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关于租用土地租用合同书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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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县金华镇土地多少钱一亩
新津县镇土地多少钱一亩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0253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6 人 凉山州的行政级别高1、新津县是成都市下辖县,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市南部,东接双流区、南濒眉山市、西临邛崃市、北靠大邑县和崇州市,是成都市的南大门。是正县处级别,虽然干部可以高配,但级别还是正县处级别。2、凉山彝族自治州,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川滇交界处,幅员面积6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473.04万人,境内有汉、彝、藏、蒙古、纳西等10多个世居民族。全州辖1市16县,其中木里为藏族自治县。首府西昌市位于成昆铁路中段,自古以来就是通往云南和东南亚的“南方丝绸之路”的重镇。属于正厅级别编制。3、所以凉山州的行政级别高。与绵阳市、南充市、四川省农业厅级别相同。 09:05
律师回答地区:河北-石家庄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26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第四,我们专业代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如需委托律师代理,可以来电或者见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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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府发(2007)36号(关于印发《新津县城乡统筹新型社区建设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津县人民 8 府文件新津府发〔2007〕36 号新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津县城乡统筹新型社区 建设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新津县城乡统筹新型社区建设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和县委十二届第 28 次常委会讨论通 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1 新津县城乡统筹新型社区建设 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 发〔2004〕28 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统筹城乡综 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加快我县城乡统筹步 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新型社区建设中搬迁农户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结合新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原则 (一)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原则。城乡统筹新型社区建设,农 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原则。 民是主体,各镇乡应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搬迁安置中要充分尊重农 民意愿,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则。 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原则。 (二)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原则。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搬迁安 置补偿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土地综合整理相关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以人为本,亲民爱民原则。搬迁安置中要以人为本,充 以人为本,亲民爱民原则。 分考虑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体现亲民 爱民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依托土地综合整理实施的统规统建的新型社区项目。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新型社区建设中, 自愿搬迁到项目规划的安置区进行统规统建,2 并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农户。 (一)统规统建安置的人员核定 统规统建安置的人员核定 人员 1、 土地综合整理项目区内项目经依法批准立项之日止公安机关 颁发的农村居民户口簿在册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已经进行 社保安置未进行住房安置的失地农转非人口。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前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少的人口不进行住房安置;在搬迁安置协议 签订前,新出生婴儿和新婚入户者应进行住房安置。 2、 入伍前户籍关系在土地综合整理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 义务兵人员(不含入伍后提干或转为士官人员)。 3、 入学前户籍关系在土地综合整理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接 受全民教育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4、 原户籍关系在土地综合整理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 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5、项目经依法批准立项之日起,至搬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止, 除经依法登记的新生儿和新婚入户者外,其他迁入人口一律不列为 住房安置对象。 (二)只给予搬迁补偿,不予安置的人员核定 只给予搬迁补偿, 1、户籍不在该村组的非农业户人员。 2、户籍不在该村、组,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在土地综合整理 项目区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 (三)本项目区内退宅还耕搬迁建房农户家庭成员,因户口迁 本项目区内退宅还耕搬迁建房农户家庭成员, 移等原因,在其他项目区内已享受过搬迁补助政策的, 移等原因,在其他项目区内已享受过搬迁补助政策的,不得再享受 本政策。 本政策。3 (四)搬迁户资格审查和享受安置补助政策人员核定程序 1、项目区自愿搬迁户向项目指挥部提出申请。 2、项目指挥部对搬迁户情况现场核实。 3、项目指挥部对搬迁户户口、人员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对初 审合格的搬迁户情况进行公示。 4、项目指挥部与公示无异议的搬迁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第四条 搬迁补偿标准 搬迁农户必须将自己的全部院落房屋及其附属物(包括一户多 宅)拆除,一户多宅的只对具有合法批准建设手续的宅基地进行搬 迁补助。农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搬迁农村院落 房屋及其附属物实行搬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涉及未失地 农户,原则上按照低限标准执行。 第五条 住房安置标准 项目区内农户搬迁安置,实行“政府引导、自愿搬迁”的原则,由 搬迁安置农户自愿提出搬迁申请,采用统规统建、货币安置(放弃住 房安置的实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安置。 (一)统规统建安置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人均 35 平方米以内 (含 35 平方米)的,安置对象按 300 元/平方米的标准购买;因房屋 户型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人均 35 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安置 对象按 660 元/平方米的标准购买; 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人均 35 平方 米的, 不足部分由实施搬迁安置者按 360 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 单户实际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时, 超出部分不得大于 10 平方米。 (二)选择自愿搬迁、不参与住房安置并且放弃宅基地的,须4 签订自愿永久放弃宅基地承诺书,补偿按人均享受 35 平方米、360 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三)在农户自愿农转非且放弃宅基地的前提下,再放弃土地 承包经营权、自留地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以户为单位,由 财政按每人 5000 元给予补助。 (四)对因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提前搬迁的安置对象,由实施搬 迁安置的单位按每人每月 60 元的标准发放过渡费用;对临时过渡的 被拆迁户,按每人每次 50 元的标准发放搬迁费用两次。 (五)被安置户自来水入户工程费、天然气入户工程费、光纤 电视入户工程费、电入户工程费,按县财政 60%、镇乡 20%、被安 置户 20%的比例分摊。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的水、电、气和光纤入 户工程费中,被安置户应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经营性用 房的水、电、气和光纤入户工程费按照县物价部门审核的价格收取。 (六)新型社区的物业管理费,由乡镇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贴 补三年。县民政部门指导成立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七)农户入住新型社区后,由县建设部门在半年内为农户 办理村镇房屋产权证。办证费按照 20 元/户的标准收取,测绘费 按 0.3 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八)对入住新型社区的特困户,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给 予补助。 (九)由县劳动局会同乡镇和相关单位,在新型社区设立劳动 保障工作站,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农户充分就业。 (十)社区安置点的农户,不得在居住区内从事养殖业,由村5 (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集中建养殖区,有养殖意愿的农户可租用 或按照建筑成本价购买。 (十一)社区安置点工具(仓)房,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农民意愿统一集中修建,社区统一管理,供农户集中有偿使用。 (十二)自搬迁协议签订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项 目所在镇乡(或项目指挥部)进行核查,在公示后 15 日内按照搬迁 农村院落房屋及其附属物搬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十三)搬迁安置协议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自动终止。 第六条 附则 (一)其他采用统规自建项目按照成都市有关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其他采用统规自建项目按照成都市有关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有关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二)本《办法》由新津县城乡统筹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法》由新津县城乡统筹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办法》 颁布之日起试行。6 新津县城乡统筹新型社区建设搬迁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表一 名 称 类 别 单位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m2 直径 5cm 以下 直径 5-15cm 以下 树 木 直径 15cm 以上 株 20 株 株 补偿标准(元) 900 500
300-600 00-00 00- 6栽种量平均不能超过 0.7 株/ m2 (超过均按 0.7 株/ m2 计算)以主 干离地面 1.2 米计算,直径超过 15cm 的,直径每增加 5cm,每株 增补 5 元。 合理种植量为:400―450 株/亩,备注菜地 青 苗 粮地 成鱼、鱼苗 莲 藕 高 笋 桑 园 花园、苗圃 葡萄园 草 莓 茶 园 食用菌 人工养殖按水面计算苗期 果 树 未挂果 挂果 竹 子 木本 花 卉 草本株2超过的按合理种植量的上限计算株 株 斤 株 株10 30 0.25 1-40 0.1-1合理种植量为:100―200 株/亩, 超过的按合理种植量的上限计算按三年计算属经批准的按木本
元 /亩,草本 1200 元/亩补偿7 新津县城乡统筹新型社区建设搬迁 房屋及其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表二 名 称 类 别 单位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红砖 围 墙 土砖 水泥 道路 沥青 碎石 水泥 地 坝 三合土 粪 池 正常产气 沼气池 不产气 水泥、条石 水 井 简 易 钢管井 水 塔 坟 墓 精养渔池 渔 塘 土渔池 亩
砖 混 个 口 口 口 m3 座 亩 50-100 200 100 200-300 20-30 150-250
按水面计算建池费 废井不补偿 管径 Φ50 以上的取高线 生产用水塔按实计价 有主坟 m2 m2 m2 m2 m2 m2 m2 个 个 补偿标准(元) 230-260 210-230 180-210 120-140 90-100 60-90 40-60 20-40 25 15 40 20 10 6 非正规或零星小块不计算 4 50-300 100-300 人行道不计算 厚度小于10cm的按照碎石道路计算 含三层 备 注全框架结构 楼 房 三层以上砖混结构 三层以下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小青瓦盖 平 房 砖木结构玻纤瓦盖 砖木结构草房 棚 房 简易房 土墙棚盖8 主题词:新型社区△建设安置 办法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 9 月 28 日印 (共印 45 份)9
新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津县国 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的通 知 ...[2006]4 号 6 新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 新津府发〔2007〕 政府...新津县2011年城乡统筹政府工作报告_工作总结/汇报_总结...进一步 修编完善了全县 40 个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新津府发(2007)36号(关于... 9页 免费 新津县2007...根据《成都市新津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对...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85.07-1990.08 四川省新津...064 新津县五津镇正北街36号 注册资本 ...新津县基本情况介绍新津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南部,全...拥有服务优质、高效快捷的县、 镇(乡)、村(社区)...目前,新津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新津县城投公司市县两级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表_建筑...(3)市小城镇投资公司在新型社区建设上 的委贷资金...已完工。 第一片区工 新津府办发 ?2012?11 号 ...对新津县的“城南门户、水城新津”的定位进行升级化...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3.1.1 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在...