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业务是中国人必须跟泰国本地人玩的景点合作投资的?

泰国-湖南经济合作及投资机遇交流会长沙举行
(<FONT face=仿宋_GB年泰国-湖南经济合作及投资机遇交流会在长沙召开。)
      (湖南省商务厅厅长徐湘平:鼓励更多优势企业赴泰国投资。)  红网长沙5月6日讯(记者 刘怡斌)5月6日,由湖南省商务厅与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联合举办的2014年泰国-湖南经济合作及投资机遇交流会在长沙召开。会议旨在扩大泰国与湖南在投资政策、环境、产业方面的沟通交流,为推动双方企业优势互补、搭建平台提供合作机会,有利于湖南企业“走出去”赴泰开展投资合作活动。    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以来,泰国与湖南经贸交流合作快速发展。湖南在泰国建有工业园,并成立了泰国湖南商会,为今后双方政府和企业间的交流沟通搭建了的平台。近年来,湖南与泰国的进出口总额以年均40%以上的增速快速增长。2013年湖南对泰国进出口4.5亿美元,同比增长65.4%,居东盟十国第2位。从湖南出口的工程机械、皮具箱包等产品获得泰国客户的高度评价,从泰国进口的大米等特色产品也获得了湖南广大消费者的高度认可。此外,湖南一大批企业与泰国在农业开发、工程机械、日用化工、国际贸易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为促进当地发展和民生改善略尽了绵薄之力。    湖南省商务厅厅长徐湘平在会上透露,今年,湖南将积极融入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力争开通长沙-广西-越南国际货运班列和黄花机场至东盟的国际客货运航线,打造对接东盟的新通道;积极促成湖南在泰国设立境外商务代表处;加快建设好湖南在泰国等东盟国家的境外工业园,鼓励更多优势企业赴泰国投资。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广州办事处主任素瓦丽·帕塔娜薇塔雅坤在会上详细介绍了赴泰投资的相关鼓励优惠政策、自由贸易协议收益及泰国鼓励的目标产业等,对湖南有实力、信用好的企业赴泰投资表示热烈欢迎。    泰国湖南商会会长刘纯鹰、华立集团副总裁吴广云分别就关于中国企业走向泰国作了投资经验分享。    湖南隆平高科、中联重科、省粮食集团际等50余家“走出去”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交流会,并与泰方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会后,泰方代表前往隆平高科、粮食集团、长沙经开区、中南汽车世界参观考察洽谈,探讨合作事项。
( 10:13:07) ( 14:37:56) ( 7:45:04) ( 15:02:26)国别投资合作:泰国国别指南(2015年版)(1)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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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投资合作:泰国国别指南(2015年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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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外国投资合作政策法规
泰国对外国投资合作政策法规来源:2012中国—东盟商务年鉴&&时间: 11:38一、主要贸易政策(一)基本情况1.贸易主管部门。泰国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商业部,其主要职责分为两部分,对内负责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国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监管商品价格、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知识产权等;对外负责参与wto和各类多双边贸易谈判、推动进出口贸易良性发展等。泰国商业部主管对外业务的部门有贸易谈判厅、出口促进厅和国际贸易厅等,主管国内业务的部门有商业发展厅、国内贸易厅、知识产权厅和灾祸保险厅等。2.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泰国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出口商品促进法》(1960年)、《出口和进口商品法》(1979年)、《部分商品出口管理条例》(1973年)、《出口商品标准法》(1979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法》(1999年)、《海关法》(2000年)等。(二)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进口管理:泰国对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政策,任何开具信用证的进口商均可从事进口业务。泰国仅对部分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管理措施。禁止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公共健康、国家安全等产品;关税配额产品包括桂圆等23种农产品,但关税配额措施不适用于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进口许可分为一般产品许可和特殊产品许可,并规定进口许可的产品必须得到泰国商业部批准后才能到港。出口管理:泰国除通过出口登记、许可证、配额、出口税、出口禁令或其他限制措施加以控制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出口,受出口管制的产品目前有45种,其中征收出口税的有大米、皮毛皮革、柚木与其他木材、橡胶、钢渣或铁渣、动物皮革等。