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开票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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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A.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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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A.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B.年不含税销售额19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C.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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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1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在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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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老法规出的题目,应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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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的进项税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纳税人应准确核算,税务机关也应做好辅导,重点关注,共同防范涉税风险。具体规定在18号公告中已经写明,这里就不再重复了第五,转登记纳税人如何调整转登记前的业务?纳税人转登记之后,已经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涉税核算。但是,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有可能因为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进行调整。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转登记纳税人在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再填报一张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将会极大增加纳税人核算的复杂性。因此,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不是要求纳税人重新核算最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税款,也可能会产生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第六,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18号公告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在这里再帮助大家梳理一下: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为了解决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方面的实际需要,给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第七,转登记纳税人是否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此次在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同时,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给予纳税人充分的选择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类纳税人在转登记后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今后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也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三关于进项留抵退税问题对进项留抵,国际上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一般是从本国实际出发,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不予退还,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继续抵扣;有的是有条件地实施退税,比如留抵税额要在一定的额度以上,或者持续出现留抵超过一定的时间等等。考虑到全面实行留抵退税会影响中央和地方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还存在较大的骗取退税风险,从1994年增值税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采取了以结转下期抵扣为主的处理方式。近几年,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重大集成电路项目等少量行业开展了留抵退税的尝试。此次改革,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范围非常明确,即国家重点鼓励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内,将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电网企业纳入留抵退税试点范围,对其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予以退还,以减轻这些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实现技术装备升级。此项政策国务院已经批准,目前我们正会同财政部抓紧研究具体的落地办法,一方面为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也是为今后完善税制、建立制度化的留抵退税机制积累经验。四现场观众提问:1、我们是一家商贸企业,之前并没有达到一年80万元的销售额标准,但为了方便开票,我们自愿选择登记成了一般纳税人。请问林司长,像我们公司这种情况,这次能否转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 林司长 ]此前自愿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企业,属于本次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当然,如果要进行转登记,还要看应税销售额的情况,也就是说还要看你们公司在申请转登记前连续12个月的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了500万,如果未超过500万,就可以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我们关注到,总局发布的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了,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那么我想请问林司长,我们有一些建筑服务是简易计税项目,在税率调整后如果补开发票,也是要按照11%的税率补开吗?[ 林司长 ]18号公告第九条里面关于补开发票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受税率调整影响的事项,未受税率调整的该怎么补开还怎么补开。具体到你刚才说的这个情况,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11%税率计税的建筑服务,如果在税率调整后需要补开发票,应该按照11%的税率补开发票,如果是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并未受此次税率调整的影响,如果需要补开发票,无论何时,还是按照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进行补开。3、请问林司长,按季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在季度中期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应该什么时候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 林司长 ]在基层一线确实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下期”是税款所属期的概念。对于按季纳税的情况,下面我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纳税人在5月份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是按季纳税,因此,这个纳税人在二季度,也就是4-6月份,仍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计税,并在7月申报期最后一次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申报。自7月1日开始,其身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并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高顿会计师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助每个会计都能成为一个优秀的会计师!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当前位置: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些规定要知道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4月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办理办法、计税方法、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处理方法,以及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销售额再超标如何处理等内容。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办法: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方法: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销售额再超标如何处理: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明确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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