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让偶然所得个税起征点要征个税吗

  股票转让所得税的计税方法?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接下来,银行信息港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蓝鼎控股拟向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5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高升科技100%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0%,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40%。本次交易完成后,蓝鼎控股将持有高升科技100%的股权。根据本次交易的暂定价格15亿元测算,蓝鼎控股本次向于平、翁远、许磊、董艳和赵春花5名自然人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1亿多股,支付的现金为6亿元。  在蓝鼎控股公告的预案里,我们看到有如下一段文字: 本次交易对方需要按照现行有效的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交易对方已经充分知悉其纳税义务并承诺依法纳税,不会因纳税而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设置亦充分考虑了交易对方缴纳税收的现金需求,能够满足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需要。   从公开资料看,本次交易站在上市公司蓝鼎控股的角度,属于收购行为,即蓝鼎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于平等5人持有高升科技100%股权。如果站在于平等5人角度,该交易则是投资行为,即于平等5人将持有的高升科技的股权投资至蓝鼎控股,增加了蓝鼎控股注册资本,同时换取了蓝鼎控股向其定向增发的股票和支付的现金。(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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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条例3月实施 转让股票所得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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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刘春香&每日经济新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日起施行。该《个人所得税法》并未涉及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税的问题,现行对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税的政策没有变化。个税基数提高至2000元&&&&得知这一消息的陈小姐立即喜滋滋地计算自己每个月可以节省多少钱。陈小姐告诉记者,按照现行1600元的起征点来计算,她每月收入5100元,由于她是外地户口,所以各项社会保障费项为零的情况下,每月征收400元的税,而按照即将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中2000元的起征点,每月将征收340元。新旧对比,陈小姐每月将少交60元的税款。&&&&陈小姐盘算着一年即将多出来的720元可以买一件不错的新衣服。&&&&国务院颁布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考虑到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同时,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但是,征税间距并未变动,个人所得超过起征点500元之内的部分,按照5%征收;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按照10%征收。股票转让所得不征个税&&&&“炒股是否要交税”一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事件的起源是《条例》第9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对此,市场一度猜测将要征收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但是对比修改前的规定和修改后的规定,《条例》中修订对股票转让收入这部分的内容没有做任何改动。&&&&并且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后,国税总局个税处负责人员非常明确地表示,新所得税修改条例规定对股票转让收入的个税这部分内容并没有任何改动。
本文来源:解放网-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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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股票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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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今年买卖股票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九款“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之规定,买卖股票所得应属于个人的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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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仅限于针对二级市场买入再卖出的炒股个人。上市前取得的股权(限售股)在公司上市后转让的,不属于免税范围。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所得暂不征收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按照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1994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股份制尚处于试点阶段,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办法和纳税期限的确定等都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后,结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作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规定。因此,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规定: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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