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怎么算赔偿多少钱

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否兼得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否兼得新新消息录百家号案例提示要点劳动者工伤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已承担误工费赔偿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若停工留薪期工资高于误工费,劳动者可就差额部分向用人单位申请赔(补)偿。焦点在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情况下,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之间如何处理。基本案情2013年,雷某虎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同年8月A公司为雷某虎交纳了工伤保险。日,雷某虎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回公司途中与一小汽车发生碰撞受伤,经鉴定确认为工伤,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十二个月。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汕头金平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向雷某虎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误工时间为180天,误工费:24399元)、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合计元。2016年2月,雷某虎向汕头市金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A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000,停工留薪期工资540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汕头市金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雷某虎的工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雷某虎已获侵权人的赔偿,在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对雷某虎的救济应采用补充模式,依靠工伤保险补偿已经可以保证雷某虎获得充分救济。A公司已为雷某虎缴纳了工伤保险,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雷某虎计发伤残待遇的工资标准为月工资2215元,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雷某虎月工资为3554元,裁决A公司向雷某虎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935元、伤残鉴定费3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7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3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2648元(3554元*12个月)。A公司不服,向汕头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认为:第一,依据《广东省工作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A公司向雷某虎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前提条件是雷某虎与A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雷某虎并未提出与A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第二,雷某虎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已经获得误工费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两者不得重复享受。裁判结果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第一,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时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A公司无需向雷某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误工费赔偿与停工留薪期工资虽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从作用来看,两者均系对因遭受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补偿,雷某虎已经另案获得包含180天误工费在内的侵权民事赔偿,若再次获得十二个月停工留期工资补偿,存在部分重复赔偿之实,有违民法的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从民法合理性角度来看,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各自的计算标准,可依就高原则确定两者之中数额较高的作为劳动者应获得的赔偿数额,若停工留薪期工资高于误工费,劳动者可就差额部分申请赔(补)偿。综上,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关于A公司应支付雷某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裁决。案例评析本案处理的重点在于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情况下,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之间如何处理。竞合处理的法规梳理现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职工既可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险法规各自从人身损害和社会保险角度对工伤事故加以规范,从而使工伤事故具有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双重性质,劳动者同时存在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人身损害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另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这样就出现了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如何处理的问题,由于二者之间有诸多相同并存在重复的赔偿项目,如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加之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理论界有着不同的意见,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做法。在我国,交通事故型工伤是第三人侵权致工伤最为常见的类型,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现已废止)第二十八条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保险待遇作了较明确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该规定明确了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可兼得。但是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却没有保留此项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二司法实践做法国内做法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未保留《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的处理方式,但是先处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再处理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成了各地司法实践中较为通行的做法。特别是在交通事故领域,劳动者也往往倾向先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因为交通事故系致伤害的直接因素,且人身损害赔偿一般直接进入诉讼环节,较之劳动仲争议仲裁通常需经历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裁决等诸多环节,更为省时快捷。由于我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扣减劳动者已获得的误工费赔偿,对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的处理,主要由地方作出规定,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模式。兼得(双赔)模式兼得(双赔)模式,以北京为代表。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明确除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重赔偿)。补差模式补差模式是目前各地较普遍做法,即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不足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事实上,由于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在诸多赔偿项目上存在竞合,虽然司法实践中大多采取补差模式处理竞合项目,但处置方式也不尽相同。《2015年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4条明确: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责任需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该纪要没有明确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如何处理。广东等地也没有对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处理作具体规定,只是明确部分赔偿竞合项目可以扣除。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7条明确:劳动者工伤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已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而上海则采取同一赔偿项目“就高原则”的补差方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若干问题的解答》(日)对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同并存在重复的项目,按照各自的计算标准,确定两者之中数额较高的作为劳动者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国外做法因工伤引起的民事侵权与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处理,世界各国在有着不同的救济模式,主要有取代模式、双重救济模式和补充救济模式。取代模式以德国为代表,明确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双重救济模式下,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请求民事侵权与工伤保险赔偿,从而获得双重赔偿,如英国。补充救济模式,即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但不得超过其所受损失的总额。日本、北欧各国等主要采用这一模式。补充救济模式既分散了用人单位风险,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避免了受害人获得双份利益,同时又保证了受害人获得完全赔偿,从而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三模式选择本案处理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问题上主要参考借鉴上海的补差模式和国外的补充救济模式的处理方式。笔者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且从民法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出发,二者不应兼得。关于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认定一些地方做法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法律基础不同,一个是属于意思自治的人身损害范畴的私法,适用过错原则,一个是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公法范围,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交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待遇,二者计算标准不同,因此性质不同,不适用民法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笔者认为,我国工伤保险领域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工伤保险法规有效弥补了民事法规保护力度单一不足的缺陷。但是简单地把二者归类定性为私法公法性质并不妥当。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同一赔偿项目往往会同时涉及社会保险法规和民事法规,比如医疗费、护理费。早期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现行司法实践中将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扣除项目是较普遍的作法,那么将误工费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扣除项目也并无不妥。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虽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从作用来看,两者均系对劳动者因遭受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补偿,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不属于因缴纳工伤保险而形成的保险待遇,而是保险法规从保障劳动者工伤治疗(恢复)期间待遇不减少出发而作的规定。本案雷某虎已经获得180天误工费的赔偿,其因工伤治疗(恢复)期间收入损失已得到一定的补偿,其再主张全额停工留薪期工资明显存在部分重复赔偿之实,应不予支持。关于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依据我国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后即填平。填平就是将受害人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也即按实际赔偿原则,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本案雷某虎因工伤损失的收入,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各自的计算标准,可依就高原则确定两者之中数额较高的作为劳动者应获得的赔偿数额,若停工留薪期工资高于误工费,雷某虎可就差额部分向A公司申请赔(补)偿。综上所述,在缺乏统一法律适用的情况下,本案结合司法实践中和国外救济模式中较普遍的补差模式做法,依据民事领域的填平原则、实际赔偿原则精神,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雷某虎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雷某虎可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差额部分向A公司申请赔(补)偿。END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新新消息录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我爱你,听我抱怨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工伤保险怎么赔付误工费按什么标准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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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怎么赔付误工费按什么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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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期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下: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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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全额报销;  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九)、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9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计算.  (十)、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计算.  六、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A主要是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收入,需要提供租住证据、收入证据。
A各地都不一样。
A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协商的话,可以要求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具体可来电咨询,可提供帮助
A一、对方胡搅蛮缠可报警处理。二、误工费依法有证据按伤者平均工资,没有相应证据按各地区平均工资。
A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A轻伤二级是刑事犯罪的伤情鉴定,赔偿是民事伤残鉴定,需做伤残鉴定确定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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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我是私人企业的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幸烫伤左手前臂,植皮后四个手指不能伸直,厂方给六个月误工工资,说按东营市标准每月2150元,病休期间按60%发放,说每月给1200元,按月发放。请问这样合不合理。工伤能不能算是病休?这个标准在能查到?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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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总监
不合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可申请劳动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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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定残,根据伤残等级来主张。赔偿项目有如下:1医疗费、2护理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停工留薪期工资、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主张此项需解除劳动合同)、7交通费、8鉴定费 ,若需要安装和更换假肢,则此项费用也可主张。注意工伤没有精神损失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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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资福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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