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公司的建议这样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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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造成前颌齿折断,后到商业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治疗,并安
因意外伤害造成前颌齿折断,后到商业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治疗,并安装了假牙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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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赔偿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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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这样做的,如果他怀疑你理赔做假,可以通过警方调阅你的通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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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直播威海给播了)
UID:163058
2008年8月,我朋友开自己的车在威海将一横过马路的老人刮倒,当时我朋友马上报警并打120也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老人在入院其间保险公司的人曾去现场查看过(此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无音信),老人在入院后四天时去世了,交警队很快就这次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我朋友在此事故中占有70%的责任,死者占有30%责任。
因为这次事故有人死亡,所以公诉机关以公诉人的身份就此案的刑事和民事部分起诉到威海法院(在试验小学那个,不知道是中院还是什么的),到开庭时死者家属因有一个儿子在国处不能到庭,同时因其家里特殊情况也不能联系到死者的儿子,法院因此不能对民事部分开庭,只能对刑事部分开庭,但是如果要让刑事部分能顺利的审判,需要死者家属和我朋友共同提供民事部分的赔偿协议,还有死者家属出具的从轻处罚我朋友的申请(好像是只有民事部分处理完了才能判刑事部分)于是我朋友就同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的协议(如果开庭的话可能不用赔这些钱,大概是4万左右,可是我朋友认为很对不起死者和其家属了,连他们家人从东北来威海多次的机票等等各项费用都给赔了)这份协议的重点部分提到因为死者的儿子无法联系上,所以不能把9万元钱都一次性的给付死者家属,就先期给付了死者老伴3万,死者女儿3万,剩余3万元等到死者儿子回来后在给付,并特别注明了这个权利对其儿子是无限期的,(死者共有儿子,女儿两个子女,一个老伴)过成协议第二天我朋友就东借西借的把6万元交给了死都的老伴和女儿,并有其老伴和女儿的收条,死者家属提供了相应的手续(去保险公司索赔用的手续)。刑事部分法院也做出了刑事处罚,原本以为这件事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了(从出事到此大约过去半年了,我朋友为此把工作给放一边了,天天就是跑这些事,人都瘦了好几圈了),可是没想到麻烦却是刚刚开始。
几天后我朋友带着全套的手续(按阳光保险公司出具的一张提示单准备的)去阳光保险公司(大家记得这个名字,叫阳光保险公司,以后不管是保什么千万别去他们家)进行理赔时,先是工作人员的不专业,今天少这个,明天那个不对的,就这一样一次一次的完善着手续(大家可以想一下,一边是笑脸相迎的现赔客户,一边是态度生硬业务不熟练的理赔人员,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后来可算是把手续办完了,保险公司又提出说只能赔付6万(之前他们给大约算了一下能赔8.4万元左右)这是我朋友不能接受的,因为赔给死者家属的钱都拿走了,这样的话我朋友为此次事故付出的要远远超过我朋友的承受的极限了,当我们一行人在那个办事大厅里站着问那个理赔员时,他就一次一次的跑到办公室另一头向他的领导刘建党(我个人认为他本人太对不起这个名字了,基至辱没了这个名字),在一次的一次的跑回来给我们解释,(特别让我不能理解的事是,一个部门的主管,明知道他的手下遇到了他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是躲在里面,让他的上帝和他的手下在那争来争去)直到我忍不住了,叫他过来,他才叼着烟从里面晃着出来,大声的"说怎么了,有什么事呀?"全然没有一个部门领导的样子,倒十足的一个小流氓的表情。我们问他为什么不能正常程序给付全部的赔偿时,他以我们只给死者家属6万元为由只赔付给我们6万。没办法,第二天我们只好去请我们的律师来和阳光保险公司交涉,(刘建党又一次让我们见识到了流氓本色)刘建党这次看我们带律师来先是很惊讶,后来又和律师说条款,当他看出律师是熟读了条款后来的,又说是高院下发的文件就是这样要求的,所以不能给付,到后来时他实在是说不出像样的理由了,就开始耍流氓,一手放在裤兜里一手拿烟指着我们,说“你们爱哪告哪告去吧,就是这么办的!”之后扬长而去。
之后我们又咨询过多个律师,包括一些保险业内的专做理赔工作的人士,他们都说这样做不合适,是不对的,可是我们找了好多地方就是没人能管这事。去保监会,人家到是很客气,当时就给刘建党打了电话,可是人家就是在那和稀泥呢,一点问题都没解决了呀!
