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关系 婚前婚后房产

司法解释将明确婚前婚后房产归属_滚动新闻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司法解释将明确婚前婚后房产归属
  插足婚姻的“第三者”主张的财产补偿将得不到法律支持,相反,已经得到的补偿也有可能被追索返还
  【财新网】(记者秦旭东)婚前婚后房产应如何确定归属?最高法院11月15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下称婚姻法解释(三)草案)将给出答案。
  此前,最高法院已经制定了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二),此番婚姻法解释(三)草案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婚姻法解释(三)草案共二十一个条款,其中颇为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对婚前婚后的房产归属问题做了明确。
  草案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对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草案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草案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对于共有房产的处置问题,草案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草案还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此外,草案也有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意味着,对于插足婚姻的“第三者”或所谓的“小三”,其主张的财产补偿将得不到法律支持,相反,即使已经得到的补偿,也有可能被追索返还。■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第三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其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一方在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期间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六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二条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第十八条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第十九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应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夫妻双方都有该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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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婚前婚后大不一样!
2018婚姻法,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婚前婚后大不一样!
房产证上的名字对于大家来说都是很重要的问题,其实这个也是要分几种情况的,而且像现在的婚姻法中,婚后买的房产写谁的名字效果都是一样的,没有以前的那么讲究了,那么,其他情况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么?婚前婚后大不一样,建议大家好好看一下。一、《婚姻法》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新婚姻法”中,婚姻财产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属于婚前财产。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一方的财产。二、结婚买房登记名字的几种情况。1、婚前买房。如果夫妻结婚前买房,登记一方的名字,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小甲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是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的,对于房屋依旧归一方,但是,对另一方还款的部分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出资买房,并登记双方名字,房产根据登记情况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双方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房产按照约定归双方所有。2、婚后买房。如果结婚后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的,房产归双方所有;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法院会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特殊情况除外。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看点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看点联系。  很多男生父母和极少数女生父母,在孩子单身未婚的时候给孩子买了单独使用的房产。孩子可能不婚自住,也可能在此结婚和过婚后生活。这是男生(少数女生,下面节略)的婚前房产。
楼主发言:99次 发图:0张 | 更多
  这是新婚姻法出来才有的,以前夫妻任何财产都是七年后共有,包括落户什么的,所以婚房是极其重要的考量,在我父母分房的那辈,配偶是不是国营单位的就很重要,因为有分房指标,任何年代,婚房都是很重要的考量标准。当然现在独生子女多了,女家很多也是很不错的,婚姻法改了也是好事,但是说没有婚房一说有失偏颇
  各人对婚房的定义不同。  有人说是为结婚买的,有的说结婚时住的。
  很多女方,因为在男方的婚前房产里面结婚生活,就主动定义个“婚房”。婚房的用词很暧昧,类似见者有份的概念,因为“婚房”了,好像就主动有了收割财产的权利。
  可惜,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法院没有“婚房”,只有婚前房和婚后房。法律保护出资人利益,没有因为在此结婚就“婚房”收割财产的好事
  如果男方父母出资,并且是有条件赠与,是包含了很多限制条款的。
  因为我名下房产较多,也因为限购和考虑以后的房产税,遗产税,和继承的麻烦,目前看来写儿子名字是合理的。各家情况不同,父母自己房子没多少钱的,还是不要写儿女名字。
  我一定会冻结产权,具体方法,我会拿到产证后咨询相关部门。目前计划的最大可能是抵押给我,我是债权人。
  以后媳妇儿子想改善,呵呵,你有你的千般计,我有我的老主意。
  1.因为学区,不同意。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我的任何一套房子里,你们租房子或不辞劳苦接送。  2.媳妇恐高,呵呵,你去租房子去  3.楼层太低,不明亮。不好意思,你们租房子去。  4.房子太小,要小换大。不好意思,自己买去,别动我的。  5.房子太远,不好意思,你租房子去  6.丈母娘照顾孩子居住不舒服,对不起,别动我的房子,你爱咋咋地  7.房子太旧,呵呵,你可以租房子去,别动我的房子  还有什么,欢迎补充
  你想改善,我不会说一句闲话。但是用我的财产来为你“改善”,那就要看我的心情了。想玩儿我,没那么容易。
  首先要有个肯为儿为女上来跟我谈判的“准亲家”
  然后,我再看人下菜碟  ^6^
  上次看了一家,女方在闸北区,男方父母和男生的的婚前房产都在徐汇区,这下不能拿学区房说事儿了,也不能拿路途远说事了,知道女方说什么呢?婚后说离娘家太远,要买娘家附近。但是男方也不傻,可以啊,两套房子一起卖了,合起来一起买一套大的。貌似要同住了,男方父母肯定上产证的。还是不会让女方掌控房产。
  我是衰人我承认,我不可能赞成让小东西们拿着我自已名下的老破小去跟一线CBD名苑小业主谈古论今。
  看多了一些人拿“婚房”说事,哪怕是公婆的名,也理直气壮认为是自己的,就因为是所谓的婚房,而且自己不去住别人也不能住。觉得好可笑。
  这个问题没有那么复杂。  就是你培养的儿子不够优秀,找的媳妇必须要求男方有自己的房子,你怕自己的房产被骗,于是在房本名字或者各种协议上做文章,目的就是骗女方嫁给你儿子,儿子儿媳结婚后,如果儿媳达不到你的要求时,让其净身出户。
