庭主要关系发生经济纠纷的;
(五)借款人有拒绝接受贷款监督,挪用贷款或转移收入、资产,贷款逾期,拖欠利息等行为;
(六)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信贷人员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原则上提前10个工作日按村逐户抄列还款通知,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借款人,并收回回执归档管理。
第七章 &还本付息方式
第二十六条 &根据借款额度、期限、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整贷整还、分期偿还等灵活还款方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县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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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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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农综〔2018〕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的实际,为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力度,发挥好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区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用途
1、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达到法定贷款年龄、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全市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对每年新增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或返贫的家庭也纳入扶持对象(以下统称贫困户)。日之前,贷款对象为带动扶持贫困户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其所申请的贷款按原方案执行,并继续履行带动责任。
2、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激发其内生动力,促进稳定脱贫。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内的免担保免抵押贷款。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至3年,鉴于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对象为特殊群体,扶贫小额信贷期限可根据申请及实际情况一次性放贷3年。
3、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政策,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4、还款方式。贫困户实行到期还本方式,所产生的利息由合作金融机构统一申领,统一代扣。
二、政策措施&
(一)贷款贴息
1、贴息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用于对贫困户申请的贷款进行贴息。
2、贴息资金来源。扶贫小额信贷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另外安排。
3、贴息期限。贫困户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1-3年。
4、贴息周期。新增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按季度结息,按季度贴息。
5、贴息比例。对贫困户在限额内的实际贷款额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日之前发生的贷款,按原合同规定的贴息比例给予贴息;之后发生的贷款,按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二)规范管理风险担保金
由省财政和县级财政按1:1比例出资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已缴存到市财政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的财政专户,专门用于为符合扶贫小额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担保。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如未提取的那部分担保金,按一年期计息),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划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一)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贫困户贷款需本人提出申请,由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报乡镇审查。所在乡镇扶贫、民政部门分别按照对象属性对村一级上报的贷款对象精准性及项目合理性审查后,报区农业局(扶贫办)、民政部门审核。
2、贷款审核。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按照对象属性分别由区农业局(扶贫办)、民政部门对贷款对象精准性审核后,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莆田市扶贫小额信贷推荐函》(见附件)。
3、贷款审批。合作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贷款操作流程对贫困户贷款项目的合理性进行独立审贷,审批通过后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直接放贷。
4、相关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村委会、乡镇和区农业局(扶贫办)、民政部门的审核时限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的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发放贴息资金流程
1、预拨贴息资金。合作金融机构凭公函和加盖公章的贴息清单,向区农业局(扶贫办)(低保户由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农业局汇总)申领贴息,经区农业局(扶贫办)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结息周期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合作金融机构。区农业局(扶贫办)每个季度按照合作金融机构上个季度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测算贴息资金额度,在不迟于下季度初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直接预拨给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在贷款结息后将本月应申请的贴息资金函告区农业局(扶贫办)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局(扶贫办)通知合作金融机构从专户中直接将贴息资金返还贫困户。
2、相关时限。材料齐全的,区农业局(扶贫办)审核和县级财政部门拨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合作金融机构返还贫困户利息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及时报送预算。当年度财政下达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如有结余的,允许跨年度继续使用。区农业局(扶贫办)会同财政部门于预算执行前一年的9月底前,经市级汇总后联合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报送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文件。
四、风险防范与控制
各乡镇在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贷款的审核把控,防止改变贷款用途,防止过度授信、过度负债,注重提升贷款质量,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扶贫小额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合作金融机构应及时与区金融办、农业局、财政局沟通,共同商议是否暂停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制订有效的贷款风险管控和处置措施,清除风险隐患后再重新启动。
&&&&五、部门职责
(一)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推介担保、信贷项目对接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检查和总结分析。
(三)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并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察。