我在这里只想了个贴子,让广大的网友给说说,应该怎么办呀?
请版主不要删贴,谢谢了!
[本帖已被作者于日15时6分45秒编辑过]
[本帖已被作者于日13时48分42秒编辑过]
[本帖已被作者于日13时49分3秒编辑过]
(男) [楼主]
UID:163058
前天我一个朋友来电话说是日中午播出的《今日说法》节目播出了一期节目,那个案件和我朋友的这个案件很相像,当时我们都 去网上看了那个节目,后又去过阳光保险,去问,人家还是那个无所谓的表情,说你们去告吧,
UID:194161
这样保险公司是不值得相信的,建议别在他家保了!
那样的人都能在他家当主管可见那样的公司是个什么样了!!
支持版主,打倒阳光保险,打倒刘建党!!!
UID:194161
这样保险公司是不值得相信的,建议别在他家保了!
那样的人都能在他家当主管可见那样的公司是个什么样了!!
支持版主,打倒阳光保险,打倒刘建党!!!
UID:194161
谁能想到,他们来找你做保险时,那一脸的笑容,在不久的将来会变成这样呢,
这样的保险公司,你能走多远呀?
UID:194161
请名位多顶一下这个贴子,别让他沉了,让广大网友都知道知道这样的保险公司,也让大广大网友都离这家公司远一点,别在让他们气到别的人了
UID:194161
理赔本就应该是态度和谐的,专业的,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没错,但你不能连基本的态度都没有吧,直接就说让我们爱哪告去告,这哪有一点为保户服务的态度,哪有保户是上帝的意思,哪有客户第一的感觉呀,
(男) [楼主]
UID:163058
怎么没人回呢?
UID:441588
我是人保的,我顶一下
UID:153071
哎呀,俺的车去年刮了,人家现在也不来管,打电话还不接了,真五次了,大家以后要擦亮眼睛了,也不知道这样的事情,有谁能管一管
(男) [楼主]
UID:163058
他们太不像话了,流氓
UID:126086
顶了。别让这样的贴沉了。。。让更多的人看看
UID:270064
理赔是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具体的赔付数额要依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范围确定,一些保险公司内部的规定又没在保单上体现的是不能约束保户的
UID:374274
买保险要找有实力的公司
UID:342644
国内保险就是这样的
让交保险费的时候 就是跟你一顿客气
一但出来赔款的事情 就是使劲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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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不应成陷阱 对保险公司做法深感不满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贝政明  最近,一对中年王姓夫妻向笔者述说了他们投保医疗险的经历,言谈之间,对一些保险公司的做法深感不满―――
  十年前我们曾经投保了当时一家规模很大的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并特别看重该寿险可以附加的医疗险,第一年等待期很长,但续保后第二年、第三年就没有等待期并且住院补贴的金额、同一疾病的保险责任承担都很合理。
  不料投保了三年后,这家保险公司一纸通知说这个附加医疗险条款要取消,除非接受他们新的条款,否则不再续保。而新的附加险医疗条款当然是保费增加、被保险人利益减少。尽管我们据理力争,但是再怎么也扭不过强势的保险公司。最后一气之下就放弃了所谓的“新条款”续保。
  原来想在年轻的时候投保为年老时做准备,我们好不容易根据原先保险公司的承诺而作的人身保障的规划,被保险公司随心所欲的一纸通知全部作废。而年龄越大,投保的费用越高。所以保险公司的这种毫不讲诚信的做法实在令人失望。
