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互联网金融平台仍未定性 监管世界上何时能攻克乙肝展开

监管来袭,P2P平台如何继续弄潮?|界面新闻 · JMedia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千呼万唤始出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终于来袭。7月18日,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证监会等中央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一次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级别的支持与鼓励,并且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角度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用狄更斯《双城记》中的这句话来形象现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现状恐怕并不为过。随着监管的落地,互联网金融平台将不再是所谓的&颠覆者&角色,融合创新将成为新的主题。监管来袭之即,现有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玩家该如何应对,成为了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大师兄,玖富CEO孙雷受邀参加3W公开课公开分享时表示,积极顺应监管、迅速调整业务,在新的大框架中寻找新的业务增长模式,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继续弄潮的必然举措。
解读指导意见,明确定义身份
监管来袭之时,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各类P2P平台的身份。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玖富创始人兼CEO孙雷表示,在这其中,&信息中介服务&成为了最关键的身份名词。由于行业壁垒的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浑水摸鱼靠&讲故事&提升市值的行为将受到抑制。业内人士分析透露,《指导意见》中,备受瞩目和争论的P2P平台定性问题水落石出。意见要求个体网络借贷(P2P)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
&信息中介服务&的定义很大程度上把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说法从监管层面上剔除在外,从可以预见的未来来看,监管部门不会为从事互联网金融的P2P平台发放金融机构牌照。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是利空消息,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从资金存管方过渡到资金通道的角色,转由银行承担P2P资金存管业务。
指导意见到来,合规才可成长
作为P2P平台,应对监管应保持何种态度成为了各家目前犹豫不决的问题。
此前,提供增信服务私自做资金池的P2P平台在《指导意见》出台后将被定义为&非法集资&, &信息中介&身份和属性,意味着部分P2P平台以理财产品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不合规。合规的&信息中介&平台肯定不能汇集资金,包括投资者资金都要进行第三方托管,平台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平台不能承担信用流动性风险,不能承担贷款业务或开展受托投资。
部分P2P平台在监管到来之际依旧抱有幻想,希望利用监管漏洞继续&搞搞小动作&,但在玖富CEO孙雷看来,在中国大环境中,互联网企业做大要&向上看一看&。所谓的&向上看一看&是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上海整治专车新规出台为例,滴滴等专车平台面对法律监管不积极整改,直接被定义为非法运营。P2P平台接下来会面临进一步分化,靠做资金池走监管漏洞的平台会很快倒闭,而&好孩子&会在更规范的监管环境下更好地成长。未来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平台将被&吃掉&,如果不加以纠正,未来十之八九的平台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提升注册资本,签署协议框架
随着监管政策的发布,不少P2P平台开始增加注册资本金积极备战。注册资本是考量平台实力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虽然《指导意见》中,并未对P2P平台的注册资本进行详细规定,但互联网金融发展&基本法&的落地,预示着P2P相关细则不久就会出炉。此前在众多传闻中,P2P平台的最低注册资本被屡屡提及,所以不少平台开始抢在细则出炉前增资。
主打移动金融的玖富也在7月初悄然增资至2亿元;此外,拍拍贷、积木盒子、中瑞财富也先后于今年增资至1亿元。公开数据显示,可统计的286家P2P平台中目前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平台共245家,大致占比85.66%;1亿-5亿元的平台38家,占比13.3%;5亿元及以上共3家,占比1.05%。有业内人士表示,在P2P平台频繁跑路的今天,运营公司主动提高注册资本意味着公司对平台的发展前景和运营状态有信心,注册资本提升表明运营公司愿意为平台承担更大的风险。对于平台上的个体投资人,这也意味着该平台具备了更大的抗风险能力。
除了提升注册资本外,玖富创始人兼CEO孙雷呼吁,推动行业自律,推动资金托管,即使不做到实际托管也必须签署全行业框架协议,积极顺应监管。据了解,存管指P2P平台将交易资金或平台相关备付金、风险金等存放于第三方账户上,如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没有任何义务监督资金流向,平台可以随时从第三方提取这些资金,这也是目前出现风险的P2P平台主要采取的模式;而托管指的是全部借贷资金托管,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将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银行按照指令做资金划转,平台绝无接触借贷资金的可能。专业人士解读,孙雷号召托管的做法更多可以有效降低资金风险,很大程度上杜绝某些无良P2P机构的跑路问题。
法律法规之下,服务才是王道
面对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P2P平台想要继续弄潮,更要真正融入&互联网思维&,用服务取胜,这需要P2P平台在营销、产品等方面做到极致。
