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45万,分20年還等额本息贷款是3067.6逐年减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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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化:2014年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
2015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史跃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正民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监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第十节内部控制、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已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并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7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9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11
第五节重要事项......35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0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6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77
第九节公司治理......84
第十节内部控制......89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92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182
振兴生化、本公司、公司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
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农行虹口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扶绥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广西罗城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武宣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宜州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石楼县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隰县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绛县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和顺县双林生物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临县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山西证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重大风险提示
一、控制权变更风险
截致日,可能导致振兴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被拍卖后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冻结情况: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
山西恒煤业有限公司
41,621,064
运中立保字9号
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
15,000,000
运中执字第96-2号
轮候数量(股)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
山西恒煤业有限公司
20,000,000
运中立保字9号
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晋执字
61,621,064
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运
61,621,064
山西省电力公司运城供电分
中执字第124-3号
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运
61,621,064
中执字第125-3号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
常英林、王秀花、张五杰、
运中执字第55-1号、56-1、57-1、
16,700,000
马彦平、孙四印等
58-1、59-1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
61,621,064
运中民初字第23-2号
高万喜、柴俊芳、周垚、张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2013河民
61,621,064
初字第849号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中泰物流有限公司
61,621,064
2013中立保字第32-3639号
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运
中国银行运城市分行
61,621,064
中商初字第80号
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运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61,621,064
中执字第112号
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运
中银投资有限公司
61,621,064
中执字第111号
山西迎太塑料有限公司
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运
61,621,064
中商初字第111号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
61,621,064
有限责任公司
运中执字第122号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2014河法
61,621,064
执字第279号
若因振兴集团无法偿还上述案件所涉债务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被拍卖,将直接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风险
截至日,公司主要资产查封冻结情况如下:
受限资产账面
债权本金余额
价值(万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
广东双林100%股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
振兴电业65.216%股权
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改承诺履行不确定性
截至日,公司持有振兴电业65.216%的股权被查封情况如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
公司正与信达方面就新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还款方案进行协商。
公司正与宜春的相关资产
承接方协商,由他们尽快
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履行相关债务,解除对我
公司所持振兴电业股权的
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和资产承接方协商解除对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因查封解除时间尚无法确定,导致股改承诺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nxingBiopharmaceutical&ChemicalIn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ZXB&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16层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16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16层公司证券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江西省宜春市环城
太原市长治路227
报告期末注册
日 号高新国际大厦0
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生产和销售轮式装载机以及其变形配套产品;1998年增加塑料
包装袋的印刷业务和血液生物制品的研究和开发生产;2000年取消塑料包装袋的
印刷业务;2005年增加了火力发电,及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的进口业务;2007年转让工程机械业务,主营业务
取消“生产和销售轮式装载机以及其变形配套产品”;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化
工、制药工业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医药项目、生物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咨询
及技术推广、房地产开发、电子产品信息咨询。
1996年:宜春工程机械集团公司;1998年:三九企业集团;2002年:三九医药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至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王玉才、王增民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
公司恢复上市当年及其后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杜俊涛、陈德兵
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个会计年度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489,495,707.60
477,715,809.27
469,824,19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516,595.48
70,280,260.99
32,573,52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0,957,258.18
49,704,972.79
52,781,747.6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039,221.86
91,006,899.38
123,244,985.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93,805,924.67
1,187,156,351.99
1,067,946,32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2,893,453.20
300,343,604.66
230,063,343.6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2014年金额
2013年金额
2012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112,884.70
-12,097,419.59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2,349,094.08
700,000.00
230,000.00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4,500,000.01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30,28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128,019.72
41,170,953.98
-234,184.37
处置子公司坏账准备转销
-131,897.41
处置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
30,874,182.4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731,083.60
7,316,640.41
-6,430,399.6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81,605.78
866,632.03
61,559,337.30
20,575,288.20
-20,208,225.1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2014年度,面对全球血液制品行业高度集中,国内市场缺口较大,大型企业较少,国内相关上市公司已启动并购步伐的大环境,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有条不紊的推进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形势的要求,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开疆拓土。
