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的哪些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会被重罚

养猪场的哪些行为会被重罚?这几点你都没听说过!
关于养猪,上次我们说到了养猪究竟都需要哪些手续,小编也已经带您详细的学习了一番,今天我们继续来探路关于养猪的第二大问题,关于养猪,有哪些问题是要被重罚的,您可一定要跟着小编学仔细了啊,千万别等到,罚
关于养猪,上次我们说到了养猪究竟都需要哪些手续,小编也已经带您详细的学习了一番,今天我们继续来探路关于养猪的第二大问题,关于养猪,有哪些问题是要被重罚的,您可一定要跟着小编学仔细了啊,千万别等到,罚了钱,您才后悔不已啊。
一.养殖场违规用地
大家都知道养殖厂的建立,土地和场子是缺一不可的,而这两项,除了你散养之外,要想成规模的就必须要到相关部门报备。相关部门会对自己已经准备好的土地进行审批,
得到审批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规定要求,放心的建设猪场,千万不要图一时的简单,随便建筑,如果国家检查不通过,房屋将会以违章建筑被强行拆除,这样经济损失就会增加不少,再追悔莫及也是无用的。(再一次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千万不要误碰高压线,很多例子摆在我们面前)
二.养殖户位置
国家对养殖业的场地建设有明确规定,必须要距离学校居民区等主要场地一公里以上距离,这样才能保障居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对与学校更是如此,如果距离过于近,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孩子们的正常学习生活,这是国家所严令禁止的,所以,您在选择建设地点的时候,一定要避开要与这些主要地点,保持规定距离,确保场地的正常建设使用。
三.环境保护
2017年开始,国家对养殖产业的那场大规模环保检查,想必您一定有所耳闻,不少养殖业因为环境不达标问题,并勒令停业整顿,环保问题违规严重的养殖场,更是被拆除,很多养殖户们损失惨重,这就是因为在养猪厂的建设时,环境问题不达标,又不能及时的进行整改,所以才遭到重罚,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在养殖场的建设时,做好充分的合理排污工作,如果环保问题出现违规,国家一定会大力处罚,所以养殖户们一定要避开这条红色的警戒线。
其实对于国家的严格检查也好,大力处罚也好,都是为了我们居民的生活环境可以得以改善,所以为了更多人的幸福生活,做一个合理合法的优秀养殖人,想必也是大家共同的愿望。需要我们共同去实现。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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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 猪场排粪污,老板被行拘:养猪若污染环境,处罚很严重!
猪场排粪污,老板被行拘:养猪若污染环境,处罚很严重!
作者:佚名来源:新牧网综合报道时间: 12:44点击:次
猪场老板在未作任何报备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生猪养殖。养殖过程中,直接将养猪场的污水及生猪粪便排向附近水塘。而结果是……猪场擅自把污染物排放进周边水塘 老板被行拘据安徽商报消息,生猪养殖场擅自把污染物排放进周边水塘,造成环境污染,居民意见纷纷。近日,安徽肥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联合多部门快速查获一起污染环境案,养猪场老板被行拘。3月21日,紫蓬村槽坊郢村民向紫蓬山派出所民警反映,该村有一养猪场,由于乱排生猪排泄物,致周围气味难闻附近村民平时都不敢开窗,且大量猪粪已经污染了附近水塘。派出所及时向管委会及环保局等部门反映,当天上午11时许,紫蓬山派出所联合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发现,自2016年10月起,养猪场老板张某在未作任何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在槽坊郢建起养殖大棚从事生猪养殖。养殖过程中,张某直接在养殖大棚外挖了一条排水沟,直接将养猪场的污水及生猪粪便排向附近水塘。完全不顾此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张某已被警方行拘。(来源:安徽商报)广东惠州开展周末执法,养猪污染无处盾形据南方日报报道,非法养殖被环保部门作出停止生产处罚后,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坝山口养殖场仍有100多头猪继续饲养。日前,惠城区法院受理该宗行政非诉执行案后,开展周末执行活动,环保“骨头案”在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见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当天执行完毕。此前由于非法养殖,坝山口养殖场被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缴纳10万元罚款。不过,养殖场方面提出,当时仍有饲养的700多头猪无法立即处理,请求在今年2月28日出售后停止生产。但期限届满后,该养殖场仍有100多头猪在继续饲养,因此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惠城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由惠城区法院副院长詹潜任总指挥,抽调执行局、法警大队精干警力,执行局负责人卜健制定执行方案,确定把该案作为周末执行活动的执行案件。同时,联系三栋镇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并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见证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行动当天9时开始,卜健及12名执行干警在三栋镇政府相关部门、保安队员配合下,到被执行人处强制执行。卜健首先向被执行人曾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当天必须停止生产,并告诫不履行义务将采取强制措施,如妨碍执行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在强大执行威力威慑下,曾某答应履行义务,联系人员将100多头猪转移处理,保证再也不生产经营,并履行缴交罚款义务。在安全转移猪苗后,执行人员在供电部门配合下,依法对养殖场采取停电措施,同时,三栋镇城管部门对猪棚依法予以拆除。至11时左右,该案执行完毕。惠城区法院院长黄志强介绍,自2016年底起,惠城区法院开展“两罚一薪”(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工人工资)专项执行活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执结一批环保案件。今年以来该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针对被执行人的情况,采取超常规执行方法,开展周末执行等执行活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为惠城区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南方日报)据安徽商报、南方日报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王妍琪&&
