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后可以要求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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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论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
forBreachofContract
Undertaking
Rescission
硕士生:谢捷
业: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程信和
陌耖牺珍 ’q
日期:2008年/·B&≯月
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
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
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
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
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71008年,1月办日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本人完全了解中山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
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
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
文进入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被查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
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复印、缩印或其他方法保存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十狍
导师签名:
番呈气玄名坦
日期:娜年I1月砂日
日期:∥矿年吵月∥日
论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
业:法律硕士
硕士生:谢捷
指导教师:程信和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同为合同法上的重要制度,二者之间具有着密切的关
系。尽管不乏论者对该两项制度分别进行论述,却鲜见将合同解除制度与违约责
任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探讨的著述。本文由判决结果迥异的判例所引发,力图从合
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承担的角度,探讨两项合同制度之间的交叉关系。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合同违约解除后能否适
用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追究违约金,还是只能主张损害赔偿的问题。本文所探讨的
实际上是从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之间的关系所衍生出来的一个独立的命题,其不
可避免地涉及到上述两项合同制度的不同层面的研究。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前两章对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制度不作
面面俱到的论述,在各自对相关概念、分类和法律特征作出分析后,仅分别截取
和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制度当中与本文论题相关的数个断面,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对违约责任的影响、违约责任条款效力的独立性这些比较新的角度进行论述;第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付违约责任后可以解除合同吗?
提问时间: 20:10:06
卖房合同签了, 我愿付违约责任,能解除合同么?
您好,可以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解除合同。
您好,可以解除。只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后即可解除合同,开发商需返还您购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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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团队近日推出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合作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率低、速度快、过程有保障,详情可联系刘艳律师: &&&&郑书宏律师系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创始核心合伙人、四川省优秀律师、法学客座教授。现任成都市锦江区人大代表、成都市锦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成都市锦江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四川调解中心调解员。郑书宏律师还担任了成都市房管局总法律顾问、成都市律师协会理事、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咨询专家、四川省律师协会保险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年度考核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商务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理事会法律顾问。被评选为世界著名评级机构钱伯斯杂志推荐2015亚太地区顶尖律师,四川省高院2014年六起商事审判典型案例中,唯一公司法专业案例两案经办人,入选2013年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时代先锋人物,受聘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客座教授,参与修改《机动车保险条例》,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参与国家法律出版社的《保险实务案例丛书》编写,主编《机动车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案例精选》一书,先后多次入选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律师年鉴》、法律出版社《2008中国涉外律师》等优秀律师名录。同时,郑书宏律师还特别热心公益,多次参与抗震救灾,其事迹被荷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刊登于《抗震救灾纪念册》,2011年,集结社会贤达人士发起成立“众善缘”爱心基金会并任会长,每年都会支助不少贫困儿童。以郑书宏律师名义在成都理工大学设立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法学院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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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能否再依据合同违约条款主张违约责任?
&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书宏律师团&& &&李德凤
&&& 首先,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40号):“8、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因此,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因此,合同的解除后,关于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当事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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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可抗力有两类构成:一类是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现象;另一类是某些社会现象引起的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等。贷款不成要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准备明年结婚的张先生在市北区看好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房子面积为87平方米,总房款为90万元,因为是第一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张先生跟女朋友商量可以首付两成,其他的通过银行贷款支付。9月20日,张先生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本来约定十月一过后就去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可是没想到,9月底,中央再次出台调控政策,取消了首套为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房屋可以首付两成的规定,这样,张先生首付需要由原来的18万提高到27万元,突然增加了9万元,这让刚工作没有几年的张先生难以承受。对此,张先生想知道能否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否还需要支付相关违约金?律师分析:国家政策属“不可抗力”,无需支付违约金针对这种情况,专业房产律师刘律师认为张先生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有两类构成:一类是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现象;另一类是某些社会现象引起的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等。国家房贷新政,是国家对房价的一种调控,一种干预。它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免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就“房屋买卖合同”看,合同双方虽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不是合同双方的过错,而是双方不可抗拒的国家房贷新政的原因,导致的 “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可依法解除。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看,虽然购房者违约,但其依法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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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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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鹏公司起诉粮油进出口公司,大鹏公司依法可以提出()。A.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B.受
悬赏:0&答案豆
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如大鹏公司起诉粮油进出口公司,大鹏公司依法可以提出()。A.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B.受领交付,但要求按一级品价格付款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C.主张因受欺诈合同无效D.主张因受欺诈撤销合同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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