2014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东海岛医药产业园正式启用元年,是广东双林发展史上意义重大的一年,也是公司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正确引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这一工作重心,重点加快生产设备磨合和新产品研发速度,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为依托,在提升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经营风险有效控制,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全面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另外,在国内血液制品行业上市公司并购步伐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公司将加快企业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公司在血液制品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主营业务分析
本公司属医药制造业,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化工;制药工业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医药项目、生物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咨询及技术推广;房地产开发;电子产品信息咨询。
公司主要产品: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田七镇痛膏、麝香追风膏、麝香壮骨膏、消炎镇痛膏、跌伤灵贴膏、医用纱布、电力等。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495,707.6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7%;营业成本210,045,076.9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16%;研发投入19,085,063.7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16,595.4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4.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039,221.8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35%。截止日,公司总资产1,193,805,924.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22,893,453.20元。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1)广东双林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广东双林圆满完成各项经营目标,销售收入、利润超过预期,新旧生产线顺利无缝对接,基本完成各项生产质量指标。2014年全年生产投浆288.7吨,完成目标103%,较吨增加52.5吨,同比增长22.2%,普通浆137.8吨,狂免浆137.1吨,破免浆13.7吨,特免浆投浆150.8吨,较吨增加36.2吨,同比增长31.5%;全年共投血浆65批次、生产品种4个,肌注人免疫球蛋白和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根据市场行情并未生产分装,生产批次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100%。
广东双林目前共有血浆站九个。扶绥双林、罗城双林、武宣双林、宜州双林和临县双林五个血浆站采浆顺利,近三年年均采浆量为266吨。和顺双林、隰县双林、绛县双林和石楼双林四家山西新建的血浆站经过多年努力,仍不能采浆。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向山西有关部门沟通和顺双林采浆区域划定和隰县双林、绛县双林验收问题,同时将积极推进石楼双林的建设进度,争取实现山西新建的四个血浆站尽快投入使用,为广东双林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后盾。
截至报告期末,广东双林总资产为815,591,126.53元,净资产为589,556,702.12元,营业收入为483,948,479.89元,净利润为161,345,386.71元。
(2)湖南唯康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湖南唯康处于停产状态,公司针对湖南唯康股东会、董事会未实际运行,董事会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总部报告湖南唯康整体搬迁改造的启动和实施情况,研究决定改选湖南唯康董事会。日,湖南唯康召开股东大会,对湖南唯康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史跃武、原建民、曹正民、任彦堂和曹三海为湖南唯康董事,湖南唯康选举了一名职工监事林灵。同日湖南唯康召开董事会会议,选举史跃武为湖南唯康董事长,聘任曹三海为湖南唯康总经理。目前湖南唯康新厂正在建设当中。
截至报告期末,湖南唯康总资产为58,202,706.54元,净资产为-29,448,579.30元,营业收入为5,477,227.71元,净利润为-28,321,470.48元。
(3)振兴电业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振兴电业仍处于停产状态。债权人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向法院申请将公司所持振兴电业65.216%股权查封,待查封解除后,公司将启动剥离振兴电业股权工作。
截至报告期末,振兴电业总资产为212,538,580.62元,净资产为91,297,089.27元,净利润为-23,799,274.48元。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较曾公开披露过的本年度盈利预测低于或高于20%以上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主要经营模式的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495,707.6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1,779,898.33元,增幅2.47%;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87,180,234.2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413,850.2元,增幅3.49%。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膏药、敷料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血液制品库存量同比增长409.87%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搬至新厂区产能扩大。
2.膏药、敷料销售量同比减少91.75%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停产,销量减少。
3.膏药、敷料生产量同比减少99.58%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停产,生产量减少。
4.膏药、敷料库存量同比减少53.33%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停产,库存量减少。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210,434,342.43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适用□不适用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石家庄市康德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115,757,880.28
河南省大禹药业有限公司
28,598,546.85
广西桂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8,147,711.28
云南健荣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9,042,239.21
武汉诚兴医药有限公司
18,887,964.81
210,434,342.43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占营业成本比重
占营业成本比重
原材料消耗
134,945,911.84
140,045,483.56
试验检验费
19,291,872.69
17,074,977.38
18,373,058.82
17,212,539.99
12,575,085.60
6,302,286.47
折旧摊销费
20,103,495.38
4,088,753.50
新厂房验证费
1,141,641.19
2,245,640.96
1,447,131.45
1,083,665.87
305,731.10
998,036.52
613,530.30
662,309.49
1,038,807.67
339,344.23
208,810.91
544,147.18
210,045,076.95
190,597,185.15
占营业成本比重
占营业成本比重
18,373,058.82
13,666,947.01
原材料消耗
131,855,086.22
127,639,301.23
12,575,085.60
5,756,029.00
折旧摊销费
20,103,495.38
2,854,389.46
613,530.30
582,128.69
试验检验费
19,291,872.69
17,059,731.89
新厂房验证费
1,141,641.19
2,245,640.96
1,447,131.45
1,083,665.87
305,731.10
998,036.52
1,038,807.67
339,344.23
208,810.91
544,147.18
206,954,251.33
172,769,362.04
膏药、辅料
原材料消耗
3,090,825.62
12,406,182.33
膏药、辅料
3,545,592.98
膏药、辅料
折旧摊销费
1,234,364.04
膏药、辅料
546,257.47
膏药、辅料
膏药、辅料
试验检验费
膏药、辅料
3,090,825.62
17,827,823.11
血液制品、膏药、
210,045,076.95
190,597,185.15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28,173,912.85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适用□不适用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重庆三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
7,500,000.00
湛江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6,790,942.76
湛江市建筑实业工程公司
5,273,706.83
深圳高盛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250,405.00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3,358,858.26
28,173,912.85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68,676.78
5,305,455.09
6,698,048.92
17,671,952.85
123,868,614.74
129,943,123.78
37,077,149.10
70,578,031.09
资产减值损失
38,861,161.91
4,671,386.28
30,874,182.48
营业外收入
83,500,204.05
44,503,161.14
营业外支出
35,910,205.55
14,729,626.75
所得税费用
40,909,028.39
24,633,870.56
财务数据同比变动30%以上的变化原因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32.74%,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本期停产,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
2.销售费用同比减少62.10%,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本期停产,销售费用减少。
3.财务费用同比减少47.47%,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本期计提利息减少。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731.90%,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和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5.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分配股利,获得投资收益。
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87.63%,主要是由于本期母公司预计负债冲回。
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43.80%,主要是由于本期母公司计提预计负债。
8.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66.07%,主要是由于本期利润总额增加,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
5、研发支出
研发投入金额
19,085,063.79
26,880,829.0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2,010,579.71
546,948,835.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4,971,357.85
455,941,936.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7,039,221.86
91,006,899.3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7,692,528.45
12,800,4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049,393.84
162,989,540.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643,134.61
