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印病历委托书怎么写被厂方限制怎么办

工伤认定要住院病历复印件,但伤者将住院很_工伤赔偿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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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要住院病历复印件,但伤者将住院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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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条例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
深圳市工伤赔偿计算表 &&赔偿项目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护理费工伤赔偿合计非法用工赔偿金
& 标准最低数额标准最低数额标准最低数额标准最低数额 (最低数额) 标准最低数额 1级伤残 24个月 个月 个月
个月* 351 16倍年工资 级伤残 22个月 个月 个月
个月* 046 14倍年工资 级伤残 20个月 ……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
一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
二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
三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或其亲属也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因伤情需要转往市外医院医治的,必须事先向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申请,经核准后才能办理转院手续。&工伤员工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按相应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1992&粤劳险……
工伤赔偿案例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2001&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2003&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1&月31&日止。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您好&&&我近几日因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准备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如我是健全人,无异议但前几个月因工伤事故被鉴定为工伤6级伤残,手头无江苏省关于工伤待遇方面的资料,故我想问您黄律师,象我这种情况,单位能否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看到广东省的规定,我这种情况好象是不能解除合同)?如能够,单位应给予我的工伤补偿标准该按何种标准计算希望律师能尽快给我一个答复急盼答:由于你来信没有具体说明违纪的具体情况,所以无法判断单位作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违法。只能就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一说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
程叶,男,1966年3月出生,2001年4月与建筑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日在工作中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程叶负伤,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医疗期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他的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和按九级发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已按规定发放。2004年5月劳动合同期满后,程叶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另行择业,向该公司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这个问题应如何处理呢?答:由于程叶工伤保险待遇已按政策落实,现进一步涉及与建筑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如何处……
我是一国有企业的人事主管,向您请教有关工伤的问题。我单位有一员工因工负伤,由于去年负伤时,我劳资人员无解决经验,造成劳动鉴定的工作2004年1月才开始进行。目前检查项目均正常,而该员工仍反映头昏等不适,部门安排的工作也不能完全胜任。请问,如若劳动鉴定最终结果为正常,我们能否终止其劳动合同?工伤后身体正常健康与否,是否是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由于工伤多是为维护企业利益而造成的伤害,公司给予合理的待遇后,但仍无法避免员工的责难,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应当如何更好地处理?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2004年2月,顾某进入上海市某管道工程公司工作,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口头约定了顾某的月工资为1100元。工作尚不到一个月,顾某却不幸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工伤,因工致残程度为八级。同年7月底双方签收鉴定结论书。一个月后,为工伤待遇等事宜,顾某申请仲裁,在未获满意仲裁结果后,顾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8万余元。&&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管道工程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间的劳动……
&汪军是某企业的司机,在一次出车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部门出具了“工伤证”但没有构成伤残等级。后来受伤部位旧伤复发,汪军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可是单位让他写申请却不按工伤报销药费。后来汪军去找当地的市劳动局,劳动局说没有认定伤残等级的,按正常工人一样。汪军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单位已准备解除合同。问:劳动部门的说法对吗?企业能不能与汪军解除劳动合同?答:劳动部门说法不对,被认定为工伤但没有鉴定有伤残等级的职工虽然不应享受有工伤等级职工的待遇,但是仍应享受工伤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这是与没……
建军是某建筑工程公司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一名塔吊司机,&1&9&9&8&年2&月,&建军在一施工工地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被送入急救中心住院治疗,&出院后他又在多家医院治疗。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均为七级伤残,丧失部分工作与生活能力。
&&现建军除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其医药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等,&还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负责为其安排工作。但该建筑公司称公司因用工情况发生变化,&且认为建军的伤口已愈合,&伤情基本稳定,&欲解除与建军的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其到公司办理解除合同……
我是在宝安工作的一名外来工,老板未为我购买工伤保险。今年1月2日晚我在加班时因机器故障右手部分手指被轧断,在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有关部门也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单位除为我支付了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外,拒绝向我支付任何赔偿。经向工商部门查询后得知,单位因未依法参加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求单位赔偿吗?&&&&
专家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