产品直通车养猪场审批后不可一劳永逸
苍南县一养殖场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导致废水超标排放被查处
日作者:洪钦宝 晏利扬来源:中国环境报
  执法人员拆除养殖场部分违建。洪钦宝摄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洪钦宝 记者晏利扬
  养殖场经过环保审批、验收合格了就可以一劳永逸?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一养猪场因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导致废水超标排放,被当地环保部门立案查处。除了1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养猪场的两名员工也因污染环境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曾经规范的养殖企业如今问题重重
  日,苍南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县龙港镇一养猪场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导致废水超标排放。
  “我们检查时,发现这家养猪场周边水沟乌黑发臭,废水处理设施损坏、闲置已久,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排入土坑,再由软管抽至市政管网排放。”苍南县环境执法人员介绍,他们现场在排放口、养殖场南侧水沟、原废水等处采集水样送检。经苍南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这家养猪场排放口水样中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浓度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Ⅲ级标准。
  据介绍,被查的养猪场位于龙港镇一工业园区,2001年5月就投入生产,使用面积约25亩,职工有20多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年出栏生猪7200头左右,2015年已出栏4500头生猪。现有生猪存栏数4000头,母猪约100头,养猪过程中有废水产生,每天排放量约40吨,每月排放废水约1200吨。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被查养猪场就经环保“三同时”验收通过,当时核定废水处理采用厌氧沼化、生物过滤加氧化塘法处理,处理后废水再排入周边农田水沟,处理量为每天100吨。
  苍南县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被查养猪场目前并无生物过滤池及氧化塘,只有4个200立方米左右的沼气池,且连接第二、第三沼气池之间的管道已损坏。
  通过对业主调查,谜底终于揭开。原来,2014年底,养猪场的氧化塘和生物过滤池由于修路被填,又由于周边地势变化等原因导致沼气池沉降,第二个沼气池通过第三、四个沼气池的管道损坏无法使用。因此,前面两个沼气池水满起来,被查养猪场为了方便,直接将废水抽至养猪场南侧的一个面积1200㎡、深1.5m的土坑中,再直接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抽至市政管网排放。
  调查中,环境执法人员还了解到,这家养猪场于2007年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但在2010年8月到期后,一直未重新申领、换证。
  环境执法人员还发现,这家养猪场沉淀池曾于2013年擅自扩大,只简单用泥土围高,没有采取防渗漏措施。苍南县环保部门随即对这家养猪场进行立案处罚。
  乱排废水被罚钱又被拘留
  经过审查,苍南县环保局认为这家养猪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关于“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
  按照《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的规定,苍南县环保局责令这家养猪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94元。
  此外,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家养猪场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苍南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
  经警方核实,这家养猪场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维护的两名员工杨甲与杨乙,因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面临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养殖污染不是法外之地
  “过去农村家家户户都有养猪,以前从没听说过养猪要审批,现在怎么这么麻烦!” “我这家养猪场可是经过环保审批的,怎么还要验收?”
  苍南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环保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养殖场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情况还不是个案,很多业主由于受以前农村养殖习惯影响,屡屡出现不报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过期不换等环境违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表示,养殖场不仅是要经过环保审批,验收之后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本案中,这家养殖场虽经过环保审批,并于2007年通过环保验收,然而验收时的设施和处理方式至案发时已经完全变样,更为严重的是,这家养猪场借故闲置、不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此外,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也不是就可以永久使用的。根据法律法规,排污许可证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这家养猪场虽于2007年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但到期后一直未重新申领、换证,属于无证非法排放污染物。
  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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