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付款方式不合理,可以从新签订合同吗

合同谈不拢 装修公司拒退1.5万订金_网易新闻
合同谈不拢 装修公司拒退1.5万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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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同谈不拢 装修公司拒退1.5万订金)
合同条款存分歧 商家拒退1.5万元订金
7日,马先生拿出与江西润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份住房装修设计协议书。马先生告诉记者,在原本的协议书中,商家写的是消费者支付“定金”1.5万元作为设计费。当时,他要求商家把“定金”改为“订金”后,才愿意签该协议。“我以前学习过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如果是定金就不能退款,而如果是订金,双方可以协商退款。”马先生说:“在我强烈要求下,最终商家才在协议书上写的订金。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我有理由要求其退款给我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导致双方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马先生认为在装修合同中,付款方式不合理性。马先生要求修改调整,该商家却始终坚持原有条款。“合同上要求我一旦签订合同就要交40%的总款项,水电工程完成后再付40%,泥工工程完成后继续付15%。”马先生表示,即使水电、木工完成后,才是总工程量的一半左右,而款项却要支付95%,付款与工程进度不匹配,他担心没了款项制约,影响工程质量。其次,合同是双方协商后的产物,他觉得不合理要求修改,商家却不答应,还以此为理由拒绝退1.5万元订金。“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 合同加重消费者责任
7日,记者来到位于抚生路的江西润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了解有关情况。不过该公司负责人并不在场。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汤先生。汤先生表示在外办公,关于马先生投诉的事情纯属马先生个人违约在先导致的,具体情况会在8日向记者反馈。
业内人士表示,正规装修合同中,除了双方约定好的正常工程款付款步骤外,一般也会写明留出总货款5%至10%的资金作为质保金,等待装修工程验收完成,双方无异议后,由消费者支付给商家。而江西润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中并未标明质保金有关条款。“合同中写明每停工一天,甲方(消费者)支付乙方(商家)1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一天按付款额的1%支付滞纳金。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为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违约金。”该业内人士表示,逾期未完成工程,商家只写明了消费者要付1%的滞纳金,却未写明自己要交多少比例的滞纳金,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减轻自身责任。
当日下午,马先生来到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反映投诉,有关工作人员受理了马先生的投诉,表示将尽快调查。(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本文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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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修改合同,但不知道一般情况下装修公司是否会更改?估计他们会以“标准合同无法修改”来推托。
还是可以增加一些特殊要求,不过越是大公司越不会改
比如付款方式,一般是每一阶段工程验收后再交下一阶段工程款吧?好像很多公司是3331的支付方式。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应该怎么处理?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别的什么方式
合同的话一般是不会为了一个客户去专门修改的.不过象3331这样的付款方式没什么不合理的啊,最后都是要把装修款付清.如果您对装修公司有什么特殊的要求的话,您可以在合同后面加上附加款项,说明到时候如果合同正文和附加款有冲突的话以附加款为准.
可以签署附加协议.
都是为了能把房子装好噢,也不怪
恩 &我觉得只要是合理的 都能弄的
合同是双方对有关事宜的约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只是一种框架,不能涵盖所有细节,所以,补充条款是必须的。
否则,将是霸王合同。
多谢楼上各位提醒,特别是桑总。
