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员工 英文做的时候享有,协力员工是否一样享有

辽宁企业任用协力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受质疑
     2008年1月,辽宁省凌源钢达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钢达公司)下属焦化厂19名工人被分到新成立的一个子公司。自此,这些工人的身份有了根本上的转变:他们将由原来的“顶岗工”成为“协力工”。与此同时,辽宁省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凌钢)开始大批量招工。消息传出,立刻在钢达公司员工之中引起轩然大波,“企业在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声一出,人心浮动。          国企员工“买断”工龄下岗          罗友军,原凌钢职工。1994年从部队退役后进入凌钢做了一名经警(经济警察),1998年7月,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到企业培训中心,1999年进入凌钢炼铁车间工作。2002年3月“买断”工龄下岗,到由凌钢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参股的一家公司做了一名股东。后来该公司改制为钢达公司。2003年7月,罗友军与钢达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合同期满,双方再次续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罗友军说,虽然经过这一系列变化,自己的工作却没有变,他始终工作在凌钢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和他一样经历的还有370多名原来凌钢的“下岗”工人。下岗之后的上岗,他们已经不是凌钢原来的职工,而是由钢达公司在以收取中介费、劳务输出的方式“派遣”的“顶岗临时工”。工友们简称“顶岗工”。罗友军的伙伴说:“顶岗工”也是凌钢的工人啊,我们对凌钢有着深厚的感情。尽管待遇低了,毕竟还没有离开凌钢这块热土。          顶岗工与协力工          罗友军说,钢达公司的人事关系也在变化着,消息灵通的人说钢达公司正在成立一个新的“协力公司”,准备把总计380名在凌钢岗位上的“下岗工人”归到新的公司里去。那样,原来的“顶岗工”就成了“协力工”。有人透露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临时用工的期限,劳务派遣最长不能超过半年。据说“协力工”是个新名词,不在《劳动合同法》约束之下。罗友军说,这就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规避者并不是钢达公司,而是一直给钢达公司提供岗位和受益于“临时工”这种用工方式的凌钢。          罗友军说,当初下岗再就业完全出于对凌钢领导的信任,还有作为职工对企业的奉献精神。当初,在做下岗动员时,凌钢有关领导表示:“企业好比一艘船,眼前船超出负荷要沉了,不得不卸下一些人,等到情况有了好转,首先把你们请回来。”现在眼看凌钢的形势一天比一天好,我们的“利益”却下了船。身体还是在船上为凌钢做着贡献,可身份离得越来越远。当我们有一天真正成为“协力工”的时候,我们可真就彻底与凌钢无缘了。          据罗友军和他的工友们反映:2008年,凌钢准备大批量招工,1月份已经招进了500人。而与此同时,已有19名老员工被分到了协力公司。在他们看来,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一方面把他们这些在岗员工越推越远,一方面招用新人,这不是有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又是什么呢?          业务外包之说          2月19日,记者采访了凌钢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该部门侯部长称:1997年凌钢职工下岗期间,凌钢在辽宁省朝阳地区真正起着给人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是全省的一个典范,而且得到了国家的褒奖。因为凌钢落实“下岗”政策不是“一刀切”,确实是通过业绩考核淘汰下去的。后来下岗的影响波及到一些家庭,下岗职工的家庭就成了特困户,凌钢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又选择性地吸纳一部分人回来“顶岗”作为临时工。这也是一种劳务输出方式。因为这时大部分人已经到了再就业中心或者处于被“托管”的情况。          后来,国家又出台政策:关闭再就业中心,下岗职工向失业并轨。钢达公司就是这个时期的产物。这些下岗职工用下岗补偿金,以“认购股权”的形式加入到钢达公司。至此,他们完全和凌钢解除了劳动关系。          记者:凌钢和钢达公司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侯部长:二者完全是两个独立的企业。从前是父子关系,现在是哥们关系。          关于“协力”的问题,侯部长介绍说,其实不是一种用工模式,而是一种业务发包的办法。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凌钢有关部门感到以前那种劳务派遣关系对企业很不利,因为政策不允许。凌钢通过走访首钢、鞍钢等企业,觉得这种叫“业务外包”的方式更适合企业,因为企业不宜大量招工,招完工不用会是很麻烦的事。谈及“协力”的好处,侯部长说:“下岗工人如果没有企业来用,那他们可就是彻底没的干了。对于企业来说,这样做也确实降低了用人成本,实现了双赢。”        职工返岗呼声强烈http://www.sina.com.cn 日11:08 记者观察       记者:你们这项举措和想法开始于什么时间?          