-150,189,140.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33,253.06
163,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079,543.24
125,710,962.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6,046,290.18
37,289,037.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636,066.29
-21,893,203.46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主要是本期处置孙公司湛江铂金广场导致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下降主要是子公司广东双林上期处于筹建新厂阶段,本期已经建成,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下降。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主要是上期借款多,本期新增借款少,导致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下降。
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下降主要原因是上期子公司广东双林偿还到期债务较大,本期偿还到期债务较少,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营业收入比上年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487,180,234.22
210,012,704.95
481,703,006.51
206,921,879.33
5,477,227.71
3,090,825.62
487,180,234.22
210,012,704.95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四、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占总资产比
占总资产比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43,697,064.11
3.66% 16,029,051.09
1,974,481.42
1,265,850.95
243,879,082.7
20.43%216,206,193.93
622,302,466.3
52.13%325,049,254.76
139,118,851.2
11.65%448,807,106.31
2、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占总资产比
占总资产比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184,950,000.0
15.49%225,459,490.90
72,000,000.00
6.03% 92,000,000.00
五、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自恢复上市以来,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均取得突破性进展。2014年度,公司对上海唯科和四川长药的担保责任相继解除,宜工历史遗留问题也出现转机,宜春资产承接方已解决部分债务,目前正在进一步履行中。2014年2月底,广东双林东海岛产业园区取得GMP认证证书,东海岛产业园区正式投入生产,随着广东双林搬迁入新厂,广东双林在各个方面都取得显着成绩,在血液制品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续航能力进一步加强。
1、生产能力及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2014年,广东双林新的生产线投入使用,血浆处理能力大幅提升,2014年全年生产投浆288.7吨,完成目标103%。面对新旧生产线对接期间存在的设备调试、人员磨合、生产不顺、产品检测项目和辅助实验增加等问题,全体员工积极克服困
难,通过严把质量控制,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力度,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安全和批批检合格。广东双林坚持以服务生产为中心,围绕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排查生产和放行环节的设备、人员、工艺文件、操作程序、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隐患,保证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把体系标准变为员工的行为规范,努力实现质量管理高水平。
2、新产品研发速度加快。广东双林为保证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大新产品研发跟踪力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对研发试制密切配合,保证研究顺利开展,VIII因子研发突破瓶颈,进展顺利。
同时,积极做好科研立项、申报备案及资金验收工作,提高技术和成果转化,为广东双林的发展争取更大利益。公司在研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人凝血因子Ⅷ
已完成产品中试放大,完成药品临床试验批文的申报。正
在等待国家局药审中心签发药品临床试验批准文号。
人纤维蛋白原
现在进行产品中试阶段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目前正在筹备
人纤维蛋白胶
2014年已开展纤维蛋白原的研制,完成2批产品,产品经
检测基本合格,目前在进行冻干工艺的优化
猪肺表面活性物质
进入三期临床试验,目前已获得94例临床病例
α1-抗胰蛋白酶
现在进行产品中试阶段,已通过病毒灭活验证。
复方山芪方
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整理资料准备申报药物临床批件
C1酯酶抑制剂
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工艺摸索阶段
新型聚乙二醇化重组人干扰素注射已完成实验室的基础研究
2014年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产品研发培训,采购
了相关辅料及试剂,采购了相关进口层析设备
3、血浆采浆、运输、储存各环节监管加强,血浆供应保障良好。2014年血浆供应271吨,比2013年减少3吨,特免血浆供应139吨,较吨增加了5.47吨,同比增长4.1%。年血浆和特免浆供应情况:
特免血浆(吨)
4、紧跟市场行情,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完成销售任务。(1)加快调整销售方式转变,加强销售渠道维护。积极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尤其重视医院终端渠道维护和开拓,积极开发新的医院销售终端,培养现有销售客户的忠诚度、认可度。(2)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合理调配产品资源。积极协助经销商参与各省市疾控中心等单位招标工作,面对人血白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市场价格变化,公司及时与经销
商沟通,根据预期的市场行情灵活调整销售策略,较好控制公司产品价格,有效规避冲击,把价格影响因素降到最低,扩大市场份额,圆满完成销售目标。
5、获得多项科研荣誉、专利成果和经济奖励。2014年广东双林参与课题3项,获得资金扶持517万元;通过国家高薪技术企业认证,减免税收1000多万元;2014年全年可获利1517万元。压滤工艺分离人血浆蛋白方法获得湛江市及广东省发明奖励,同时申请了2项发明专利,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6个产品列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发表专题论文2篇。
(12014年获得资金情况
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拟 异地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
发检测平台
2014年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 广东双林医药生产基地技术改
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造项目——I期工程:血液制品
生产基地的建设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2)2014年获得奖励情况
2014年湛江市专利奖
压滤工艺分离人血浆蛋白方法
2014年广东省专利奖
压滤工艺分离人血浆蛋白方法
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认定
6个产品列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3)2014年申请专利
一种人凝血因子Ⅷ的制备方法
人凝血因子Ⅷ冻干及干热处理保护剂
六、投资状况分析
1、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815,591,12 589,556,70 483,948,47 197,543,66 161,345,38
用,血液收
购,废旧物
资的回收,
的研究、开
发、生产、
销售;生物
制品、保健
发;经营本
术的出口、
转让、服务
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
业务;房地
药膏、医用
生物材料、
58,202,706.-29,448,.7-23,256,682-28,321,470
的开发、生
产和销售。
火力发电;
-23,799,274-23,799,274
件、原辅材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10,383.4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上年同期公司对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担保责任全部解除,冲回预计负债,
业绩预告的说明
以及按协议履行将土地过户,营业外利润增加8097.21万元;本期无发生。因此,一季度归
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8583.40万元-9083.40万元。
八、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兼并、重组是发展大趋势。(1)全球血液制品行业高度集中。贝林、百特、拜耳、基立福、奥克特珐玛等大型企业合计占有全球血液制品市场的70%以上。与国际血液制品行业企业数量少、经营规模大的现状相比,目前我国血液制品企业仍呈现小而多的态势,企业较分散,血浆原材料资源不够,造成了资源浪费,兼并、整合可有效利用血浆资源,是大趋势。(2)国内市场缺口较大,大型企业较少。目前,我国医疗市场对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年基本需求量为8000吨,而采浆量仅在4000吨左右,缺口过半。单采血浆站的数量在150个左右。我国共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30余家,仅有十余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年投浆量在200吨以上,投浆量在300吨以上的仅有极少数几家企业。集中度的提高符合行业发展的规律,也是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需要。血浆资源必将向生产规模和产品规模靠前的企业集中,大量的小企业面临着被并购重组或淘汰的命运,将会出现强者恒强的局面。(3)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已启动并购步伐。目前,上市公司中涉及血液制品的企业有8家,据了解,一些血液制品上市公司已走在行业前列,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先后并购了几家同类型企业,为企业的规模化生产奠定了基础。
2、血浆竞争加剧,监管更加严格。(1)浆源稀缺、血浆利用度有限仍是目前限制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公司都在积极抢占浆站。国内血液产品市场较为分散,但是集中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前5位的血液制品企业已经控制了大部分的浆站资源,前6大公司的浆站数量占全国总浆站数量的60%以上,并且大型企业在设置浆站方面更有优势,这一占比在未来还将不断扩大。血液制品行业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但受到价格管制,以及近年来采浆成本上升,挤压了企业利润。(2)违法采浆事件加大采浆难度。2014年,先后在广西、山西、陕西等省份出现个别单采血浆站违法违规采集血浆事件,此等事件在血浆行业中
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国家将加大对血浆监管力度。
3、加强血浆综合利用,增加产品品种,重视新品研发。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类产品发展前景广阔。
血液制品主要有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三大类。目前国内对血液制品使用的范围还比较窄,还局限于传统的使用范围,有很多适应症还没有完全覆盖。国外大型企业能够生产近20种血液制品相关产品,而国内企业仅能够生产10种左右,随着产品线拉长,单位血浆的利用率将逐步提升。国际血液制品市场增长主要靠新产品和新适应症的推出,新产品和新适应症也将引入国内。血液制品适应症会不断增加,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人群治疗率和使用频率较国外差距较大,医保覆盖后需求会得到加速释放。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将是今后各厂家关注重点。除了人血白蛋白的价格国际低于国内,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的国际价格都远远高于国内,有提升空间。综合而言,未来国内血液制品发展的重点会是在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类产品上。
(二)公司发展战略