  开始看楼主发贴,都不知道楼主想说啥。  后来看懂了:我有很多房产,外面那些妖艳贱货,别想通过我儿子打我房子的主意。  楼主不需要这样,搞得像有被害妄想症。  我结婚的时候,也没有对男方提要求,就是男方给准备了一个房间。  从来没有把婆婆的房子当自己的,只不过一个没有收租金的房子。  我女方家也有很多房的。后来夫妻两个自己买房。  上了天涯,看到很多贴说婚房如何,我表示无法理解。  现实中正常的女生绝对有很多。  楼主太紧张了。
  楼主这把年纪,应该适当放松一下。  傻B才去婆婆的房子做女主人。
  只要不把房产作为孩子择偶的加分项,对孩子另一方明确表示,即使房产在孩子名下,孩子也没有处置的权力,如果能作到这样,没毛病。  反之把房产作为孩子的加分项,结了婚以后又说孩子对房产没有处置权,这就属于欺诈了。
  @w-01-24 11:02:28  1.因为学区,不同意。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我的任何一套房子里,你们租房子或不辞劳苦接送。  2.媳妇恐高,呵呵,你去租房子去  3.楼层太低,不明亮。不好意思,你们租房子去。  4.房子太小,要小换大。不好意思,自己买去,别动我的。  5.房子太远,不好意思,你租房子去  6.丈母娘照顾孩子居住不舒服,对不起,别动我的房子,你爱咋咋地  7.房子太旧,呵呵,你可以租房子去,别动我的房子  还有什么,欢......  -----------------------------  这都可以婚前说出来,然后女方不满意也不用租房子,带你儿子回家住自己的房子就可以了。岳母就更别凑到你的房子里照顾孩子这么烦人了,啥也不管就行。
  楼主儿子如果自己买不起房子,就应该在婚前说出来,并且说明你的房子虽然在他名下,但他只是挂名,这样才是他的真是条件。女孩子知道以后还能结婚以后就别埋怨。
  财产和债务都是动态的,我不会向任何一个陌生人申报我的财产,流水,负债。我儿子也不了解我家的全部财产状况,只知道家庭比较富裕,见过几处房子。儿子名下的房子,我会跟儿子说清楚,儿子未婚妻(不是女友,请看清楚)问,我会全部告知,仅限于这套房子,其他的,跟她完全无关。不再解释了,想加名字的请自动走开,想卖掉改善的也请走开。
  楼主搞得太复杂了  我的原则就是我的房子就在我名下  孩子结婚时如果没钱买房可以住 但是不会房子他们名下  如果他们想自己买房子 就夫妻两个努力赚钱去买  如果没能力自己买 就在这房子凑合住
  只要婚姻法还是保护婚前财产的,婚房就真是的只提供居住的地方。尤其父母出资,对方又强势的,所谓的提前告知只是在打白条,可要好好考虑清楚,万一婚姻有变动,这房子不干你一分钱的事。
  无论出资方怎么决定,婚前说明白~  不要婚前信誓旦旦或者含糊其辞,婚后又变卦就好~
  楼主也不要太过强势,你有这么大身家,也是为了后代生活得舒适一些起点高一些,不用像拼一代那样重复你们当年的艰辛,要不,赚下的家产意义就不大了。
  好多想防贼的说防贼的心机重。。。。
  楼主这很正常,这不是婆婆防媳妇,有钱的都不傻,这只是自保而已,又不是去占人便宜。  我们这样的也绝对支持丈母娘保护好自己的资产。  我们也会教育孩子不去占别人的便宜。  那些嫌别人防范的,你要没那占便宜的想法,对你有啥影响?那些埋怨咒骂的,还不是因为没法占够便宜而恼羞成怒气急败坏。
  我觉得挺好的,最起码少了租房的钱了,奋斗几年买套自己的房子,那住的多舒坦。  但是一定要在婚前说清楚,不要模糊不清,有的时候你不给人家不会惦记,但是如果有些话说的比较模糊,暧昧,从而产生某些错误的领会,那以后估计会爆发矛盾。  最后,我觉得吧,还是自己奋斗出来的房子住着舒服,有底气。
  能直白地对未来媳妇说清楚就行了。  我是建议女孩找结婚对象,焦点要盯着他(她)儿子的三观、学历、工作、收入、社会地位、人品、性格、家务能力、为人处世、颜值甚至X能力上了。都好好教育孩子吧,啥啥都没有,女孩和她父母眼也不瞎。
  楼主不要总有受迫害的心理,以为别人在觊觎你的资产,这个楼里大家说的都是,你应该做的就是要提前告知,告知你未来的儿媳,你儿子名下的房产已被抵押,也就是说虽然你儿子名下有房产,但同时背有债务,而且即使抵押结束,也不能变卖产权,如果你未来的儿媳仍然还要嫁,那么愿者上钩,与你无关,将来她再有何不满,你已尽到事前通知的义务。  而且不要在儿子和女孩谈几年恋爱之后再说,应该在确定恋爱关系时就说清楚,女孩不同意,两人都不浪费时间,毕竟女孩的青春耽误不起,我想以楼主的质素这点是肯定能做到的,不会作出故意耽误人家女孩的事,对吧?
  只要别象有的婆婆家,婚前对外宣称给儿子儿媳结婚提供了婚房等等等,大话吹出去了,可结婚以后,小两口想自已处置房产又不允许,声称儿子没有权力变卖房产,这未免又当又立了。
  一句话:门当户对很重要。
  有房的婆婆真是满满的优越感啊!