下面引用由new_dream发表的内容:比如付款方式,一般是每一阶段工程验收后再交下一阶段工程款吧?好像很多公司是3331的支付方式。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应该怎么处理?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别的什么方式原来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修改的,通过双方沟通只有加些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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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内容
装修合同付款方式介绍,装修合同付款比例
浏览数:1374&&
摘要:房子不仅是家也是我们的心灵港湾栖息之地。有了自己房子的人马上就要面临装修的问题了。真的心情是有点忐忑的没有经验的人自己没有亲身体会过的事情真的感觉特别不懂了。小编的说点装修合同付款方式都有哪些?装修合同付款方式的比例是怎么进行预算的。为了大家的顺利装修小编就讲一下吧。
房子不仅是家也是我们的心灵港湾栖息之地。有了自己房子的人马上就要面临装修的问题了。真的心情是有点忐忑的没有经验的人自己没有亲身体会过的事情真的感觉特别不懂了。小编的说点装修合同付款方式都有哪些?装修合同付款方式的比例是怎么进行预算的。为了大家的顺利装修小编就讲一下吧。
一装修合同付款方式介绍
1、第一次,合同签定后,支付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
2、第二次,客厅、饭厅、厨卫墙砖、水电改造布线等完成后,支付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
3、第三次,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支付额为总金额的15%;
4、第四次,双方合格三日内,支付总金额的5%。
5、分期付款的比例安排。按照装饰行业的惯例,装修费的首款是比例最大的,一般都要超过装修费总额的50%。这笔费用主要用来购买装饰材料和支付施工队的首期工费。由于各装饰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同,所以要求业主支付的比例也有很大差别,从50%到70%、75%的都有。在付款之前,消费者首先要与装饰公司签订有效的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首期装修宽付过之后,施工队就要进驻工地,开始施工了。
6、在工程进行过半之后,经过第一次的质量验收,业主就要把25%—30%的二期款付给装饰公司装修合同付款方式装修合同付款方式。在付款之前,装饰公司一定要保证解决所有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确定没有质量问题后,才可以支付二期款。
二、装修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和比例:
1、先付工程款的20%,工程完成后付到80%,工程验收后付到95%,留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2、按照对业主较为有利的3331付款方式签订到合同里。这种支付方法,就是“材料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验收合格支付30%;保洁、清场后支付10%。
3、首付20%,水电完工验收完毕30%,木工、铺砖完毕30%,然后验收合格20%。
4、首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木工、铺砖完后支付20%,最后验收合格支付15%,一年保修期后支付5%。
装修付款的注意事项:
1、每次付款前验收质量是否合格
装修款一般都分为首期、二期款和尾款,业主分三次支付,二期款和尾款支付之前,都要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但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一些装饰公司把“三次付款”改为“多次付款”,这样在每次付款前,公司都会对工程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查。多期付款在减少业主支付压力的同时,也进一步保证了施工质量。
2、避免上当受骗
“先装修、后付款”的背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一些装饰公司推出了“先装修、后付款”的特色服务。在消费者心目中,“先装修、后付款”代表着先进行装修工程,后支付装修款,甚至要到工程完毕后,才支付款项。但在某些装饰公司的经营者眼中,“先装修、后付款”就变了味儿。
钥匙拿到的那一刻我们每个人的心情都是激动的无法形容,因为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但是对于装修合同的事情就更茫然了,小编在以上的文章说了装修合同付款方式的知识和比例的问题这样你就也有个参考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装修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装修之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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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装修合同陷阱多签约容易解约难 业主如何维权?
  装修合同陷阱多 签约容易解约难业主如何维权?
  装修新买的二手房,经优居客网站推荐,业主选定自称获得二级资质的正规大公司——上海杨帆装饰。签合同时,商家信誓旦旦承诺保质保量45天完工。哪料,交完2万多元首批款,麻烦事就接踵而来,设计、施工图不全就开工,第二天工人就提出加钱,不加就擅自停工。维权时,业主又发现,合同隐含多处陷阱。今天是竣工日,而业主家中水、电管线还都未铺设。《天天315》本期聚焦:装修合同陷阱多,签约容易解约难,业主该怎么办?
