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违反计划生育检讨书可以申请工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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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廉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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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买回来之后再赠送给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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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想申请广州公租房,但地方政府认定本人是违反计划生育,因没有能力交罚款,现小孩已过七岁,请问能否达到_百度宝宝知道金平区推出60套公租房 月租金最低3.2元/㎡ 符合这些条件可以申请……金平区推出60套公租房 月租金最低3.2元/㎡ 符合这些条件可以申请……湖南房产百家号近日,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2017年金平区第二批配租公租房房源及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相关规定,在日至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017年金平区第二批配租公租房。据了解,金平区2017年公租房的第二次供应规模为60套,房源地址位于金平区潮汕路3号富逸时代商住楼、联韩花园18幢、19幢、北海旁路1号7楼、汕樟路34号2楼。这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房根据《公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对象的标准不同。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在金平区有稳定职业并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一年及以上,具有金平区户籍的从业人员。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在金平区有稳定职业并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一年及以上,不具有金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不得申请公租房。月租为100至200元参照市和金平区评估租金情况,月租金确定为:富逸时代公租房6元/㎡,联韩花园、汕樟路34号公租房为4.8元/㎡,北海旁路1号公租房3.2元/㎡。每套公租房月租金约为100至200元。值得注意的是,金平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对核准登记的符合配租对象,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配租对象。配租对象将在金平区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并向配租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产权人(或出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为3年。经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的配租对象逾期未签或者明确表示拒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其该年度取得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进行审核。合同期内承租人离开所在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公租房的,公租房予以收回。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湖南房产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于各种房产相关信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休闲娱乐生活服务其他类别扫扫有惊喜
外来工申请公租房取消收入和资产限制(原标题:外来工申请公租房取消收入和资产限制)今年5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推出540套金沙洲金御苑高层电梯经济适用住房接受参观,首日现场气氛十分热烈,看房市民大排长龙。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资料照片)《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下月起实施新快报记者 李佳文下月开始,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将适当放宽。记者9月7日获悉,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据了解,《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共27条,对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准入、分配、使用及后续监管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对比2016年出台的原《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穗建住保 号),新版进行了几大修订。《细则》适当放宽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是取消了收入和资产限制;二是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三是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适当放宽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将创业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将在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优先配租积分范围。将“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一并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以获得优先配租积分;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也纳入优先配租积分范围。调整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将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租金为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完善违规申请、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弄虚作假申请、违规使用、租赁期满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违规行为将载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两类来穗务工人员 可以申请市本级公租房权威解读第一类: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第二类: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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