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长沙市购房合同备案限定

长沙购房合同要改啦!9大变化维护买房人权益
腾讯房产·长沙站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可是一件大事。但是实际购买时,总会有一些房产合同纠纷,让许多购房者变得小心翼翼。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保护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住建委)草拟了《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11月25日前提出意见。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还可通过信函形式将意见寄至: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法规科(邮编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字样。那么,新版购房合同与旧版相比有哪些不同呢?细读新版购房合可发现,新版合同更细致,解决了旧版合同中一些约定不够清楚的地方,买房人的“话语权”得到提高。变化1确定“先验后收”次序“想领钥匙验房?先把物业合同签了。”这样的经历不少业主都碰到过。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交房时,先缴税或者先签物业合同再给钥匙十分普遍,造成有业主在手续后,即便查出房屋有质量问题,维修被拖延甚至拒绝。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购房人有权对商品房查验的相关约定。出卖人在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变化2碰到“一房多卖”,最高可获合同总价款一倍赔偿针对目前存在的 “一房多卖”等问题,新版合同增加了出卖人关于“保证拥有商品房合同权益”、保证不存在“一房两卖”、保证所有权不受限制,不存在“司法查封”限制转让行为的承诺。此外,不能办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或发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一倍的赔偿金,并有权退房。“这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买卖双方纠纷有很大的益处。”长沙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表示,新版合同还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如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这将更有利于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变化3交付条件新增《房地产勘测报告书》新版合同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提出,商品房交付需提供“已经长沙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勘测报告书》”。 “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则进一步明确需要“取得长沙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基础设备设施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比如小区内绿地率、规划的车位、车库、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学校等双方须明确约定时间内达到相关约定条件。变化4逾期交房,计算利息15日内退还全部房款事实上,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通过统计发现,长沙楼市较为常见的投诉案列中,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占最大比重,除此之外,解除合同、单方违约以及违规收费等诉讼类型也时有发生。那么新合同法对此是否有约束作用?新版合同明示,若出卖人逾期交付,买受人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变化5开发商对业主信息有保密义务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最大限度保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变化6增加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变化7: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新增了约定新版合同文本中,明确了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变化8:明确房屋质量和保修责任新版合同文本中,已明确了房屋保修责任的期限。如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5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变化9: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新版合同文本新增加了送达条款。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等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约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链接:买房的重要环节就是签订购房合同,看清楚以下九个要点,再也不用受开发商忽悠。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必须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五、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七、合同必须明确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方式二手房因为是处于使用中的,有各种水电,煤气,还有物业,暖气等费用,这些费用有些是预付费的,有些是年终结算的,这些费用如何交接,什么时候交接都必须有个明确的规定,省得购房后才发现问题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来源:腾讯房产长沙站 文/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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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买了套商品房,并于当天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缴清了首付费用
湖南-长沙&04-25 14:4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2)
在长沙买了套商品房,并于当天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缴清了首付费用。&签订合同时询问为什么不进行网签备案,开发商借口说网签系统升级,等过段时间再进行网签。当时未深究。并于当天在开发商人员带领下去银行进行了贷款合同申请,贷款申请资料齐全。银行人员告知一月左右放款。一月过后由于贷款的事没结果,打电话咨询银行人员,银行人员告知开发商未把抵押贷款合同给银行,所以贷款无法申请。于是打电话给开发商询问原因。开发商告知由于售价高于网签备案价,无法进行网签。网签不了,购房程序无法继续往下进行。网签价位6900元每平方米,销售价为8400元每平方米。&开发商给出的方案有两种:其一为退房;其二为补齐差价(8400&-&6900)*面积,差价已现金形式给开发商。&对于开发商的方案我们不接受。我们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办事。&如果按开发商的退房处理,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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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若开发商违约的话,可以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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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案是典型的开发商违约导致无法网签、放贷、过户。在商品房价格整体上涨的形势下,可以主张由开发商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现值房屋的差价损失。具体,请与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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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购房落户不需产权证 多人凭购房合同落户长沙(图))
1月4日,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市民在办理购房落户手续。图/潇湘晨报记者 陈勇  红网长沙1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诗娴 实习生 许洁莉)随着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落户长望浏宁只需要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据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的数据,全市已有11位购房者凭购房合同前来办理购房落户。
  现场6分钟内成功办理购房落户
  1月4日下午4:03,市民贾先生走进长沙市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雨花区香樟路与圭塘路交会处西南侧),工作人员上前询问贾先生办理何种业务,得知他是办理购房落户手续后,工作人员将贾先生引导至填表区填写资料,指导他填写申请表格。
  “我们上午还把办理的地址弄错了,到了解放路的老地址,后来才找到这边呢。”一旁贾先生的妻子罗女士正从文件袋中拿出资料,询问工作人员是否准备齐全。罗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最近购入了湘府路的一套房产,产权证还没有下来,得知现在购房落户政策放宽了,便赶过来为丈夫和小孩办理落户手续。贾先生是湖南益阳人,她是四川资阳人,孩子的户口落在益阳,明年准备读小学了,她准备让小孩在长沙读小学。
  4:05,填写好表格,贾先生领取号牌等待,一分钟后,到了贾先生的号了,他走到9号窗口,递交了购房合同、申请表、户口簿及小孩的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证件,窗口人员在房产管理部门核实了贾先生相关的购房信息,并对贾先生递交材料一一核对过后,在电脑上进行录入。
