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按照等级是怎么收费的.小区物业公示栏内容没有公示收费标准

抄报机关: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机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乡规划局大连市物价局
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发改收费字[号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现将《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 附: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和市内四区、高新技术园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其它区、市、县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工作。
&&& 第五条 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收费资格。
&&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 (二)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确认。
&& (三)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并依法纳税。
&&&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 第七条 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第八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因素,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详见附件。各等级的收费标准为:
&&& 特级: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及相关情况核定;
&&& 一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1.00元&1.30元(含1.00元);
&&& 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70元&1.00元(含0.70元);
&&& 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0.70元(含0.40元);
&&& 四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以下。
&&& 上述标准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
&&& 第九条 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报告;
&&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 (四)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 (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 (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 (七)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 (八)物业服务费用成本核算资料;
&& (九)其它有关资料。
&&& 第十一条 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新建的住宅小区,且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暂未建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小区的建设规模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及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购房合同,认定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首次认定的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限为一年。
&&&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两个月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价格认定手续。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终止。
&&& 第十三条 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
&&&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商厦、写字楼、公寓、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定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宜。
&&& 第十五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 第十六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一)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三)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
&& (四)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
&& (五)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费用;
&& (六)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费用;
&&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 第十七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约定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拟定的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其中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并在售房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 第二十条 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费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从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之日起按月征收;如业主同意,可适当延长收费周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第二十一条 新建的住宅小区,在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与业主签定的购房合同或与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预收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须在临时收费标准到期前一个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确定临时收费标准。
&&&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 第二十四条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 第二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其它单位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设面积计算,未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并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或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对报告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或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年度物业服务收费收支情况到发证机关验证。
&&&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物价检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 (一)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的;
&& (三)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
&&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 (五)其他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OO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本办法不符合的规定同时废止。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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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小区物业按照等级是怎么收费的。小区也没有业主委员会,是出现问题物业不给解决。
您好,我想咨询下小区物业按照等级是怎么收费的。小区物业没有公示收费标准。小区也没有业主委员会,现在也在捆绑式收费。不交物业费,就进不去小区进不去单元门,连电梯也乘坐不了。从两年前我们就报修房屋窗体、墙体问题到物业,到现在都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刮大风时窗体就忽闪忽闪,去年12月份就把玻璃换了;大卧室和小卧室中间墙,大卧室和客厅中...
您好,我想咨询下小区物业按照等级是怎么收费的。小区物业没有公示收费标准。小区也没有业主委员会,现在也在捆绑式收费。不交物业费,就进不去小区进不去单元门,连电梯也乘坐不了。从两年前我们就报修房屋窗体、墙体问题到物业,到现在都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刮大风时窗体就忽闪忽闪,去年12月份就把玻璃换了;大卧室和小卧室中间墙,大卧室和客厅中间的电视墙都出现横着裂的情况。现在都不敢保证房屋的安全性了)。今天物业换了单元门锁芯也没有提前通知我们。我们不是不交物业费,是出现问题物业不给解决。我想在这里寻求帮助,得到解决的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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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至于物业公司“不作为”的问题,你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业主承担支付物业费义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你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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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4A广告提案 广告提案 广告提案的准备工作 创意、表现提案 广告实施计划提案 策略提案 广告策划大师 广告策划的含义、特点及作用 广告策划的内容和程序 广告策划的基本原则 广告调查与分析 广告市场调查的内容 广告市场调查的步骤 广告市场调查问卷的构成设计 市场细分与产品定位 市场细分 产品定位 广告战略策划 广告预算策划 广告创意 广告文案创意 第一节 平面广告创意 广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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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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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调整衡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衡水物价局网站头文件
衡价费管〔2017〕26号