(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泰国负责商品检验检疫和标准认证的管理部门是卫生部下属的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及农业合作部下属的国家农业食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fda对商品的市场准入进行控制,审核发放各类商品相应的卫生证明、gmp证明、haccp证明和自由销售证明等。进口商必须申请进口许可证后才能进口食品,指定的食品储藏室必须经fda检验后才能使用,进口许可证要每三年更新一次;对于特别控制的食品,进口商必须到fda注册,获得批准才能进口。acfs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初级农产品、食品和加工 农产品的标准、发放许可证,对有关产品的认证机构及企业进行认证等。(四)海关管理规章制度目前,泰国海关进出口商品代码和关税管理体系是根据1987年修订的海关关税法令制定的。在泰国,大部分进口商品都需要缴纳两部分税,一是海关关税,二是增值税。关税计税方法一般为按价计税,也有部分商品按照特定单位税率的方式征税。一般情况下,进口商品的关税额计算公式为到岸价乘以该项商品的进口税率,绝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在0-80%之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商品缴纳关税和消费税后的总价值乘以7%。泰国给予东盟成员国和与其签订多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不同程度的关税减让。(五)贸易壁垒泰国对wto成员方的平均关税是14.6%,非wto成员方的平均关税是16.8%。1.关税高峰。泰国对大量的进口产品征收超过30%的关税,包括农产品、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酒精饮料、纤维和一些电子产品。如丝织品、羊毛织物、棉纺织品及其他一些纤维织物的进口关税多为60%,摩托车及一些特殊用途车的进口关税达到或超过80%、大米52%、奶制品216%。2.关税升级。泰国对绝大多数工业原材料和必需品征收零关税;对有选择的一些原材料、电子零配件及用于国际运输的交通工具征收1%的关税;一些化工原料关税也仅为1%;对初级产品和资本货物大部分征收5%的关税;对中间产品一般征收10%的关税;对成品征收20%的关税;对需要保护的特殊产品征收30%的关税。3.关税配额。根据wto《农业协定》,泰国对23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分别是桂圆、椰肉、牛奶、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洋葱籽、豆油、椰子油、速溶咖啡、土烟丝、生丝等。这些产品在配额内实行低关税,在配额外实行高关税。4.进口限制。泰国规定26种产品需要进口许可,包括原材料、石油、工业原料、纺织品、医药品及农产品。另外,泰国禁止进口二手摩托车及其零件、游戏机。产品进口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如缴纳特别费用、需要原产地证明等。进口食品、医药产品、矿产品、武器弹药、艺术品,需要相关部长的特别许可。泰国要求在食品进口登记中提供关于食品生产工艺及组成成分的详细的产品经营信息。泰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食品、药品及部分医疗设备的进口均须符合进口许可证的管理。食品进口许可证每三年更换一次,每次均需要重新认证,文件送达食品药品管理局后还需重新收费、药品进口许可证每年更换一次,同样需要缴纳有关费用。5.技术性贸易壁垒。泰国对10个领域的60种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包括农产品、建筑原料、消费品、电子设备及附件、pvc管、医疗设备、lpg气体容器、表层涂料及交通工具等。6.政府采购。泰国不是wto 《政府采购协定》的签署国。在政府采购招标中,泰国对外国投标企业设置一系列限制,使外国企业无法投标或难以中标。二、主要投资政策(一)基本情况1.投资主管部门。泰国主管投资促进的部门是投资促进委员会(boi),负责根据1977年颁布的《投资促进法》及1991年第二次修正和2001年第三次修正的版本制定投资政策。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厅是隶属于泰国工业部的国家厅级单位,负责审核和批准享受泰国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提供投资咨询和服务等。2.与投资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民商法典》、《外籍人经商法》、《税法典》、《投资促进法》(及历次修改公告)、《劳动保护法》、《外籍人工作法》、《海关法》等。(二)投资行业的相关规定1.鼓励投资的产业。2002年,泰国促进投资委员会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的五大产业,分别是农业、汽车业、电子业、时尚业(包括信息技术和电信)以及高增值服务业。尤其是替代能源行业,凡是投资这一领域的,都能获得免缴机械设备进口税、免缴8年法人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可拥有土地权、允许引进专家与技术人员为项目工作、给予外国投资者长期签证等一系列优惠。2009年,泰国促进投资委员会又增加了六个可享受投资优惠的行业,包括高科技项目,如通讯、电子零配件等;另有大型投资项目,如捷运线车厢生产等。2.禁止或限制外资投资的行业。(1)禁止外国人投资的行业。该行业主要有稻米生产、制盐、国产农产品的国内贸易、不动产交易、会计事务、法律事务、建筑设计、广告业、中介人和代理人、推销业务、理发美容店、大楼建筑等12个行业。(2)不允许外国人投资的行业。除了投资委员会鼓励投资的行业,政府规定39个行业和职业不允许外国人投资。