农民徐某替其兄长到某公司当搬运工6个月时,徐某在搬运原材料时,因原材料垛倒塌,左脚被砸成粉碎性骨折。农民徐某认为他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残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该公司则认为徐某是顶替其兄长工作的,不是公司的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徐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6个月,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该视徐某为本公司职工,对其按职工对待,又因其伤残事故是在工作时造……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不分等级均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刘山2002年9月被新原液化气公司招为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保障乙方(刘山)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但该公司并没有为刘山缴纳工伤保险费。日,刘山在灌装液化气钢瓶时发生火灾被烧成重伤。在治疗期间,公司提出与刘山签订治疗费用包干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付给刘山治疗费15,000元,刘山同意并在协议上签了字。后来,因治疗过程中皮肤感染,费用加大,刘山出院时,住院治疗费达28,500元,本人难以承担,要求公司予以报销。公司以事先与刘山达成协议为由推卸责任,不再报销治疗费用。该……
&刘立户是造纸厂的一名工龄为30年的工人,现在年龄49岁。曾于日因公办事被汽车撞伤,并2003年8月交通队让肇事者对其进行赔偿,现在已经了结,并且其被工厂定为工伤。但是现在,病情又有复发。请问:工厂是否100%给予报销医疗费?他能否提前退休?答: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该给予100%医疗费报销我国现有法律政策没有规定工伤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是破产企业的职工例外。
答:应该从2003年8月之前的12个月工资计算。实务中常有人理解“受伤前的12个月”即只指发生伤害事故时的前12个月,这是非常机械的理解,考虑到现实中的各种情况的发生,有很多伤害事故存在隐蔽性,工伤职工没能及时就诊或者医疗单位因为疏忽没能及时确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应该比照职业病的工伤确定时间即确诊之日算起,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应当自正式确诊、停工治疗时起计算才是合适的。
大鹏是某工厂的工人,在一次操作时遭遇意外,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没有护理依赖,但是他在医院治疗期间有很长时间都得请人护理。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给予护理费?答:由于没有护理依赖,工伤职工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但是在住院期间和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根据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情况,由企业根据其需要的护理等级和期间向其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标准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金州某奶牛场打工仔肖某在铡草时失去无名指,雇主却推卸责任不管。肖某于是与奶牛场老板黎某对簿公堂。金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肖某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他的权利更应得到保护,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肖某得到万余元赔偿。
&&金州区黎某与妻子开办了一家奶牛
新华网杭州5月11日电&题:人间自有公道在――一个因工致残临时工的5年索赔路&&&卢晶&范跃剑&
&&张斌是一个身体因工残疾、饱经人间酸苦的小伙子&。近日,他手捧印有“秉公办案,法律卫士”的锦旗来到浙江省仙居县检察院,感谢帮他主持公道的检察官。他说:“没有检察院为我讨公道,我没有勇气活到今天。”&
&&他曾是快乐的临时工& &&1992年11月,高中毕业的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虽然只是个小小的临时工,工资福利待遇与其他的在职职工相差一大截,但是穿着一身邮政职工的绿色工作服,怀揣县邮……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基础,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基础上,才进行工伤鉴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及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
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工伤认定办法》已于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日起施行。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在异地发生工伤能在深圳工伤认定吗? &&员工在厦门出现工伤事故,能在深圳申请工伤认定吗?罗湖社保管理处用实际行动对此作了回答。
&&这事还得从2004年8月说起。当时,深圳市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承包厦门“新华都购物广
深圳市未参保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 &&一、申请条件:&&1、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二、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的材料:&&&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
工伤认定案例
上班途中被杀能否认定工伤? &&日夜11点30分,22岁的刘从海站在312国道鸿福路东段等着何铁波的出现。刘从海是苏州维德木业德华七厂的剪切工,前一天,他与同台机的操作工何铁波在上班时发生了争执。何铁波嫌他干得太慢,训了他,刘从海不服,两人就吵骂了起来,下午下班时,何铁波叫来哥哥又在厂门口把他打了一顿。晚11点38分,何铁波骑着一辆自行车出现在刘从海的视线中。何铁波的车子朝刘从海撞来,自行车倒在了地上,两人扭打起来。11点39分,何的哥哥何军波和他的同乡沈二利骑着车子匆匆赶来。正在扭打的刘从海看见不……
&在自己的岗位上班受了伤属于工伤,那么在串岗替别人帮忙时受伤了,是否属于工伤?近日浙江丽水莲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在“串岗”时受伤而引发的劳动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法院认为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都属于工伤。
&&吴设富原是丽水市俊达仪表有限公司的招聘工人,在该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实际拿的是计件工资。今年2月28日,吴在上班时,见同车间班组的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不服向法院……
&&【案例】1997年1月,周明水与福源吸塑制品厂(以下简称制品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周明水在制品厂的工作岗位为机器维修与调试。日下午,周明水在检修机器发现一零件损坏,即向制品厂厂长建议更换,厂长当即派同厂工人王泽兴上街购买。王泽兴因担心买错零件,便邀请周明水同去购买。考虑到回家必须路过配件店,周明水答应下班后一同去购买。下班后,周明水与王泽水一道骑自行车去购买配件,当骑至配件店门口时,一汽车突然拐入自行车道将周明水撞伤,致使周明水第四颈椎骨折并脱离,颈髓损伤,高位截瘫,除头部……
&&原告:刘明,男,日出生,四川省南部县人,农民。 &&被告: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第二工程处第八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怀全,经理。委托代理人:朱忠顶,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第二工程处第八工程公司工程科科长。 &&被告:罗友敏,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第二工程处第八工程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詹祟良,四川省眉山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原告刘明因与被告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第二工程处第八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第八工程公司)、罗友敏发生工伤赔偿纠纷,向四川省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我……
