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两种不同购买货物会计分录录

第六节&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商品销售收入在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与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各费的,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在月份终了时,按应交的税费金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或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确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四项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否则,不能确认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情况下,应将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等科目来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一般结算方式的商品销售收入核算
例1,某企业销售一批化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该批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生产成本为240000元。
(1)如该项销售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四项条件,则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1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厂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0
(2)如该项销售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四项条件,但产品已发出,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240000
贷:库存商品 240000
(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商品销售收入核算
例2,甲企业于6月20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批商品的成本为90000元,增值税发票上售价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甲企业在销售时已知乙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甲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乙企业。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企业销售该批商品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存在暂时困难,因而甲企业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企业在销售时不能确认收入。为此甲企业应将已发出的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作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90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同时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25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假定11月5日甲企业得知乙企业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企业承诺近期付款,甲企业可以确认收入,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
贷:发出商品 90000
12月18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150000
--应收销项税额 25500
(三)分期收款方式的商品销售收入核算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较长,有的是几年,有的长达几十年;相应地,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情况下,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例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对外销售某设备一台。合同规定,设备售价800000元,分4年等额收取,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6月10日,并在设备发出后支付第一期货款。货已发出,第一期货款已收存银行。该设备的实际生产成本为480000元。作会计分录:
1、6月10日,发出商品: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480000
贷:库存商品 480000
2、每年6月10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同时结转商品成本==12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20000
(四)分期预收款方式的商品销售收入核算
分期预收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支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分期预收款销售的主要特点在于可以确保货款的及时收取。在这种情况销售方式下,销售方直接收取最后一次付款时才将商品交付,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转移给购买方。因此,在商品交付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销售方的一项负债处理,待货款实际交付后确认销售收入。
例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协议,采用分期预收款销售方式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协议规定,乙企业应于协议签订之日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下的部分于9月21日付清。
假定:7月3日,甲企业已收到乙企业预付的款项;9月2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乘余货款及增值税额,并将该批商品交付给了乙企业;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50000元。
甲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1、7月3日,收到乙企业的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
2、9月21日,收到剩余的货款及增值税额:
借:预收账款 300000
银行存款 2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0
(五)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的核算
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是企业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推销商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折扣。
1、 现金折扣
例5,某企业在日销售一批商品100箱,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承诺给予购货方如下现金折扣条件:3/10、2/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此例涉及现金折扣。在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情况下,现金折扣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时不予扣除;同时,由于现金折扣本质上属于企业的理财费用,因而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假定该销售商品收入符合确认条件,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 6月1日,按总售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如6月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售价50000元的3%享受×3%)元的现金折扣,实际支付款5-1500)元,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7000
财务费用 1500
贷:应收账款 58500
(3)如6月18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享受现金折扣为×2%)元,实际付款57500元,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58500
(4)如买方在6月底才付清,则应按全额付款,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应收账款 58500
2、销售折让
例6,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经查明,乙企业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合同的约定,甲企业同意并办妥了有关手续。假定此前甲企业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
此例涉及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还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但是,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卖方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1)销售实现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117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223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222300
(六)售后回购的商品销售收入核算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在售后回购交易中,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但是,税法不承认回购问题,而是确认为两笔销售业务,应该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金,这是应该提醒纳税人注意的地方。
例7,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500000元,增值税额255000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8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65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定: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00000元;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300000
(2)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样做的理由在于,此种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因而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4月至8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30000元(150000元/5个月),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30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30000
(3)8月31日,甲企业购回4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1650000元,增值税额280500元。
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6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05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9305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450000
贷: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450000
(七)销售退回的商品销售收入核算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生商品的退回
此种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须将已记入"发生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果销售方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则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并计算成本差异或商品进行差价。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
这种情况下,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在特殊情况下,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如果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例8,某制伞企业日销售一批雨伞,售价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成本260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11月25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作会计分录: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