在产品层面上,P2P平台需要在应用场景上大力做文章,不断拓展和丰富自己的移动金融场景。以玖富的&Link&Plus&战略为例,玖富投资的房租分期平台&房司令&在租房场景为年轻人提供金融服务,玖富旗下的教育分期产品&蜡笔分期&在教育场景为学生和上班族提供金融服务,玖富曹操分期和迪信通、易车网等机构达成合作为客户在购买3C产品、汽车时提供服务。这些服务最大程度满足了用户需要,也彻底颠覆人们对金融产品的刻板印象。
而在营销层面上,玖富主打&粉丝营销&,通过不断与粉丝的互动和沟通加强产品粘性,增加用户人数,用孙雷的话来说就是&只要粉丝喜欢的我们就整&。玖富旗下的悟空理财,通过粉丝营销在10个月的时间内就获得520万粉丝,达到50亿交易额。玖富还拥有不少名人粉丝,比如潘石屹、江南春,他们发布的产品体验微博以及和玖富官方微博的互动,都为玖富带来了更高的人气。为了把粉丝营销做到极致,玖富近日还斥资3800万投放了《爸爸去哪儿3》的互动广告。孙雷表示,&我们要把热门节目的粉丝都变成玖富自己的粉丝&。下一步,玖富还将与大咖明星展开合作,把明星的粉丝转化为玖富的粉丝。
目前,《指导意见》还相对粗略,P2P平台私自做资金池、卷款逃跑的恶性事件频发。就在《指导意见》出台前一天,深圳又有一家P2P金融公司资金链断裂,1600多投资人、近1亿元的投资资金打了水漂。《指导意见》将结束P2P平台打着&信息中介&的旗号做起资金池,实际上就是非法集资等&挂羊头卖狗肉&的乱象。《指导意见》将带来行业巨变,积极顺应监管、迅速调整业务,玖富如今的策略或许值得各大P2P平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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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P2P仍未定性 互联网金融意见恐推至年底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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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由于银监会对P2P迟迟未能定性,《证券法》修订尚未完成以及监管部门对网络支付的调研仍在进行之中,原先预计上半年出台的央行规范互联网金融意见面临“难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央行规范互联网金融意见专家组成员杨东透露,监管层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和方向把握得还不是非常准,还需要再加以了解;另外,高层对于监管意见持不同态度。不过,杨东表示,虽然一些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但今年年底前应该会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见。
  待定银监会对P2P仍未定性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对于P2P的监管条例至今仍未出台。《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虽然市场上有多种针对银监会P2P监管规范条例草案的传言流出,不过其政策的正式出台仍未有时间表。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具体的监管思路有可能会给P2P企业设置一个准入门槛,比如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也有可能考虑冻结融资方10%融资款作为保证金,以提高P2P的风险保障。不过,具体的数字、比例还没有最后敲定,还需要进一步摸底调查。
  银监会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坦言,监管政策迟迟不出台,就是因为银监会对P2P其实还未定性,也就是说,P2P到底是作为一个信用中介进行监管还是一个信息中介进行监管,现在悬而未决。虽然此前银监会要求P2P作为信息中介平台,但是目前行业风险频发,如何定性、如何监管的问题还需要考量。
  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一部分,目前看来,P2P暴露出来的问题显然是最多的。据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4月问题平台的数量较上月有所减少,但也有52家平台出现问题,问题平台发生率为2.78%。也就是说,每天有将近2家P2P平台出现问题。问题平台的注册资金普遍较低,大部分注册资金都在3000万以下,而且运营时间多在1年以内,还有很多平台刚上线就被曝出停业或者诈骗。
  对于风险频发的P2P行业,业内对监管政策出台的需求也格外强烈。投之家CEO黄诗樵表示:“监管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一部分恶意平台闻风丧胆,选择跑路或停业,这些平台对实体经济有害无利;一部分投资人踩雷损失,对行业而言是一次优胜劣汰的机会。但对于真正经营业务的平台,建议监管要适度,别把平台管死了。”
  理财范CEO申磊说,P2P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其在发展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很多问题。监管政策的尽快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迫使运营不规范的平台整改甚至退出。这在初期可能会使行业产生变动,也会影响投资人的信心,但总的来说,对于自律的平台和整个行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保证了整个行业的未来。
  “每一个自律的平台,实际上都期待监管的到来,并且会积极地做出改变,来迎接监管。”申磊补充道。
  未明股权众筹监管框架待定
  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众筹也是监管需要格外关注的部分。InnoTREE创始合伙人滕放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对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会写入新《证券法》,因此,此次修订《证券法》,将对股权众筹行业迎来利好。正是由于新《证券法》修订仍未完成,关于股权众筹的监管方向和框架也只能推迟出台,这也是导致规范互联网金融政策出台难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滕放还表示,《证券法》的修订,将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并把股权众筹加入其中,这对股权众筹改革的意义很重大。而且根据央行的态度,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要将80%的精力放在股权众筹方向,因为相较于P2P,股权众筹对金融维度产生的影响将更大。
  据悉,新《证券法》将在今年下半年出台,公募股权众筹的规范条例也将被写入,此举意在鼓励和规范公募股权众筹行业发展。
