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扶起摔倒老人看图写话在卫生间后,身故了!医生写的是猝死,这样对吗?意外保险里面猝死是没有理赔的

猝死赔不赔?保险公司说了不算_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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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赔不赔?保险公司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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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被称为“程序员节”。在当天,北京等多地为程序员免费送猝死保险引发哄抢。程序员由于经常熬夜加班,成为猝死高危人群。之所以有专门的猝死险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将猝死列为意外保险的免责条款,也就是说,意外保险不赔偿猝死的情况。但是,在所有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不用理赔吗?法院的判决结果告诉你:不一定。
本题主题:猝死理赔10月24日,被称为“程序员节”。在当天,北京等多地为程序员免费送猝死保险引发哄抢。程序员由于经常熬夜加班,成为猝死高危人群。之所以有专门的猝死险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将猝死列为意外保险的免责条款,也就是说,意外保险不赔偿猝死的情况。但是,在所有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不用理赔吗?法院的判决结果告诉你:不一定。案例1羽毛球比赛后猝死家属起诉获赔8.6万元羽毛球比赛中觉得身体不舒服,刚从医院检查完就倒在回家路上再也没醒来,家属在清理遗物时他身前投保了5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而此时遗体已经火化,没法查明死因,家属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对方支付50万元保险金,同时退还已交保费2.5万元。近日,邵阳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日,邵阳人龙先生在参加羽毛球比赛过程中,感觉身体不舒服,当天下午就由同事陪着去医院检查,而心电图等检查结果都显示他身体没有大问题,但就在他从医院停场取车的时候,突然倒地不起,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接诊医生推断,死因是心脏问题、脑血管破裂的问题、运动过量可能诱发隐匿的疾病,因没有做尸检,不能做肯定的结论。而在尸体火化十多天后,家属在清理遗物时,发现了龙先生投保的保单。原来龙先生早在2010年就投保了意外身故保险,每月缴纳500元,保险金额50万元。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保险公司按一般死亡赔偿只同意退还2.5万元保费,拒绝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家属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但对于何为“外来的”、“突发的”具体涵义未做解释,未将“非病理性猝死”包括在内,而除外责任也不包括该项内容,由此推断非病理性猝死理应包含在意外伤害死亡的范畴之内。 保险公司在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将龙先生倒地死亡推定为“病死”即“非意外伤害死亡”,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对于本案“死因不明的意外死亡”应当认定为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人应当如约对被保险人的意外死亡承担意外伤害死亡的保险责任。法院认为, 通常没有受到外界的伤害,龙先生不会突然死亡,更何况龙先生参加羽毛球比赛,有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心电图及DR报告单证明身体没有大问题,龙先生突然摔倒在地不省人事,说明外界已经对其造成了无形的伤害。龙先生死亡火化后,其亲属在清理遗物时才发现投保的保单,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能苛求死者家属必需尽到进行尸检来举证的责任,也不能认为其亲属没有及时报案。龙先生已投保,无证据证明他是非意外伤害死亡,伤害后果已客观存在,不能免除被告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龙先生家属意外身故保险金8.6万元。案例2园林养护工猝死出租屋家属拒绝尸检被判败诉株洲市一名园林养护工人在出租屋猝死,而单位投保的团体意外险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死因不明,保险公司因此被家属告上法院。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家属的起诉,原因在于家属多次拒绝了保险公司提出的进行尸检确认死因的要求。年满50的王先生从衡阳来株洲打工,在株洲一家生态园林绿化公司做园林养护工人,公司为他和同事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合同中约定,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予理赔。此外,被保险人猝死,保险公司也不理赔。日晚,王先生被发现在出租屋内已没了呼吸,工友发现后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医生到场后确认他已经死亡。经当地公安刑侦部门认定,王先生排除他杀,系意外死亡。事发当天,保险公司就有人赶到现场,多次告知王先生家属需要进行尸检查出死因,否则不能理赔。而家属认为,公安部门已经认定为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必须赔付。家属在理赔遭拒情况下,状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20万元。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理赔的条件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依该合同条款约定,投保人或受益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同时,根据保险法,应由投保人或受益人就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该案中,王先生的致死原因不明,而在保险公司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家属拒绝尸检,从而导致无法查清真正死因,不能确定王先生的死亡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所以应由家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家属的起诉。