侯部长:就在一周前。          记者:这样的事发生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有规避新法之嫌呢?          侯部长代表自己答:“规避就是规避,没有什么嫌疑之说。作为企业来说,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存活也是职工受益前提。企业选择适者生存的办法是合理的。”          就凌钢近期大批量招工的问题,侯部长说,企业有它的自主选择权,不能说因为一批人的下岗,就再也不能招工。而且,此次招工范围也包括下岗和顶岗职工的家属,是件好事。          记者随后采访了钢达公司有关负责人,他表示当初凌钢在贯彻落实中央下岗分流政策上有些偏差,本要求企业效益不好时职工才下岗,而凌钢当年的领导理念则是“企业形势越好越要减员”,并对下岗职工承诺,“一旦形势好了需要人的时候,优先让你们回来。”结果现在不是了,一个也不让回去,而是在社会上招了500人。这位负责人还说他和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也探讨过,原则上企业用人的话就不能让人下岗,如果年龄不超身体素质还好的话应该用人家,即便这些下岗工人没在凌钢干,如果人家愿意都可以回来;何况人家当初才离开凌钢岗位3个月,接下来以临时工的身份又干了10年呢!他说,下岗的时候凌钢就搞“左”了,那时候为了竞争上岗,以下岗职工的境遇激励岗上职工珍惜岗位,而不是因为企业真的不需要人了。这边职工下岗、那边临时工上岗,这些年凌钢确实用临时工来降低用工成本。          据介绍,凌钢从钢达公司用临时工,每人每年只需花费1.5万元,而凌钢在职职工每人每年发放工资4万多元。          该负责人认为,这件事最终需要解决。“这些‘顶岗工人’有经验和技能,在凌钢干了这么多年,对凌钢是有贡献的,凌钢不能像当初动员下岗一样只给人表面的荣誉、拿嘴糊弄人。下岗时我们的工人是做出牺牲的,当初一个工段、一个工序地停产,一个生产厂子的职工集体下岗、整个编制地下岗,根本不是末位淘汰下岗,不是你不好你下岗,很多都是岗位上的骨干。返岗以后,‘顶岗临时工’当班长,去领导在岗的长期工。可是,‘顶岗临时工’一年才挣1万多,从情理上讲说不过去!”          罗友军说,其实,“协力工”就是临时工的代名词。这是企业在偷换概念,是企业不守诚信、不尊重工人、不尊重现有法律的表现。他觉得无论凌钢的有关部门为了企业的利益怎样规避法律,终究还是要在法律的约束之下。他们要依靠《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访即将结束时,钢达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钢达公司有原凌钢几名下岗职工,既没和凌钢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和钢达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他们的各方面待遇和保险也仍是悬空的问题,这次,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给他们的命运提供了转机。他表示,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这几个人胜券在握,如果他们维权成功,那这380名顶岗工人同样也有机会返岗:因为他们曾经积极响应号召,为凌钢做出贡献,以后也一直没有离开凌钢的岗位,凌钢在企业发展以后是不该忘记他们的。          相关人士表示,凌钢采取“业务发包”的用工模式,无疑是给钢达公司的用工制度增加了压力,变相把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用工增加的成本,甩给了合作对象。采访中凌钢人力资源部侯部长也表示:“钢达公司对‘协力用工’的态度还是积极的;反之凌钢有权做出其他选择。”对于钢达公司来说,因它特定的背景和现状(领导和员工都是凌钢的下岗职工),很难欣悦地接受这个说法。相关人士说:“如果钢达公司接受凌钢的协力用工方式的话,按照新法规定,钢达公司就应给职工一个基本工资保证,而不是如以前那种劳务输出模式,只把凌钢的工资转发给职工。这样一来,如果钢达公司职工能接受这种用工模式,那他们得到的将会是‘双薪’。”          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无论如何,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随着我国法律对劳务派遣、企业临时用工的严格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更大限度地得到保护。而类似于罗友军这种“顶岗工人”的时代也将一去不返。相信,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细则将会补足新法的一些欠缺。法律专家也将尽可能研讨出遏制企业用各种方法规避新法的可能,而“协力工”这种模式是否也能提到法律议事日程上来呢?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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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要所有有买断的地方都朗诵这首《天问》    有没有一种财富?  让我们感激受用。  哪怕一无所有!  也幸福欢畅!  有没有一种情感?  让我们终生难忘。  哪怕记忆模糊!  也珍爱好时光!  有没有一个地方?  让我们日夜向往。  哪怕粉身碎骨!  也愿欣然前往!  有没有一个理由?  让我们一生不悔。  哪怕生命短暂!  也爱世事无常!      有没有一个口号?  让我们赴汤蹈火。  哪怕千坟万冢!  也不感觉迷茫.  有没有一个组织?  让我们爱恋参加。  哪怕穷困潦倒!  也觉无上荣光!  有没有一种信仰?  让我们终身奋斗。  哪怕真诚相信!  都要流血牺牲!  有没有一面旗帜?  让我们紧紧跟随。  哪怕挺身冲锋!  既意味-死亡!   
