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工厂从铁西搬到沈北,工人不去有陪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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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工退铆焊厂&
铁西区程工四街10号1门&沈阳铁西工人村最后24栋老楼里的居民要搬家了 - 今日辽沈
11月27日一早,沈阳市铁西区工人生活馆门前聚满了人,他们是工人村的居民,排队来签《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尽管天气寒冷,但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悦。一位居民说:“我们盼着这一天都盼了十多年了,心里热着呢!”
11月27日一早,沈阳市铁西区工人生活馆门前聚满了人,他们是工人村的居民,排队来签《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尽管天气寒冷,但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悦。一位居民说:&我们盼着这一天都盼了十多年了,心里热着呢!&
一上午,近百户居民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工人村三社区党委书记赵咏梅告诉记者,24栋楼的936户居民将分4批签订协议,今天是第一批。
其实一进入11月,位于铁西区赞工街的工人村里,936户居民就忙碌起来了。
&自从知道我们住的楼已经正式列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且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之后,我们就开始到处看楼盘、选房子。盼了这么多年,又遇上这样的好政策,谁不想买个可心的房子啊!&
沈阳市铁西工人村是一个60多年前就蜚声全国的建筑群,建于1952年至1957年,占地面积7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是新中国建设最早、规模最大的产业工人集中居住区,曾作为改善产业工人生活条件的样板闻名全国,也是沈阳市作为新中国重要工业城市的一道风景。
2006年,沈阳市将工人村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先后有100多栋楼进行改造,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大幅提高。
2013年,最后一期改造项目即将启动时,剩余的24栋楼被列入历史建筑群,成为保护对象,不能列入棚改计划。由于年久失修,这些楼房的安全性、抗震性、功能性、生活性已无法满足居住需求,936户居民焦急地盼望改善居住条件。
11月27日,记者在工人村采访时,几乎所有居民谈论的都是房子的话题。与多年前的无奈相比,现在他们的脸上充满喜悦和期待。
2006年起,工人村的100多栋楼房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几十幢高楼拔地而起。2013年,余下的老楼成为辽宁省和沈阳市历史建筑群。
24栋老楼年久失修,936户居民盼着迁出蜗居
铁西工人村提出一个问题
如何改善历史建筑中的居民居住条件
今年65岁的退休教师苏焕霞告诉记者,这两个月,她和家人四处看房子,&终于要告别这里了,心里真是五味杂陈呢!&
苏焕霞说,40年前她嫁到这里,住进了工人村,虽然只有一居室,且两家共用厨房和卫生间,但&电灯电话,楼上楼下,有煤气有暖气有自来水&还是让周围的亲戚朋友羡慕不已。如今,40多年过去了,当年备让人倾心的一居室已经变成了不适合居住的蜗居,他们一家三口人住在这30多平方米的插间里,特别是老伴还瘫痪在床,生活非常不方便,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
说起居民期待搬迁的心情,赵咏梅告诉记者,这24栋楼的房龄都超过65年了。由于年久失修,各种基础设施老化严重,特别是地下管网基本无法正常运行,二楼和三楼不能正常供水,居民只能在半夜时接水、存水。
赵咏梅说,这些年她最怕过年,因为过年时她接到的电话都让她感觉心堵得慌:大年三十儿没水,居民没法做年夜饭;做好了饭菜还没吃,房顶棚的墙皮掉了下来,一桌菜就报废了。暖气不热,卫生间堵了这样的事,家家都遇到过,是常事儿。更让她提心吊胆的是,因为外挂的电线老化,时常造成短路,常常担心引发火灾。
&你也看到了,原来这一大片143栋苏式红楼的工人村,经过一、二、三期棚户区改造,80%的居民已经住上了新楼。&赵咏梅指着身后说。
顺着她手指的方向,记者看到,与这些红色老旧楼房一路之隔的是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层住宅楼,不仅有几万平方米的绿地,还配套了体育馆、游泳池、幼儿园。
&只剩下这24栋楼,这些居民的居住条件太差了,都盼着搬迁,但这些楼被省里市里列为历史建筑群,不能拆除。&赵咏梅告诉记者,&真没想到,居民搬迁的事今年夏天出现了转机,把我们大家乐够呛。&
今年7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魏举峰带队与沈阳市棚改办就铁西工人村24栋老旧失修楼整体改造事宜进行了实地调研。他们请相关部门鉴定,结果这24栋楼属于危楼,而且普遍存在着供水、供电、供暖等各类管线老化问题,安全性、抗震性、功能性、生活性均已无法满足居住需求。他们认为,应该将这些居民从旧楼里搬迁出来。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岳爱国告诉记者,由于是历史建筑,按照相关规定,居民搬迁安置后腾空的房屋不能拆除,因此无法利用出让腾空的土地收益实现项目资金平衡。
如何改善历史建筑中的居民居住条件,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准备搬迁的居民认真研究安置政策。
24栋老楼能否列入国家棚改计划,政府部门认真研究
936户居民等来了暖心答案
11月27日居民与铁西区棚改办签订房屋征收协议
记者了解到,省住建厅和沈阳市房产局经过反复探讨,觉得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协调有关部门,将这24栋老旧失修楼房整体改造列入国家棚改计划,争取国家棚改资金支持。
岳爱国告诉记者,此前,这24栋老旧失修楼房之所以没能纳入棚改范围实行整体改造,主要是因为这个住宅群已被列入历史建筑群。为此,省住建厅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此事,魏举峰明确提出,要本着既对历史建筑负责又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政策,既不能因为政策把握不准导致将不应纳入棚改的项目纳入棚改范围,更不能因为政策把握不准导致困难群众失去改善住房条件的机会。