[案& 情] & 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裕隆雨伞厂,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田头村。& 负责人吴仕芬,厂长。&
上诉人(一审原告)香港裕隆企业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荃湾角街66-82号。& 负责人陈煌煌。&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汤斌,男,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公安县人,系坪山裕隆雨伞厂员工。&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汤永,男,日出生,汉族,江苏省睢宁县黄圩乡人。& 委托代理人陈思荣,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青海一实习生遭意外成植物人引发劳动争议&&3月21日,王永贵夫妇一走出法院,泪水就止不住地涌出眼眶。他们终于拿到了为儿子讨回公道的判决书,然而,这一喜讯儿子却无从得知。两年前,他们年仅24岁的儿子王学明,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一起意外中变成了植物人。
&&2001年6月,王学明从青海医学院毕业。同年8月份他前往平安县中医院临时做协助医疗工作。医院安排王学明协助医生进行换药、写病历、开处方等工作。
&&日下午,医院要求全院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王学明在为医生值班室擦玻璃时,不慎从2楼值班室窗口摔了出去。该院立……
&&&据6月20&工人日报(文/佳木&相红&图/春青)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判决认定: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王静,虽是无证驾驶,但其所受的伤仍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遇车祸 &&&王静是镇江市某农村信用社职工,日,她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下班返家,途经一转弯交叉路口时,遇到当地村民王爱民驾驶的农用车,当该农用车超越同方向行驶的由王静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将两轮摩托车刮倒。王静随后被送往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法医鉴定结论:王静为三级伤残。
&&&日,镇江市丹徒区公安交通……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伤残等级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
许军是建筑集团装修公司的工人,日,他在拖拉机厂办公楼三楼窗外涂漆时,不慎从三楼窗外处摔到地面,当时昏迷不醒,经医院紧急抢救,才脱离了生命危险。医疗期满时,指定医院检查结果是:双肺叶切除和生殖功能重度损伤。问:工伤职工多处伤残的,如何确定伤残等级?答:对伤残复杂如何办,复合伤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评残标准已有规定。世界本身是复杂的,职业伤害也多种多样,工伤职工的残情的复杂程度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显然,国家标准不可能评列所有伤情,而我们可以根据10个等级的框架和其相应等级及残情进行评定……
江风从事铸工35年。1999年10月,经省职业病防治院对有关条件的测定和伤者本人的临床表现确诊为Ⅰ期尘肺伴肺功能轻度损伤。2000年5月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等级6级。2003年12月经省职业病防治院再一次确诊为尘肺Ⅱ期,重度混合性通气障碍。问:江风的伤残等级还能变更吗?答:首先从政策上讲工伤保险制度是系统的、连贯的,并非治好伤、评了残、发了待遇就不再管了。有关制度规定:随着伤情的变化,等级亦应定期复查变更,工伤待遇也相应调整。因为工伤职工的伤病情即使医疗期满后,有一些伤病仍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中,有的可……
深圳市申请工伤鉴定(伤残鉴定)须知: &&1、 申请时提交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2、 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申请人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与工伤有关的所有病历资料 &&5、
复审鉴定须提供首次鉴定结论所有原件& 份及复印件2份: &&6、 旧伤复发鉴定须提供(1)所属工伤部门备案意见(2)第一次工伤鉴定结论(3)与工伤有关的所有病历资料
&&7、 委托鉴定须提供委托单位证明(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8、 因病(非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单位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深圳市工伤鉴定(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办事程序 &&一、工伤劳动能力首次鉴定 &&由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鉴定办)办理手续各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和各管理站分别受理本辖区内已参保并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按通知书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带齐资料进行鉴定(眼科、五官科、口腔科、泌尿科在市人民医院鉴定精神病科在市康宁医院鉴定其它科可到属地的定点医院鉴定)。
&&(一)参保职工已完成工伤认定的首次劳动能力……
深圳市工伤鉴定(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流程& 1员工向市鉴定办(工伤保险员工按规定向本辖区的社保管理处或管理站)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材料 3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就下达鉴定通知书。若材料不齐,就下达补齐材料通知书。 4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5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6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到原鉴定医院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
7若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就工伤补偿。若对鉴定结论不服,须在领取结论后15日内向市鉴定办申请复审鉴定,若对该复审鉴定还不服,须在……
工伤鉴定标准
各种伤残鉴定标准 (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鉴定标准) &&&& &&&&&&&&
&&&&&&&&&&&&评定标准 &&&&&&&&&&&&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适用范围 &&&&&&&&
&&&&&&&&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国家技术监督局199……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 GB/T 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分级原则 &&6&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A(规范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
&&附录B(规范性附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附录C(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 注: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 注: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 4&总则 41判断依据&&本标准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411门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412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 注: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 5&分级原则 5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5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5&五级&&器……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 注: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 6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61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 611 智能损伤分级&& a)极重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记忆商(MQ)0-19&&
