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8公益性岗位涨工资退伍和失业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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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峄城区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发布时间:
2017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枣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办发电〔2017〕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第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 (一)招聘对象
&&& 具有峄城户籍,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就业转失业退役士兵。
&&& (二)招聘条件
&&& 1、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
&&&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 4、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岗位和管理
&&& (一)岗位开发及数量
&&& 根据我区城市环卫工作需要,本次招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区环卫局环卫岗位98人。
&&& (二)岗位管理
&&&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提供的,以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区政府统一开发。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采用双向选择,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和标准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专纪字〔2017〕21号)规定执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执行。
&&&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
&&& (一)表格下载
&&&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登录峄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 (见附件1),并实事求是填写。(网址:http://www.ycq.gov.cn)
&&& (二)报名
&&& 定于11月27日(星期一)起,至11月28日(星期二)止,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在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进行报名,请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
&&& 1、《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须本人签名)及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
&&&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
&&& (三)资格审查
&&& 区退役士兵政策落实工作专班组织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12月1日,区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区人力资源市场(中兴大道10号)。
&&& 五、公开招聘
&&& 定于12月5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请审核(公示)通过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区环卫局参加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作自动放弃。地点:区环卫局(峄城区坛山中路90号)。
&&& 12月8日(星期五)17:00前,区环卫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 六、公示和聘用
&&& 经双向选择后拟聘用人员,在峄城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于一周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第二批)》(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区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 本次招聘由峄城区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信息发布网站:峄城区政府网(http://www.ycq.gov.cn)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 区政策落实专班咨询电话:、779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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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附件1: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
附件2:2017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第二批)。
责任编辑:魏光宇&&&&&&&&&&字体大小[
&&&&&&&&&&&&&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开发2018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保障我市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打赢扶贫攻坚战,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精神,经研究,我局2018年拟开发公益性岗位300个(其中200个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机关事业单位(含部队营区管理服务部门)、乡镇(街道办)、村委会(行政村)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范围包括:
(一)劳动保障协管等管理服务岗位(不含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岗位,下同);
(二)劳动就业信息采集;
(三)公共安全保卫;
(四)公共卫生保洁;
(五)公共交通管理及服务;
(六)公共环境绿化;
(七)公用设施维护;
(八)公办教育、民政、文化、新闻、卫生医疗等单位服务;
(九)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
(十)部队营区管理及服务;
(十一)其他非营利性劳动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招用对象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适龄就业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四)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六)完全失地农民;
(七)随军家属;
(八)贫困家庭劳动力;
(九)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时间
日至4月20日,各单位将《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公益性岗位安置审批表》上报市就业局。
四、&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及审批程序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公益性岗位安置审批表》并报市就业局,由市就业局初审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
(二)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将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到市就业局办理上岗手续。
五、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的标准。
根据琼财社[2018]152号文规定,从2018年3月份起,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需高度重视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方式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特别是镇政府,要通过开发一批农村保洁员、保安员、护林员、护河员等公益性扶贫岗位,就地就近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解决就业脱贫问题。