在国内外血液制品行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广东双林仍将以提高采浆量为主要任务,加快血站建设,在努力实现山西新建的四个血站投入采浆的基础上,争取申请建设新的血站。同时,加大科研投入,促进产品研发速度和质量,提升广东双林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真正实现做大做强品牌双林的目标。
(三)2015年经营计划
1、加快血浆站建设,力求采浆量取得突破。(1)针对广东双林浆站分布情况,2015年度,广东双林将立足广西,在发掘现有老浆站潜力,提高血浆供应的基础上,利用全国血浆区域整顿,重划扩区的机会,争取在周边省份开辟新的采浆区域,申请新建血浆站。(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山西在建四个血浆站问题,和顺血浆站加快建设进度,争取15年正式采浆;石楼血浆站建成,通过验收,划定采浆区域;绛县、隰县血浆站尽快完成验收等后续工作,实现正式采浆。
2、高度重视新产品研发,力求研发取得突破,加快新产品研发进度。(1)加快猪肺表面活性物质临床试验工作,争取完成临床病例数50例以上。(2)整合公司资源,获得人凝血因子VIII、复方山芪方临床试验批件,并开始临床实验工作。(3)完成纤原研发,完成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及国家进行病毒灭活验证,完成临床前报批资料的编写。(4)完成α1-抗胰蛋白酶规模化生产,完成三批试制及临床前申报资料编写,向国家申请临床新药证书。(5)完成纤维蛋白胶、高纯度静丙、巨球蛋白、PCC实验室研究,送国家病毒灭活验证。
3、建立成本控制体系。(1)建立生产所有品种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的成本核算,从产品数量、价格、总额着手,建立标准成本,制定成本控制计划。(2)所有后保、辅助部门根据部门情况,制定成本标准,建立成本预算,确定成本控制目标,形成全员节约意识,杜绝不合理的支出和浪费现象。(3)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品种原辅料的采购,能公开招标的要公开招标,尽量降低原辅料成本。(4)建立成本控制目标,与绩效奖
金挂钩,超过成本目标的要进行扣罚,对节约部分,奖赏给相应部门。
4、严抓生产管理及产品质量控制。(1)对2014年存在问题整体摸查,从思想上查找相应原因,力求解决所有问题。(2)建立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层层落实,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管理范围,进一步提高管理层对风险控制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加强生产安全监督,确保无安全事故。(3)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流程,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手册》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做到安全、优质、高效的生产,保障生产任务完满完成。(4)严格对日常生产进行管理,加强内控教育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制度、流程、规范为依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5)发挥QA、企管部考核监督作用,建立相关奖惩方法、制度,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6)保证各项质量指标稳定,完成生产任务。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和主要生产指标维持高水平并有所提高,进一步完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收率,解决冷沉淀、热原不稳定、合浆效价等问题。
5、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培训体系。(1)QA与企管部联合建立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计划,全员参与培训,实行培训积分制。(2)建立培训与绩效奖金挂钩的方法和机制。部门人员修不够培训学分,要扣罚部门绩效奖金,个人修不够培训学分,由部门扣罚个人绩效奖金。(3)加大GMP培训力度,尽快熟悉、掌握新厂区新的操作、管理要求和新版GMP的要求,提高公司各级人员实施新版GMP的水平。(4)加强岗位培训,完善新设备、新设施的SOP管理制度制定及培训学习,使员工能熟练掌握新设备、新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
6、重视企业管理,建立具有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1)提炼形成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体现企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使之成为鼓励员工努力工作的精神力量。(2)建立、完善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各种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员工行为准则等推动企业管理有序、合理、高效,使公司在竞争中保持良好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目标。(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充实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激发大家拼搏进取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队伍凝聚力。(4)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关心员工,提高员工幸福感及归属感,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原料血浆供应不足风险
血液制品的原材料为健康人血浆,由于来源的特殊性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供浆员大量流失,导致原料血浆的采集难度进一步加大。目前整个行业原料血浆供应较为紧张,原料血浆供应量直接决定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公司目前实现采浆的血站有5家,还有4家已获审批,由于各种原因尚未采浆,为了确保原材料血浆供应的充足,公司在推进4家未采浆血站尽快实现采浆的基础上,将争取申请建立新的血浆站,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防范因原料血浆供应不足而造成公司发展缓慢的风险。
2、单采血浆站监管风险
血液制品是从人血浆中提取,由于其原材料的特殊性,使得该类制品可能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交叉感染、血源性疾病传播等重大医疗事故。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及人类认知水平的限制,仍有许多病毒未被人类发现,存在因未知病毒导致血源性疾病传播的潜在风险。因此,血液制品行业受到国家严格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和集中治理整顿结合起来,有效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杜绝违法采供血现象的发生。公司将加强对各下属单采血浆站在浆源拓展、血浆采集及浆站运营等方面的管理,防范因浆站经营管理不合规而面临处罚的风险。
3、行业垄断风险
由于不断加强的监管政策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和企业的经营成本,促使行业优胜劣汰和强强联合,促进了行业集中度的提高。虽然与国外比较,国内血液制品市场较为分散,但是集中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一些同行业企业已启动并购步伐,走在行业前列,公司将加快发展步伐,促进企业做强做大,防范行业垄断风险。
九、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日完成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140ZA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认为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中银投资有限公司等等单位对振兴生化公司的诉讼尚未完结;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所述,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尚未实施且需重新协商、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尚未完成,上述事项的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就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相应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1、日,中银投资有限公司诉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兴)归还借款本金42,993.70万元及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计至日,利息为25,589.25万元),同时诉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电业)在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对《最高额抵押合同》(2006振兴抵字03号)项下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合同》(2006振兴抵字03号)抵押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本公司聘请的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2006年运河借字01号《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没有履行,2006振兴抵字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未形成,山西振兴集团
电业有限公司无需依据2006振兴抵字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日,中银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振兴、史跃武、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出具(2012)晋商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由山西振兴分期归还,史跃武及振兴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各方债务及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免除。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晋商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若《民事调解书》得以严格执行,则振兴电业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本公司预计山西振兴有能力且有意愿归还欠款,振兴电业应可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如协议未能按时依约履行,则需由法院最终判决。
说明:鉴于中银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史跃武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民事调解书》,如协议能按时依约履行,则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将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如协议未能按时依约履行,则需由法院最终判决。我公司认为上述担保的主债权未形成,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日,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喜肥业)向运城市中院起诉深圳逸之彩、山西振兴、振兴集团、三九生化(本公司前身,下同)和振兴电业,请求法院判令深圳逸之彩、山西振兴向其偿还其在“(2009)深中法民二终字1504号”案件项下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的43,652,051.82元;振兴集团对上述债务43,652,051.82元及其损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九生化和振兴电业分别对债务总额中的10,913,012.95元及相应损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公司聘请的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丰喜肥业诉振兴生化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振兴生化作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已随主债权的消灭而灭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不应承担本案本金中的10,913,012.95元的担保责任”。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公司的再审申请。
说明:经公司与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协商,日,振兴集团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因丰喜肥业诉深圳逸之彩、山西振兴、振兴集团、振兴生化和振兴电业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振兴集团负责补偿。
