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违约 房子不卖了死亡之前把房子卖了,怎么撤消备案

房主已经签了买卖合同,过户前去世,影响过户吗?(北京链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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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已经签了买卖合同,过户前去世,影响过户吗?
提问者:13*******48&
时间: 11:5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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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影响,首先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才能过户,而且要涉及到继承人的复杂情况。
签约的时候老人是健在的,合同是有效的,过户前老人去世,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办理继承后才能过户,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中的房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1.如果只有一位继承人,若继承人同意出售,可以继续办理买卖。
2.如果有多位继承人,应由全体继承人共同签署合同,并由全体继承人的配偶签署《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如果多位继承人中发生分歧,在有纠纷的情况下会导致合同无法执行下去,只有协商好了之后才能按正常的流程走。
同时,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出售以后,还要重新签署买卖协议。
资料来源:《继承法》
您好,这种情况,会影响过户的,因为产权人已经去世,过户需要产权人本人办理,由于产权人已经去世,需要注销网签,房子办理继承,出新继承人的房本,后续由新的业主配合办理手续。
您好!如果房主在过户前去世的话,不能办理过户。需要撤销网签合同,然后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才可以交易。
您好,肯定影响过户的。但是不影响咱们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先办理房产继承,出完新房本后由新业主协助咱们办理过户流程。
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在租房签合同前、签合同时、入住时分别注意到这些细节,能够在受到侵害...
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需要审查借款人的借款资质及还款能力。
按照约定填写正规合同,注意以下细节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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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如家园命案调查清楚了。房东两年前卖掉的房子,现在后悔了。两人在楼顶谈判
前天16:11,吉如家园11幢,两个男的打架,其中一个拿刀捅了另外一个,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两个人都被送去医院……记者董吕平核实报道 两个男人,一个是卖房的房东,一个是买家,两人住同一个小区。前天下午3点多,小区××幢×单元,多位居民听到一声凄惨的叫喊,没多久,有人发现,单元绿化带旁水泥地上躺着一个中年男子,一动不动。很多人认识他,姓李,52岁,曾在小区物业上过班,每天骑着电瓶车,在小区巡逻。事发前几天,他还帮小区业主抬过家具,就住这一幢。昨天,老李家单元楼下摆着很多花圈——老李送到医院后没救过来。吉如家园地处桥西板块,周边九龙仓碧玺、绿城宸园、名城公馆等楼盘都还未动工。两年后,地铁5号线开通,小区出门不远就是地铁站。老李和买家都住在这幢楼里。记者 董吕平 摄这个小区的居民,搬进来前都是吉如村村民,吉如村就在现在的剪刀博物馆附近,老李原来是村里四大队的,家有母亲和妻儿。后来拆迁,村民都分了安置房。有人说,老李家至少分到两套,大套130多方,小套有两种,92方和75方。听一些居民讲,拆迁之前,村里按政策把各家分成“小户”、“中户”和“大户”,农村户口算一个名额,居民户口算半个名额,家里有1到3个名额,算“小户”,分两套房。“中户”是3个半以上名额,三套房。“大户”名额至少5个。老李在村里算不上“大户”,分到两套房对他来讲应该不错,两套房都在11幢,不同单元,老李住大户型,小户型房子,两年前卖了。买家也住这幢楼,老李隔壁单元。老李和买方当初怎么协商的?大家都说不上来,能肯定的是,因为是回迁房,买方当时没办法马上办理过户手续。这两年,房价慢慢走高,加上周边新建的九龙仓碧玺、绿城宸园等高档楼盘以及在建的地铁等,直接带动了吉如家园二手房价。“我们小区刚开始才12000元/平方米左右,这两年慢慢涨上来了,至少翻了一倍多,不管是买还是租,我们小区都算抢手的。”一位居民说。小区对面口碑房产一位中介说,2014年吉如家园一套92方的房子,租金2000多元,现在至少4500元左右,二手房3万元/平方米左右。一家房产中介网上的数据显示,吉如家园均价为30000元/平方米左右。比如2015年8月,一套70多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成交总价137万,单价1.8万元/平方米左右。2016年7月,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190万多,单价1.6万元/平方米左右。最近成交的一套110多平方米,总价300多万,单价2.7万元/平方米。昨天,很多居民说,房子涨了对别的居民是好事,可对老李来说,心里可能不是滋味,房子卖亏了。有人说,为了这事,老李和买家商量很多次,想让对方补偿一些,但每次都谈不拢。一位居民说,买房的人觉得房价确实涨了不少,为了赶紧落户,答应给老李10万元“补偿”,老李可能觉得少了点,双方没谈拢。前天下午1点多,老李再次去了隔壁单元找买家商量。老李老婆接受采访时曾说,当时老李确实去了隔壁单元找对方,没想到,等到的是老李从楼上掉下来的消息。老李下午1点多出门,事发时是3点多,两个小时里,双方说了些什么?为什么去了楼顶?又为什么从楼上掉下来?多位居民说,老李掉下来前,他们还听到一声惨叫。让他们想不通的是,楼顶有栏杆,老李个子又不高,怎么掉下来的?楼顶地上留着一瓶矿泉水,当时他们可能在这里见面。记者 董吕平 摄这幢楼共18层,走楼梯上到楼顶要过一扇门,昨天这扇门敞着,楼顶空旷,周围一圈都是栏杆,约1米高,栏杆外还有一个小平台。小区很多人说,老李和买房人相约去楼顶谈,可能中间发生了争执,买房者后来也被送去医院,肚子上和大腿有两处伤口,医生说,送去时一把刀还插在左大腿上……记者金洁洁从拱墅警方了解到:9月4日下午3点27分,拱墅警方接到报警称,拱墅区吉如家园有人坠楼,祥符派出所民警到场发现,坠楼者李某,男,52岁,杭州人,事发后被120送医院抢救。现场另一名伤者张某,51岁,杭州人,随后也被送医院抢救。目前,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还在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警方介入调查。房价涨了买卖双方起争执,怎样理性和平解决?