《成 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川府函〔2007〕117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 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意见》 (成委发[2005]33 号)文件精神,充分利 用政策促进就业,切实解决全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新津县2007-2011年 政府工作报告_工作总结/汇报_总结...(三)城乡统筹“整县推进”全面实施。完成土地整理...集成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成效还不够明显; 城市...48 六、农村新型社区布局规划 ......新津统计局《新津统计手册 2006》 ,2007 年 4 月。 1 二、新津...四川省和西部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统筹 城乡发展...(新津部分) [规划背景]2007 年 6 月 7 日,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 展,...新津县将着重与其他三方的产业对接,将 新津打造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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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府办发(2018)3号(关于关于印发新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责任单位:新津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新津府办发(2018)3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
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津县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新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新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标准
为加快推动城市更新,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标准。
按照市房管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5〕101号)等精神,实施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并给予补偿的,统一纳入房屋征收管理体系,改造范围内房屋的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
一、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综合平衡改造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值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
对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改造范围内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实施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
对非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改造范围内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差价。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20%。
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的,承租人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购买原承租房,由实施单位对购房人给予补偿;房屋产权人不同意出售承租房的,实行产权调换。
对直管公有非住宅实施改造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的,实行货币补偿。对由政府部门分配承租的直管公有非住宅,货币补偿费总额由房屋产权人和承租人按5∶5的比例分配,终止租赁关系;对政府部门采取招租、议租、竞租等方式,按《房屋租赁合同》管理的直管公有非住宅,依照合同约定办理。
改造范围内房屋室内装修价值补偿,由实施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根据装修情况划分不同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费。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政策性补偿费
(一)电话移机:158元/部。
(二)光纤电视:100元/户。
(三)天然气:3950元/户,除居民用天然气的其它天然气用户,凭安装发票据实补偿。
(四)空调移机:400元/台。
(五)宽带移机:200元/户。
(六)一户一表:2800元(含水、电表)。
上述标准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三、政策性补助费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住宅实施改造,选择产权调换的,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五津街道范围内按22元/平方米/月予以补助,其他镇乡按20元/平方米/月予以补助;选择货币化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
(二)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对因改造商业、生产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补偿,依法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原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按3个月计算,也可按不超过原房屋评估价3%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三)搬家补助费
1.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按1200元/户/次发放;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按10元/平方米/次发放。选择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
2.非住宅。可按10元/平方米发放,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补助费用或由实施单位组织搬迁,据实支付补助费。
四、政策性补贴
(一)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二)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发放;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建筑面积发放。
五、提前搬迁奖励
提前搬迁奖励包括户奖、楼栋腾退奖,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面积奖,除此之外不得另行设立奖项。其中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楼栋腾退奖每户不超过2万元,面积奖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对企业实施改造的,户奖、楼栋腾退奖合并发放,总金额按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计算,低于8万元的,按8万元发放。
六、住房保障规定
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适用住房保障规定。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不低于50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房屋所有权人不再支付50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棚户区改造中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除根据上述标准给予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和提前搬迁奖励外,按照原房屋评估单价乘以不足50平方米差额部分另行给予补偿。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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