3、因本公司向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债务担保,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起诉要求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本息共计30,732,870.54元。公司于2009年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出具的(2004)宜中经初字第5-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长城公司已就本案诉讼涉及的标的向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长城公司在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能否受偿及受偿数额暂无法确认,由此三九生化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也不能确认,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14年,根据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情况,判断破产清偿率为零,本公司很可能会承担担保责任。截止日,本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30,732,870.54元。
说明:该案现处于中止审理阶段,我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依据实际进展做出相应对策。
4、日上海浦东法院(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12801号,日(2009)小民执字第463-4号执行裁定书:判令三九生化(本公司前身)和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承担归还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的工程款,并进入执行阶段。日,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北京北方智禹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日,公司与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精化)在深圳签订了《上海唯科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日,三九精化将上海唯科股权转让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康)签订《协议书》,约定三九精化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四川恒康。依据协议约定,四川恒康对涉及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因此,公司认为上述债务应由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恒康负责承担。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依据(2009)小民执字第463-4号执行裁定书扣转本公司货币资金313,895.78元,本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协商解决。
说明:日,公司与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深圳签订了《上海唯科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日,上述转让事项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依据协议约定,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涉及上海唯科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因此上述欠款应由上海唯科和恒康发展负责承担,公司认为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二)涉及原宜工机械债务诉讼的相关进展
日,本公司与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有运营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一元的价格将在宜春市拥有的工程机械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及江西特种汽车有限公司97%股权,合称“宜工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转让给宜春国有运营公司;自交割日后,公司不再持有转让所涉资产,承担转让所涉任何债务。
宜春国有运营公司于日对《转让协议》中涉及的资产、负债挂牌,以1元的价格进行转让。
日通过电子竞价方式,浙江鑫隆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隆”)竞买成功;日宜工机械改制重组工作领导组、宜春国有运营公司、浙江鑫隆、江西省银海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日上述资产过户完毕,资产被过户至宜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重工”)。
年间,多家债权人就宜工机械相关业务向本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承担还款义务。目前涉及宜工机械的诉讼进程如下:
序号债权名称
1、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购买合同纠纷2,537,793.10
686,631.62
(2010)武执字第00164-8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在子
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享有的65.216%股
权(日起至日止);(2010)
武执字第00164-9号裁定:查封本公司所有的晋
APE616、晋APX083机动车辆(日起至
日止)。2012年8月,公司收到宜春市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
[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
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承担。日,宜春重工有
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此案项下的全部债务由其
负责清偿。
2、广西玉柴机器股份公买卖合同纠纷10,891,390.95
日,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春
重工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
日(2009)玉中执字第36-5号裁定:查封被执行人
宜春重工有限公司房地产、车辆及其他财产,查封
价值以800万元为限。2012年8月,公司收到宜春市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
[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
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承担。日,宜春重工有
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此案项下的全部债务由其
负责清偿。
3、一汽解放汽车公司无买卖合同纠纷5,186,723.89
993,711.00
日(2009)南民二初字第260号判决:由
锡柴油机厂
本公司支付一汽锡柴厂货款5,186,723.89元及相应
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60,100元(含财产保全费5,000
元)。日(2009)南执字第808号裁定:
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振兴生化银行存款750万元或查
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依据2012年8月宜春市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
[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及日
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此笔债务由
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宜春重工有限
公司负责承担。
4、固珀成山(山东)轮买卖合同纠纷4,497,253.36
1,846,500.57
日,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与
胎有限公司
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日,
宜春重工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对(2008)荣崖商初
第3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振兴生化对固铂成山的全部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依据2012年8月宜春市国有资产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2012]24号《债
务履行承诺函》及日宜春重工有限公
司出具的《承诺函》,此笔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宜春重工有限公司负责承担。
5、江西省分宜驱动桥有买卖合同纠纷18,428,033.49
1,147,145.07
日江西省分宜驱动桥有限公司与宜春
重工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还款方案。
2012年8月,公司收到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
函》,承诺《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
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2012
年11月22日,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做出承诺,涉及本
案全部债务由其承担。
6、南昌齿轮锻造厂
买卖合同纠纷1,811,783.90
日(2013)洪经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
决书:本公司向原告南昌齿轮锻造厂支付所欠货款
1,811,783.9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支付自日(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确
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宜春重工有限
公司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
本公司与被告宜春重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欠款
及利息,则由被告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
司承担清偿责任2012年8月,公司收到宜春市国有资
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2012]24号
《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中所涉及
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承担。
7、新乡豫新车辆换热设买卖合同纠纷768,814.25
244,611.07
新乡市牧野区法院:(2013)牧民一初字第193号:
备股份有限公司
振兴生化、被告宜春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新乡豫新车辆换热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68,814.25元及利息(利息从
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利率按
月息0.5%计算)。2012年8月,本公司收到宜春市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
[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
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承担。
8、镇江液压股份有限公买卖合同纠纷813,921.87
公司于日收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送达的(2013)润金商初字第0294号民事判决书:
本公司向原告镇江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价款
813,921.87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原告利息
损失,宜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2年8月,
公司收到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宜国运字[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
让协议》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
9、江西省萍乡市方圆实加工承揽合同453,430.90
227,815.00
芦溪县人民法院(2015)芦执字第77号执行通知书:
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向原告江西省萍乡市方圆实业有限公司偿还
价款453,430.90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原告
利息损失227,815.00元。2012年8月,本公司收到宜
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