保险条款有争议时可起诉维权保险从业人员介绍,意外伤害保险所能保障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中,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将猝死列入了免责条款,此外,流产、宫外孕、食物中毒等常见原因都在免责条款内,也就是说,这些情况都不理赔。不少保险业务员在介绍时并没有特别指出,投保人也没有仔细看相关条款。而近年来,一些工作强度大的行业有猝死情况出现,使猝死备受关注,才有公司借机推出了猝死险。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介绍,虽然大部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有约定,但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保险双方对于“意外伤害”的理解产生分歧时,根据《保险法》、《合同法》等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条款解释不是唯一依据,应从合同条款、案件事实及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所以在遭遇保险公司以猝死为由拒绝理赔时,市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案例3参加他人葬礼失足摔死保险公司赔付四成保险金邵阳人李先生购买了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他在参加邻居葬礼时失足摔倒后死亡,保险公司以死因不明为由拒绝理赔被起诉到法院。近日,邵阳新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在被保险人死亡原因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从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角度出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40%保险金。日,李先生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该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今年1月20日8时许,李先生参加本村村民葬礼时失足摔倒后死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当天派员察看后,对死亡的原因待查,征求死者李先生的妻子是否同意尸检,被她拒绝。此后,李先生的家属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到拒绝。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在参加本村村民葬礼时失足摔倒后死亡是不争事实。这是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实。但对于李先生是否因疾病导致摔倒死亡,还是摔倒后诱发原有疾病导致死亡,抑或摔倒后直接造成伤害导致死亡,难以界定。多种原因有承保危险、又有非承保危险和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40%责任,即赔偿李先生家属保险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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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突发心脏病是否应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薛灵
  原告:柴某(死者贾先生之母)、刘某(死者贾先生之妻)、贾某(死者贾先生之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自己的亲人死者贾先生,于日在郑州市某乡农村信用社办贷款时,银行职员告知其贷款必须买保险,贾先生购买了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两份,每份金额50,000元。于日,贾先生在其单位值夜班,6月9日上午9点左右有人在值班休息室发现其摔倒在地板上,随即拨打120,救护车赶到抢救时,人已死亡,诊断是摔倒导致猝死。贾先生尸体火化后,在整理其物品时,发现了上述保单,随即向上述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了案。日,原告到被告处递交理赔资料,日,被告拒赔。故原告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100,000元保险金。
  被告辩称,该保险为意外伤害保险,即须是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伤害事件。贾先生的死亡是心源性疾病突发死亡,从意外伤害四个字的文义上,通常的理解不包括来自内部的这种疾病原因所导致的死亡。且在其火化前原告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进行尸检。死者贾先生投保时隐瞒非信用社员工身份,可拒赔。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日,贾先生在上述信用社购买被告保险,被告为其出具《综合意外保障说明(客户联) 》一份,号码为0805010。上载明:“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身份证号;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人民币伍万(5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叁仟(3000)元;保险费/份:人民币壹佰元整;保险期限:壹年(自投保之日起七日后生效);投保份数:贰份,保费合计:人民币贰佰元;投保日期:日。未尽事宜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短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为准”。日,被告为上述信用社出具发票,载明:付款人郑州市某乡农村信用社;承保险种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金额壹仟伍佰元整。同日被告为该信用社出具《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保单,其主要内容为:投保单位名称,缴费方式,保险期限,投保人数,险种(代码)/保障计划,保险期限,保费,缴费次数,保险金额等。后附包括死者贾先生等11人身份证号及保费清单。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二条保险对象规定:一、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保险责任规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第四条责任免除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的;(二)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按日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第十六条释义规定:被保险人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日,贾先生在其单位值夜班,6月9日上午9点左右在值班休息室被发现其倒在地板上,已经没有呼吸,随即公司职员拨打120和110。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中心卫生院赶到,诊断为摔倒导致猝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诊断:患者于20分钟前无明确诱因突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现场地方医院医生给予现场急救。初步诊断:猝死(心源性),诊前死亡。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中心卫生院为原告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日,贾先生尸体火化。后原告刘某得知购买了该保险,向被告报案,到被告处理赔。被告于日作出《理赔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根据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其无法判定被保险人是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那么,本案究竟怎样处理,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不应向原告方赔偿?
