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属于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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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写的老公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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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婚内两套房产的问题。我和我老公结婚后,我继承了一套我姥姥的房子,具体方式是我从我妈和我小姨处购买(她们二人是共同卖方),签了购房合同,房产证上现在只我一人名字,但我理解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此外,我目前准备再购置一套房产,我的名字,首付是我父母交的,贷款也是我父母和我共同偿还。如果我希望上述两套房产,均为我单独所有,我老公放弃关于两套房产的所有权益。应该怎么做?在我老公认可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我们夫妻二人私下签署一个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并且,这是否是最便捷的处理方式?
他女儿成家了,楼房和他女儿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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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咨询律师,获得针对性回复今日咨询:2904条律师解答:907条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是写老公小孩的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_百度宝宝知道夫妻婚后买的房,之前房产证是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改成我一个人的了,是不是就表示如果离婚这房就是我一个人的了呢?
来自妈妈帮社区:
我也不懂,应该是吧
好像他也有份哦
你老公有写放弃产权的证明吗?还要拿着证明找律师证明有效
这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后买的
你老公有写放弃产权的证明吗?还要拿着证明找律师证明有效
没写呦!去房管局问了说改了名字就是我一个人的,但是我还是觉得怪怪的!哎
婚后房无论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假离婚,然后在假离婚期间房子产权名变更为你个人,然后你们再复婚,那么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财产,离婚就是你个人的了
没写呦!去房管局问了说改了名字就是我一个人的,但是我还是觉得怪怪的!哎
如果离婚可能还是有他的份,现在只是名义上是你的
不是你一个人的,夫妻婚后的财产全部都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房子你一人名字,如果离婚也得进行财产分割,各一半。
不是,服了,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
不是,服了,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
即使现在房子改成你名字了,那是婚后买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买的,是你自己名字,那么就算你们结婚了,那房子还是属于你!
这是婚后财产,就算写你一个人的名,它也有你老公一半
即使现在房子改成你名字了,那是婚后买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买的,是你自己名字,那么就算你们结婚了,那房子还是属于你!
不知道为什么,我当时问房管局的,她是说我老公赠与给我了,办好过户房子就是我个人财产。不知道是不是我没听清楚!
那就是你老公放弃他的拥有权!让给你了!
必须是你的啊
那就是你老公放弃他的拥有权!让给你了!
写了张赠与的表格,但在房管局。我下午有时间再去问下
必须是你的啊
这个我喜欢听,但是还要讲法律不是
不是的,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后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写谁的名,都是你们两个人的!离婚也得一人一半,除非他愿意把房子让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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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B2- 沪ICP备号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写老公的名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_百度知道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写老公的名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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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所得为夫妻共同所得,但是婚前如果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房子离婚时就是房产证上的那个人的!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证明,证明房产为一方父母为其全额购买的话,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结婚与否!最后一页共有人显示的是独有,这就说明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按揭你的签名和手印可以说明你参与还款了,这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后在这样尽量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虽然是夫妻,但是万一离婚了,真的不好说,防范于未然!望采纳,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婚后购买的房屋,只要是购房款是由夫妻的共同收入支付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写哪一方的名字都不重要;如果发生婚变,双方都可以主张均分此共同财产;如果婚后购房,购房款由一方父母出资的,出资人明确该部分出资为赠与某一方的,则该房产就属于被赠与人的,离婚时,另一方不得主张分割此房产;如果婚后购房,购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取得的产权,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此房产并分担共同的债务。
如果是拿了结婚证你们共同购房,那么~不管是登记谁的名字,都属于你们婚后共有房产,产权一家一半!但是~~如果房产登记方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登记方的父母出资购买,赠与他在这一方的,那么新婚姻法规定,这样的房产产权是归登记那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旦离异,是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分割的。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只要婚后购买就属于共同财产,配偶作为法定共有人,共同享受权利、共同履行义务。这个不需要特别说明的。
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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