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该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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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房子归属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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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呢?房产作为不动产可以被继承也可以被分割,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分割起来也不容易,现实中比较多的是离婚后房产分割,形式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分情况来看看分割原则。
法院在审判中会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而作出合理判决。法院会遵循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财产分割。由于一方过错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原则。 一、 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上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少有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评分。 4、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购房合同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不论房产证是否取得,都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在婚后房产证追加另一方情况下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如果是全款办起来比较容易,若是贷款要看银行情况,有的银行不愿意办理。 二、按揭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如何分割房产? 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因为财产本身的性质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废而发生变化,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种情形与前一种情形不同之处在于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且完成了购房所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颁发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4、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较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三、父母出资参与买房子女离婚,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3、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者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前婚后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贷款的,这两种情形均属于父母支付全资。该房屋应当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四、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以上可以看出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房产证是一项重要依据,也会根据约定的出资情况进行房产分割,如果婚前买房可以进行公证或在合同中有所约定,这样给自己日后房产分割留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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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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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是离婚男女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房产具体如何分割,还要结合房产性质来判...
房产怎么分割,是女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何分割,还要结合房产性质来判断。现在,小编将在下文就不同情形房产如何分割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02年初,刘先生与马小姐喜结良缘。当初为准备结婚,刘先生在2001年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用作新房。在2001年底拿到的房产证上,仅有刘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刘先生与李小姐共同还贷。之后,两人因种种原因,感情破裂,最终于2003年年底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双方为房屋的分割发生纠纷。李小姐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而且要考虑到房子的增值情况。刘先生却认为,房屋是他一个人买的,所以李小姐无权要求分房子。
【律师点评】
律师1:婚前个人所购房屋,婚后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与以前根据结婚年限确定婚前个人所有房屋是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同的是,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据此,律师说,由于房屋是刘先生在婚前购买的,而且房产证上也仅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因此那套房屋是刘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马小姐当然无权要求房子一人一半。但马小姐提到,在和刘先生结婚两年间,她也参与了偿还购房贷款。如今房屋升值,她应当有权享有部分房子增值的收益。
对这个问题,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律师2:马小姐的说法有道理,她有权要求分享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刘律师说,既然马小姐和刘先生婚后共同偿还购房贷款,那么房屋有一部分就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那套房子原来值50万元,两年间,两人共还了10万元贷款,那么房屋有五分之一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经有关部门评估已经增值10万元,那么其中应当有2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李小姐有权分享1万元的房屋增值收益。
律师3:马小姐无权要求分享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张律师说,刘先生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从法律关系上说,这是个物权关系,因此房屋增值也属于物权关系。同时,房屋增值只是可能的收益,在房屋转让前并不能得到确认。至于刘先生和马小姐共同偿还的购房贷款,张律师认为那是债权法律关系,两人离婚后,只应当对共同已偿还的贷款进行分割。若两年已经还了10万元,那么李小姐只能分得5万元,无权要求分享房屋目前潜在增值的10万元。
【房产专家】
与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不同的是,认为,马小姐是否有权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关键要看马小姐和刘先生的共同还贷或其他共同劳务是否是房屋增值的主要原因。如果是,那么马小姐有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如两人通过对房屋装修使房屋增值就是典型情况。如果房屋增值是纯自然的原因,与共同还贷或两人的共同劳务无关,则马小姐无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
然而小编认为,因为此类情况复杂,还是请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律师去法院为你争取应当的权利,希望对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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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应该怎么分?看看这个逆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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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怎么分,离婚后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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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夫妻经营婚姻失败而选择离婚,而作为大多数中国人最有价值的财产——房产,就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离婚后房产怎么分,离婚后房产应该如何分割?本文将结合具体情况,为您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分割房产时,也会根据分割财产的方法,需要将房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二、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时的处理情况(一)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比如一方购买房屋时花费50万,经过双方出资装修后,房屋升值30万,总价值80万,那么升值的30万则应该平均分割;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哪一方负责抚养子女等因素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房产作为个人财产时的处理情况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下列情况认为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一)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二)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房产应该如何分割的介绍,离婚后房产怎么分?这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若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困惑,建议您向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他们的专业知识会帮助您处理好相关的事宜,尽最大的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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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婚姻律师温馨提示: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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