  专家意见:
  反方意见: 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根据《保险法》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来看,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也就是说,要求意外伤害赔偿时,所受到的伤害必须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情况。然而,结合本案来看,投保人贾先生死亡的情况就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内容了。首先,按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本案贾先生的死亡属于“猝死”。“猝死”通常是由于内在病变引起的死亡。是心脏骤停的一种疾病,因此,贾先生的“猝死”是因病而亡,不符合“外来的”这一条件。其次,原告在死者贾先生尸体火化前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进行尸检,
  这样,就没有证据能证明贾先生是由“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死亡的原因而死亡的。第三,死者贾先生投保时隐瞒了员工身份。按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才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可是,贾先生隐瞒了自己是个打工的身份。鉴于上述种种理由,保险公司不予对投保方赔偿是有根据的。
  正方意见:保险公司应向原告方赔偿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因此,投保人投这样的合同目的就是为防止突然死、伤的。本案被告辩称被保险人贾先生 “猝死”,是心脑血管死亡,认为意外伤害不包括来自内部的这种疾病原因所导致的死亡,被告不应当承担赔付责任,笔者不敢苟同。因为,被保险人贾先生的死亡应当是突发的、非本意的,这是不容争辩的客观事实。如果不这样认为,那么,哪位人突然死亡是自己的本意?关于是否外来的、非疾病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贾先生死亡,因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是先死亡后摔倒,还是先摔倒导致死亡,无证据证明。不论是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中心卫生院的诊断(摔倒导致猝死),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诊断 (心源性猝死),都是就诊医生的主观判断,但倒地与死亡却是客观事实。原告的家庭因此遭受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人身保险就是为集合更大的力量履行拯救灾难和伤病。被告仅仅从字面上理解而拒绝对原告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有悖于人身保险的立法宗旨。被告辩称原告在死者火化前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进行尸检,原告称其先前并不知道贾先生购买了该保险,购买200元的意外伤害险并非家庭的重大开支,从情理上,原告不知并不为过。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没有告知被告是故意隐瞒事实,且原告也没有必要隐瞒贾先生死亡的事实。被告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并无该项属于拒赔的约定,第四条责任免除的十一种情形的规定中,也无该情形,故被告辩称理由不能成立。被告辩称死者贾先生投保时隐瞒非信用社员工身份,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隐瞒非信用社员工身份是故意欺诈行为,且该事项也不是法律强制必须告知的事项,故该辩称理由亦不能成立。
  贾先生生前购买被告团体意外伤害险两份,并按约交纳了保费,这样原、被告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该保险合同受法律保护。贾先生意外死亡,被告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贾先生未指定受益人,故三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其两份保险金金额共计10万元,合法有据。
  建议:法律应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责任
  上述正反双方所论都有道理。笔者认为,之所以发生人身意外伤残保险理赔种种纠纷或分歧意见,主要一点还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具体所致。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目前应尽快解决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纠纷问题。比如关于“猝死”的认定和鉴定归属及归责问题就是常见的例子。“猝死”虽然多是因病而亡,但不等于全部都是此种原因,比如,棍棒猛击头部的猝死或突然掉入山沟的猝死等等情况就是例外。所以,直接推定“猝死等同于疾病造成死亡”的话必定会造成当事人一方的伤害或侵权,从而把案子断错。在对“猝死”鉴定程序和要求上,法律也应明确具体。因为这是关系到保险协议能否执行和明确当事人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投保人猝死后,投保受益人或者他的亲属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通知后就算完成了自己的责任。而保险人接到报案后,有立即对猝死者死因进行调查和鉴定的建议权利,同时,有指导和规劝被保险人保护好尸体和接受尸体鉴定的义务。如果由于疾病,或免责条款列举的情况导致死亡,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保险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假如对猝死者解剖鉴定的意见受到投保受益人或者他的亲属的阻挠和否定,破坏保险人抗辩权的行使,应对保险人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反过来讲,假如投保受益人或者他的亲属报了案,保险人也出了现场,但由于失职或没尽职责不提死体鉴定或不愿做鉴定,由此造成的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
  另外,对于尸体先火化后报案的处理,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因为保险条理的术语都比较生僻、深奥、不宜念读和理解,再加上保险公司招保时不告知或不全告知投保要求,很容易让大众在不理解的情况下糊里糊涂买保险。所以,法律应要求保险公司尽责宣传到位,即便真的出现了尸体先火化后报案的情况,法律应给予合理赔偿。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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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今天(7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nbsp当心了!厕所是家庭中容易出现猝死的地方!