它们是:体力劳动,农林牧渔,烧砖,建筑工、术工,汽车驾驶员、运输、搬运机械操作(除国际航线飞机驾驶员),店员,推销业务,会计(包括监督员),宝石切磨,理发、美容,编织,以藤、竹、麻为原料的制品业,手工纸制品,漆器,泰国乐器,象嵌、牙雕,金银贵重制品,石工,泰国玩具,床垫、外套罩衫,托钵,丝织手工艺品,佛像生产,刀具,布纸伞生产,制鞋,制帽,代理店,与建筑有关的计划、计算、组织、分析、检查,建筑设计、制图、成本核算,陶瓷生产,服装,手工卷烟,旅游导游,摊贩、行商,泰文打字员,丝织手帕,公务员、秘书,法律、诉讼。(3)外国人可以投资但受投资限制的行业。外国人可以投资、经营的行业有批发业,出口贸易,机器、机械和工具的零售业务,旅游食品、饮料销售,饲料生产,植物油制品,纺织和纺织品,玻璃容器(包括灯泡)生产,口缸、茶杯、器皿生产,印刷纸,岩盐生产,矿业,在前两类中未明确规定的服务业,建筑业(生产基建业务)等14个行业。对这些行业进行投资,必须经商业注册登记局许可。(三)外商投资方式1.股权投资。可分为两类,一是按照泰国法律在泰注册为某种法人实体,具体形式有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大众有限公司等;二是成立合资公司,通常指一些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协议为从事某项商业活动而组建的实体。2.上市。泰国没有关于外资公司在泰上市的特殊限制,在泰注册的成立的大众有限公司,符合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股票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上市。3.收购。泰国没有关于跨国并购的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收购行业的法律法规是《公众有限公司法》和1992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收购上市公司,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法》和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当收购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的25%,收购者必须正式提出股权收购。(四)现行主要税收泰国关于税收的根本法律是1983年颁布的《税法典》。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泰国公司和泰国人一样同等纳税。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三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特别营业税、增值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泰国并未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五)外资优惠政策1.区域优惠政策。根据目前的经济因素,按各区的人均收入和基础设施情况,把泰国划分为三个区,以曼谷为中心向外扩展,越向外围投资政策越优惠。区域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即投资企业享有如下税收优惠:(1)免缴或减半征收进口税:进口税率不低于10%的机器,第一区、第二区减半征收进口税,第三区完全免缴。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必需的进口原料,三个区均免缴一年进口税。(2)免缴法人所得税:设在第一区的外国投资企业(项目),不享受任何免缴所得税待遇;但如设在第一区的工业区(工业园)内,则可免缴3年法人所得税。设在第二区的投资企业(项目),免缴3年法人所得税,如设在第二区的工业区内,则免缴5年法人所得税;设在第三区的,免缴8年法人所得税,如设在第三区的工业区(园)内,除享受免8年法人所得税外,还可再获5年减半缴纳法人所得税的优惠。2.产业优惠政策。新的促进投资条例将行业优惠重点从过去的制造业转向了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及人才开发领域、公共事业和基础服务业以及环保和预防污染项目上。这类企业(项目)属特别重视的项目,无论设在哪一个区,均可获免缴机器进口税和免缴8年法人所得税的优惠。此外,设在第三区的投资企业(项目)还可享受补贴优惠,即从获利之日起,允许将水、电费的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为期10年。同时允许将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规定期限为:从获利之日起10年内,任选一年扣除上述费用。3.工业园区政策。泰国工业园区主要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是一般工业园区,第二类是出口加工区,第三类是自由贸易区。泰国工业园区除享受泰国促进投资委员会(boi)赋予其所在区域的优惠政策外,泰国工业区管理局还对在工业区内设立工厂的投资者在拥有用于商业目的的土地、可进入泰国的技术工人及专家人数、居留期限以及汇出外汇等方面赋予一些特别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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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泰国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
  一、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1.贸易主管部门