  《证券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者核准。
  作为创业公司的风险融资手段之一,股权众筹常常被与非法集资进行比照,因此行业的发展较为缓慢。《证券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过证监会[微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而向不特定对象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都属于“公开发行”。
  滕放说,此前众筹行业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此次证券法修订,在关键法律的层面确立了众筹的合法性,今后将有望出台更细化的行政性文件。此举将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股权众筹将有望迎来行业的春天。
  “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作为一种草根金融形态,本身就是高度市场化的产物,既不能任其野蛮生长,也不能完全否认,一刀阉割。众筹如果规范引导得好,是能够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同时让投资者获得收益的。只有在这种多元化的条件下,中国资本市场才能真正成为多层次、相互之间有竞争的、立体动态、充满活力的市场。”滕放补充道。
  审 慎 网络支付仍在调研
  网络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三年中,已经三度征求意见仍未果。央行牵头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依旧难产。
  据悉,央行分管支付结算业务的部门正对包括支付宝[微博]、财付通等在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度进行摸底调研,并召集从业者征集并听取其对监管的建议。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了央行对于网络支付的监管办法出台情况。最早于2012年1月,央行就《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最初版本中,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应当遵守实名制管理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核实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支付机构应确保支付账户名称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一致,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不过,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目前仍未有下文。随着2013年以来支付宝的爆发式增长和2014年财付通的火速发展,网络支付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去年10月份,央行关于网络支付又拟定了新的草案,不过该草案未公开征求意见。由于主管领导的变更,该政策出台可能延缓,近期恐难以出台网络支付的监管办法。
  杨东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P2P、股权众筹、网络支付这三方面的监管条例均未落地,而央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将是一个容纳这三方面的整体方向性、框架性的政策,目前看来,监管层还需要再看看、再了解了解,上半年出台不了,不过目前都在研究、制定中。
  就规范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见出台进度一事,记者联系央行采访。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央行并未给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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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P2P仍未定性 互联网金融意见恐推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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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坦言,监管政策迟迟不出台,就是因为银监会对P2P其实还未定性,也就是说,P2P到底是作为一个信用中介进行监管还是一个信息中介进行监管,现在悬而未决。虽然此前银监会要求P2P作为信息中介平台,但是目前行业风险频发,如何定性、如何监管的问题还需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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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众筹也是监管需要格外关注的部分。InnoTREE创始合伙人滕放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对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会写入新《证券法》,因此,此次修订《证券法》,将对股权众筹行业迎来利好。正是由于新《证券法》修订仍未完成,关于股权众筹的监管方向和框架也只能推迟出台,这也是导致规范互联网金融政策出台难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滕放还表示,《证券法》的修订,将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并把股权众筹加入其中,这对股权众筹改革的意义很重大。而且根据央行的态度,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要将80%的精力放在股权众筹方向,因为相较于P2P,股权众筹对金融维度产生的影响将更大。
  据悉,新《证券法》将在今年下半年出台,公募股权众筹的规范条例也将被写入,此举意在鼓励和规范公募股权众筹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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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创业公司的风险融资手段之一,股权众筹常常被与非法集资进行比照,因此行业的发展较为缓慢。《证券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过证监会[微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而向不特定对象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都属于“公开发行”。
