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会为刚上市公司自有资金理财提供资金

银行能为准备上市的公司(ipo)做什么?在整个上市的过程中和上市后。 公司上市后募集的资金的使用有什么规_百度知道
银行能为准备上市的公司(ipo)做什么?在整个上市的过程中和上市后。 公司上市后募集的资金的使用有什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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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回答很专业,是以投资者的角度看待准上市公司。但我感觉楼主是在以服务者的姿态提出问题,作为一名银行客户经理,我就自己的理解发表一点见解,虽然不够专业,但希望能够对楼主有帮助。  上市公司和准上市公司通常被视为银行间争夺的高端客户,他们最有可能成为银行未来的“大客户”。首先这个阶段的企业已经度过了危险的创业期,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方面会比较规范,风险相对较低。而此时也往往是这些企业并购扩张最快速的时期,不论是优化公司报表,还是实现资本扩张,都迫切需要银行全方位的支持。除了传统的贷款业务,供应链金融、资金管控、公司理财等银行业务都有了更大的需求。另一方面,这些IPO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特征,也许拥有新的商业模式、大量知识产权,却不具备足够的抵押物,这也给银行提供了创新动力。  为拓展这类客户的业务关系,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间的合作。首先,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现银证信息合作,了解客户资料,包括客户的资信、需求等。其次,可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类客户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以防上市公司利用高端客户的身份,将资本市场运营的风险转嫁到贷款银行身上。另外,抓住企业转向资本市场融资的强烈愿望,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信息资源,资金资源,可以帮助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重组兼并,拓展与公司上市,公司配股,和兼并收购相关的融资类业务。在公司提出正常的周转资金融资需求时,可为其提供由券商担保的搭桥贷款,并为上市公司提供募股资金的收款结算业务。在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银行可参与配股方案的设计和配股项目的推荐,提供有担保的贷款和配股资金的收款业务。在公司进行兼并收购时,银行可提供兼并收购项目的推荐,的杠杆融资等服务。  参考文献:试论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基本思路及具体方略(刘岩方、聂永忠、周朝阳)  新兴资本市场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的整合与发展(邓颖鲜、孙成伟、黄锡钦)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上市公司应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中国证监会将结合年度报告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作为年轻一代的银行客户经理,我认为理论与思考在营销工作中同样不应被忽视,楼主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应该也是位在工作中用心用脑的人,希望我的答案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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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作为直接投资者,起作用的主要是银行的投行部! 股票发行上市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但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进行辅导。(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股票发行上市需要的中介机构股票发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1)保荐机构(股票承销机构);(2)会计师事务所;(3)律师事务所;(4)资产评估机构(如需要评估)。保荐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 保荐机构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2)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3)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4)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5)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6)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7)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8)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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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日证监发[2003]56号公布,根据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加大清理已发生的违规占用资金和担保事项的力度  (一)上市公司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本《通知》规定,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经各地派出机构审核或检查后,应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协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解决违规资金占用、关联担保问题,要求有关控股股东尊重、维护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历史形成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保证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资金占用量、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百分之三十。  (四)上市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2.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3.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四、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  (一)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等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将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并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起12个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通知》规定或不及时清偿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或其他审批事项,并将其资信不良记录向国资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有关地方政府通报。  国有控股股东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非国有控股股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应负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通知》所称“关联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执行。纳入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政策、政府鼓励、资金融入,2017年迎来一轮教育企业上市潮国家政策、政府鼓励、资金融入,2017年迎来一轮教育企业上市潮学点云百家号教育行业从来都是国家鼓励和倡导的,现在已经出台更多的政策社会资本融入教育领域,给予资金、政策扶持。使得教育的拓展性消费和选择性消费增加,课外辅导、兴趣班等和民办教育成为热点。有数据显示,教育投资是家庭消费支出重要组成部分。38.6%的家庭每年家庭教育产品支出大于6000元,其中一线城市的家庭平均月教育产品支出大于1000元的比例为32.8%。国家政策明确方向后,资本进入教培行业的欲望会非常强烈。教育 “十三五”规划相继出台,对K12教培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为民办学校走向资本市场扫清不少障碍。相信2017年,将有更多资金涌入教育产业。国家政策修法,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机构,如儿童教培机构,能选择成为营利办学机构,就等同于普通工商登记企业,在融资及资产证券化方面将不再存在任何障碍。这也就意味着K12课外辅导机构、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幼儿园不存在任何政策的不确定性,直接变更成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并接受公司法的治理即可。政府扶持使得中国教育产业进入开放和改革的叠加时期中国的教育产业正处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主动转变和传统教育领域的开放和革新的叠加时期,整个教育产业还处于高速成长期,行业空间大。中国的经济转型背景和中国家庭物质与精神生活的消费升级需求,对当前社会的教育系统,包括素质教育、义务教育、海外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带动了教培行业的需求增长。需求的迅速增长是整个教育行业,特别是K12教培行业的重大利好。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教育行业,有望迎来一轮教育企业上市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教育行业共有303起投融资案例。投资者中30%来自非创投机构,其中上市公司较为活跃。对于这些上市公司来说,除直接投资外,通过设立基金专注教育投资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现阶段教育行业站在中国整体产业消费升级的风口之上,随着中产阶级的崛起和政策的利好,对优质教育服务存在刚需,围绕教育生产消费产业链各环节上均存在新的爆发的机会。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学点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直播互动课堂,学点云课堂,网络互动直播,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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