  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对于准备装修的业主来说,首先最关心得问题应该是,该如何选择装修公司?对于已经选择好装修公司的业主来说,最关心也是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应该是,装修合同到底应该怎么签?如何规避风险?已经开始装修的部分业主,可能目前正在为付清首批款后,才发现装修合同存在陷阱,难解约而苦恼,不知该如何是好。先来关注一位业主装修新购二手房的经历。
  业主梁女士是广东人,50岁,今年8月份她在上海购置了一套二手房,买房后没多久就开始找装修公司,毫无家装经验的她,第一步是先到网上去了解装修报价,在网上搜索时,她发现有一家名为优居客的装修网站宣称可以免费向业主推荐优质装修公司,免费审核报价和监理服务,她在这个网站上填写联系信息后,优居客客服主动联系她并向她推荐了三家公司,梁女士最终选定的是,优居客重点推荐的一家自称已获得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的诚信经营了20年的正规大公司——上海杨帆装饰公司。
  梁女士:优居客跟我推荐的上海杨帆室内装璜有限公司,而且告诉我说它有二级施工资质,我想可能是比较正规。我也看了一下,它离得比较近,比较方便,就选了这家。优居客让我签三张合同,把钱放在他那里去监管,他说给我免费提供监理什么的。我就不怎么放心,是商业性的网上嘛。说要签三张合同的时候,我有问杨帆装饰公司要不要签三张合同,他就说不用,说把钱全部放在优居客那个地方,对我没有好处,而且说优居客跟他收费的。他一再说他们公司是大公司,守信,经营了二十年,做的是最好的。而且所有的施工队都是公司的在编员。9月3号签的装饰装修合同,是双方合同,他报的是全包的价钱,算了一个总价格,是68800元的工程总价。
  签定合同时,商家信誓旦旦承诺保质保量45天完工,工人都是正式工,真正让业主省心省力省钱。哪料,刚交完2万多元首批款,麻烦事就接踵而来。首先,装修公司收款后称刷卡付款有pos单就不开收据,业主认为刷卡也该开收据,写明收的是什么钱,写清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具体日期,加盖公章,一旦产生纠纷才有据可查。后来,在业主的再三要求下,对方才提供了一张不规范的收据;紧接着出现的问题是,设计、施工图到开工之日都没有提供,也就是说,在图纸不全的情况下,工人竟然开始施工;接着更气人的是,开工第二天工人就多次拨打业主电话提出要加钱,并且还告诉业主,如果不加就停工。
  梁女士:付完款之前我打那个老总的电话,他都是接电话的;付完款过后一分钟都没有,我问他要收据,他就不肯给我收据,说刷卡的单上面有他们杨帆公司的名字。我比较坚持,说必须要给我一个收据,最后还在物业那里折腾了很久,后来他没办法就写了一个收条给我。写的收条我拿到手上一看,他因为办进场的手续,他有拿出来身份证给物业那边看过,当时物业办公室的人跟我同时发现了,他写的都是一个假名字。我就打跟我签合同的负责人的电话,他们都不接,打了很久。我考虑到钱已经付了,按合同签的,我付的是30%的款项,如果我没做任何东西,如果我不做是我违约,他肯定不会给我退。我想大概还没有太糟糕吧,还是让他来做了。
  来的第一天开始拆旧,因为我是二手房装修。第二天开始,即从11号开始就给我不停打电话,让我给他加钱,索要钱的是他那儿过来的工人,这是在工程造价包括的内容。我跟他说,该我付的钱我肯定会付,但是这个加钱的事不要直接跟我说,你跟杨帆公司去说,你让他跟我来谈。我当时是这样跟他说的,但他就一个劲的天天找我,相反杨帆公司的人不理我。
  装修公司没有提出加价并联系梁女士协商价格,梁女士也没办法答复工人,工人后来也不再联系她,她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谁知,到9月17号,也就是双方约定的水电施工定位开工日期,梁女士约上家人,叫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协助水电定位并且期望能核定相关的施工设计图时,她一进屋,就傻眼了,现场不见工人踪影,只见屋内一片狼藉,堆满了建筑垃圾,拆旧工程也没有全部完成。
  梁女士:之前总说如果不加钱他就会停的话,最后真的停了。17号是水电安装施工日期,我过去看的是,那个地方一片狼藉,大部分拆了,扔我的房子里面,合同里边约定的是运到物业指定的地方。我跟那个工人说好的,下午可以过来,我去联系清运的车辆。最后那边搬运的时候,到楼下,他还要让我加钱,就扔到楼下那个地方大吵大闹,要扔到物业的办公室门口,在那边还要打人的那种,最后我给了他钱。
  拆旧工程完成后,工人就又停工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梁女士提出解除合同,装修公司则反复强调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并称装修公司没有违约凭啥解除合同,而且装修公司也矢口否认要求加价的工人是正式工。这时,业主才发现,合同隐含有多处陷阱,比如:工艺说明模糊不清,多项主材报价单上都没有注明材料,规格、型号、等级等说明;还有书面文件不全,权利义务不清等。
  梁女士:实在是受不了了,没办法弄下去了。我就说,这样的话还是把前面你干过的活给你结算,我也不想再继续。我后面打他电话,他要么不接,要不就挂掉。我就给他发微信,他不回复,最后干脆把我拉到了黑名单。后来仔细看,合同陷阱太多了,合同既无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确认,也没有乙方指派工地代表的姓名或者联系电话等任何信息,为施工过程中不明身份人士威胁骚扰留下了隐患。第二,我跟杨帆公司签订的是已方包工包料的合同,合同签订时约定装修全套工程的总价格,但装修公司一直未曾提供工程报价的清单,以及对应的任何施工设计的图纸,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图,致使本合同成了定价无根据糊涂约定,为日后的施工过程中间坐地起价埋下伏笔。
  记者:双方肯定给约定大概什么时间,他给你提供这个图纸?