(四)人行负责政策指导并协调金融机构落实贷款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五)银监局负责做好相关信贷业务指导,并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各合作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和信息数据的共享。
(六)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农业(扶贫)、民政、财政、人行、银监等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职责,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工作。
(七)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区农业局(扶贫办)、民政部门推介的贷款申请对象做好贷前审核、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资金回收和利息结算等工作。
&&&&六、监督与管理
(一)区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监督检查。
(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贫困户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补或骗补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我区有关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方案通知等文件与《管理办法》和本通知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和本通知为准。
附件: 莆田市扶贫小额信贷推荐函
&&&&&&&&&&
涵江区农业局
莆田市扶贫小额信贷推荐函
&&&&&&&&&&&&&&&银行:
&&&&根据《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6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8〕11号)有关规定,经本单位审核,推荐以下借款人向贵行申请贷款,具体如下:
申请金额(万元)
项 目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章):
  &&&&&&&&&&&&&&&&&&&&&&&&&&&&&&&&&&&&2017年 &月 &日
&&&&上述贷款申请如获贵行批准,同意作为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及风险担保金扣划的依据。  
&村主干: &&&&&&&&&&&&&&&&&&&&经办人:
挂钩帮扶人意见: &&&&&&&&&&村委会意见 : &&&&&&&&&(盖章):
2017年 &月 &日
&镇分管领导: &&&&&&&&&&&&&&&&&经办人: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2017年 &月 &日
区农业局分管领导: &&&&&&&&&&&&&&经办人:
区农业局意见: &&&&&&&&&&&&&&&&&&&&&&&&&&&&&&&&&&&(盖章)
&&&&&&&&&2017年 &月 &日
注明:本推荐表一式四份,推荐单位和经办银行各执一份。
单位:涵江区农业局(扶贫办) 监督电话:3312185  通讯地址:涵东街道塘北山巷38号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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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
网站标识码:
联系电话: 传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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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问答
第一章& 什么贷款1.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2.扶贫小额信贷有什么特点?扶贫小额信贷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手续简便,贫困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二是成本低,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财政贴息。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3.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是什么?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4.扶贫小额信贷是救济款吗?不是。扶贫小额信贷是银行发放的贷款,是要还的。银行的钱是老百姓的存款,有贷有还、再贷不难。&&第二章& 怎么贷款5.什么条件的人能获得贷款呢?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6.贫困户应该怎么选择发展项目?贫困户可以与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第一书记等共同协商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项目。7.需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得到贷款?一般可参照“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见“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8.乡、村怎么审查贷款申请?村级组织(村委会或为扶贫小额信贷设立的村级管理机构)根据贫困户申请,对该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的社区信用度、发展能力和劳动技能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可“一次核定、按年升(降)级”。对申请的贷款,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贷款人家庭实际,看其发展项目是否合适,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恰当,并提出初审意见。乡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查看项目是否符合实际和扶贫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基层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根据要求进行实地调研审查。9.是不是贫困户申请多少贷款就能得到多少呢?申请多长期限就有多长期限的贷款呢?不一定。村级组织除对申请人审查外,还要对申请发展的项目进行评判,根据项目规模和生产周期初步审查其贷款金额或贷款期限。银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如情况基本属实,原则上满足贫困户提出的贷款申请额度和使用期限,但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10.在银行有不良记录的贫困户还能贷款吗?凡不是主观恶意拖欠造成的不良记录,贷款银行应仔细甄别,区别对待,原则上不影响其贷款的发放。11.对带动贫困户发展或就业的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扶贫小额信贷吗?不可以。扶贫小额信贷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的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贷款。12.可以在哪些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凡是在农村有经营(服务)网点,并与政府合作签订相关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贫困户均可就近在其网点办理贷款业务。第三章& 如何使用13.如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申请的即贷款合同规定的项目,并且应专款专用。在使用过程中,村级组织、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等要对贷款贫困户进行经常性走访,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经营状况,监督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对没有按贷款约定发展项目和更改贷款用途的,及时上报。14.贫困户如何获得技术和市场服务?技术服务主要通过村级组织来获得,贫困户可以将技术服务需求告之村级组织负责人、由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并通过他们衔接县、乡镇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市场服务主要通过帮扶单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运用批发市场或电商平台,获取市场信息和产品营销服务。第四章& 怎么偿还15.如何确保贷款回收?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前1个月,贷款发放银行通过信贷员,或由村级组织通知贷款户,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对逾期的,贷款发放银行和村级组织采取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贷款户偿还贷款本(息)。16.