联系人: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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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显示屏分辨率调整为 1024 X 768)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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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最新消息
90年代末期以来,国内兴起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化改制浪潮。民营化改制导致的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生活陷入困境,异常艰难。全国由此产生的下岗失业职工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这数千万人涉及到数千万个家庭,直接间接波及到上亿人。下岗失业职工生存遇到的严峻挑战,他们“真穷、真苦、真可怜”的生活状况,却被完全忽视了。其原因,就是真相被一层层严严实实地掩盖着。鉴于此,我们郑重地向“两会”简要反映有关情况并提出建议。  一、公有制企业改制对待职工的做法
2018年全国两会提案汇总
地方公有制企业改制对于职工的处理,一般的做法是,除了少数工龄满三十年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实现内部退休,每月可领取二三百元(各地有差异)的内退工资之外,其他人无一例外地被“买断工龄”,即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统一解除劳动合同。“买断职工工龄”一般是按原有企业留存资产和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工龄标准。各地政府部门把实际上与“裁员”区别不大的“买断职工工龄”,称之为“安置职工”。其实,众所周知,公有制企业民营化改制基本上没有安置职工,即并未重新安排就业。在公有制企业改制过程中,原职工在政治上没有受到尊重,过于微薄的经济补偿,根本不足以真正补偿他们长期以来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的贡献。  二、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困境公有制企业民营化改制之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除极少数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职工尚有生活保障外,其他职工全部失业。这些失业职工中,很小的一部分年轻、有技术、学历较高的人比较容易“再就业”。购买公有制企业的民营企业主一般是收购原国企最核心的有效资产,所需员工数量很少,因此原职工在改制之后的民营企业就业者所占比例很小,而且,一般情况是,在劳动强度增大、劳动时间延长的情况下,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原公有制企业相比,反而有所下降。其他下岗失业职工,特别是占多数的女职工年过40岁、男职工年过50岁的“4050”人员,陷入了非常严峻的生活困境。长期以来,这些人数多达数千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是工人阶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曾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的历史性贡献,表现了工人阶级伟大的奉献精神和优良品质。这些同志以厂为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家园。虽然工作期间工薪待遇一直低廉,基本上仅够当时养家糊口,一般是没有积蓄的,但是只要积极认真、遵纪守法,就不会有失去饭碗之忧。因此,他们始终充满着主人翁自豪感,以乐于奉献、艰苦创业的精神为社会所公认。然而,正是这些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在把自己生命中最美好的岁月献给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后,他们被改制抛向社会自谋职业。下岗失业职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连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都面临就业难的境况下,“再就业”之路异常艰难。他们到劳务市场找职业没有任何优势,论体力、精力比不上进城的农民工,论文化比不上待业的大学生,只能应聘一些报酬最低条件苛刻的岗位:更夫、卫生员、护理员等,没有正常休息日。事实上,只有极少数“幸运者”有从事清洁工、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和家政服务之类工作的机会,而多数人面临四处碰壁的极度窘境,为了温饱,每天四处凄惶奔波,以求获得偶尔打几天零工的机会。一些下岗失业职工只能靠拾荒勉强度日,一些下岗失业女工甚至被迫从事色情业以维持全家人生计。尤其是一些职工夫妻双双下岗失业后,生活困难更大,“贫贱夫妻百事哀”,因此家庭不和、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现象比比皆是。在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断绝之后,下岗失业职工还要自己交纳每年四五千元并不断上涨的社保金(养老金和医保金),还要养家糊口,并有可能遇到家人就医、孩子上学成家、住房改善等特殊情况需要开销。其生活之艰难可以想见。这些年来,这些原国企职工居住在被人称之为“贫民窟”的职工生活区,居住在原国企生活区的狭小的住房里,艰难度日,无人问津,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们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着,不但生活极其艰难,而且普遍受到社会的蔑视与欺凌,精神创伤非常严重。近几年,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诸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涨工资、提高养老金标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等,但是几乎全都与下岗失业职工没有直接关系。他们是一个完全被社会遗忘、冷落的庞大群体,他们的生活境遇实际上已经远不如大多数农民和农民工。  三、关于下岗失业职工问题的建议鉴于下岗失业职工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中遭受的极不公平待遇,鉴于他们的实际生活困境和他们长期以来的共同诉求,我们郑重提出如下建议。(一)希望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关注下岗失业职工这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群体,关注他们艰难的现实处境,关注他们在生活上面临的各种困难和严峻挑战。建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研究处理下岗失业职工问题。深入下岗失业职工群体进行切实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使他们也有机会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党的惠民春风。鉴于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的巨大贡献,区分各地不同情况,制定适当标准,对他们在国企改制中付出的巨大牺牲进行合理的经济再补偿,把他们从生活的泥沼中拯救出来。(二)鉴于他们不堪每年交纳社保金的重负,根据原职工年龄大小和工龄长短,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交纳社保金,直到退休。下岗失业职工男,年满50岁,工龄满30年以上,可以提前退休。女,年满45岁,工龄满25年以上,可以提前退休。  2016两会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规定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6号公告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下岗职工是现阶段全国最大、最突出的困难群体,比照此项规定,在提前退休政策上,作为特殊困难群,应给予特殊优待,以解决他们不能自立的温饱状况。  下面就如何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现实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二是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三是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提前退休分为“提前准退休”与“正常提前退休”两个退休段:▲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一、有条件的发放基本生活费。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二、自行选择提前退休。1、关于男性提前退休。(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既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2、关于女性提前退休。(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三、退休时个人勉缴养老金,即养老金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承担。  四、“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上应特殊优待。一是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补偿少,10年来给国家和社会承担了必要的义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没有经过下岗途径,直接提前退休,并且提前退休补偿亦高于下岗职工,因此,对下岗职工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和提前退休,并相应缩短工资纳税义务,也是一种特殊时期的补偿和优待。二是男性60岁退休,是国家50年代退休制度,是正常上班到龄退休制度的历史规定,而对于现阶段无任何资金来源的下岗职工来说,自行选择提前弹性退休,也是对过去退休制度缺陷的弥补。三是发放生活费和自行选择提前弹性退休,可以有效的解决下岗职工不同实际困难的各个层面。