  梁女士:规范合同上面有写,签订合同当天他就应该给我。后面我跟另外的装修做工程的咨询过,人家说这个是定价之前就应该给的,否则定价格没根据的,没有图纸,怎么定的价格。
  还有一项费用,梁女士觉得收的很荒唐。装修公司和梁女士在合同中约定的是部分承包,但总价是按包工包料的价格计算的,梁女士说,当时认可这个价格,是因为对方说了,合同中标注的主材,业主也可以自己购买,等到结算时从总价中扣除即可,但是,现在合同上却有这么一个莫名其妙的条款,自购主材要加收百分之十五的管理施工协调费。
  梁女士:的确是没仔细看,是比较大意了。后边有一个附注的条款,在第8条,写的是,施工合同在合约进场以后,甲方不再自购辅材及清单内的任意项目。如果我需要购买,我要给他15%的费用。我可以让你买,但是你这个没有规格,什么型号都没有,怎么样知道他这个价格写的合不合理呢,一是太不专业了,二是那个字特别小。就是因为出了这些事情以后,一点一点我才仔细去看这个合同。
  业主在提出解除合同前,也向对方确认过,是不是要收取这笔费用。业主提供了一段录音证据资料。
  梁女士:我想问一下,如果地板我自己买,这个费用就从那个里面减出来,是不是这样的?
  公司客服:对,地板减掉。
  梁女士:没有其他的费用吧。
  公司客服:按照合同上面是有费用的,但是我要跟公司协调一下,应该是问题不大。
  梁女士:大概什么时候告诉我?
  公司客服:我现在还不能确定,要么你给去电话。
  梁女士:那我等您电话。
  公司客服:好。
  这项莫名其妙的加收费用,在签合同前,上海杨帆装饰是否会向顾客明确说明?业主所说情况是否属实?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上海杨帆装饰咨询了相关问题。
  上海杨帆装饰公司:什么叫包工包料呢?就是一种材料在我们这里代购,如果你在我的代购里面报价,你刚才说里面含有的,这个时候我们签了合同里面,后来你要置购了,这种情况下,在结算的时候,把这部分给给提出来,把这部分的费用给你。因为有的客户不能确定,就说先给我包进去,到时候如果看到外面有合适的,再帮我减,也可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做半包。而有的客户,他说你先帮我算进去,那我们就帮他算进去,反正结算的时候都一样的,因为我们都有合同,你这边半包、全包都可以,你买了,我们这边是不收费的。
  业主现在想要解除合同,但装修公司已经不再接听她的电话,发微信也从不回复变为拉入黑名单,业主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记者核对过,业主所说情况属实。对于上海杨帆装饰公司收款后称刷卡付款有pos单是不是就不开收据?拆旧要求加价的工人是否正式工等问题,记者也向上海杨帆装饰公司进行了核实,公司负责人陈女士介绍,刷卡付款有pos单不用开收据,拆旧工人是正式工但敲墙的不是,这些外面的人做什么她们管不了。
  记者:我们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天天315节目,本周我们接到一位梁女士打来的电话。我们有几个问题想跟您核实一下,首批款是两万多,一开始为什么你们没有给她开收据?
  陈女士:我们不是开收据,我们是开发票,合同结束了要开发票的,当时都有POS单,如果是现金支付我们就开收据,如果是拿卡的,凭付单保存好。
  记者:她说她再三要求的情况下,你们给她开了。
  陈女士:开收据?我们才没有给她开啊,因为开收据我们要敲章的。
  记者:她说你们盖了一个公章。
  陈女士:在哪里,我们怎么不知道啊?我们是不开收据给她的,这个收据也不在我们这里,就算我们开能算是公司的收据吗?