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张锋平:对于这件事情,要看当时买方和卖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确实已约定了要根据市场价调整的或给予补偿的,那卖方是有权要求按约定调整价格或补偿的。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就此特别约定,那么,卖方是无权要求调整价格或要求补偿的,理应根据合同要求为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可委托律师通过非诉讼协商或诉讼(或仲裁,根据合同来定)的方式来主张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我曾帮买方处理过类似案件,其中一起通过发送律师函和协调的方式,后来和平解决,卖方顺利地配合办理了过户手续。另外一起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顺利执行到位,也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又没有办到位的情况,如果买方要购买此类房产,一定要审核卖方是否有权利出卖此房产,也要审核房产有无进行分家析产,必要时,可要求该拆迁户所在户的全部人员签字,并办理公证签约手续,并预留一部分尾款待产权证过户到位后支付,并就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约定合理的违约金,以约束卖方办理过户手续。市场虽然是火热的,但契约精神仍不可丢弃。昨天“萧山司法”微信公布了一起案例。2016年6月,小翁看中萧山某小区一套房,价款300万元,与卖家签下《房地产转让合同》后,小翁支付给卖家定金20万元。两个月后,小翁准备按合同付房款时,卖家临时提出加价:“要么加我30万,要么我不卖了,大不了赔你违约金”。原因是这套房在这两个月里暴涨了58万。小翁将卖家诉至法院。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俊说,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要重点提醒的是,这是守约方才享有的权利,不能反过来推定违约方可以通过主动承担违约责任来享有违约的权利(明确约定一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的除外)。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中,卖家无权以支付违约金方式单方解除合同,因为这是守约方小翁才享有的权利。
朱律师说,自己曾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违约卖家往往都付出了高昂代价,除了赔偿违约金、负担诉讼费等经济损失,更有大量时间、精力的消耗。
是不是因为一开始没证?
到最后也没说案件的结果,是否是买家把对方推下楼,然后自己拿刀插大腿做苦肉计
吉如家园地处桥西板块,周边九龙仓碧玺、绿城宸园、名城公馆等楼盘都还未动工
都市快报的记者不懂房产也就算了,没调查精神吗?名城就在对面,居然还说没动工
这个小区的居民,搬进来前都是吉如村村民,吉如村就在现在的剪刀博物馆附近,老李原来是村里四大队的,家有母亲和妻儿。
村里四大队这种事情是民间的称呼了,多少年前的事情了,别人怎么说,这个记者就怎么写,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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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像买家被捅了自卫,推搡中掉下楼,猜测
房价跌了是不是要找卖家拿钱?中国人的契约精神啊,预计房价会涨,你当初别卖啊
这个不就是期货做空嘛
跌了补钱吗?没契约精神,自作自受
鸡者的文章没法看了
卖房的看见涨了毁约,买房的看见跌了房闹,这两类人真是服了,愿赌服输的契约精神呢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桥西核心盘,不错的租售比不错的
和谐家园的桥西版本
底部筹码不能随便扔,血的教训
& &要钱不要命& && && && && && && && && && && && && && && && && &
刀如果只房东带上去的,估计是要白死了,是不是推下去的已经死无对证,光凭口供很难定重罪,很可能是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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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立遗嘱又将房子出售这种情况实为撤销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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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栏目已经举办第166期了,本期邀请了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王宇律师做客本报为读者答疑。一起来看看下面的事,哪件能帮到您。
母亲立遗嘱把房子给我后又卖掉 钱款如何分?
张女士咨询:2005年父亲去世后,母亲自己购买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屋居住。去年母亲写了一份遗嘱,将房子给了我。但是今年母亲又以3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了,回到原来的老房子住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母亲去世,母亲卖房子的钱是属于我自己继承,还是和其他子女一起继承?
王律师解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张女士的母亲以遗嘱的方式处分了个人房产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因此,张女士的母亲在订立遗嘱后又将房产予以出售的行为实际是对遗嘱的撤销,出售房屋获得的35万元作为房屋的等价物,并不能按遗嘱继承。在没有新的遗嘱对该财产进行处分的请况下,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
原物业公司不和新物业公司交接怎么办?
刘先生咨询: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聘用的,但是近年来物业服务水平明显降低,导致很多业主的不满并多次引起矛盾。近日,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更换了物业公司,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我们与新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达成了服务协议。但是我们在与原物业协商,要求他们与新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时,原物业拒绝交接,仍然在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致使新的物业无法入住,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王律师解答:《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刘先生所在小区业主就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投票表决结果应该是合法有效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根据该条例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与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并移交物业用房及相关材料等。因此,如果原企业拒绝履行交接任务,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相关义务。
市民可随时电话咨询
《律师在线》栏目已陪伴读者3年多了,为了更全面地为市民服务,本报特别推出《邀您听法》栏目,为市民解答法律疑问。与此同时,每天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仍旧在线等候大家的咨询,有法律问题可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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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秋月/报道 赵毅亮/摄)
作者:王秋月 赵毅亮
本文来源: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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