贷:库存商品 2600
(2)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58500
(3)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
如上述销售退回是在日以后,日财务会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该项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在2001年账上作如下调整分录(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15410元应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 154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410
同时,在2000年度会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冲减银行存款57500元,增加存货成本26000元,冲减应交税金16090元。
(2)在利润表中冲减收入50000元,成本26000元,财务费用1000元,所得税7590元。应注意的是如现金折扣是在2001年发生的,则不需要在2000年度年报表中冲减财务费用。
应注意的是如现金折扣是在2001年发生的,则不需要在2000年度报表中冲减财务费用。
在2001年账上应作如下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0
在关冲减所得税和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分录同上。
(八)代销的商品销售收入核算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9,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乙企业销售某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9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给乙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给第三方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9月5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按合同协议支付的款项。
甲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1)5月11日,将商品交付乙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2)9月1日,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3)9月5日,收到乙企业汇来的货款11700元: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1)5月11日,收到某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某商品: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10000
(3)9月5日,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征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则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10,沿用以上资料,假定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的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商品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企业按售的10%支付乙企业手续费。8月28日,乙企业对外售出商品,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某商品售价1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元。9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并向乙企业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9月5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商品代销款(已扣手续费)。
甲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1)5月11日,将某商品交付乙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2)9月1日,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3)支付某商品代销款给甲企业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
税法对代销形式则有严格的规定,《增值税斩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
(九)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销售收入核算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
(十)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收入核算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的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计,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作发出商品处理;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十一)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余额全部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之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无余额。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十二)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
月份终了,计算按规定交纳的各种税费。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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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该批商品已全部售出,并已结转成本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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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库存商品——运动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
(2)若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售,并已结转成本,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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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
1170;五、进货退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商品,在已承付货款并验收入库以后,发现商品的规格、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在征得供货单位的同意后,可以作为进货退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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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计算征收增值税”。
例如:A厂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
1、例买一台冰箱送一个风扇?2买一台空调3000元返现金或(现金卷)100元?(设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1、“买一台冰箱送一个风扇”,应当把“冰箱、风扇”都视同...
一、如果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帐务处理
(1)进货时
借:库存商品
贷:现金等
(2)销售时: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该做为接受非现金资产处理,入帐价格按同类商品的正常购价。
借:库存商品:商品正常价格
贷:资本公积:商品正常价格×(1-所得税率)
递延税款:商品正常价格×所...
答: 教学仪器分为各年级的,比如高中,初中,小学等,还有分为科目的,比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还有按照类型的玻璃仪器,实验仪器,教学模型。
答: 这是一个培训机构还是专门的学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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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社会教育:它指对学生德商(MQ)的提高为目的教育行为
答: 是各个学校的院系自己出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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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产产品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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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产产品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 & 现金(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 &应交税金——VAT
<p id="rate_55"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鼓励热情答疑&金币 + 2
" class="mtn mbn">
你这是视同销售了,新准则队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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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mtn mbn">
满足收入确认。假如成本100,市场价300,税17%
DR: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251
CR: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251
DR: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51
& && &现金100
CR:主营业务收入300
& &&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51
应按视同销售处理,按市价确认主收和相应的销项税,并确认相应的职工非货币性福利
成本不结转吗,感觉不对啊,我以前好像看到这个业务会计上不产生损益
这块主要是会计上处理不同就会导致会计利润不同,就会影响捐赠的扣除金额,进而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到底会计上是怎么做帐的
本帖最后由 welon 于
22:58 编辑
& & 给你标准答案:
& & 假定自产产品(库存商品)成本100,公司同期该产品的对外销售含税价格150,将该商品销给职工,应视同销售。
& & 则,销给职工的含税价格=150,不含税主营业务收入=150÷(1+17%)=128.21元,销项税=150÷(1+17%)×17%=21.79。
& & 注:如果不按公司同期该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计算销给职工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局是通不过的,准备纳税调整吧。
一、按视同销售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1、如果要向职工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xx职工&&100(向职工收款的部分)
& && && &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福利费-非货币福利&&50(不向职工收款的部分)
& & 贷:主营业务收入&&128.21
& &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21.79
2、如果是全部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即不向职工收一分钱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福利费-非货币福利&&150
& & 贷:主营业务收入&&128.21
& &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21.79
二、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 & 贷:库存商品&&100
结转呀,没写而已。
是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不是市场价
菜菜鸟2000 发表于
回复 welon 的帖子
是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不是市场价
你按成本价销给职工,也要按同期市场价算收入,否则你准备纳税调整?
我的观点是: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会计核算尽量往税法靠,尽量减少纳税调整。
给你标准答案:
& & 假定自产产品(库存商品)成本100,公司同期该产品的对外销售含税价格150,将 ...
受不了,连应付职工薪酬都没还号称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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