  可以看看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116070  履行记者使命关注职工命运我戳了“老虎”的屁股?   日 17:21:35 作者: 邓轶夫
  3月5日,《记者观察》杂志发表了我的名为:“辽宁企业任用协力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受质疑”的文章,随即,以新浪网、中国网为主,包括新华社河北分社的网站相继转载。国内网友也有所点评。     在此文发表前几天,我相继接到了几名关键人物的电话:一位是: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一位是: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一位是凌源钢达集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于那位宣传部的负责人来说这次的电话我明显感到他是用威胁的口吻在和我讲话,他说:“职工采访的事你真得认真详细核对一下,如果你的稿子发了以后,职工找凌钢闹事来,到时候咱也把你一堆牵扯进去。和谐的事你得往和谐了整,整大发了咱俩谁也跑不了。”     以上这番话是他们通过凌钢职工的口中知道了我这篇报道的大概内容,第一次对我作出的反馈。实事上,在2月24日,根据约定我已经把稿子的清样用邮件的方式给他发了过去。随后,他们打开邮件再次致电给我,这次这位宣传部的负责人称谓我是“大牌记者”、“高”、“清廉”。“大牌记者”我不知该怎样理解为好?“高”按照他的说法是我的文章表达方式主要引用了别人的话,没有我的看法,这一点我告诉他是我必须遵守的原则。至于“清廉”,是因为我在采访他们结束之后,临走时,他们以新闻界同行的名义送了我两件礼物。我再三推辞不过收下来放在职工那里。我离开凌源之后,便请职工代表把礼品给他们送了回去。想起当初他们给我送礼物的态度和听说我稿子要发表后的截然不同的反应,我依稀感觉到了一个人将要被“敬酒不吃吃罚酒”的气氛。   这是关于我的“辽宁企业任用协力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受质疑”这篇稿子,凌钢宣传部门负责人的反应。人力资源部呢?侯部长电话里对我说,稿子是失实的,尤其是关于规避劳动法那段完全是断章取义:侯部长代表自己答:“规避’、就是规避,没有什么嫌疑之说。作为企业来说他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存活也是职工受益前提。企业选择适者生存的办法是合理的。”随后,他重复了他认为他当时所说的话。他是这样说的:“规避就是规避,没有之嫌之说,但是,能不能规避成在法律,如果法律规定了一也行二也行的话,那你企业就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法律规定了没有缝可钻,就不存在规避这一说。我的说法就是说,你要是能规避成就是合法的,规避不成就是不合法的。不存在之嫌之说。”难道是我错了?我急忙又听了一遍采访录音。发现根本没有他现在说的这段。     钢达公司负责人呢?这位曾经夸我稿子写得好,应该接续报道的负责人,耐不住压力这时也改变了口径:“你这稿子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了!”他的意思是职工在“罢工”、“闹事”都是因为我的稿子。可当我用事情的真正原因反问他的时候,他又确实无法辩解。这些顶岗职工和他的公司签的是到09年的合同,而他却要职工离开原岗位另就业,职工不顺从是有道理的!记得该负责人曾经就凌钢几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却离开凌钢到钢达工作的员工的问题说:你原来的合同没有解除,我是不能和你再签合同的。此时,他对于这种做法的理由是:这些职工的原岗位没有了,就得另谋出路。那么,原岗位确实没有了吗?而据职工说,他们的岗位是被别人顶了!至此,我想弄明白的问题是:作为钢达,他当初和凌钢所签的合同是怎样的呢?就这样单方面的终止了合同?是平等协商还是单方撕毁?如果合同到期就这么凑巧?偏在此时结束?这是我下一步应弄清的事。     然而,我还有这样的机会吗?从凌钢宣传部到凌钢人力资源部再到钢达负责人,在报道刊出后,他们都试图否定原来自己所说的一切。甚至,把职工订阅刊物的事都归罪于我,说是职工在买通我。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在凌源百度贴吧上我看到了这样的帖子:“写此文章的记者,收了8000元的好处费,有偿报道!!!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省政府已向有关部门声明,此人利用新闻媒体煽动闹事,破坏和谐。 此事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看看吧:省政府、煽动闹事、破坏和谐、引起国家重视。这样的一顶帽子不是哪个人能顶得住的!这样的一篇完全是客观公正的稿子,因何呛了有些人的肺管儿?正向有些人说的那样:“你的稿子我们需要审。罗友军就是个下岗工人,你要交代清楚!”我没交代清楚吗?还是需要根据谁的需要交代清楚?那干脆你来写我的稿子吧。“我不同意你发表!”是因为我把你的言辞公布于众了?我可是很保留了的啊,没把你那些对职工和国家含有攻击性的语言发表出来。你说没有把你的全部言论发表,是断章取义。可你那扬扬万言我怎么才能全面取材?你不同意我发表我就该不发表?你是谁呢?还是我采访的对象、当事人吗?你是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部门对一篇完全出于客观公正的稿子也是不会封杀的。莫非你是老虎?除非你是老虎吧!历史上有武松、近期有《法人》杂志的朱记者,也有西丰县党委书记。用新闻人的话说“黑的就是黑的、白的也就是白的。要想黑白颠倒除非你掌握整个宇宙!也许接续报道很难做下去,但是,我相信接下来的一切绝对不是有某些人来主宰。社会的进程在推动,法制也将走向健全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劳务派遣疑问答复劳动部:明确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  -名词解释          人大法律答复          据《立法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劳务派遣疑问答复劳动部:明确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