[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
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承担。
10、厦门市银华机械有买卖合同纠纷3,596,106.09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并民初字第453号应诉
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厦门市银华机械有限公
司请求判令本公司与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作为共同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3,596,106.09元。2012
年8月,本公司收到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宜国运字[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
承诺《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
11、厦门市育明工程机买卖合同纠纷1,745,073.00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4)小商初字第245号民
械有限公司
事判决书:本公司与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作为共同被告向原告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偿还欠款1,745,073.00元。2012年8月,本公司收到
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
[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
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承担。
12、福建龙溪轴承(集买卖合同纠纷329,899.13
172,206.9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14)袁民二初字第2048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福建龙溪轴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本公司作为第三被告对第一
被告宜春重工有限公司所欠原告502,106.03元的货
款承担连带责任。2012年8月,本公司收到宜春市国
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2012]24
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中所涉
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
司负责承担。
13、新乡市散热器有限买卖合同纠纷1,335,170.10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4)红民二初字第336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原告新乡市散热器有限公司
请求判令本公司与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
为共同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1,335,170.10元。2012年
8月,本公司收到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宜国运字[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
承诺《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
说明:2012年8月,公司收到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
2012年11月,公司收到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分别对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公司、一汽解放汽车公司无锡柴油机厂、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和江西省分宜驱动桥有限公司五案作出承诺,承诺涉及上述案件全部债务由其承担。因此,以上诉讼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三)本年新增的其他诉讼相关进展
案件进展情况 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湖南省衡州建湖南唯康药业建筑合同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工程款2,400万及赔偿 尚未判决
设有限公司
广东双林生物湖南唯康药业企业借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借款本金750万元及利 尚未判决
制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息,违约金1,985,917元
1、日,湖南唯康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更换了新的领导班组,经与湖南省衡州建设有限公司协商已达成和解,目前湖南唯康新厂区已恢复建设。
2、湖南唯康新厂区现已恢复建设,计划实现运营后以自有资金进行偿还。
(四)湖南唯康整体搬迁相关事宜
截止日,湖南唯康老厂区的土地权证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鉴于湖南唯康新厂区仍在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益增值尚未有进一步明确安排,根据合同约定湖南唯康在新厂建成投产前具有继续使用该土地的权利,故旧厂区土地尚未实质交付唯康置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上述土地(账面净值9,598,684.30元)及地上建筑物(账面净值8,479,427.41元)转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列报。
湖南唯康属于制药企业,新厂建设完成需要取得GMP认证方可生产销售,目前新厂正在建设,建设完成后是否能取得GMP证书尚存在不确定性。
十、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4年1月至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其他准则于日起施行。
除下列事项外,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影响不重大。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的要求:
A对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按《企业会计准
1.递延收益
22,000,000.00
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列
2.其他非流动负债
-22,000,000.00
B、将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中的资产
1.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18,078,111.71
和负债,分别单独列示为一项流动资产
2.其他流动资产
-18,078,111.7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和流动负债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十一、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近3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或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情况
由于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数,故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均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2,516,595.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6,852,722.05元,201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4,,336,126.57元,所以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
现金分红金额(含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购股份资金计入现 购股份资金计入现
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金分红的金额
金分红的比例
122,516,595.48
70,280,260.99
32,573,522.51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十二、社会责任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
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控和内部控制体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不断改进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致力于加强主动性披露,增强透明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一贯秉承稳健、诚信的经营原则,坚持降低自身经营风险,进而降低财务风险、降低债权人权益风险的策略。注重保障债权人利益,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况下,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配合和支持债权人依法依规为维护自身利益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信守合同承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实施积极稳健的财务政策,保证了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实现了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双赢。
(2)职工权益保护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石,也是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和满意度,重视人才培养,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构建起了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员工权益的制度及薪酬管理体系,并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与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员工健康体检工作,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要求,为企业员工缴纳了相应保险。
(3)经销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始终积极构建和发展与经销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注重与各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构筑信任与合作的平台,努力实现与经销商和消费者的良好共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是√否□不适用
报告期内是否被行政处罚
√是□否□不适用
处罚事项、处罚措施及整改情况
处罚事项:1、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为振兴集团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2、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的重大涉诉事项。
处罚措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振兴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2、对史跃武给予警告,并
处以20万元罚款;3、对原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4、对曹正民、陈海旺、任彦堂、纪玉涛、田旺林、张建华、陈树章、岳云生分别给予警告。
整改情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湖南唯康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推动湖南唯康规范运作。在此,公司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子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十三、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对象类型
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诉讼
- 非现场接待
公众投资者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涉案金额(万 是否形成预计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决
结果及影响
(一)民事判决
书(2012)运中
商初字第5号:
本判决生效后十
五日内,被告振
兴集团有限公司
付给原告振兴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指