02月23日02月23日02月23日02月23日02月23日01月30日01月30日01月30日01月24日01月24日01月23日01月23日02月25日02月25日02月25日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03日11月23日11月23日04月15日04月15日04月15日04月15日04月15日04月14日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援助措施,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的阶段性、过渡性政策,不同于正规就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也不能长久性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在规定的就业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公益性岗位锻炼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模、科学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准入审核、畅通人员出口”的原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开发岗位指标总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市)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并下达公益性岗位指标。并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分哪几类?  公益性岗位共分为四类:一是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开发的辅助性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如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等岗位;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置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如门卫、保洁、保绿、学校食宿管理、打字、驾驶、设施设备维护等岗位;三是政府补贴、社会开发的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服务性岗位,如公共安全保卫、停车场管理、公共卫生保洁保绿、公园看护、广场管理等岗位;四是为安置我区生源登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政府开发的具有一定专业性、技术性的公益性岗位。  我区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属于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不得申报公益性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是我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就业困难人员:  1.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人员(指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烈属及现役军人配偶和复员退役军人(不含自主择业干部);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9.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五、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办事处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办事处或居委会审核汇总,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用人单位作好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经公示后方可推荐上岗。  六、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并由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和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各持一份。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劳动合同,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另行培训考核后推荐到其它用人单位。  七、如何确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但距自治区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5年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劳动合同可延长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对家庭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从业期限满3年后仍难以实现转岗就业,且在工作期间被用人单位连续3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其身份重新进行审核认定,经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延长工作期限,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有哪些权益?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有休息、休假、产假权益。一是享有休息权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相应的调休时间。如不能安排调休的,按照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200%、法定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300%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二是享有带薪年休假权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自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3年的,休假时间为20天,籍贯为区外的为30天。工作满3年及其以上的,休假时间为30天,籍贯为区外的为40天。休假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三是享有产假权益。对领取《结婚证》并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正常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产假。对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产假。对妊娠2个月内终止妊娠的,可享受15天假期;妊娠2个月(含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假期。生育产假期间的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生育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九、《暂行办法》实施前已从业人员可否按工作年限安排休假?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暂行办法》出台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休假所应具备的工作年限也应自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即工作满1年后方可安排休假。  十、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享受政府支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岗位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及时调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增发适当的生活补助金。二是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之和。  十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暂行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各级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定额补助,同时享受参保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包含了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无须单独参加生育保险,对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的,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核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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