  自己的财产,怎么保护都不过份。这也给很多人提了个醒,门当户对条件下,财产是加分项,但不是决定项,反而要看两个人自身的综合条件。如果财产权重太大,很有可能找个金玉其外的。  婚姻,任何时候都是两个强者的风花雪月,如果把婚姻当做改变自己和家族命运的跳板,那也要承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  另外,了解有意进一步发展的对象自身财务状况尤其是负债状况是必要的。
  转财上海的话,就可以理解了,大家都是俗世之人,还是说点实在话吧:京沪已经固化了。  京沪靠自己买房扎根的年轻人,已经是凤毛麟角,百分之一都不到了。算算账:  1,前三年的起步期。小夫妻,一个研究生毕业24-25岁,一个博士毕业28-29岁。读书期间基本零存款。毕业后3年是事业起步期,收入不多,小夫妻每年收入40万,存25万最多了,绝大部分存不到这个水平。  2,之后,小夫妻每年收入60万,老人孩子夫妻的日常生活费20万,存款40万。  京沪最优秀的小夫妻,大概要8年,存够200万的首付。勉强可以买一个外环线(五环外)90平米。此时,男方已经38岁了,还要面临每年25万的还贷,持续20-30年。  3,十年后,男方大概是45-50岁,基本还清了90平米贷款。这算是非常优秀的小夫妻,不能遇到任何的意外情况。90%的一般屌丝,彻底无希望了。  4,男方到了45-50岁,基本知道自己的结局了。这么优秀的人当中,大概有1/3,还可以继续拼搏十年,换一套外环线(五环外)三居室,或者另外买一个小房子给孩子。  5,退休。回顾这一辈子,基本是完全无意义的痛苦。
  你最好叫你儿子不要结婚。学香港李公子,就无外人能分你家产,万一你早死,还:不是便宜了儿媳
  婚房未必加名,只是说结婚以后居住的房子,加名的话,女方可以提出要求,男方可以拒绝,愿意加名别抱怨,不加明自己愿意了以后也别抱怨什么出了贬值的嫁妆。  如果 如果没有加名,相当于零元租房,租房户在租房期间有绝对的使用权。
  就是说你不会进行事前告知了,那你就是妥妥的欺诈,没有嫌疑,将来家庭矛盾从生时,你就是主要责任人,当然你可以不去顾及这些,反正名声对你来说应该是无所谓,儿子幸福不幸福无所谓,离不离婚无所谓,总之都是你自家的事,你高兴就好。
  上海的房子只有楼主买的起,其他的人都撤了吧,你说什么都是吹。呵呵。
  那些不占便宜就是吃亏的主最恨楼主这样的人了
  这些个人都自以为是的,默认女孩家庭都穷吗?就你有房?呵呵,以后谁家没几套房子,我跟老公两套房,我娘家两套,婆家四套,目前一女一儿,二线强城市,家产肯定平分,我家没重男轻女。拜托,啥年代了,都他妈默认女方家穷困潦倒不思进取对吧?周围比我们有钱的多了去了,没有亏待女儿的想法。除非你是打定主意低娶,才有可能显摆。最烦这种八字没撇意淫儿媳妇的。那颗葱呦
  恋爱的时候不一定要告知,但结婚前一定要告知吧,至少要告知儿子,这房子虽然是你的名字,但你没有处置权。如果这样的话婚后小两口还打算卖房子,就不能只怪儿媳了吧,儿媳不知道不能卖,你儿子可以故意的呢!
  是你一直在多想有人多想你的房子,费心思的是你,伤多少脑细胞啊
  都不知道为什么骂楼主。  首先财产是他个人的,爱怎么处理是他的事,即便不给儿子继承都合法,为什么和什么什么未来儿媳妇有关????  好像不给儿子房子然后不给未来媳妇置换成共同财产就十恶不赦???那是不是可以说这样人家的女儿居心叵测,占不到便宜别人就有罪????  楼主说了,后代孝顺自然会给继承权,想不通合情合理的想法为什么那么多人骂。
  还有,楼主给了居住权为什么还要不依不饶?难道非要他赠与自己的个人财产?那些跳出来骂的是什么心态?是想着嫁个女儿就能得多少财产?即便楼主赠与他儿子,也是个人婚前财产,未来儿媳一样没有处置权!
  我觉得婚后用来住的房子就是婚房,产证上谁的名字有什么关系,不给你住还不得自己出钱买房或者自己出钱租房,这样节省了很多开支,积攒婚后财产的速度快多了,毕竟提供婚房的一方少了出租的收入,是值得感激的。
  这位楼主,你对你儿子这么没信心吗?就这么不相信他能找个门当户对或者自食其力不觊觎你家房产的儿媳?整天为这种未来很可能发生不了的事情来担心不累吗?