来源:网络&&&& 22:43:20&&&&
作者:厦门生活网&&&&
编辑: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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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是家家必备的场所。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每个人每天要用到的厕所竟然是家中猝死概率最高的场所,有医生表示,厕所是急救人员经常光顾的地方。那么小小的厕所中最容易发生哪些危险呢。
案例一:2013年7月某日,江苏南京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消化科的副主任医师毛翠华在家中做完早饭后上厕所,久久没有出来。子女进去查看发现她倒在厕所里,最终不治身亡。
案例二:同年5月,浙江义乌一名22岁的打工女孩早上在厕所猝死,送到复元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也有老人在厕所大便时用力过度导致脑血管爆裂后死亡。
据媒体报导,北京急救中心资深急救专家贾大成说,厕所既是急救人员常常“光临”的地方,又是生活中最容易忽视的危险地带。
按照每天大约上厕所6~8次来算,每个人一生中大概有2~3年的时间是在厕所中度过,所以厕所安全非常重要。
此外,夏天气温高,人体大量排汗,体内水分流失多,使血液黏稠度上升,血液循环受阻,很容易诱发血栓、心梗、冠心病、中风等心脑血管疾病,导致猝死事件发生。
1、如厕后起身太
罹患心脑血管病的人如果上厕所时间长,然后快速站立,可能会导致短暂性脑缺血,发生头晕、眼花,甚至摔倒,老人需要更加注意。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表示,65岁以上老人坐下或离开马桶的动作有风险,85岁以上老人中的一半人在大小便时会受伤。
大多高血压患者早上血压高,如果起床后就排便,也容易在如厕时发生意外。
2、大便过于用力
大便干燥或罹患便秘的人在如厕时,如果用力大便,会使人从静态中突然发力,血压会迅速升高,心脏在短时间内承受压力过大,从而增加猝死风险。
对年纪大的人、高血压患者以及心脏不好的人,要尽量避免突然发力。
此外,排便太用力也容易得大肠憩室症,即因为常常用力,肠道的压力较大,肠道会出现一个小洞。
大陆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年近六旬的周大爷坐长途车从重庆到广州欲与儿子团聚,竟然在路上猝死。医生判断可能是因为憋尿过久导致心律失常而猝死。
医生表示,憋尿使膀胱充盈,导致交感神经过于兴奋,时间越长,情绪越发急躁。在生理和心理双重紧张情况下,心跳加快,冠心病患者会出现心绞痛、心肌缺血等症状,可能会心律失常,严重则诱发猝死。
4、浴缸湿滑易摔倒
厕所也是浴室所在地,也是家中最湿滑的地方。台湾卫生署统计,平均每5位老人,就有1人曾经跌倒摔伤,而“浴室”就是意外事故发生的高风险区。孕妇和孩子是容易在浴室滑倒受伤的高危险族群。
研究显示,卫生间最易滑倒的时刻是迈出浴盆或走出淋浴间的一瞬间。老人摔倒易骨折,冠心病等心脏问题的患者,也会因猝不及防地摔倒诱发心绞痛,需立刻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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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夏天的时候大家最讨厌的事情之一就是遇到蟑螂,小编给大家整理关于蟑螂的常识,包括蟑螂的天敌有哪些? 怎么消灭蟑螂? 蟑螂喜欢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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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保险频道
  美女经理深夜猝死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据FM93交通之声报道,28岁的美女经理刚刚拍完婚纱照,想买房子,又想结婚,她发了最后一条朋友圈:我烧糊涂了。第二天被发现猝死在出租屋内。据了解,家里还有一位今年刚考上三本的弟弟,父母说“哪怕你出嫁了,以后也要帮弟弟的”。
