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自己处理抵押物处理协议吗

抵押物与担保人并存,“物”和“人”孰先担责?
生活中,不少债权人为了规避借贷风险,有时会要求债务人既要提供财产作抵押,还需有第三方为其作担保。那么,在物保人保并存的情况下,一旦债务人无力还钱或躲债跑路,“物”和“人”该孰先担责呢?
2013年5月,陈某向当地某银行贷款40万元,用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价值60万元)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朋友张某为其承担保证责任,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陈某催收未果,无奈将借款人陈某和担保人张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偿还借款40万元,银行对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庭上,张某却辩称,应当在陈某的房产用于实现债权以后,再由他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于担保人张某的答辩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银资网催收律师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银行可以向陈某或张某主张债权。
而担保人张某的答辩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要看当事人就两种担保责任承担顺序有无事先约定,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务。
假如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案中,由于当事人并未就两种担保责任承担顺序做出明确的约定。因此,担保人张某的答辩请求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即张某只需对超出抵押物价值之外的部分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主债权40万元远低于物的担保债权,故担保人张某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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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借款人和对保证人抵押物虚高评估价值一倍以上,误导保证人价担保,现在借款人跑了,我们是否减免责任,
全部答案(共7个回答)
物价格随着时间会发生变化。银行贷款,担保是一个重要条件,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有责任先替借款人还款,然后再向借款人追讨。
前提是在这两年中,银行没有向债务人送达主张债权的文书,并由债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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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书面的担保承诺是可以的
抵押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借款人法人代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取借款人可变现资产进行质押,如钢材、专利、车辆等;三、派员去借款人单位任财务总监,规定每笔进出必须由财务总监审批,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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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干货|最高法院:未完成抵押物登记,担保人仍应以约定的房屋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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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最高法院:未完成抵押物登记,担保人仍应以约定的房屋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
点击上方「儒者如墨」关注,即可持续接收法律实务。未完成抵押物登记,担保人仍应以约定的房屋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文/赫少华·律师|上海,微信号:lawrumo阅读提示:先引出一个观点“双方当事人约定以明确的房产作为担保物设定担保的,虽未按约定办理他项权利证书,不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援引:奚晓明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08页最高人民法院在本判决书中认为,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是两处房产,其担保的范围明确,即以物设定的担保。虽然双方合同还约定,具体的抵押范围以房地产部门登记为准,担保人在房地产部门发放《他项权利证书》后,负责将《他项权利证书》交付给被担保人。但未办理《他项权利证书》,没有造成担保人不能以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而且担保人所抵押的两处房产在设定抵押担保后,未发生任何变化,其房产证在被担保人手中,两处房产,在本案诉讼中,也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因此,本案不能依照《担保法解释》第67条“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认定担保人有过错,并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担保人应以合同约定的两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律师点评:即,虽未抵押登记,但交付了权利凭证,体现了抵押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也可解读,为何房产转让时须出示权利证书,若是遗失,须补办后才能交易,若是存有权利证书交由他人抵押,未曾办理抵押登记,却又转让房屋,容易引发诸多法律风险。▍援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span style='font-size:16line-height:150%;color:#08)民二终字第<span style='font-size:16line-height:150%;color:#号民事判决书最高法院于本判决中认为,华阳公司是否应当对东市商场的借款承担责任取决于吉房昌权字第0232号房屋抵押合同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是否就该财产抵押在登记机关进行了有效的抵押登记。本案中,2000年4月和2001年4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查档结果均为该房屋处于未抵押且未查封状态,在产权登记部门的登记资料中未显示吉房昌权字第0232号房产抵押给工行南京路办事处的事实。也正因为产权产籍档案中没有此项记录,在建业集团公司声明房产证丢失时产权管理部门才可能发布除权公告废弃原有的0232号房产证并为其补办新证,并将该房屋产权按规定程序移转至华阳公司名下。工行南京路办事处没有完成有效的抵押登记,而没有完成有效抵押登记的行为使其不享有抵押权。东市商场与工行南京路办事处签订0232号房产抵押合同并经建业集团公司认可,则东方长春持有的吉房昌权字第023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应认定为建业集团公司为实现该抵押而交付。依据《担保法解释》第59条之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工行南京路办事处没有完成抵押登记的行为如果确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所致,则可以认为债权人东方长春办对0232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当建业集团公司将0232号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华阳公司后,该项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华阳公司。《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权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如果抵押物没有登记,即使工行南京路办事处对吉房昌权字第0232号房产享有抵押权也不能对抗受让人。华阳公司无需对东市商场借款承担责任。▍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中的“第三人”范围问题的答复(法函[2006]51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号《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理解与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第二款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而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而未办理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当事人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是抵押未登记的特殊情形,如果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人民法院可以基于抵押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认定该抵押合同对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有效,但此种抵押对抵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公众号主要分享:公司治理与诉讼、房地产争议、金融与担保等民商事法律实务。另添加编者个人微信号【lawrumo】,请注明【职业或单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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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代偿后,保证人有权扣押抵押物吗?
湖北-武汉&10-11 09:40&&悬赏 0&&发布者:598118…… & 回答:(4)
抵押物(车)在贷款期间转让了一次(债务没有转让),贷款期满现已过几月有余,查还有部分贷款未还清。请问:保证人代偿后,保证人有权扣押抵押物吗?保证人有权干涉抵押物的再次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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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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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这是无权扣押的
那保证人有没有权干涉抵押物的再次转让呢?
[辽宁-沈阳]
575395积分
回复时间:
可以留置抵押物。
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留置抵押物的依据是什么呢?
[湖北-武汉]
200823积分
回复时间:
抵押物都已经转让给别人了,保证人当然无权扣押,但是保证人可以在抵押物(车)的价值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鉴于现在保证人已经代偿,所以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了;
至于抵押物的再次转让,保证人同样无权干涉。
[湖北-武汉]
回复时间:
如果保证人享有抵押权,可以留置抵押物。
保证人有没有抵押权,是贷款合同里应注明的条款?还是保证人跟发放贷款人之间另有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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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出去10万元用一年,担保人用自己房照做抵押,下面担保人签字按押,一
我借出去10万元用一年,担保人用自己房照做抵押,下面担保人签字按押,一年到期后借款人要求在用一年,借款合同下方从签订日期,可是担保人没有到场没有签字,但是借款人是担保人的亲属,并说他知道和同意,而且抵押物也一直没有取回,没像我要取,现在又一年到期了,请问担保人还有效么?担保物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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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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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你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若借条上...
你好,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你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过诉讼时效。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保证人同意。另因为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抵押并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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