2)智商(IQ)&20&&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重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MQ
20-34&2) IQ 20-34&& 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c)中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MQ 35-49&2) IQ 35-49&& 3)生活能部分自理。&& d)轻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MQ 50-69&& 2) IQ 50-69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 注: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附录A (规范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 A1智能损伤&&&a)症状标准&&&1)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2)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判断力减退&&&3)情感障碍,如抑郁、淡漠,或敌意增加等&&&4)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5)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 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附录B (规范性附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B&I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 注: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附录C (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C1关于标准“总则”与“分级原则”
C11医疗依赖的判定分为一般依赖和特殊依赖。特殊依赖是指致残后必须终生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如血液透析、人工呼吸机以及免疫抑制剂等的治疗一般医疗依赖是指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生药物治疗者,如降压药、降糖药、抗凝剂以及抗癫痛药治疗等。
C12护理依赖程度主要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做出判断。下列生活自理范围及护理……
工伤鉴定案例
日,魏某到天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半个月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通知魏某前去领取有关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魏某拿到鉴定结论一看,与自己原来预料的鉴定结果有出入,非常恼火,当即就去找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吴某,说:“我查过有关资料,明明我这是六级伤残情况,你们为什么给我评七级,你们知道这给我造成多大损害吗?你们是不是昧着良心办事,吃了用人单位的好处。”尽管吴某一再向魏某解释工伤评残的依据,并建议魏某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魏某仍怒气难消,临走时愤愤不平地说:“上梁不正下……
&&&[案情简介]&&&肖某系某企业职工,2002年10月在值夜班过程中突发疾病致半身不遂。2003年1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肖某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该鉴定结论和调查核实的其他材料,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肖某受伤性质为工伤。某企业对该行政认定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当地法院受理后,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鉴定结论不符合法律规定,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性质认定决定。
&&&[案情……
工伤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
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GB/T&【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1996年3月14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B1&分级系列A)一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发文日期: 实施日期: 发文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一○三号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日深圳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日&劳办发[1996]28号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处理工伤争议几个问题的请示》(京劳办文[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不加区别地将职工负伤之日确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依据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请示》(浙劳仲〔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执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没有约定,则由其本人负责。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工伤致残享受护理费条件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煤炭工业部:&&你部财务劳资司《关于因工致残职工享受护理费问题的紧急请示》(煤财劳薪函字〔1994〕第100号)收悉。文中反映你部重庆煤管局在贯彻执行劳险字〔1992〕28号文件时,中梁山矿务局部分患矽肺病的退休职工提出,致残程度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就应该享受护理费,不应再按五项护理依赖条件来重新确定,为此集体上访。你们要求对文件作出明确解释。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工享受护理费条件问题,劳动部、财政部、全……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日,劳动部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第七十五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第三条中所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应如何理解?解释: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1)轻……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88)民他字第1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1988年10月14日(88)民他字第1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第60号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你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于一九八五年六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次年十一月十七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张国胜生前为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广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6]第07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根据劳部发[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5号& 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调 解&&第三章 仲 裁&&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四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工伤赔偿法律指南