  泰国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商业部,其主要职责分为两部分,对内负责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国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监管商品价格、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知识产权等;对外负责参与WTO和各类多、双边贸易谈判、推动促进国际贸易良性发展等。泰国商业部主管对外业务的部门有贸易谈判厅、国际贸易促进厅和对外贸易厅等,主管国内业务的部门有商业发展厅、国内贸易厅、知识产权厅等。
  2.贸易法规体系
  泰国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1960年《出口商品促进法》、1979年《出口和进口商品法》、1973年《部分商品出口管理条例》、1979年《出口商品标准法》、1999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法》、2000年《海关法》和 2007年《进口激增保障措施法》等。
  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管理】泰国对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政策,任何开具信用证的进口商均可从事进口业务。泰国仅对部分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管理措施。禁止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国家安全等的产品,如摩托车旧发动机、博彩设备等;关税配额产品包括桂圆等24种农产品,如大米、糖、椰肉、大蒜、饲料用玉米、棕榈油、椰子油、龙眼、茶叶、大豆和豆饼等,但关税配额措施不适用于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进口许可和非自动进口许可,非自动进口许可产品包括关税配额产品和加工品,如鱼肉、生丝、旧柴油发动机等。自动进口许可产品包括部分服装、凹版打印机和彩色复印机。泰国商业部负责制定受进口许可管理的产品清单。
  泰国媒体日消息,泰国国家食品与农产品标准管理办事处副秘书长披讪日前表示,本办事处准备好将花生标准部令草案提交给内阁研究,以作为全国花生的标准,预估在2015年中就可颁布实施,也可作为花生进口的检测标准。
  【出口管理】泰国除通过出口登记、许可证、配额、出口税、出口禁令或其他限制措施加以控制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出口,受出口管制的产品目前有45种,其中征收出口税的有大米、皮毛皮革、柚木与其他木材、橡胶、钢渣或铁渣、动物皮革等。
  据报道,泰国外贸司设立了泰国出口香米新标准,旨在提高泰国香米在国际市场上的价值。根据这一新标准,泰国最佳出口香米至少需含有98%的茉莉香米,旧标准为92%。
  【贸易壁垒】泰国对WTO成员方的平均实施关税是11.2%0
  (1)关税髙峰。泰国现对大量的进口产品征收超过30%的关税,包括农产品、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酒精饮料、纤维和一些电子产品。如丝织品、羊毛织物、棉纺织品及其他一些纤维织物的进口关税多为60%,摩托车及一些特殊用途车的进口关税达到或超过80%、大米52%、奶制品216%。
  (2)关税升级。泰国对绝大多数工业原材料和必需品,如医疗设备征收零关税;对有选择的一些原材料、电子零配件以及用于国际运输的交通工具征收1%的关税;一些化工原料,如氯化铵、氯化钙、氯化镁等氯化物的关税也仅为1%;对初级产品和资本货物大部分征收5%的关税;对中间产品一般征收10%的关税;对成品一般征收20%的关税;对需要保护的特殊产品征收30%的关税。
  (3)关税配额。根据WTO《农业协定》,泰国对24种农产品实行关 税配额管理,分别是桂圆、椰肉、牛奶、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洋葱籽、豆油、椰子油、速溶咖啡、土烟丝、生丝等。这些产品在配额内实行低关税,在配额外实行高关税,如大蒜进口配额仅64.6吨,配额内关税为27%,配额外关税高达57%。
  (4)进口限制。泰国规定42种产品需要进口许可,包括原材料、石油、工业原料、纺织品、医药品及农产品。泰国禁止进口二手摩托车及其零件和游戏机。产品进口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如缴纳特别费用、需要原产地证明等。进口食品、医药产品、矿产品、武器弹药、艺术品,需要相关部长的特别许可。泰国要求在食品进口登记中提供关于食品生产工艺及组成成分的详细产品经营信息。泰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食品、药品及部分医疗设备的进口均须符合进口许可证的管理。食品进口许可证每3年换一次,每次均需要重新认证,文件送达食品药品管理局后还需重新收费、药品进口许可证每年更换一次,同样需要缴纳有关费用。
  (5)技术性贸易壁垒。泰国对10个领域的60种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包括农产品、建筑原料、消费品、电子设备及附件、PVC管、医疗设备、LPG气体容器、表层涂料及交通工具等。泰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进口食品、药品及部分医疗设备要符合标准、检测、标签和认证要求。进口上述产品必须附有泰文说明产品名称、重量或容量、生产和失效日期的标签,并经泰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
  (6)政府采购。泰国不是WTO《政府采购协定》的签署国。在政府采购招标中,泰国对外国投标企业设置一系列限制,使外国企业无法投标或难以中标。如泰国常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非泰国产品不得参与投标;政府采购部门对投标资格的规定不确定,有权在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部分或所有投标,甚至可以在招标过程中修改技术要求;投标者对招标结论没有申诉权利等。根据2000年5月泰国颁布的《对销贸易法》,对金额超过3亿泰铢的政府采购合同,外国中标企业须易货回购价值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泰国产品,该规定大大提高了外国中标企业的经营成本。