  后来我们花了一些时间寻找在市面上有的各种,比较下来,觉得另一家保险公司的的医疗保险还可以,特别看重他们的连续投保三年后,就保证续保的规定。因为如果保证续保,这就避免了前面一家保险公司那样中断原先的保险条款或者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费等等的不确定因素。如果保险都不能确定,朝令夕改,那对投保人还有什么保障?所以在我们再三询问并得到肯定回答之后,我们两人都投了该险种。
  去年,我太太因肠胃炎住院医疗了十几天,我们顺利地获得了理赔,尽管我们有医保,赔款七折八扣也不多,但投保了十几年,第一次获得理赔也觉得保险还不错。但不久收到了保险公司的函件,其中有:“在合同期满前(未满三年保单),被保险人风险发生改变时,本公司保留修改下一年度续保条件的权利。……如核保决定为拒绝续保,则相应险种的保险责任到期终止……”下面便要求我们在其核保包原因和特别约定这一栏中签字确认,对我太太的肠胃炎疾病作为除外责任,将来如果我太太再发生肠胃疾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理赔责任。虽然感觉很不好,但是如果我们拒绝签字,显然保险公司会得出:“核保决定为拒绝续保,则相应险种的保险责任到期终止的结论。”想想我太太的肠胃炎也不是陈年老病,是偶然发生的,将来注意一点也未必会再发。两年多也过来了,为了这一点而被拒绝承保,岂不又一次前功尽弃?想来想去,最后还是只得同意签字确认了。
  但事情还没有完。上个月,三年的连续投保期限将到,又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挂号信,其中有一份是《保证续保须知》,下面用黑体字打印着:“本公司将根据您的健康告知体检报告等资料重新评估保证续保条件。以上被保险人若已存在健康问题也请在本函中如实告知。”另一份《保证续保健康告知问卷》要我们填写,其内容看了真叫人摇头:“过去三年内,你是否有去医院进行门诊?”“过去三年之前,您曾经患有过任何疾病或有任何身体不适症状和体征?”
  试想:我们一个生活在城市的中年人,三年内感冒发热在所难免,去医院打针吃药也极为寻常。问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后一个问题也令人奇怪,三年前投保时不问,现在要问我三年之前的健康问题了。保险公司是不是存心找碴?其实是不是并不想如他们所说的会保证续保?而是在寻找理由拒保。与上面一些问题相关的,问卷还特别强调:以上回答“是”的或有其他涉及健康的事项,请在说明栏内作详细说明,包括疾病名称、诊断时间、治疗效果等,说不清的请附医疗机构的诊断和病历复印件。
  最后一栏还要恶劣:“本人已经理解上述告知的含义并如实回答,若有不实告知且足以影响贵公司承包决定的,贵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亦不承担保险责任。”
  笔者仔细看了他们的保险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投保三年期满前,保险公司可以重新核保。而《健康问卷调查》有些设置还有道理:比如三年内,有无持续发热、胸痛、咯血、便血。过去三年有无因住院医疗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些信息保险公司予以关注了解一般能够理解。但三年前的健康要现在告知,如果保险公司现在认为有健康问题,能够以此为理由拒保吗?那保证续保的保证是什么保证?至于一般的感冒咳嗽就医,在所难免,全部要告知,保险公司的目的是什么?以保险公司的专业和经验,不问可知的事情还郑重其事的要被保险人告知,否则……这是在要挟被保险人还是现在就设下陷阱。被保险人因为怕填了“是”而被拒保,但也怕因为填了“不”,而将来真的到理赔时,保险公司拿了放大镜对你的健康告知一照:而得出你没有如实告知的结论,以此为理由而拒赔。
  《保证续保健康告知问卷》内容的设置的目的是什么?不要让被保险人和公众感觉你是在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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