  贼最恨防贼的。  只要她们想喷你,总能找到理由,例如这楼里某人。  在某个楼里,她在那阴阳怪气的讽刺当婆婆的防人心重,不给女方占任何便宜。我就质疑了下她宣扬的那套,结婚时候为什么女方一定要占男方便宜才合理,这是什么逻辑?难道占不了便宜就是吃亏?  立刻被她意淫我是屌丝男,没钱没房云云。  我说我儿女都成婚了,我光在重庆三套房呢。  人家立刻转进,说我有房有钱但是不给女方便宜占,不大气,心态猥琐,也是屌丝心态,反正,你只要不赞同她们那套“女方至上”奇葩理论,你就是屌丝男,恶婆婆,穷,抠,渣,猥琐。。等等,一切恶心的帽子盖上来  一年不来,这里的某些怨妇的怨毒之气们没有丝毫的改变。
  楼主搞清一个概念,婚房的概念是什么,婚房不等于加名赠送。楼主被喷的原因在于傲慢无礼。
  一般承诺提供婚房,是提供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绝对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如果遵守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婆婆无权干涉房子怎么使用,自己无权住进来,无权让小姑子,小叔子住进来,甚至小两口租出去也不能干涉。但离婚后女方就自动失去使用权。
  所以楼主说民间不存在婚房一说是错误的,而且言语极为无礼,被喷正常。
  楼主把婚房=赠送房产一半,混淆概念,本身居心不良。
  还有没有我这样的人?即使父母买的写我的名字我也自觉认为他们随时有权收回,同理公婆写老公名字的也一样。
  完全同意楼主说的。我女朋友是上海本地人,我是外地人。现在就是这种情况。女朋友直接说要么卖了她名下的一居室,2个人贷款买套市区的两居室,或者买松江闵行的三居室。  要么住她父母名下的房子,我们交租金。她父母有绝对的使用权。我自己去闵行贷款买套一居室老破小。忘记说了,我已经落户上海。  我说你的两个方案都很公平。你和你父母商量。她说她和父母已经商量好了,都同意,让我选一个。  我说交房租,我另外贷款买套老破小。结果今天她又说她卖房子,我俩一起去闵行贷款买套二手三居室。  女人心海底针,我说都行。  如果碰到你这样的丈母娘,我完全没意见。
  天涯真是好地方,又学到一招,万一女儿昏了头了个二流子,我总算知道该怎么办了
  @KAC突击手  @微风之优雅
  语言过激,警告一次
  楼主没有任何义务,“需要“,”应该“主动告知所谓未来的儿媳,但是楼主夫妻和儿子有义务并且应该,在女方询问房子细节的时候如实回答。如果隐瞒实情,那是楼主不对,如果女的自己不问清,那是女的自己的问题。谁企图模糊染指他人财产,谁自己承担后果
  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所有的算计都敌不过时间,总有一天都会尘归尘,土归土,一切归零腑。
  实在说,楼主应该生个女儿,嫁到你这样的婆婆家,完美。
  朋友们学到了吧,婚前女方也没有义务告知孩子要随母性,因为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而生孩子女方付出大,所以随母性天经地义!男人就不要再叽叽歪歪说什么随母亲要婚前说清楚,你自己不问,关别人什么事?
  天涯怨妇们,个个口口声声要婆家汇报财产,真是有病,婆家凭什么向你汇报?心情好跟你大概说几句就很不错了。
  婆家口头说的,你信吗?万一骗婚呢?
  我现在给你们提供一个方案,让你们去调查,从相关部门获得准确信息,你们又哔哔哔。怎么了?你们怕了,经不起调查啊?还是花不起调查费?连个调查费也花不起,却想空手套白狼,天下哪有这种好事?