  滕放说,此前众筹行业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此次证券法修订,在关键法律的层面确立了众筹的合法性,今后将有望出台更细化的行政性文件。此举将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股权众筹将有望迎来行业的春天。
  “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作为一种草根金融形态,本身就是高度市场化的产物,既不能任其野蛮生长,也不能完全否认,一刀阉割。众筹如果规范引导得好,是能够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同时让投资者获得收益的。只有在这种多元化的条件下,中国资本市场才能真正成为多层次、相互之间有竞争的、立体动态、充满活力的市场。”滕放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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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了央行对于网络支付的监管办法出台情况。最早于2012年1月,央行就《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最初版本中,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应当遵守实名制管理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核实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支付机构应确保支付账户名称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一致,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不过,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目前仍未有下文。随着2013年以来支付宝的爆发式增长和2014年财付通的火速发展,网络支付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去年10月份,央行关于网络支付又拟定了新的草案,不过该草案未公开征求意见。由于主管领导的变更,该政策出台可能延缓,近期恐难以出台网络支付的监管办法。
  杨东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P2P、股权众筹、网络支付这三方面的监管条例均未落地,而央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将是一个容纳这三方面的整体方向性、框架性的政策,目前看来,监管层还需要再看看、再了解了解,上半年出台不了,不过目前都在研究、制定中。
  就规范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见出台进度一事,记者联系央行采访。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央行并未给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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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互联网金融就是p2p吗?_百度知道
互联网金融就是p2p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p2p应该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大分支,有关互联网金融,网上的资料显示,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金融机构,金融门户这些同属互联网金融范畴,当然除了这些可能还会有别的领域。P2P这个东西我要理解的话,可以类比电驴这种互联网下载软件,即联合全世界的PC终端进行资源的整合共享。总之P2P可以看做是通过互联网集合每个个体力量的互联网融资形式,而互联网金融中机构以及其它的大的金融组织所从事的资产配置行为应该不属于P2P的范畴。所以互联网金融应该包含P2P,属于从属关系。以上为个人理解,非专业人士,仅供参考。
您好,不是的,互联网金融包含P2P,只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包含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金融机构、金融门户。P2P属于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为借贷两方提供中介服务,亚财商学院中有对P2P的定义有比较专业的解释,不管是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是P2P行业都可以从中得到答案,谢谢。
不是的,互联网的范围很广的,p2p只是其中的一小分支。还是有区别的
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P2P理财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融和贷就是把这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并获得相应的贷款利息。
雷拓金融雷霆万钧,力拓群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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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6:10:20来源:益投网贷
P2P正式监管条例迟迟不出台,P2P互联网金融何时才能更加规范?P2P监管条例出台意味着P2P行业将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洗牌,而不少投资者也在近期放缓了投资的步骤,期盼着法律法规条例出台后正规的P2P市场。
点击图片马上去益投网贷投资&&
据记者获悉,目前监管条例还在研究制定中,早期预测的7月出台的条例恐推迟到年底。监管政策迟迟不出台,就是因为银监会对P2P其实还未定性,也就是说,P2P到底是作为一个信用中介进行监管还是一个信息中介进行监管,现在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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