  记者:签合同前,你们告诉她派过去的都是你们公司的正式工?
  陈女士:当然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了,哪个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呢?
  记者:给他们派去拆旧的工人是正式工吗?
  客服:我们跟她讲过,拆旧的工人也是我们的施工工人,哪里说不是我们的施工工人呢?工人随便讲的东西,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依据。
  记者:所以我们过来跟你核实。
  陈女士: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也她讲的很清楚,敲墙那里面不完全是我们公司的,施工人员都是我们公司的,敲墙的人员是我们外面聘请的,当时讲的很清楚,她也知道的。
  记者:当时这个工人让她加价了。
  陈女士:这个我不清楚,按合同办事,这个我不清楚。就算要加价,这也是公司跟她的事情,我们施工工人不会加价,我们不知道。
  记者:这个事情不知道?
  陈女士:我们施工工人不会恶意加价,随意加价。外面的人想怎么样,我们不能阻止,也管不了。我们公司派过去的人都是挂牌上岗的,因为我们是正规的公司,只能说她太钻牛角尖。
  根据梁女士介绍,拆旧的工人就是敲墙的工人,一直都是只有这一个工人在现场干活,要求加价的时候也一直都是这一个人频繁打电话给她。而上海杨帆装饰从来不管也不问。
  关于工人擅自停工,工期无法按时完成,是否解除合同等等问题,记者也向陈女士进行了核实。陈女士告诉记者,是业主不让设计师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换锁阻止施工,拖延工期,并称这些都有图片等证据资料,但当记者提出核查这些证据资料时,陈女士却拒绝提供,并告知拒绝再回答任何问题。
  记者:她没有加价的情况下,这个施工队停工了,这个情况你们知道吗?
  梁女士:我们并没有停工,她说的开工日期我们进去的,她当时跟我们约定好的是下午,我们有微信证据,下午两点钟设计师到现场去定位的消息。
  记者:她说发现停工了以后,去找你们公司。
  陈女士:她没有来过我们公司,她从签合同到最后来过我们公司,两次,签合同一次,后来来沟通一个垃圾问题时来过一次。
  记者:就是运垃圾那次她去的你们公司,就停工了,这刚好是17号。
  陈女士:首先,一切都是前期要求的施工,到上海市的消费者协会去过了,要求解除合同。她为什么要解除合同,因为现场我们安排的时候是2点钟,约好去定位,她不根据她的约定来办事,把我们的建筑设计师轰出来。同时她把门锁掉,不让施工人进去,我们有图片为证据。我们也通知过她进行下一步的施工,也贴过单子通知她,她拿掉了,并且在她的防盗门旁边加了一把锁,让我们的施工团队无法进去。
  记者:您刚说的这些证据,您发到我们节目邮箱好吗,因为她提供了我们很多的证据
  陈女士:我也不能确认你是什么地方,我也希望你发出邮件。
  记者:我可以用我们节目的邮箱给您发一个邮件,您给我一个邮箱地址。
  陈女士:我没有邮箱,您播的是什么节目?
  记者:天天315节目。
  陈女士:那我也无法回答你们的节目,我表示拒绝。
  今天就是梁女士家施工的竣工日,而业主家中的水、电、管线还都没有铺设,装修合同陷阱多,签约容易解约难,我业主到底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芦云女士,以及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裘叶律师共同来就今天案例进行了点评分析。
  经济之声:业主根据这个优居客网站的推荐,自定来选择的自称获得了二级资质的正规大公司上海杨帆装饰公司,是否是正规的公司,到底怎么样能够查得清楚,有没有一个路径可以推荐给我们?
  裘叶:首先,我们要查一下这个装饰公司是否是真实存在,或者说他的资格问题,我们先可以先上工商局的网站,这个网站上面各地应该都有,包括全国企业信用的网站,在这些网站上直接输入企业名称进去,就能查到这个企业是否是真实存在。第二,关于资质问题,我们也查看过,一般装饰装修的资质都是当地的住建委颁发,所以一般查询资质要去到住建委的相关网站去查询。
  经济之声: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哪些问题是我们必须要必须重点关注的?