  @登登登登登-25 12:23:16  朋友们学到了吧,婚前女方也没有义务告知孩子要随母性,因为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而生孩子女方付出大,所以随母性天经地义!男人就不要再叽叽歪歪说什么随母亲要婚前说清楚,你自己不问,关别人什么事?  -----------------------------  你这是故意说谎话么?因为你举的例子本质和想含混拿着别人的财产给自己婚后改善的人一样。  孩子姓氏 如果你婚前根本没提孩子必须根女方姓还是男方姓 那就婚后自己商量去 谈崩了就离婚。
  所以民间的习俗男方提供房子或婚房是提供什么样的房子?结婚当天住一天的房子?婚后居住的房子。还是提供一半房产的房子?  在绝大多数地方实际生是指婚后小夫妻有绝对使用权的房子,相当于零元出租。既不是结婚当天用一天的房子,也不是加一半产权给女方的房子,如果是全款房的话。
  婚房一般是指小夫妻成家立长期居住的房子,民间一般男方提供婚房是婚姻存续期间小夫妻有使用权的房子,多数会婚前说好是独立婚房还是和婆家一家人混居的婚房。但不代表男方需要加女方名,如果女方有这个要求,必须自己提出(有部分是男方主动提出),男方权衡利弊,答不答应在男方,谈不成可以散伙
  简单来说,民间决对存在婚房一说,双方没有特殊要求,一般默认提供的只是使用权,期限是婚姻存续期间。
  @微风之优雅
14:32:27  所以民间的习俗男方提供房子或婚房是提供什么样的房子?结婚当天住一天的房子?婚后居住的房子。还是提供一半房产的房子?  在绝大多数地方实际生是指婚后小夫妻有绝对使用权的房子,相当于零元出租。既不是结婚当天用一天的房子,也不是加一半产权给女方的房子,如果是全款房的话。  -----------------------------  你尽管拿着什么你老家的什么“民间习俗”夸张成全国,说成真理,说成比法律还有约束力的豪言壮语,往现实,往法律上狠狠得撞击去,看看被抽死是你和你的什么“老家风俗”还是现实法律
  怎么说呢,现在养闺女好操心,因为太多人把婆媳关系妖魔化了。  管不了别人,就教育好自己的子女,我跟孩子爸也是自己赚钱买房。  从没算计过婆家的财产,看天涯这些论调,真心觉得遇到一个明理的婆婆好难。  未来老老实实给闺女买套房,省的到时候被误会惦记别人家的财产~
  因为很多人想占便宜,所以觉得房子被收回就亏了。我之前和女友商量住她父母普陀区的房子是交房租的。如果不让我住,把房子收回去我就自己另外再租,不会觉得亏。无欲则刚。住着免费的房子就是占便宜,自然会矮人一等。上海的房租不便宜。某些人不就是想得了便宜还卖乖?
  所以别承诺提供婚房才是杜绝女方“占便宜”的根本做法,如果承诺或答应了又食言,虽然法律上能做到,但你道理和做人上你就亏了。
  婚姻法这么规定就是为了保护有资产的一方。所以我赞成生有女儿的人家,要像生有儿子的人家一样为自己的女儿婚前置产置业。  以及,不太明白楼主为什么担心未来儿媳妇是拆白党。
  现今的婚姻确实令大家太失望了,还没结婚就先想想离婚
  现在女生自己有房子的大有人在,为什么总是有人觉得女方嫁人就是觊觎男方房子的??
