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度统筹职工社保月河北省平均工资2017是多少

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出炉
内容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出炉,其中南昌市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58元,位列全省最高。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此作为处理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县(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人社局予以明确,另外,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全省4678元、南昌5258元、鹰潭4877元、赣州4558元、景德镇4095元、吉安4263元、萍乡4245元、宜春4060元、九江4573元、抚州4468元、新余4478元、上饶4408元。(全媒体记者 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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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北社保最新消息:河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文章《年河北社保最新消息:河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由作者投稿、栏目编辑于 13:55:26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什么是社平工资?统计局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被称为社平工资,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以其作为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依据。所以,每年年中发布的社平工资数据,会直接影响参加社会保险居民的个人缴费额度及待遇。接下来让番茄小编来为您介绍关于年河北社保最新消息:河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热门消息。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518大学生网。  养老金7月初调整并扣缴差额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为52409元,比前一年的46239元增长6170元。据此计算,核定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620.45元的(即月平均工资的60%),按2620.45元核定;高于13102.26元的(即月平均工资的300%),按13102.26元核定。    今年新参保、异地转入等原因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照此计算,石家庄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52409元,每月4367.42元。具体到个人,受影响最为直接的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同时,按照上年度河北省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其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也将相应变化。  目前,石家庄市社保局已经做好相关参数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将于7月初进行调整并开始办理相关业务。石家庄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同时补收今年前几个月新旧基数的差额,也就意味着7月份个人和单位扣缴的养老金将增加。  根据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每月缴纳标准可按我省月社平工资的40%、60%、100%、200%、300%等标准缴纳,也可在40%至300%的区间内,即350元至2620元之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上述标准缴纳月的养老保险费了。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缴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每月只能缴纳一次,且不能跨年度缴费。  据此,2016年省会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取整)  按40%:  4367.42元×40%×20%=350元  按60%:  4367.42元×60%×20%=524元  按100%:  4367.42元×100%×20%=873元  按200%:  4367.42元×200%×20%=1747元  按300%:  4367.42元×300%×20%=2620元  今年退休人员按新标准计发养老金  养老保险缴费高了,养老保险待遇也随之变化。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为52409元,比去年的46239元增长6170元,月均4367.42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232元,比去年的2043元增长189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比去年的28844元增长2351元。  今年7月起,社保部门将开始对2016年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使用新公布的数据计发养老金,并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  今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发放业务也将开始受理,其标准将随着社平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未退休的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可到其原参保单位或档案保管机构申请办理;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可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仍由原参保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可到原单位申请办理。  由于养老金待遇计发比较复杂,您如对养老保险待遇有疑问,可详询待遇领取地的县(市、区)社保局,或咨询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灵活就业人员一年多缴三百多元  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石家庄市社平工资。据此,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日前下发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2016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2000元。  也就是说,以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将上涨;以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度也将上涨。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新缴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留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2016年度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2000元,即每月4333.33元。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8.5%缴纳(含生育保险0.5%)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368.33元。  职工: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86.67元。  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  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8.25%缴纳(含生育保险0.25%)每月需缴纳357.50元。  ■数据仅供参考,最终具体数据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核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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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时,须持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及诊断治疗建议书到盐湖区医疗保险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按定点医疗机构规定预交一些数..…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工资又要缩水了
  据上海发布,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社保上调了,那就意味着我们到手的工资又要缩水了,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社保缴费的最新消息吧!
  2017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2835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4252元。
  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与我们的到手工资、福利待遇息息相关,那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老百姓(603883,股吧)到手的工资怎么变?
  社保缴费年度并不是指每年1月到年底,各城市有各自的规定,本文中调整缴费基数的城市是上海。
  上海市社保缴费年度是每年的4月至下一年的3月,2017社保年度即日至日。在一个社保年度中,社保缴费基数保持不变。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新年度社保缴费要开始了。
  社保缴费基数,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根据职工过去上一年度1月至12月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额确定。
  如果你去年工资涨了,那么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上调,需要缴纳的社保费多了,这意味着到手的工资要缩水了。
  通常情况下,收入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越高,反之亦然。不过,高或低都是有个限度的。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也就是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能低于平均工资的60%。
  对于收入不及平均工资或按照缴费下限来缴纳社保的人来说,工资是&被缩水&了。
  2017年社保缴费新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
  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4、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疗保障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
  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5、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
  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
  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6、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
Android版下载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北京时间:
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颁布时间:
发文号:京社保发[2017]12号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号)文件,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7.5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3.94元。& &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日关于2017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相关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的通知》(厦府〔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职工及灵活就业、失业个人2017缴费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通告如下:
  一、费基费率
  (一)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可选择以2016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由业主本人全额缴纳;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雇工,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业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6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4)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5)从农场和渔业企业分流尚未就业的个人,可以2016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或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6)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资”为月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7)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按28%的缴费比例计缴,单位缴20%、个人缴8%;职业年金按1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8%、个人缴4%。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3.减负政策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号)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14%调整为12%,执行至2017年12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以2016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雇工,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主缴纳8%、个人缴纳2%。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6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2016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3.减负政策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厦府[2016]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厦府[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低政策期限的通知》(厦府[2017]16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3%,执行期限均至2017年12月。
  (三)失业保险
  1.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在厦的铁路系统员工,以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2.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5%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2016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4.减负政策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号)规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按1%执行至2017年12月。
  (四)工伤保险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号)、《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用途问题的批复》(厦府〔号)以及《关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劳社〔号)的规定缴费。
  3.减负政策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号)规定,除建筑工程项目团体工伤保险外,其他工伤保险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至2017年12月。
  (五)生育保险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号),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六)其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省属单位员工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原邮电、电力行业实行工伤保险行业统筹除外)和生育保险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标准缴纳。
  2.养老、医疗以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2016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16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2016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2016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2016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号)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不含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下限与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一致,即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至2017年12月
  3.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和按本市户籍职工标准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所有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4.在我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可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厦劳社〔号)规定,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以上各险种缴费基数、比例、缴费标准上下限以及社平工资口径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二、申报时间
  日至6月25日。
  三、申报要求
  (一)在职人员年度申报
  1.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7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如无特殊变动,申报的缴费基数保持不变。
  2.纳入市财政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财政统发人员由厦门市财政支付中心工资统发部门统一办理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其他人员的新年度缴费基数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
  3.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方式为:
  (1)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厦门市地税局对外网站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网址:http://www.xm-l-tax.gov.cn)。网站所提供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人单位应先向地税办税服务厅核实更正。
  (2)上门申报:参保单位直接填&&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向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4.在5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内单位新增人员如无基数变化的,可不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工资作为2017社保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5.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在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不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提供的工资数据确认。
  6.用人单位应将申报的缴费工资告知职工个人并签字确认,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二)退休人员年度申报
  1.由市社保机构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须年度申报。
  2.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须向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市地税局对外网站申报退休人员2016年度月平均退休养老金。
  3.不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年度申报的,仍按原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划拨基数。
  4.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除申报我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月养老金外,还应申报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养老金。
  (三)独立个人参保年度申报
  1.独立个人年度申报采用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独立个人缴费档次不变更的,不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2017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2.独立个人办理年度申报的,以年度申报的缴费档次确定2017参保年度各参保险种的缴费档次。
  (四)信息变更办理
  为实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准确送达,单位和个人地址和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地税部门或通过市地税局对外网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特此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    日&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规费处承办  &  && 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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