  “五项保险”。有关人士昨日介绍,基本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8%,其中个人缴付8%;医疗保险11.2%,其中个人2%;失业保险3%,其中个人1%;工伤保险0.6%、生育保险0.9%,个人都不承担费用。
  劳动保障部将出台细则明确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种企业主营业务岗位须为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将一改以往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双方“密谋”确定的方式,由三方约定。昨天,市劳    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表示,《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将有特殊规定,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将透明    化,派遣中介从中预留提成的惯例将被禁止。      ■劳务派遣薪酬由三方定      柏澜首先表明,明年起,被派遣的劳动者将可以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此外,    劳务派遣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合同,在两年中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把劳动者派遣出去,劳务派遣    单位要向劳动者发放最低工资。      而对于派遣员工的薪酬,柏澜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薪酬必须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职工三    方约定。而以往约定俗成的,劳务派遣公司给派遣员工发工资、吃用人单位所付工资差额的做法将被禁止。具    体规定包括,一方面,职工的工资标准,必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出来,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以    任何理由,从职工工资中提取费用作为自己的利润;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单位与使用派遣职工的用工单位,不    能再撇开职工“密谋”,之间订立的经济协议中涉及到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数额、派遣期限等,必须明确    告知职工。            有些单位害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    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称,无论立法机关还是政府部门都不倡导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相关部门正力图将    劳务派遣用工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予以明确、细化。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劳动者被劳务    派遣公司派驻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开始在我国大量出现,即将实施的劳    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据介绍,近期劳动保障部将出台细则,明确哪些工种是可以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而明年起,从事企业主    营业务的劳务派遣职工,将逐渐转为企业正式职工。      目前全市共有600多家劳务派遣单位,其中有70多万职工被派遣到各行各业工作。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构成    主要有三类人,一是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另一类主流人员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还有一少部分人则为    各高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或管理知识的高端人才。      ■使用派遣工将被限定期限      此外,使用劳务派遣工只能是临时性的,有一个期限。      据了解,英国是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最多的国家,但劳务派遣工也只占用工总数的5%。而我国仅国有企    业中就有2500万劳务派遣工,立法机关相关人士认为,劳务派遣过多过滥,必须予以限制和规范。  
  郎咸平是这样解释国企改革的:我们的家很脏,请一个保姆来整理,这就是国企改革,到最后利益归于少数人,改革成本由全社会负担,这种错误的改革误导着最近这几年的经济发展。那么像这种误导的错误思维我们必须要做一个改进。国企改革本身牵涉到权力的移转,那么购买者在某些场合之下,把下岗工人推向社会,由全国老百姓来负担,改革利益呢,改革利益就是由于他得到这个国有资产,归于少数人,这个就是所谓的改革利益属于少数人,而改变的成本有全社会负担着。
  关于劳务派遣问题,为什么06年第二稿里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满一年就成为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的一条在定稿里没有了,最后却挪到了劳动部的实施细则里?  