  4:10。“您的落户手续已经成功办理。”不到6分钟的时间,窗口工作人员已为贾先生及其子成功办理了落户手续,贾先生只要到户籍迁入地派出所打印新的户口页便完成所有程序。
  “和以往相比,购房落户的政策放宽了,举个例子,以前办理落户手续,要等产权证出来才可办理,现在只需要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即可,这一算,落户时间比以前可以提早一年。”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科长罗盛乔介绍。
  数据工作量在此前基础上增加20%
  在长沙市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内,罗盛乔介绍,大厅从上午9:00开放办理业务,取消午休后,工作时间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截至下午3:30在户口办理的窗口序号已排到了98号,而在这之前,这是窗口一天的工作量,相比于以往,工作量增加了20%。
  目前,办理购房落户市内有两个办公点,一个是在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第二个是在长沙市市政府政务中心2楼。据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的数据,1月4日,全市已有11位购房者凭购房合同前来办理购房落户。
  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了解到,目前,购房入户、外来务工人员办理落户的办理流程不变。购房入户业务可在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办理落户可在迁入地公安分局的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办理。
  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如何办理
  落户要求: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或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
  所需材料:在四区县市落户,提交申请表、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办理了出租屋登记手续的私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岁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交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须父母双方签名。在长沙市区落户的,除提交以上凭证材料外,还须提交参加长沙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如何办理:由迁入地所属分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审批后由迁入地派出所登记;迁入对象属同一市、县范围内迁移(由四区县市户口迁入长沙市区以及四区县市之间跨地区迁移除外),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作者:陈诗娴 许洁莉
本文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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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0731房产网:http://news.0731fdc.com/zg/45979_1.html
“我的户口在益阳,请问可以按照本地客户待遇购买新房吗?”“请问望城的房子在此次限购范围内吗?”……长沙版限购令于3月4日下发并执行,但不少市民对一些政策细节仍有疑惑。近10余天来,拨打96148互动平台询问限购令细节的电话络绎不绝。3月11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即长沙版限购令)进行了补充,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落实了有关购房管理措施。
长沙版限购令三月初发布
3月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长沙版限购令细则解读
外地购房客户新定义
长沙版限购令中明确指出“对长沙市区(市辖五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房。”引起各方猜测,首次提出的“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概念,指的是湖南“3+5”城市群还是长株潭家庭?
解读:《通知》中明确指出,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的户籍家庭。长沙版限购令中,未将环长株潭户籍家庭列入外地家庭,湖南“3+5”城市群都可享受本地家庭购房待遇。
长沙限购令中明确将“3+5”城市群以外的客户界定为外地客户,在加速“3+5”城市群建设的大背景下,环长株潭户籍人口均列入本地客户的同时,省内其他客户以及外省客户均被界定为外地客户。
明确限购区域为长沙市内五区
长沙版限购令中有关限购范围,指明为“长沙市区”、“主城区”,那么长望浏宁地区是否在限购之外?长沙限购令出台以后,有关限购令将带动望城、暮云等周边地区房价提升的传言不绝于耳。
解读:从区域限制来看,《通知》中明确指出限购范围为长沙市内五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望浏宁四县(市)排除在限购之外。在主城区限购的情况下,长望浏宁四县(市)将迎来一定的市场机遇。特别是离长沙主城区较近的星沙、含浦、暮云以及金星大道以北区域将有可能受到热捧。
购房时间以网签为准
长沙版限购令出台以后,在3月4日之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屋并未登记所有权或还没来得及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购房者尤为担心。究竟长沙版限购令中指出的“已有住房”如何定义?限购期间购买的商品住房如何定义?
解读:《通知》中,对长沙版限购令中指出的“已有住房”明确做出了解释。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受理了转移登记的住房,称之为“已有住房”。同时,《通知》指出限购期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日之前(含3月4日)的新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如果仅仅是向开发商交了预定金或签订了协议,未作网签的,一律将受到限购令的限制。
征用安置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征用安置房是否在限购令范围内?这个问题也让不少市民感到犯难。近日,市民李先生咨询96148咨询台说,他和妻子名下有两套房,现在父母房子即将征用,准备把征用安置的两套房子写上他们夫妻俩的名字,这样一来,他们名下就有四套房子了。“按照刚出台的长沙限购令,我们还能办房产证吗?”他困惑地说。
解读:《通知》指出,限购期间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购买用于安置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内。此次长沙限购令并没有涉及政策性住房的安置和分配,因此,诸如李先生情况的市民,大可不必困惑。
车库、商业用公寓等不在限购之列
长沙版限购令明确限制了市内五区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等并没有在限购令中提及,让不少市民充满了疑惑。
解读:《通知》中明确指出,长沙版限购令中限购的对象仅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在限制范围内。
伴随着长沙市内五区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受限,二手房、商业用公寓等不在限购之列,受到限制的投资型客户群体或将转战二手房市场、商业地产市场等其他物业形式。
购房程序有改变
在各地已出台的限购令中,对外地家庭作了严格规定,要求提供一年或两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北京规定最严,要求提供5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在长沙版限购令中,并未做诸类规定,但在原有购房程序下,增设了新的购房程序。
解读:《通知》中指出,限购期间,只要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需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因政策原因不能进行预告登记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此外,根据长沙版限购令的具体规定,“只要能够提供长沙居住证的外地无房客户就可以在长沙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给外地客户群的购房增设了一定的程序。
《关于贯彻执行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仅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的户籍家庭(含集体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三、外地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以外的户籍家庭。
四、主城区,仅指长沙市内五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五、本市居住证,是指公安部门发放的在本市(含长望浏宁)的居住证。
六、已有住房,是指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受理了转移登记的住房。
七、限购,是指限制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和现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
八、限购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限购对象仅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九、限购期间,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购买用于安置的住房不受此限制。
十、限购期间,只要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
十一、限购期间,因政策原因而不能进行预告登记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十二、限购期间,国家、省、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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