  4.进出口检验检疫
  泰国负责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标准认证的管理部门主要是卫生部下属的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及农业合作部下属的国家农业食品和食品标准局(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e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简称ACFS)。
  FDA行使职责依据的国内法规和国际协议主要有:泰国1967年《药品法》、1975年《精神类物质法》、1979年《食品法》、1979年《麻醉品法》、1988年《医疗器械法》、1990年《防止滥用挥发性物质法》、1992年《化妆品法》、1992年《危险物质法》和1971年《关于精神类物质的国际公约》、1988年联合国《关于反对非法买卖麻醉品和精神类物质的协定》等。FDA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的市场准人进行控制,审核发放各类商品相应的卫生证明、GMP证明、HACCP证明和自由销售证明等。进口商必须申请进口许可证后才能进口食品,指定的食品储藏室必须经FDA 检验后才能使用,进口许可证要每3年更新一次;对于特别控制的食品,进口商必须到FDA注册,获得批准才能进口。
  ACFS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初级农产品、食品和加工农产品的标准,发放许可证明,对有关产品的认证机构及企业进行认证等,此外,还协助和参与技术问题、非关税措施及国际标准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其主要工作目标是发展泰国农产品和食品标准体系使其适应国际标准,以扩大泰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额。ACFS自成立以来,共制定公布了22项植物食品标准、10项动物产品标准、3项鱼类食品标准和20项其他标准。
  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法》是泰国实施海关管理的根本法律制度。目前,泰国海关进出口商品代码和关税管理体系是根据1987年修订的海关关税法令制定的。泰国政府根据管理需要会对商品代码分类和海关关税进行不定期调整,有关法令和公告可在泰国海关厅网站上查询,网址为:。
  在泰国,大部分进口商品都需要缴纳两部分税,一是海关关税,二是增值税。关税计税方法一般为按价计税,也有部分商品按照特定单位税率的方式征税。一般情况下,进口商品关税额计算公式为商品到岸价乘以该项商品的进口税率,绝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在0%~80%之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商品缴纳关税和消费税(部分商品需缴纳)后的总价值乘以7%。
表1& 泰国主要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
一般关税税率
打字机等办公机器的零部件
摩托车零部件
光盘、磁带、记忆卡等未录制内容的固
体媒体存储介质(胶卷除外)
税号101220税率为2.91泰铢/升,其余部分以30%的税率按价计税
天然气和其他气体燃料
采用特定单位税率0.001泰铢/千克
未加工的精铜和铜合金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未加工的金、金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泰国新财政部常务次长廊山上任初始,便对政府税收结构进行大手术。廊山表示是时候进行税收重大调整的时机了,多个税收调整计划已经研究多时,需要认真贯彻执行了。特别是绿茶类应该恢复收取10%的消费税。之前政府一直都在大力扶持鼓励农产品,相信通过重新起征绿茶10%的消费税,国货税厅每年可新增几十亿泰铢税收收入。
  泰国给予东盟成员国和与其签订多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不同程度的关税减让,具体商品的关税税率和减让情况均可以通过HS税号或商品名称在海关网站上查询,网址为。
信息来源:南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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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融时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带动了中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热潮。在这一轮热潮当中,泰国以其突出的区位优势,深厚的华人社会背景以及较好的投资环境,受到中国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8月份,中国对泰国新增直接投资项目达到37项,与2014年同期相比实现翻番。同时,新增直接投资实现107.39亿泰铢。中国因此成为泰国第二大直接投资来源地。与本报记者连线的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助理研究员潘艳贤、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柏任表示,泰国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具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市场竞争机制比较透明。