  按《劳动法》——应同工同酬;按《劳动合同制法》——应同工同酬;按党的“十七大”精神——应同工同酬;构建和谐社会更应同工同酬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公共资源属于这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社会公共资源包括土地、矿产、国家的社会设施、市场等,这些公共资源不能作为为某一个群体的“私有”资产用于经营、收益。作为绝大多数的“非公公民”部分,几乎没有公共福利的同时,却承担着各式各样的费、款、税;另一方面,有这样一个群体,有稳定的工作,超高“工资”,无所不有的福利和保障,…… ,到底怎么啦?    中国几乎没有一视同仁的公共福利,这是不公平的!  
  机关改制,20多年工龄、40多岁可以优厚待遇退休;    企业改制,30多年工龄、50多岁也下岗失业!    都是中国公民,都是同时代参加工作,为什么会这样不平等???    企业下岗失业老职工输在政策,而不是输在市场;    政策使下岗失业老职工致贫;    下岗失业老职工收入都没有,怎么天天都是涨价消息?!    50多岁,再就业难!自己缴社保,还要年年递涨!    难啊!    改革不能改掉了公平、公正!    既得利益群体说好,弱势群体却在饥寒交迫中挣扎;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公共资源属于这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社会公共资源包括土地、矿产、国家的社会设施、市场等,这些公共资源不能作为为某一个群体的“私有”资产用于经营、收益。作为绝大多数的“非公公民”部分,几乎没有公共福利的同时,却承担着各式各样的费、款、税;另一方面,有这样一个群体,有稳定的工作,超高“工资”,无所不有的福利和保障,…… ,到底怎么啦?    中国几乎没有一视同仁的公共福利,这是不公平的!      我们把反腐败看成了抓几个贪官,实属偏离了方向。我们需要反的,是腐败思维。所谓腐败思维,是指为了自己的利益,以欺骗、说谎、强制、控制、威胁、诡辩、算计为主要考虑的占有欲。具有腐败思维的人,“在互相打交道时斗心眼,玩伎俩,占便宜。凡约定的事情,只要违背了能够获利,就会盘算让别人去遵守,自己偷偷违背,独获其利,而别人往往也如此盘算,结果无人遵守约定”。腐败思维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没一个角落,可谓无孔不入。腐败思维是破坏性极大的病毒,必将贻害中国至少1000年。腐败思维遗臭万年!        “人民”的生存状态问题的解决办法:把贪官们过多的消耗和财富、政府部门浪费的资金、在位官员太高的消耗和薪资福利等用于为下岗工人、失业青年(包括没有工作的大学生)等弱势群体建设能够自食其力、公平参与的劳动、创造平台;彻底戒除“转移矛盾、嫁祸于人”的斗争毒瘾;鼓励企业团结员工劳动创造和承担“有限”责任;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的同时促进“人民”创新、创造、劳动、自立意识的形成。
  凌钢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现了一个理,那就是强权就是真理!
   协力用工制度就是其一!   阴谋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是其二!   随意拉大领导与职工的收入差距是其三!   剥夺职工说话的权利是其四!   随意侵犯职工的尊严是其五!   天天锁上办公大楼的门是心虚!   世界是没有一个国家的长久兴盛的企业是置职工利益于不顾的企业,想做大做强做久企业,不实实在在地为职工谋福利那就是天方夜谭!这个企业的当官的做威做福的日子也不会长久!      