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应
日,公司与振兴
当依照《中华人
集团签订了《执
民共和国民事诉
行和解协议》目
讼法》第二百二
前金兴大酒店
振兴生化股份有
十九条之规定,
已移交至上市
限公司诉振兴集
加倍支付迟延履
11,050.28否
公司,公司正在
团有限公司其他
行期间的债务利
执行,法院
办理相关土地
合同纠纷案
息。案件受理费
使用权证等事
196390元,由被
宜。待办理完成
告振兴集团有限
后公司将依照
公司负担。(二)
协议约定履行
(2012)运中商
后续程序。
初字第6号:本
判决生效后十五
日内,被告振兴
集团有限公司付
给原告振兴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指
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二
十九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439724元,由被
告振兴集团有限
公司负担。
4日,公司日,乐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受
理四川长药破产
清算,并于2011
年2月23日经
分行《债权查后依法裁定四
川长药破产重
书》,具体 整。2011年9月日,公司依照约
内容如下:30日,依照《重定向四川蓝雁
整计划草案》确 投资集团有限
认各银行债权金 公司支付1000
中国工商银行乐
额为:中国银行 万元,2014年
山分行、中国农业
10月22日,公
银行乐山分行、中
3448.62万元、中司依照约定向
国东方资产管理
国农业银行乐山 四川蓝雁投资
有限公司成都办
分行1941.91万 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事处诉四川省长
8,356.57否
务,按照乐元、中国工商银 支付剩余200
征药业股份有限
行乐山分行
万元,解除了公
公司、振兴生化股
2966.04万元。据司对中国工商
份有限公司、振兴
此,公司及振兴 银行乐山分行
集团有限公司金
集团需共同承担 元
融借款合同纠纷
整计划,应上述银行借款连 (原预计为:
带担保责任共计 2966.04万元)
56.57万元。
的担保责任,至
2012年11月
此,公司对四川
款,现已由16日,公司收 长药的担保责
到四川省乐山市 任全部解除。
中级人民法院
(2010)乐执字
第32、33、34、
36、37-7号《执
行裁定书》裁定
3元债务,1、续行冻结振兴
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广东双
林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100%的股
价,其债权权;2、续行冻
结振兴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
三九集团昆明白
马制药有限公司
90%的股权;3、
续行冻结振兴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山西振兴集团
有限公司91.6%
的股权;4、续
行冻结振兴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
中煤振兴煤化有
限公司75%的股
权;5、续行冻结
被执行人振兴集
团有限公司,股
持证券简称*ST
生化,证券代码
0000403,股份性
质定向法人境内
法人股,共
61,621,064股,冻
结生效后,冻结
期间产生的红股
(含转增股)配
收一并冻结。续
行冻结期限为一
判决上海唯科在
判决生效后的十
中国农业银行上
因借款人已归
日内偿还虹口支
海虹口支行诉上
还全部借款,公
行借款本金
海唯科生物制药
司对上海唯科 2014年03月
8,000万元,支付
有限公司、振兴生
8000万元借款 29日
影响,2013相应利息(其中:
化股份有限公司
的担保责任解
年5月31 本金为人民币
借款合同纠纷
日,公司及1,890万元,
自2004年6月
21日起至2004年
11月22日止、本
金为人民币
5,272万元,自
了《减免利起至2005年11
息协议》。 月22日止、本金
为人民币838万
还方式、利元,自2004年6
月21日起至
日止,均按年利
定。2014年率5.49%计付)以
3月28日,及借款之逾期利
息(其中:本金
为民币1,890万
元,自2004年
11月23日起至
实际清偿之日
止、本金为人民
的《解除担币5,272万元,
自2005年11月
知书》,因 23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本
金为人民币838
借款,公司万元,自2006年
3月23日起至实
科8000万 际清偿之日止,
均按日利率万分
之二点一计付),
三九生化对以上
时,上海市款项承担连带责
任后,有权向上
海唯科追偿。
(2009)沪
行裁定书,
公司(原三
有限公司)
2014年1月判决:被告三九
9日,公司宜工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应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中国第 2006年12月
十三冶金建设公 19日,公司与
(2009)小司工程款
深圳市三九精
3864164元,被告
细化工有限公
463-4号执 上海唯科生物制
司在深圳签订
行裁定书:药有限公司承担
了《上海唯科股
连带担保责任;
权转让框架协
被告三九宜工生 议》;2012年12
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十三冶金
月3日,上述转
应于本判决生效
建设公司诉振兴
让事项在上海
之日起按中国人
生化股份有限公
市工商行政管
民银行同期类贷
司、上海唯科生物
理局浦东分局
执行人。被款利率计算至本
制药有限公司建
办理完毕股权
判决生效日止的
筑工程施工合同
过户手续。依据
利息(其中,
协议约定,四川
1867456元自
恒康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对涉
起算,另1996708
及上海唯科的
之日起15 元自2005年1月
债务承担偿还
15日起算),被告
义务,因此上述
上海唯科生物制
欠款应由上海
药有限公司承担
唯科和恒康发
连带担保责任;
展负责承担。
被告三九宜工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
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原告中国第十
三冶金建设公司
违约金100万
元,被告上海唯
科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案件受
理费48649元由
被告三九宜工生
化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唯科生
物制药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公司收到宜春
判决:三九宜工
市国有资产运
生化股份有限公
营有限责任公
司应于判决生效
司出具的宜国
后三日内支付一
运字[2012]24
汽解放车有限公
号《债务履行承
一汽解放汽车有
司无锡柴油机厂
诺函》,承诺《转
限公司无锡柴油
货款人民币
让协议》中所涉2012年12月
机厂诉振兴生化
及的未履行债 15日
股份有限公司买
相应利息(自
务由宜春市国
卖合同纠纷
有资产运营有
日至2009年1月
限责任公司负
26日为993711
责承担。公司正
元,此后按银行
在与宜春有关
同期贷款利率计
资产承接方协
算),息随本清。
商尽快由其履
行相关债务。
(一)民事判决 公司于2012年
书(2009)深中 9月29日与中
法民二初字第
国信达资产管
117号:1、被告理有限公司深
中国信达资产管
三九宜工生化股 圳分公司签署
理有限公司深圳
份有限公司应于 《债务重组合
办事处诉振兴生
本判决生效之日 同》,相关债务10-054、
化股份有限公司、
起十日内偿还原 延期至2013年25日
深圳市三九精细
告中国信达资产 12月30日前
化工有限公司借
管理公司深圳办 偿付。由于公司
款合同纠纷
事处借款本金人 目前不符合进
民币4,000万元 行增发的条件,
及利息(借款期 公司正在与中
间即2004年4 国信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协商
日按合同约定
新的还款方案。
的年利率为
5.31%计付,之后
直至判决确定还
款日按人行规定
罚息利率计收利
息,对逾期利息
计收复利),逾
期则双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2、被
告深圳市三九精
细化工有限公司
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其代偿后,有权
向被告三九宜工
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追偿。本案受
理费人民币
331,543.07元、保
全费人民币
5,000元,由被告
三九宜工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三九精细化
工有限公司连带
负担。(二)民事
判决书(2009)
深中法民二初字
第118号:1、
被告三九宜工
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应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原告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办事处
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万元及利
息(借款期间即
28日至2005
按合同约定的年
利率为5.31%计
付,之后直至判
决确定还款日按
人行规定罚息利
率计收利息,对
逾期利息计收复
利),逾期则双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2、被告深圳市三
九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其代偿后,
有权向被告三九
宜工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追偿。本
案受理费人民币
331,450.45元、保
全费人民币
5,000元,由被告
三九宜工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三九精细化
工有限公司连带
公司2009年度 根据本公司与
收到江西省宜春 宜春市国资公
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签署的《转让
于2009年7月 协议》及2007
29日出具的
年第三次临时
中国长城资产管
(2004)宜中经股东大会批准
理公司南昌办事
初字第5-7号民 的《关于转让宜09-065、
处诉振兴生化股
3,073.29是
事裁定书,原告 工相关业务、资15日
份有限公司担保
中国长城资产管 产及债务的议
理公司南昌办事 案》,本公司拥
处因本公司向江 有的宜工业务
西长青机械有限 及相关资产、负
责任公司提供担 债转让至宜春
保,要求本公司 国资公司,由宜
承担保证责任, 春国资公司行
使相关权利,履
30,732,870.54元。行相关债务。
由于江西长青机 2012年8月,
械有限责任公司 宜春国资公司
已宣告破产且破 出具"宜国运字
产案件尚未终
【2012】24号
结,原告已向破 《债务履行承
产管理人申报的 诺函》,承诺因
债权能否受偿及 《转让协议》涉
受偿数额暂不能 及的未履行的
确认,本公司应 债务由其承担。
当承担的担保责
任范围也不能确
2013年9月(2008)昆民四
9日,公司初字第104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
由昆明白马归还
中国银行云南省
分行借款本金
的(万元及利息
及实现债权支付
第102-2号的费用4.5万元;截止报告期末,
若昆明白马未履 昆明白马在中
书:因被执行上述债务,则 国银行云南省
中国银行云南省 分行的借款本
中国银行股份有
分行有权对三九 金已全部偿还
限公司云南省分
金部分,本生化设定质押的 完毕。因承担昆
行诉三九集团昆
院查封、冻三九生化所持昆 明白马担保责 10-035、
明白马制药有限
明白马45%的股 任而产生的损 10日
公司、振兴生化股
权实现质权;由 失,振兴集团已
份有限公司借款
三九生化对昆明 依照《执行和解
行标的。根白马的4000万元协议》的约定将
据《最高人债务承担连带清 其拥有的金兴
偿责任;三九生 大酒店移交至
化承担担保责任 上市公司。
后,有权在其承
行中查封、担责任范围内向
扣押、冻结昆明白马追偿。
案件受理费
定》第三十元,财
产保全费5000
项之规定,元,由昆明白马、
裁定如下:三九生化共同承
司(原三九
公司)持有
(2010)武
00164-12号
下:1、查 (2009)武民商
初字第14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
三九生化向湖北 2012年8月,
APE616、晋
华明偿还人民币 公司收到宜春
APX083机本金
市国有资产运
动车辆。2、
元;支付赔偿金 营有限责任公
元,并司出具的宜国
湖北华明实业股
为半年(自
以贷款本金
运字[2012]24
份有限公司诉振
元为基号《债务履行承2015年02月
兴生化股份有限
数,按照中国人 诺函》,承诺《转04日
公司买卖合同纠
民银行规定的同 让协议》中所涉
19日止)。
期贷款利率水平 及的未履行债
3、在查封 加收50%支付自 务由宜春市国
期间内,被日有资产运营有
起至清偿之日止 限责任公司负
的损失赔偿金。 责承担。
案件受理费
产,不得对34968元,由三九
生化承担。
利负担,不
(2010)武
00164-13号
股权。冻结
期间,不得
为一年(自
23日止)。
(2011)运中商
初字第52号民事
日,振兴集团出
判决书,判决:
具《承诺函》,
被告深圳逸之彩
山西阳煤丰喜肥
承诺:自愿对山
铝制软管制造有
业(集团)有限责
西阳煤丰喜肥
限公司于本判决
任公司诉深圳逸
业(集团)有限
生效后十日内偿
之彩铝制软管制
公司诉振兴生
还原告山西阳煤
造有限公司、山西
化股份有限公
丰喜肥业(集团)
振兴集团有限公
司担保合同纠 2013年02月
4,365.21否
司、振兴集团有限
公司、振兴生化股
10,913,012,.95
利息(利息自
份有限公司、山西
元担保本金及
振兴集团电业有
利息承担代为
起按中国工商银
限公司担保合同
偿还义务。振兴
行同期贷款利率
生化股份有限
计算至款付清之
公司因此造成
日止),被告山西
的损失由其负
振兴集团有限公
司,被告振兴集
团有限公司承担
连带偿还责任。
被告振兴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与被
告振兴集团电业
有限公司分别对
元及利息(利息
日起按中国工商
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至款付清
之日止)承担连
带偿还责任。案
件受理费260060
元,由被告深圳
逸之彩铝制软管
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振兴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被
告山西振兴集团
电业有限公司共
(2014)洪
日,公司收到江 2012年8月,
66-1号执行西省南昌经济技
公司收到宜春
术开发区人民法