泰国不仅拥有较完备的投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设有专门主管投资的部门——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奖励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服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前往泰国投资的中国投资者不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对赴泰的中国投资者而言,了解泰国投资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提升法律风险应对能力仍十分必要。具体而言,中国投资者在泰国投资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第一,法律或政策变动的风险例如,2007年泰国政府突然提出限制外资股权比例的法案,这给当时的部分外国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及损失。由于经济形势需要或受政局变动影响,促投或优惠政策同样会存在变化的风险。第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部分中国赴泰投资者合同履行意识不强,对出现纠纷的法律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进行合同履行信息的动态管理,一旦出现纠纷,由于缺乏证据陷入被动。第三,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根据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及其部分修正案的规定,未经许可审批程序,外国人不能在泰从事受限制行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这些行业的本国从业者免受外资的冲击。另根据《外商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非法代持者面临着最高3年监禁或10万泰铢至10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处。泰国商业厅、特别案件调查厅调查显示,部分中国投资者在受限制的行业存在由泰国国民代持股份的情况,尤其在旅游、房地产销售、汽车租赁、水果批发和零售等行业,泰籍人代外国人持股的问题相对比较严重。股权代持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除了被查处的法律风险外,代持关系本身亦存在重大风险,如代持人擅自处置股权或不承认代持关系等风险。第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泰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落后,在泰国投资的大多外国企业也没有意识到对自身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部分企业甚至有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些被查处的案件显示,某些泰国外资企业管理层为控制成本,有意选择使用非法的盗版软件;商标侵权严重。此外,部分泰国当地商家利用一些外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恶意抢注商标。因此,对于投资泰国的中资企业而言,商标注册是必要的。第五,劳工法律风险在泰国等东盟国家,劳工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自己远离投资获利目的,甚至可能会导致问题的“政治化”。在泰国,从招聘开始,到面试、员工的待遇等问题,直至员工离职整个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泰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而且,泰国《劳动法》规定,泰国工人有权利成立工会组织,并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向企业主提出提高工资、福利等条件,如企业不同意工人要求,工人就可能做出不利于企业经营的过激行为。2009年,泰国就发生了几起因外资企业没有满足泰国工人要求提高工资、奖金及福利等问题而引发的罢工或停工,导致企业受到巨大损失的事件。又如2013年2月,美国通用汽车泰国罗勇府工厂由于没有为员工提供加班工资,大约2000名员工举行罢工,造成约15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因此,中国企业在泰投资经营时应留意两国《劳动法》规定之间的各种差异。第六,贿赂等不当行为的法律风险实际上,泰国的反腐体制是比较健全的。泰国最早规范腐败行为的是《刑法典》,明确了政府官员腐败的刑责。1975年,泰国正式颁布《反腐败法》,重点查处官员的舞弊行为。在轻微腐败、资产异常增加等方面,1996年,泰国发布《两会议员财产申报法案》,初步建立以财产申报为手段的反腐监察机制,之后的《公共信息披露法》与《反腐败组织法》相继出台。但泰国贪腐风气在外商投资领域仍旧存在,外国投资者在泰国遭受政府官员索贿的情况时有发生。东道国的腐败对外国投资者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不仅投资效率受到影响,还可能会导致额外成本的增加。如果处理不当,甚至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投资的失败。来源:金融时报;原标题:中国企业赴泰国投资翻番 仍需关注六大法律风险******【声明】本微信由南通市商务局外经处主办,是南通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本微信发布的注明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微信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未注明出处的文章,请版权持有者联系我们。更多信息请登陆《南通走出去服务网》www.ntfec.gov.cn。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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