随后,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与沈阳市棚改办就工人村24栋旧楼能否列入国家棚改计划进行了专题政策论证。&我们认为,国家相关文件的本意是防止以保护历史建筑为名,将周边不符合棚改标准的项目纳入棚改范围,或者是防止在棚改时拆除位于棚户区地块内的历史建筑。同时,我们认为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是棚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让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棚改的重大决策部署惠及所有居住在棚户区内的住房困难群众。铁西区工人村老旧失修的楼房有人居住,它首先是棚户区,其次是历史建筑,就应该实行棚户区改造,妥善安置居住其中的住房困难群众。之后,对于腾空的历史建筑,要按照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岳爱国说。&
7月19日,省住建厅会同沈阳市棚改办的工作人员一起进京进行政策咨询。国家住建部住房保障司政策指导处表示,只要是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目的,就可以享受棚改政策的支持,&历史建筑中符合棚户区条件的居民住房搬迁改造,可以纳入棚改计划&。
9月25日,铁西区征收办在铁西区文化宫连续召开多场棚改征收政策说明会,原本说好是一家派一个代表,但24栋老楼里的居民基本是全家人都出席。说明会后,居民开始领表预签约,仅仅一周时间已有95%以上的居民草签了棚改征收协议,多栋楼的草签率达到100%。
11月27日下午,记者在工人村采访时,一位居民兴奋地告诉记者,他们家原来40平方米的房子拿到的安置补偿款可以在附近买到7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到稍远一点的地方,可以买到100平方米的房子。
记者了解到,受惠于货币化安置政策,这里的居民将于明年初陆续领到安置补偿款。
工业遗址是独特资源重在保护中加以利用
记者了解到,作为老工业基地,类似铁西工人村这样的历史建筑在我省其他城市还有一部分,它们承载着辽宁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工业记忆。
铁西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曾凡伟告诉记者,对于历史建筑应该在保护中加以利用。铁西区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拥有非常多的工业遗址和历史建筑,浓缩着老工业基地昔日的辉煌。近年来,铁西区十分重视对工业遗址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如在铸造厂原址建设的中国沈阳工业博物馆,由沈阳重型机械厂一个车间改建的1905文化创意园,在沈阳铸造厂建设的&奉天记忆&文化创意园等,形成点面结合、各具特色、立体多元的工业文化博物馆群,成为沈阳独特的城市风景和旅游资源。
省住建厅规划处处长华天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省很重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去年,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出台后,省住建厅迅速下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备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成果,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并将历史风貌保存较好的街区报省政府核定公布。目前,我省正逐步建立健全历史建筑档案,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今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共有历史文化街区12处,历史建筑130余处。今年,我省大连、抚顺、朝阳、北镇、兴城、桓仁等地都加快了编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省住建厅已将各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以及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情况纳入&绿叶杯&竞赛活动的考核内容,加强了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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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沈阳电缆厂将自身财产作价出资投入到沈阳电缆有限公司中去,将债务留在沈阳电缆厂,严重影响了沈阳电缆厂的偿债能力,且该债务发生在沈阳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之前,故沈阳电缆有限公司应在沈阳电缆厂出资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于被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接收过沈阳电缆厂资产,故被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应承担还款义务。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电缆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共计2326535元;二、被告沈阳电缆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2326535元的利息(自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沈阳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12元,由被告沈阳电缆厂和被告沈阳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安晓红审判员付显臣人民陪审员张伟超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王静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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