1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含康复型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并支付职工治疗期间的交通费与护理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
一、申报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医务鉴定保证书》、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等,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员……
劳动者的工伤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能否在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答:劳动者的工伤与第三人有关,比如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第三方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显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民事侵权赔偿。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社会工伤保险补偿……
因工致残,用人单位安排留用伤残工人,伤残工人不愿意留用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答:国务院于日公布、自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来确定工伤职工的待遇及去留、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及给予补偿的责任、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完全残废的处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大部分残废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工伤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计算标准和方法如何确定? &&答:这里所谓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向工伤职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工资福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构成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标……
雇主未领取营业执照而雇用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是属于工伤事故还是属于一般的人身损害?是适用劳动法、社保条例确定赔偿标准还是适用其他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处理?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
工人上班时从事与其本人分工无关的工作而致伤,是否认定工伤事故? &&答:不能一概而论,一般可分三种情况分析认定: &&(1)如果工人上班时从事与其本人分工无关的工作是单位指派的,其在从事被指派的工作过程中受伤,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
在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与伤者签订了工伤补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其后,受伤工人反悔,认为协议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如果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确实没有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法院应否支持伤者的请求?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工伤者……
在审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时,对劳动部门不作出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的,人民法院能否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作出工伤事故的认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就工伤的认定条件、认定部门和认定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并以超过了仲裁时效作抗辩时,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 &&答:不应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这是最节约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双方……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原告把雇用他的工程队、工程队所属的公司、工程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其一,工程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承包人雇请原告建房过程中发生工伤,发包人不承担责任,由承包人,即工程队的所在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其二,如果工程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承包人雇请的施工人员在建房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当与工程队的所在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房屋装修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后,工程承包方下落不明,受害人起诉承包人和屋主,房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份额应如何确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知道接受发包或……
临时搭建工程,一方提供材料,对方按搭建工程量结算,双方是形成承揽关系,还是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施工中发生伤亡起诉到法院,是否属工伤事故? &&答:双方形成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1)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一般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系一种“独立劳动”。(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
工人发生工伤后留在原单位工作,后因工作环境等原因不满意想离开工作单位并提出给付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支付,这类案件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五条均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活着的人要学会享受快乐
即使懂得的
以失去享受的机会
楼主邀你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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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03-2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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