衡水市物价局&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衡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依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冀价经费[2014]12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2015]33号)等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市区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见附件),并就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合同以外服务的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鼓励和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或强行服务;禁止物业企业使用限水、限电等非正常手段强制捆绑收费。
三、物业企业应当与业主明确约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突破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制定的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备案。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商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费按月或按季度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收费时限由双方约定。
四、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产生的装修垃圾和渣土原则上自己清运,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费。业主清运有困难的也可由物业公司代为清运,代清运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确定。业主使用乘客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派员进行现场管理。造成电梯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特一级2.50元/平方米/月、特二级1.80元/平方米/月、一级0.95元/平方米/月、二级0.70元/平方米/月、三级0.45元/平方米/月、四级0.30元/平方米/月。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际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上下浮动10%;获市级优秀小区的可按基准价上浮3%;获省级优秀小区的可按基准价上浮5%;获国家级优秀小区的可按基准价上浮8%;上浮均需报价格、住建部门审核后执行。
七、电梯运行费整栋建筑(或单元)13层及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35元,12层及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40元。实行IC卡按乘用次数收取的,通过换算不得超过规定收费标准。
八、需要由物业企业进行供水二次加压的,二次加压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运行成本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九、受多数业主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制作证(卡)发票和业主委托协议审核确定。
十、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五个月无人居住使用的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按约定标准下浮20%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此前已执行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继续执行至该住宅小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为止。物业服务企业再承接新的住宅小区或原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发生变动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
十二、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物业服务投诉电话2251234等进行公示。
十三、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冀价经费[2014]12号)和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备案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衡水市主城区(桃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按本通知执行,冀州区参照本通知执行,其他县(市)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备案。
十五、市物价局、住建局将随时跟踪调查新标准执行情况,研究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对影响物业服务收费的物价、工资等成本要素及时进行评估,适时提出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
十六、此通知自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衡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2:《衡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衡水市物价局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2日
衡水市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1.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小区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
2.绿化率40%以上。
3.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致.水系景观。水景、水系每年4-10月份时启用,每天不少于10小时。(在水系、水景、小品等周边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有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材,休闲活动馆所。
5.有非机动车车棚。
6.具备电子监控系统和其他安全防范设施。具备移动现场办公系统,主要公共区域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1.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贴乱画等现象;广告、牌匾等整齐有序;门窗、防护网统一,色调一致。
3.维修养护制度完善,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良好,有保养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4.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排放。
5.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对装修车辆、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有损害公共利益、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通知整改,并报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6.对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通知整改,并报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处理。
7.小区出入口有小区平面图,主要路口设有标志,各组团、楼、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明显、齐全、规范。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每日1次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设施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按照年、季度、月存档。
3.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标识规范,责任明确。
4.建有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报修制度。急修报修及时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做好回访。发现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损坏,需要有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计划,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
5.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6.小区道路平整,不积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标志齐全、规范。
7.公共部位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6%以上,公共照明系统完好率不低于98%。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对可预见紧急事项应当有巡查、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记录完善)
9.配电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并配备灭火器。
10.对重点设备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2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及时恢复运行。
11.保障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通风监控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五方对讲系统通畅,值守人员24小时值班并有值班记录。
12.委托、合同约定专业维修养护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电梯进行管理。每年至少进行2次电梯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
1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处置。
14.建立健全完善的电梯档案资料(购买合同、安装调试合同、保修合同、安装施工验收报告、使用说明和随机技术资料、电梯登记证、维保合同、维保记录、巡检记录、修理记录、年检资料等)。
15. 委托、合同约定消防专业维修保养单位 进行定期维修养护,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按照消防相关规定执行。
16.消防控制室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人员2人并持证上岗,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等信息并有记录。
17.消防专用通道畅通,发现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的,及时劝阻制止,要求整改并报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处理。楼内消防通道无易燃、易爆和物品堆放。
18.每半年组织或者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有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公司员工参与的消防演习,一年2次。
1.门岗室整洁美观,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勤,主出入口不少于14小时站岗值勤,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进行询问、登记。(有交接班记录)