  业内人士对表示,压力大是导致脑梗塞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广告设计师、医生、网店店主、IT工程师、媒体人、警察、三班倒的工厂工人、学生、部分演员及运动员等这些职位的人,长期处于过度疲劳、精神紧张、时常用脑过度、缺乏睡眠、缺乏锻炼的人,都应该警惕猝死这件事。
  同时,保险专家提示:不管男生还是女生,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都应该为自己配置好定期寿险。当你自己倒下的时候,家人还能获得一份保障。
  IT业28岁美女经理深夜猝死 5月刚拍婚纱照
  据FM93交通之声报道,28岁美女从农村走出来,一路拼搏,在杭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上班,已经是一个经理了,带团队,一年工资有20多万。学的是对外汉语专业,1米65,长得很好看,一直是家人的骄傲。
  把自己当女强人,对她爸妈说,“我一年工资有20多万了,你们以后不用干活了,我会负责的”,家人也把弟弟的压力加到她身上,弟弟今年刚考上三本,父母也说“哪怕你出嫁了,以后也要帮弟弟的”。
  她自我要求也很高,这段时间又想买房子,又想结婚,把自己累垮了。
  猝死前会有这些征兆 看你中招没?
  胸闷、心绞痛
  出现不明原因的胸闷、心绞痛,可要当心了!这说明你有心肌梗死的隐患。心肌梗死常见的诱发因素是情绪激动和劳累过度,另外经常吃得太多太油腻,也有心梗的危险!
  精神不振、嗜睡、疲乏无力
  不是什么好兆头,是身体处于不健康状态的一个信号,过度疲劳也有突发心脏病的可能。
  典型的冠心病表现是胸痛,一般发生在胸骨后方,整个边界不是很明确,它的面积会适当大一点儿(跟手掌面积差不多),或者说不清到底哪疼,主要是闷痛的感觉。而针扎的刺痛或者是“按着疼”的感觉往往跟心脏关系不大。
  情绪激动
  记得有一个非常火的新闻,城管和小贩争执后,小贩突然死亡了。网友非常愤怒,指责城管打死人,否则争吵几句能死人吗?其实从医学角度来说,还真有这个可能。不少猝死的现象中都是因为当事人情绪太激动引发心梗,特别是有这类病史的人,千万别激动。
  久坐久站、排便用力等行为导致头晕是最危险的,因为脑溢血也是猝死的重要原因之一,一般多发生于老人身上,所以要多提醒家里的老人。
  配置保险要趁早 生活中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
  每次说到保险大家可能觉得平时用不上,钱白花了。但是真的出现意外的时候,保险的赔偿就尤其重要了,就本次案例来讲,28岁的美女,父母都是农民,弟弟还在上大学。原本她一年能赚20万,可以供养家人,但是现在,撒手人去,母亲每天只能掩面而泣。保险不仅是发生疾病或者意外后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也是对家人的一个保障。
  那么针对白领 应该选择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内人士对金融界保险表示,不保过劳猝死,中国就草拟了《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猝死”明确列入意外险除外责任。之所以如此明示,在于猝死有偶然性和突发性,很多消费者容易混淆。
  白领应该购买足额的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具有保障高保费低的特点。像本次事件中的28岁IT经理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选择这样一份保险,对家庭的保障非常重要。
  保险专家表示,猝死属疾病身故范畴,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都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其中就包含了猝死的保障责任。其次,附加定期寿险、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附加,这些也有猝死的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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