市国有资产运
容如下:1、院送达的(2013)
营有限责任公
冻结、划拨洪经民初字第44
司出具的宜国
号民事判决书: 运字[2012]24
1、被告振兴生化
号《债务履行承
南昌齿轮锻造厂
股份有限公司在
诺函》,承诺《转
诉振兴生化股份
本判决生效之日
让协议》中所涉13-065、
有限公司、宜春重
起三十日内向原
及的未履行债 30日
工有限公司买卖
告南昌齿轮锻造
务由宜春市国
元或查封、厂支付所欠货款
有资产运营有
限责任公司负
并按中国人民银
责承担。公司已
财产;2、 行同期同类贷款
督促宜春市国
冻结、划拨利率支付自2013
有资产运营有
年1月30日(起
限责任公司尽
诉之日)起至本
快解决该纠纷。
有限公司、判决确定的履行
期届满之日止的
利息;2、被告宜
春重工有限公司
对上述欠款及利
息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3、如被告
元或查封、振兴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与被告宜
春重工有限公司
不能清偿上述欠
款及利息,则由
被告宜春市国有
资产运营有限责
任公司承担清偿
责任;4、驳回原
告南昌齿轮锻造
厂的其他诉讼请
日,原告中银投
中银投资有限公
资有限公司与被
司诉山西振兴集
(2012)晋告山西振兴集团
团有限公司、山西
商初字第7有限公司、史跃
振兴集团铝业有
号《民事裁武、振兴集团有
2013年11月
限公司、山西振兴
68,582.96否
限公司就本案债
集团电业有限公
定:中止诉权债务的清偿已
司、史跃武、振兴
达成和解,具体
集团有限公司担
内容详见(2012)
保合同纠纷
晋商初字第7号
《民事调解书》。
2013年9月(2013)牧民一
24日,公司初字第193号民
日,河南省新乡
新乡豫新车辆换
事判决书判决如
市牧野区人民
热设备股份有限
下:1、被告振兴
公司诉振兴生化
生化股份有限公
(2013)牧执字
股份有限公司(原
司、被告宜春国
第411-1号执行
三九宜工生化股
有资产运营有限
裁定书,裁定:2013年09月
份有限公司)、宜
(2013)牧公司于本判决生
划扣宜春国有 25日
春重工有限公司、
执字第411 效后十日内一次
资产运营有限
宜春市国有资产
性支付原告新乡
责任公司的银
运营有限责任公
知书:要求豫新车辆换热设
行存款壹佰零
司加工承揽合同
备股份有限公司
(¥1030000
元及利息(利息
元)至本院银行
元,货款利从
日起计算至债务 账户。
清偿完毕时止,
元,迟延履利率按月息0.5%
额为准),
2014年2月(2013)润金商
11日,公司初字第0294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1、被告振兴
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欠原告镇江液
(2014)润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执字第228价款
公司收到宜春
元,按照同期银 市国有资产运
知书:责令行贷款利率承担 营有限责任公
原告利息损失
司出具的宜国
镇江液压股份有
(从2011年10 运字[2012]24
限公司诉振兴生
公司、宜春月9日起算,直 号《债务履行承
化股份有限公司、
至还清之日止),诺函》,承诺《转
宜春重工有限公
一并由该被告于 让协议》中所涉2014年02月
司、宜春市国有资
本判决生效之日 及的未履行债 13日
产运营有限责任
起十日内支付给 务由宜春市国
公司买卖合同纠
原告。2、被告宜有资产运营有
春重工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负
2014年2月对被告振兴生化 责承担。公司已
11日前履 股份有限公司的 督促宜春市国
上述还款承担连 有资产运营有
务:1、镇带还款责任。3、限责任公司尽
被告振兴生化股 快解决该纠纷。
份有限公司、宜
院(2013)春重工有限公司
不能偿还上述款
字第294号项的部分由被告
宜春市国有资产
运营有限责任公
司承担还款责
务。2、加任。案件受理费
11940元,减半收
取为5970元,由
三被告连带负
2012年8月,
公司收到宜春
市国有资产运
营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宜国
运字[2012]24
号《债务履行承
诺函》,承诺《转
(2009)荣崖商
让协议》中所涉
初字第36号判
及的未履行债
(2011)荣决书判决如下:
务由宜春市国
执字第149三九宜工生化股
有资产运营有
份有限公司支付
固珀成山(山东)
限责任公司负
定书:将被固珀成山(山东)
轮胎有限公司诉
责承担。2012
轮胎有限公司货
三九宜工生化股
年11月,公司
份有限公司买卖
收到宜春重工
及延期付款利息
有限公司的《承
(自2008年1月
诺函》,承诺山
1日起按同期银
东省荣成市人
行贷款利率计算
民法院(2008)
至本判决生效之
荣崖商初字第
36号《民事判
决书》项下振兴
生化对固铂成
山的全部债务
已由其全部承
担并负责清偿,
与振兴生化没
有任何关系。
(2015)芦(2014)芦民二 2012年8月,
执字第77 初字第54号民事公司收到宜春
江西省萍乡市方
判决书:振兴生 市国有资产运
圆实业有限公司
化股份有限公司 营有限责任公 14-064、
诉振兴生化股份
如下:1、 支付原告江西省 司出具的宜国 17日
有限公司加工承
萍乡市方圆实业 运字[2012]24
揽合同纠纷案
有限公司加工承 号《债务履行承
元揽费用 诺函》,承诺《转
元、赔偿让协议》中所涉
元加工承揽款自 及的未履行债
债务利息。日务由宜春市国
2、承担诉 至有资产运营有
讼费10459日止的逾期付款 限责任公司负
元,实际执利息损失227815责承担。公司已
行费另算。元,两项合计
督促宜春市国
元。本 有资产运营有
案诉讼费10898 限责任公司尽
元,由被告振兴 快解决该纠纷。
公司承担10459
元、原告方圆承
(2014)小商初
字第240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
下:一、被告宜
春市国有资产运
营有限责任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支付原告
杭州广盛泡沫塑
料有限公司座垫
杭州广盛泡沫塑
分公司货款
料有限公司座垫
驳回原告杭州广
盛泡沫塑料有限
公司座垫分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
2500元(原告已
预交),由被告宜
春市国有资产运
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4)小商初
字第242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
下:一、被告宜
厦门市福浙液压
春市国有资产运
管件有限公司
营有限责任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支付原告
厦门市福浙液压
管件有限公司货
二、驳回原告厦
门市福浙液压管
件有限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
(2014)小商初
字第243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
下:一、被告宜
春市国有资产运
营有限责任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支付原告
江西省物贸机电
江西省物贸机电
设备有限公司货
设备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江
西省物贸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5178元
(原告已预交),
由被告宜春市国
有资产运营有限
责任公司负担。
2014年9月,公
司收到民事起诉
状,诉请:(1)
判令两被告向原
告厦门市银华机
械有限公司偿付
原三九宜工生化
厦门市银华机械
2014年09月
股份有限公司所
欠货款计人民币
叁佰伍拾玖万陆
仟壹佰零陆元零
元)。(2)本案
诉讼费由两被告
(2014)小商初 2012年8月,
厦门市育明工程
字第245号《民 公司收到宜春
机械有限公司
事判决书》判决 市国有资产运
如下:被告宜春 营有限责任公
市国有资产运营 司出具的宜国
有限责任公司、 运字[2012]24
被告振兴生化股 号《债务履行承
份有限公司在判 诺函》,承诺《转
决生效后十日内 让协议》中所涉
偿还原告厦门育 及的未履行债
明工程机械有限 务由宜春市国
公司1745073元。有资产运营有
限责任公司负
责承担。公司已
督促宜春市国
有资产运营有
限责任公司尽
快解决该纠纷。
(2014)小商初
字第00241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被告宜春市
国有资产运营有
限责任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
江西创一冶金科
内支付原告江西
技有限公司
创一冶金科技有
限公司货款
讼费5266元(原
告已预交),由被
告宜春市国有资
产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负担。
(2014)小商初
字第00250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被告宜春市
国有资产运营有
限责任公司于本
长沙天蓝金属材
判决生效后十日
料有限公司
内支付原告长沙
天蓝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货款
讼费10403元(原
告已预交),由被
告宜春市国有资
产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负担。
(2014)小商初
字第00239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一、被告宜
春市国有资产运
营有限责任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支付原告
江西华中钢铁科
江西华中钢铁科
技有限公司货款
技有限公司
驳回江西华中钢
铁科技有限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
求。诉讼费28735
元(原告已预
交),由被告宜春
市国有资产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负
(2014)小商初
字第00244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被告宜春市
国有资产运营有
限责任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付原告江西
江西华鑫标准件
华鑫标准件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货款
息83534.3元,共
计435000元。诉
讼费7825元(原
告已预交),由被
告宜春市国有资
产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负担。
福建龙溪轴承(集
2014年10月公司
2014年10月
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民事起诉
状,原告诉请(1)
判令宜春重工有
限公司偿还货款
至还清货款之日
止利息损失,利
息暂计至起诉日
两项共计502106
元;(2)宜春
市国有资产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
振兴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承担连
2014年11月公司
收到民事起诉
状,原告诉请判
令振兴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宜春
市国有资产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散热器有
共同偿还拖欠原
2014年11月
告的加工产品货
元,并支付延期
付款利息(按同
期商业银行贷款
利率标准从2005
年12月31日计
算至判决之日)。
(2014)袁
2015年3月公司
收到民事起诉
状,原告诉请判
令宜春市国有资
裁定如下:
产运营有限公
漳州三德利油漆
司、振兴生化股
涂料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共同
司的起诉。
利息((从起诉之
日起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
元,退回原
率计算)。
2014年10月公司
控股子公司湖南
唯康药业有限公
司收到民事起诉
状及(2014)衡
中法诉保字第99
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诉请(1)判
令湖南唯康药业
有限公司支付
原告工程款2400
万元、赔偿款480
万元及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至判
决确认支付之
日。并在本案所
涉工程折价或拍
卖价款中享有优
先受偿权。(2)
湖南省衡州建设
本案诉讼费由湖
2014年10月
南唯康药业有限
公司承担。
(2014)衡中法
诉保字第99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
(1)冻结被告湖
南唯康药业有限
公司银行存款
3000万元或查封
湖南唯康药业有
限公司位于白沙
工业园工业大道
以北,桐桥港以
南,富康路以西,
兴业路以东衡国
用(2013)第
06-15825号土地
及地上附作物;
(2)查封担保人
凌孝珍、何国平
所有的衡房权证
石鼓区字第
于雁峰区巷荫岭
16号亚华名都9
号楼201室、301
室,3、4号楼-101
室(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号衡预许
字(2011)第167
号、第199号房
2014年6月广东
双林生物制药有
限公司到湛江经
济技术开发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等,
广东双林向湖南
唯康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湖
南唯康归还广东
双林借款本金人
民币7,500,000
元及利息;请求
法院判令湖南唯
广东双林生物制
康支付违约金人
2014年07月
药有限公司
民币1,985,917
元(违约金暂计
算至2014年6
月6日);本案
诉讼费用由湖南
唯康承担。并向
法院提出财产保
全申请:请求依
法对唯康药业位
于衡阳市白沙工
业园范围内,工
业大道以北、桐
桥港以南、富康
路以西、兴业路
以东区域的土地
使用权【土地使
用权证号:衡国
用(2013)第
06-15825号】予
以查封,并以【湛
国用(2009)第
00444号】土地
作为担保。
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实际发生日期
是否履行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协议签署
实际担保金额
三九集团昆明白马 2009年10
2003年06月
1,799.77一般保证
制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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