贫困户贷款偿还可否有宽限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确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偿还时,要提前书面申请延期,经村级组织核实后报贷款银行审定,原则上可以给贫困户适当宽限期。17.财政资金怎样贴息?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补贴到户。即先结后贴、应贴尽贴。就是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先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财政再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给予贴息。对未按期还款及其它违约行为不享受贴息。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贴息到银行。为了简化程序,根据本地规定,按照贫困户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18.贫困户不偿还贷款有什么后果呢?如果不偿还贷款,主要有五种后果:一是得不到财政贴息;二是会有不良信用记录上银行“黑名单”;三是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四是影响所在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五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 咋防风险19.县级怎么建立风险补偿资金?县级运用财政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银、保、政三方共担坏账损失的机制,制定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按规定对不良贷款进行补偿和分摊。鼓励村级将帮扶单位捐赠的资金用于风险补偿。20.贷款贫困户如何通过保险方式防范风险?鼓励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通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保证保险等,以防范生产发展中的意外风险,弥补损失。县级政府可安排财政资金给予适当保费补助或建立保险基金,也可依托合作的担保机构购买。21.如何弥补贷款发放银行的坏账损失?坏帐发生后,可按以下顺序对坏账进行弥补:一是启动村级风险互助金补偿。若村一级建立了村级风险互助金,当出现贷款本(息)逾期,宽限期内经催收无果时,贷款发放银行扣收村级风险互助金,村级组织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二是保险赔付。贫困户参加的相关保险,原则上可以指定贷款发放银行为优先受偿人,在本(息)未偿还完毕前,若发生保险理赔,首先赔付贷款发放银行,冲抵贫困户贷款本金。三是启动县级风险补偿。贷款发放银行可依据本县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办法》,从县级风险补偿资金中予以扣收,并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22.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风险补偿资金呢?对于经贷款银行和县级扶贫部门审查认定,确属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县级按照制定的《办法》进行补偿,并保留对未还款贫困户依法追偿的权利。但不能因为启动风险补偿,而设置苛刻条件影响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规模。第六章& 怎样监管23.扶贫小额信贷的哪些内容需要公示公告?扶贫小额信贷公示公告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政策,让老百姓知道扶贫小额信贷是什么,什么条件的人能申请;二是贷款申报流程,让贫困户知道怎么获得贷款;三是村产业发展相关信息,让贫困户在贷款项目选择上及相关服务有参考的依据和方向;四是贫困户贷款、使用和偿还的相关信息,让大家清楚哪些人贷到款了,贷款做什么,什么时候应该偿还,哪些人逾期不还等,便于大家监督,营造诚信环境。24.如何监管扶贫小额信贷?除发挥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两委以及第一书记(或者村级组织)对扶贫小额信贷全过程跟踪监督作用外,各级扶贫部门还要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农户开展定期监测,还可以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开展第三方评估。25.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信息如何管理?各地要逐级建立报表制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与银行贷款管理信息的有效对接与资源共享。各基层银行和乡、村,按月逐级报送贫困户贷款信息,县级汇总,市级初审,省级审核把关后按时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各地年度还将根据报送的数据信息对扶贫小额信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26.如何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扶贫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中央和省级将扶贫小额信贷县级风险补偿金建立情况、贫困户贷款获得以及贷款偿还情况等分别纳入对地方政府考核的范畴。县级可对信用村、信用户予以奖励;对恶意欠款的贫困户进行法律追诉;对参与管理、监督的村级组织成员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奖励;对扶贫小额信贷成绩突出的贷款银行及保险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27.基层政府应主动做好哪些工作?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落地和宣传工作;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的保险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落实银行部门分片包干承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考核;探索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机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28.基层扶贫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发动,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知晓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等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核查汇总贷款贫困户或贴息等信息;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数据采集、信息报送和信息对接共享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监测评估;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规划,落实好干部驻村帮扶措施;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信访等。29.基层银行部门应该主动做好哪些工作?基层银行部门应主动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拓展扶贫小额信贷适用范围,实行基准利率,不设抵押担保门槛,对经审核的贫困户保证应贷尽贷。二是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深耕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要支持发展村镇银行等直接服务贫困农民的机构。各县按乡(镇)明确一家责任银行,由责任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开展逐户走访和信用评定,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三是会同基层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户的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30.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责任人)和第一书记应该主动做好哪些工作?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责任人)和第一书记应该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重要工作内容。对贫困户的脱贫需求进行摸底,帮助贷款贫困户提出项目建议,引导贫困户申请贷款,协助核实贷款贫困户情况和贷款回收,监督贷款贫困户资金使用,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协助联系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等。31.哪些部门负责政策答疑?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省、市、县扶贫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答疑工作,县扶贫办要在村级公布政策答疑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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