  裘叶:第一是主体的问题,第二,它提到比如有什么什么样的资质,首先它需要拿相应的资质证书来让消费者明白确实有这个资质。第三,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除了基本的工商信息和装修资质以外,很多时候还要看它的口碑,这可能会是决定消费者选择装修公司的一个重要因素,要综合考虑装这个修公司的具体情况。
  经济之声:重点讨论一下,付款之后应该拿到一些什么。因为是分批付款的,第一步先付了30%的款项,当时我业主梁女是刷卡用的POS机,这样就会有一个POS单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真的不用开据收据了呢?
  芦云: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很明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单据或者发票。POS机只是一个对于银行刷卡操作的流程单,实际上往往在POS机上所显示的经营主体和实际主体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建议消费者在进行刷卡消费的时候,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正规的票据或者是发票。所以我觉得他以有POS机流程单就不用开收据,或者不用开发票的理由去推托的说法是不成立的。第二,特别提醒大家,现在POS机很普遍,有时候我们刷卡时也要注意,特别是上面的一些信息,像主体信息、金额等。
  经济之声:业主认为刷卡也是应该要开这个收据的,要写明收的是什么钱,写进个人还有单位的名称,属上具体的日期,加盖公章。这样的话一旦产生了纠纷才是有据可查。从法律上来说,业主要求的这一系列事情是不是有法律依据的?
  裘叶:我认为业主现在要求合理合法。因为按照合同的要求,业主支付了30%的首付款,对于这个收款人来说,应当向业主开具相应的收据。上述装饰公司提到,发票可能是整个合同履行完再一起开,既然不能分期开发票,那必须要给消费者开具一个收据,写清楚这个是首付款等,所以消费者目前的要求合理合法。
  经济之声:后来业主和装修公司签订的是一个双方的合同,而不是一个三方合同,业主说他不愿意让第三方优居客这样的装修网站来托管装修款,她把钱放在那里感觉不放心。由第三方优居客这样的装修网站托管装修款是不是确实能够让人省心,这样的托管甩手有可能会存在哪些风险?
  芦云:这个模式实际是原来线下的一些中介服务中心转移到了线上,原来线下的中介服务有时候会签三方合同,有时候会签委托合同,再由交易的双方再去鉴定一个双方合同。但是我认为,由第三方之间去签订一个三方协议的情况有利有弊,有利之处在于,可以在三方共同知晓的情况下,共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去追责。而不利之处在于,确实有可能在三方企业约定的过程中,比如有一方或者是较为主动的一方会有一些免责或者是限制性的条款,这时候往往对于消费者不利。其实交易的双方,应该就是经营公司和装修者,平台或是线下的中介只是提供一个居间服务,居间服务就是促成交易,再比如一些信息的核实,如实告知义务。具体装修的服务条款,核心内容还在于这个双方合同中,一是裘律师提到的主体资质问题,特别是在装修领域。二是装修的内容有时候容易被业主忽略,比如首付款、设计图纸,施工时间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经济之声:从梁女士反映的情况和合同来看,这份合同当中存在哪些不合理的地方或者是暗藏着哪些陷阱?
  裘叶:首先,它的合同是一个示范文本。目前来说,示范文本相对对于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比较公平合理,所以这个合同本身的文本没有问题。但是出现了一个比如上述提到的半包问题,但是合同的价款约定的是整包的价款。这其实在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有问题,或者应当明确表明我要哪些项目,不要哪些项目,如果不需要,我要在合同的附件当中明确指出来。
  其实主要问题藏在它所谓的项目清单里,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附件,附件当中规定了几多项,确实很细,但每一项里比如消费者提到的,地板用什么品牌,什么型号,我需要多少,价款是多少等,这些具体内容都没有约定,只是笼统的规定这一项是多少钱。这样就会在实际履行过程当中造成价款有增有减。
  同时消费者提到了一个重要问题,在附件当中很小的一行字约定,比如建筑垃圾的约定。可能当时业主也有没有看清楚这一块,它以为按照主合同走,从一般的法律条文解释来说,主合同和附件出现了附件问题,可能是以附件为准。所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任何合同或者附件的情况下,必须要将里面的东西明确看清楚,确定下来以后再签字,因为签上字以后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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