2.专人巡逻每天不少于24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设施设备完好,值守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不低于15天。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活动场所、健身娱乐设施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交通规划有序,设置完善的道路标线、限速、限高、禁鸣、减速等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
5.管护好公共财物,包括消防器材及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和停放;对外来机动车进行询问、登记;引导非机动车在指定棚库停放整齐。
7.对小区内的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有记录)
8.停车场(位)相关事宜按停车服务合同等相关规定执行。
1.高层按层或单元、多层按单元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箱),垃圾实行袋装化,生活垃圾至少每天清运2次并及时清理、清扫,保持垃圾桶(箱)清洁、无异味。
2.公共场地、道路,合理设置垃圾桶及果皮箱,每日清理、清扫2次,及时清运、清理。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洁2次,及时清理、清扫;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4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天擦洗1次,视情况及时清扫、拖洗、清理;电梯轿厢、门每天擦拭2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目视整洁;道路积水、积雪及时清扫、清除。
4.墙面、天花板清洁每月1次,保持无蜘蛛网、表面无污渍。
5.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季度疏通2次,井、化粪池每季度清掏2次,或视情况及时疏通清淘。
6.蓄水池、箱按规定每年清洗、消毒2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7.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8.每月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9.有水系景观的,每日巡查,定期清理,保持无杂物,无异味。
10.有公共卫生间的,每天清洁,无明显异味。
11.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健身设施等每周清洁2次,目视整洁。
12.路灯、景观灯、景观小品等每月清洁1次,目视整洁。
13.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每天进行清洁,无满溢现象,夏季每天进行消毒。
14.水景、水系在开放期内应每天清理漂浮物,适时清理淤泥,定期对水体投入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水质符合卫生规定。
1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蚊、蝇、蟑螂等孳生季应每月消杀2次,其他季节根据当地情况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有绿化管理制度、台账及养护措施。
2.草坪长势良好,有良好的观赏效果,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绿化成活率在97%以上,无明显断垄、枯树,无黄土裸露;绿化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扫、清运。
3.花卉、绿篱、树木每年3次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大型乔木、树木标牌、编号管理。
5.定期浇灌、施肥、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6.病虫害防治及时。
1.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签有合法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项目负责人应经过系统的物业管理专业培训,有6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负责人或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4.设置楼宇管家等专属人员,每百户3人,楼内工作时间每天不少于12小时,建立业主群,实行APP管理。
5.对房屋及设施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和有关资料等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6.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服务主动热情。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操作人员分岗位着装。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受理咨询、投诉、报修等,8小时内答复或者处置完成率100%,回访率100%。有完整的咨询、报修、投诉受理台账。
8. 物业服务标准、收费内容、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收费率等项目按要求公示,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9.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100%。
10.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通知后,及时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1.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委员会。
12.按相关规定进行承接查验工作。
13.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建立齐全的标识系统。
14.每年至少2次以书面方式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98%以上。
15.实行酬金制的,每年至少公示1次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16.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1.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小区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
2 绿化率35%以上。
3.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致.水系景观。水景、水系每年4-10月份时启用,每天不少于4小时。(在水系、水景、小品等周边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有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材,休闲活动馆所。
5.有非机动车车棚。
6.具备电子监控系统和其他安全防范设施。具备移动现场办公系统,主要公共区域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1.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贴乱画等现象;广告、牌匾等整齐有序;门窗、防护网统一,色调一致。
3.维修养护制度完善,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良好,有保养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4.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排放。
5.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对装修车辆、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有损害公共利益、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通知整改,并报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6.对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通知整改,并报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处理。
7.小区出入口有小区平面图,主要路口设有标志,各组团、楼、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明显、齐全、规范。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每两日1次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设施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按照年、季度、月存档。
3.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标识规范,责任明确。
4.建有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报修制度。急修报修及时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做好回访。发现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损坏,需要有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计划,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
5.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6.小区道路平整,不积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标志齐全、规范。
7.公共部位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6%以上,公共照明系统完好率不低于98%。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对可预见紧急事项应当有巡查、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记录完善)
9.配电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并配备灭火器。
10.对重点设备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2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及时恢复运行。
11.保障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通风监控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五方对讲系统通畅,值守人员24小时值班并有值班记录。
12.委托、合同约定专业维修养护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电梯进行管理。每年至少进行1次电梯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
1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处置。
14.建立健全完善的电梯档案资料(购买合同、安装调试合同、保修合同、安装施工验收报告、使用说明和随机技术资料、电梯登记证、维保合同、维保记录、巡检记录、修理记录、年检资料等)。
15.委托、合同约定消防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维修养护,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按照消防相关规定执行。
16.消防控制室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人员2人并持证上岗,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等信息并有记录。
17.消防专用通道畅通,发现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的,及时劝阻制止,要求整改并报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处理。楼内消防通道无易燃、易爆和物品堆放。
18.每年组织或者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有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公司员工参与的消防演习,一年1次。
