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能否委托第三方合法权益加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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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律专家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和委托加工协议本质上有何区别?本别应
请教法律专家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和委托加工协议本质上有何区别?本别应准守那些法律法规应准守那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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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授权使用商标一个是委托加工产品两者有诸多不同同时还有看具体合同内容有时前者包括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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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它具有什么法律特征?请教合同方面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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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技术咨询合同的规定第三百五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想请教下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写法,我利用我的股权在一家典当行办理了质押贷款,我想授权给我弟弟帮我去办理业务以及提取贷款,该授权委托书怎么写?特别是提钱这一点要清楚,烦请律师指点,如能代写一份样稿,在此不甚感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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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人姓名:性别:住址: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电话: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委托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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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商标授权可否生产代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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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授权是不可以代工的!商标授权生产指的是商标权利人或者已取得商标的授权方委托第三方加工生产商品或者服务。类似于OEM或者ODM。要注意:如果你是生产商,记住核查委托人的相关权利证书,确定委托人有明确的相关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另需要在委托生产合同中注明追责的条款,如因委托人的知识产权侵权给生产方带来的损失,委托人要赔偿。商标注册代理,高效,方便,快捷!商标注册代理,就搜捷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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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商标委托加工生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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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可以注册自己的商标,委托第三方加工生产,但需要生产厂家提供相应商品的合格证,以备工商局执法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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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贴牌合法吗
09-09-23 &匿名提问
定牌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商标样式或商标标识,并提出产品规格、质量要求,由承揽方按要求加工产品的行为。随着工业生产分工专业化及对外贸易的发展,定牌加工业务日益活跃,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行为也逐渐增加。 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定牌加工中承揽方将加工数量中超额部分或因质量不合格被委托方退货部分,未经委托方的许可擅自销售,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承揽方往往认为既然委托方不接收这部分产品,考虑到企业效益,就将这部分产品销售出去,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如:奉化市华达保安器材厂为宁波北仑永发保险箱(集团)有限公司加工“永发”牌保险箱专用锁,因质量问题被退货,奉化市华达保安器材厂在未经宁波北仑永发(集团)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这批退货销售给第三方。 二、定牌加工业务中,委托方在未依法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一层或多层转手加工的形式,委托承揽方在定作物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一旦除顶层外某一环节的企业被工商部门查获,就用上一层的定牌加工协议书来掩盖其违法行为,故意造成其合法的假象。如:奉化第六衬衫厂加工的“梦特娇”、 “鳄鱼”衬衫,是受杭州帝皇时装有限公司委托,而杭州帝皇时装有限公司又受台湾升图服饰有限公司委托,升图服饰有限公司又受台湾亚森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这些企业都无法提供合法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或使用许可合同。利用这种层层转手委托加工的形式,制造合法假象,进行商标侵权或假冒注册商标活动。 三、以外贸出口的形式进行商标侵权。一些企业利用外贸单子做幌子,加工生产国际、国内名牌产品,由于涉及到对外贸易业务,外商是否是该商标注册人或合法使用者,该外贸业务是否真实存在,查清有一定难度,也需要较长时间,工商部门在没有确实证据情况下,又难以制止这种行为,违法行为人便利用这一时间差进行商标侵权活动。如:宁波凤达制衣有限公司,受象山外贸公司宁波分公司业务员黎国彪委托,准备生产一批“鳄鱼”牌衬衫,当事人已织印好商标标识和服装挂牌,后因黎国彪未提供外贸单子而中止这笔加工业务。 上述这些商标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不但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更严重的是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侵权行为的存在,有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其原因也十分复杂,除了侵权行为人主观原因外,既有商标注册人的原因,又有消费者自身的影响,同时,也有经济环境的影响,但主要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商标法》自1983年实施以来,虽经1993年修订,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商标法》只是笼统地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但对定牌加工中的委托方和加工承揽方对注册商标使用的具体权利义务未作规定,致使对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查处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商标所有人或合法使用者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意识不强、力量薄弱、方法不当。虽然有不少企业内部或行业联合建立了打假组织,但是没有很好地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及消费者团体联合起来,其打假行为具有片面性、局域性、短暂性。 3、执法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办案人员畏难情绪较重。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特别是层层转手加工和外贸加工业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涉及面广,跨越的地区较多,查处工作难度大,花费的时间长。又由于地方利益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全面实施处罚。而且查处这些案件需要先进的科学手段,可靠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必要的财力。作为商标主管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打击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行为中,既缺少经费,又没有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难以落实对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职能。 4、工商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素质还跟不上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缺少专业 化、综合型人才。特别是一些懂法律、外贸、商检、知识产权、会计、财务的专业化人才,及具有综合分析、判断、协调能力并熟悉各种法律规范的综合型人才,对复杂的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往往感到无从着手。 5、《商标法》的宣传不够。一些加工企业纯粹为了赚取少量的加工费,其主观愿望不希望发生商标侵权行为,但由于自己缺乏对《商标法》的了解,在承揽加工业务时未能严格审查委托方的资格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仅凭委托方的生产计划单及外贸单子,就进行定牌加工,结果造成商标侵权。 解决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通过立法,完善商标法律规范。一是将定牌加工中委托方向承揽加工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承揽方审查有关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作为法律义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在承揽加工业务中,若涉及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必须将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随同承揽加工业务一并交给承揽加工方,承揽加工方承接加工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查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加工业务结束后承揽方应将上述材料归档、备查。二是法律赋予商标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时,有权要求承揽方限期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供的可按商标侵权或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认定。这样,一方面促使承揽加工方依法主动地去索取、审查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行为的及时认定和查处。 二、需要继续加大《商标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不仅要使生产经营者懂得有这么一部法律,还要懂得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禁止什么,构成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制裁。由于我国的生产经营者整体素质不是很高,所以光靠一文公告、几条标语、出版几本书刊还远远达不到宣传教育的目的。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手段,利用电视、报纸、书刊、画册、台历、卡通、漫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真正了解商标法律。同时鼓励生产经营者通过聘任法律顾问,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自身运行合法化。 三、注册商标所有人要加强对自己注册商标的管理、使用和保护,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对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许可、成交、出口、加工承揽、广告宣传、展览等一系列工作都要进行严格管理,企业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做出决策。同时,视工作量大小安排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商标工作。要求职工树立起维护商标信誉的观念,并发动职工在Et常生活、工作中密切关注本企业商标的被侵权信息,在企业中形成人人保护本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氛围。 四、建立一个企业自我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社会保护结合起来的,具有综合功能、全方位的网络体系。企业建立专门的打假护权机构,并将 本企业商标使用许可、定牌加工企业名录、地址等主要情况及相关资料定期发送全国本企业产品市场或可能出现侵权行为的省、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团体,使他们时时掌握企业商标使用的动态信息,以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商标侵权和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五、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的自身素质和硬件设施,培养造就一批懂业务、有能力的综合型人才。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定牌加工的商标侵权行为时有足够的经费,同时配置现代化的交通、通讯设施,建立功能强大、数据全面、反应灵敏的商标信息网络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查处各种定牌加工中发生的高难度的商标侵权案件。 六、建立巡查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各工商所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信誉好的、遵纪守法的企业作为联络员的联系点,由联络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设立巡查组,对非联系点企业进行两个月一次的巡查。巡查组检查的企业与联络员联系的企业相互不交叉。巡查组、联络员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大市场和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提交归口业务线处理。 七、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部监管机制,确立“一案查到底”的办案规则,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规定办结案件的时限。对半途而废或不依法查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建立协作网络,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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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生产商不是你们工厂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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