  是的我和老公结婚时用的婚房就是他爸妈在我们结婚前给老公买的个人财产,和我一毛钱关系没有,在那个房子里我永远只是个客人而已。
  真相就是,你儿子没本事,加上一套房子才能配女方,那么就不要婚后再把房子收回来,态度再强势也是属于欺骗,儿子无非婚姻没了。  如果是婚前门当户对,那么婚房只有使用权,就不要婚后再提额外要求了。改善房子应该按原来卖房价格和夫妻真实付款比例写产权证。如果是父母付钱买的旧房子,在新房子里比例多少,就应该按多少写名字。  但是,到底是门当户对,还是加上婚房才算门当户对,这要在婚前说好说清楚。双方都得认可才行。如果你儿子条件差,房子不能动,他会活得很憋屈。归根结底是条件决定一切。
  @exit-24 11:46:44  这个问题没有那么复杂。  就是你培养的儿子不够优秀,找的媳妇必须要求男方有自己的房子,你怕自己的房产被骗,于是在房本名字或者各种协议上做文章,目的就是骗女方嫁给你儿子,儿子儿媳结婚后,如果儿媳达不到你的要求时,让其净身出户。  -----------------------------  对的,如果男的比较好,女方倒贴估计都去了,而且女娃娃现在好多也是独生女,嫁出去了也没有多的精力顾娘家,在娘家是公主,回婆家要会煮饭,会教育娃娃,还不能乱花钱,还要做家务,会挣钱补贴家用,男的只需要会挣钱就得行了,如果以后娃娃教育出了问题,摔锅!!!男的出轨了,还怪是自己不好,可能是自己禁不住岁月的摧残,芳华已逝,栓不住男的心啦。。。。。我申明一下,我女的,个人看法,不喜勿怪、
  反正我作为女娃娃,我父母都是本本分分的农民而且还没有土地得,我奢求另一方不拉低我现在的生活水平就可以了,其实现在我们那边都形成了共识,不管咋样都必须房子车子备齐,还有彩礼钱。一般嫁过去了,自己父母这边真的就那啥了,我以后想生个儿子,生女儿总感觉要受欺负,
  看了看你发过的帖子 到底是怎样的心灵扭曲 怎样的自我清高自我优越 一天到晚怼人 好像全国女性都惦念着你的老破小 告诉你个好办法 你可以跟你儿子结婚啊 以后要是生了男孩再娶你 生了女孩你儿子再娶她 怎么样 这样你的庞大家族财产就无论如何都不会落入别人口袋了
  楼主你这样的人当邻居不错,我不沾着你,你也别沾着我,当婆婆就事太多了,都好几套房产了拿出来一套送儿子儿媳能怎么的,儿子高兴儿媳妇高兴全家都高兴不好么,我也有几处房产,不是大城市的,但是儿子结婚我拿出一套来,要是她们置换换成他俩的名就改呗,都结婚了,那么多防备干嘛。  当然也不排除我年纪大了老糊涂了也会变得爱财爱防备儿媳妇……  起码现在我是这样想的。
  就问你一句,婚前说清楚,敢不敢说?  统观下来,客观的说,听其言观其行,你并不是一个在婚前光明磊落说清楚的人,不管你叫的再凶,明眼人的外人看来,你就是猥琐和理亏了。做人不讲道理,叫再响没有用的。  你不讲道理在哪里呢,就是别人提出让你婚前说清楚,你就会跳起来,你理亏的。没有人不知道。  婚房是约定俗成写谁名字谁就有处置权的。相当于你儿子名下有一笔xx万存款。他是可以动用的。如果你在这里有异于常人之处,必须要和媳妇说清楚的,她不问你也要主动说清楚,因为你和其他人不一样,这一点只有你知道,对方不知道你哪里有什么秘密,等人家来猜,你不说,还说有本事别人去调查,那其实就是瞒着。这你就一下子猥琐了。这是你不能否认的。  比如你媳妇不能生育,她瞒着,婚后你发现了,她说谁让你婚前不调查,我自己的子宫我没义务告诉你。这就是很明明白白一个骗子,你越辩解,就越猥琐。  劝你放弃辩解,过日子,公道在人心。
  怎么算?按百分比?算不算女人的工资?
  好累。不和无房户结亲家不就行了? 对方本身有房,自然不会惦记你家房子。屌丝家庭是非多。
  只想呵呵
  你们这一代人,对做人的准则可能是没有学过。心知而不说,就是骗。因为能不能生育、家里欠不欠亲戚朋友债、家里房子条件是怎样、有什么遗传病,这些都是影响夫妻未来共同利益的,不说出来就是典型的骗婚,说出来是应该的,憋着不说什么心态,你也不是第一个,当别人都是傻子。  但是当骗子在真相面前说,谁让你没雇人调查我,我自己凭本事瞒的你,凭什么要告诉你真相?这就有点刷新三观了,如今有一辈人是脸皮厚得来。
  这贴看得真堵心。。。结什么婚娶什么媳妇?一辈子不结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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