1.门岗室整洁美观,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勤,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站岗值勤,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进行询问、登记。(有交接班记录)
2.专人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设施设备完好,值守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并做好值班记录;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不低于15天。
3.交通规划有序,设置完善的道路标线、限速、限高、禁鸣、减速等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
4.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和停放;对外来机动车进行询问、登记;引导非机动车在指定棚库停放整齐。
5.对小区内的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有记录)
6.停车场(位)相关事宜按停车服务合同等相关规定执行。
1.高层按层或单元、多层按单元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箱),垃圾实行袋装化,生活垃圾至少每天清运1次并及时清理、清扫,保持垃圾桶(箱)清洁、无异味。
2.公共场地、道路,合理设置垃圾桶及果皮箱,每日清理、清扫,及时清运、清理。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洁,及时清理、清扫;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两天擦洗1次,视情况及时清扫、拖洗、清理;电梯轿厢、门每天擦拭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目视整洁;道路积水、积雪及时清扫、清除。
4.墙面、天花板清洁每月1次,保持无蜘蛛网、表面无污渍。
5.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2次,井、化粪池每季度清掏1次,或视情况及时疏通清淘。
6.蓄水池、箱按规定每年清洗、消毒2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7.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8.每月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9.有水系景观的,每日巡查,定期清理,保持无杂物,无异味。
10.有公共卫生间的,每天清洁,无明显异味。
11.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健身设施等每周清洁2次,目视整洁。
12.路灯、景观灯、景观小品等每月清洁1次,目视整洁。
13.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每天进行清洁,无满溢现象,夏季每天进行消毒。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有绿化管理制度、台账及养护措施。
2.草坪长势良好,有良好的观赏效果,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绿化成活率在95%以上,无明显断垄、枯树,无黄土裸露;绿化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扫、清运。
3.花卉、绿篱、树木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大型乔木、树木标牌、编号管理。
5.定期浇灌、施肥、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6.病虫害防治及时。
1.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签有合法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项目负责人应经过系统的物业管理专业培训,有4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负责人或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4.设置楼宇管家等专属人员,每百户1人,楼内工作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建立业主群,实行APP管理。
5.对房屋及设施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和有关资料等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6.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服务主动热情。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操作人员分岗位着装。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受理咨询、投诉、报修等,12小时内答复或者处置完成率100%,回访率100%。有完整的咨询、报修、投诉受理台账。
8.物业服务标准、收费内容、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收费率等项目按要求公示,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9.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100%。
10.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通知后,及时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1.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委员会。
12.按相关规定进行承接查验工作。
13.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建立齐全的标识系统。
14.每年至少2次以书面方式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5.实行酬金制的,每年至少公示1次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16.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3次;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1.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小区建筑面积千分之三。
2.绿化率30%以上。
3.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致。
4.有体育活动场地,休闲活动馆所。
5.具备电子监控系统和其他安全防范设施。
1.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贴乱画等现象,广告、牌匾等整齐有序。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排放。
4.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对装修车辆、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有损害公共利益、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5.对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处理。
6.小区出入口有小区平面图,主要路口设有标志,各组团、楼、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设施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3.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标识规范,责任明确。
4.建有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报修制度。急修报修及时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做好回访。发现共用部位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计划,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小区道路平整,不积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标志齐全、规范。
8.公共照明系统完好率不低于98%。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10.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11.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12.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6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门岗室整洁美观,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勤,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站岗值勤。
2.专人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巡查;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3.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和停放。
4.对小区内的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停车场(位)相关事宜执行停车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
1.高层按层或单元、多层按单元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箱),垃圾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箱)清洁、无异味。
2.公共场地、道路,合理设置垃圾桶及果皮箱,每日清运。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电梯厅、楼道每两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楼梯扶手两天擦洗1次;共用部位门窗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道路积水、积雪及时清除。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井、化粪池每半年清掏1次,或视情况及时清淘。
5.二次供水箱、池按规定每年清洗、消毒2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视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长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浇灌、施肥、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病虫害防治及时。
1.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签有合法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对房屋及设施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和有关资料等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4.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
6.物业服务、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等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7.每年两次以书面方式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8.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1.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小区建筑面积千分之三。
2.绿化率25%以上。
3.有体育活动场地,休闲活动馆所。
4.具备电子监控系统和其他安全防范设施。
1.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贴乱画等现象,广告、牌匾等整齐有序。
3.空调安装位置基本统一。
4.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对装修车辆、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有损害公共利益、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5.对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6.小区出入口有小区平面图,主要路口设有标志,各组团、楼、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有明显标志。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设施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记录齐全。
3.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标识规范,责任明确。
4.实行24小时报修制度。急修报修及时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做好回访。发现共用部位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计划,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小区道路平整,不积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标志齐全。
8.公共照明系统完好率不低于96%。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10.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11.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12.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6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门岗室整洁美观,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勤,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站岗值勤。
2.专人巡逻每天不少于8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巡查。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和停放。
4.对小区内的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停车场(位)相关事宜执行停车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
1.按单元合理设置垃圾桶(箱),垃圾日产日清。
2.公共场地、道路,合理设置垃圾桶及果皮箱,每日清运。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电梯厅、楼道每周清扫2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门窗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清洁1次;道路积水、积雪及时清除。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井、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或视情况及时清淘。
5.二次供水箱、池按规定每年清洗、消毒2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视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修剪养护和补栽补种。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浇灌、施肥、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药,预防病虫害。
1.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签有合法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对房屋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4.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设有服务接待中心,白天有专人值班,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6.有特约服务、代办服务项目 。
7.每年两次以书面方式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87%以上。
8.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1.有一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2.绿化率20%以上。
3.有体育活动场地。
4.具有安全防范设施。
1.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和保养记录基本齐全。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贴乱画等现象,广告、牌匾等整齐有序。
3.空调安装位置基本一致。
4.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有损害公共利益、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5.对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6.小区出入口有小区平面图,主要路口设有标志,各组团、楼、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有明显标志。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设施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记录齐全。
3.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实行报修制度,急修报修尽快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做好回访。发现共用部位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计划,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6.公共照明系统完好率不低于90%。
7.小区道路平整,不积水。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9.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10.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11.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6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门岗室整洁美观,人员统一着装,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勤,主出入口不少于4小时站岗值勤。
2.专人巡逻,对重点区域、部位,重点巡查。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停放有序。
4.对小区内的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停车场(位)相关事宜执行停车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
1.按栋合理设置垃圾桶(箱),日产日清。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周清扫不少于2次,发现杂物及时清理;电梯厅、楼道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共用部位门窗每季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半年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保持畅通,井、化粪池视情况及时清淘。
4.二次供水箱、池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1.建有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2.签有合法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运用计算机进行日常办公管理。
4.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热情。
5.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6.每年两次以书面方式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85%以上。
7.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
1.有物业管理用房。
2.有一定规模的绿地。
3.有安全防范措施。
1.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2.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整洁,楼梯间墙面、地面无严重破损。
3.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对有损害公共利益、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有关主管部门。
4.对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实行报修制度。急修报修尽快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做好回访。发现共用部位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计划,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
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6.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7.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8.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6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小区有值勤人员。
2.发现小区内的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3.停车场(位)相关事宜执行停车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
1.合理设置垃圾箱,日产日清。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楼道每周清扫1次,发现杂物及时清理;路灯、楼道灯适时清洁。
3.共用雨、污水管道保持畅通,化粪池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箱、池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适时修剪、养护。
2.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1.建有物业管理制度。
2.签有合法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3.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热情。
4.公示服务接待电话。
5.每年至少1次以书面方式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80%以上。
6.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
衡水市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电梯费标准
及以上高层
元/平方米/月
及以下高层
元/平方米/月
1.单位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不含地上、地下车库、车位及储物间建筑面积,清洁卫生费不含转运站至垃圾销纳场费用和垃圾处理费。
2.设施维修费用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不含大修、中修、更新、改造。
3.以上费用不含公共照明费用。
4.以上收费标准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公众责任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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