  平民头上无天理 共F心中无王法    无量头颅无量血, 可怜购得假共和.
  凌源钢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实行主辅分离改制而建成的民营企业公司位于工业园区,固定资    产近亿元,占地350亩,下设9个子公司,拥有员工3100人。主要围绕凌钢集团提供配套服务,2005年以来,该    公司依托凌源丰富的冶金矿产资源,立足收购初加工铁粉进行提纯,提高附加值,实现对全市铁粉加工产业的    集聚,建设年产100万吨铁粉精选项目;产足产品深度开发,发展冶金制造业,建设年产20万吨H型钢生产项目    ;产足对凌钢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项目。  
铁粉精选项目计划总投资3600万元,于2005年9月开工建设,完成3000平方米厂房建设,安装使用2台4吨中    频感应电炉,建成H型钢生产线一条,2006年4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再上一条生产线,达到年20万吨H型钢的生    产能力,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利税9000万元,安排劳动力500名。  矿渣微粉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购置2.2*11管磨机4台、立式烘干机6台、料仓8座    、皮带输送机6台、散袋机4台,已投入生产。项目达产后年可实现产值2200万元、利税400万元,安排劳动力60    名
  说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尚可以通过贩卖奴隶、榨吸殖民地等进行“原始积累”,那么中国的资本主义原    始积累则只能通过对内抢劫。这种区别决定了所谓的“改革”是一次露骨的利益的重新分配。“洗牌”的过程    就是抢劫的过程。改革逐渐给中国带来了富裕。但在“改革”的名义下,权力与资本不断地结盟,疯狂地侵吞    国有资产,肆无忌惮地鲸吞工农的血泪。改革的花样百出,抢劫的手段也与时俱进。 在中国,“名义”通吃一    切。漂亮的话谁都会说,但漂亮话若有权力支撑或能笼络人心,便形成“真理”。在一个美好的名义下,任何    罪恶都畅通无阻。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便成为无耻者崇高的惯伎。
  CCTV,温总理发表政府报告    温总理说:    “一定要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一定要。。。。一定要。。。。”    然后一片掌声  
  中国历代的统治策略都是一样的,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西方的上帝也是如此,人类祖先吃了苹果,有了智慧,上帝就把他们赶走了——有智慧还怎么做模范公民?  
  “趟地雷阵”的精简行政机构尝试的失败就可以看出,即使最高统治者,对这个业已成熟的体制亦存无力和无奈感。如今数年时间又过去了,政治权力归属已经尘埃落定,经济资源已经“瓜分”完毕,“新”体制巍然屹立,任何改变既定资源配置格局和分配模式的企图都将它面前碰壁,铩羽而归。从今往后,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这个新老交融的体制都将按照自己的意志和逻辑继续改造我们的国家,也同时改造着我们。现在早已经不是什么“走回头路”的问题,我们永远都不可能回去了,而是走上一条官僚体制主导的歧路并将被永久性地锁定在这条路上的问题了。这条路的尽头,也不是什么美丽的主义社会,数千年来官僚体制最终导致了什么结果,就会是什么结果。
    豺狼逻辑——论《上访者不能损害富人利益》            有一个委员在两会上说:不能以牺牲富人的利益来迁就上访者;此话一出,众人愤慨;《南方周末》站在受害者一方进行了擦边球式的评论,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或者说不敢去碰这个实质;本质上,该委员的价值观是遵循了豺狼逻辑,丛林法则:意思是豺狼生来就是吃人的,你若保护人类,你就是损害了豺狼的利益,违背了丛林法则!不然豺狼就失去了贪婪的食肉天性;  这种论调并不是现在就有,前几年,厉以宁、吴敬琏之流就在资本原始积累,国企和教育改革上提倡强化丛林法则,反对公平正义,鼓吹效率至上,被中西方现代哲学家们抛弃了的功利主义哲学,如今却被中国特殊利益集团的军师所用;今年则有广州市卫生局某副局长为此丛林法则打掩护;房地产和股票市场更多的相关叫嚣就不绝于耳;  上访者,大多数是失地农民和城市中被征地的居民,当然还有讨薪和国企被肢解后下岗的工人……林林总总,总之这是一大群被剥夺了通过正常渠道讨还公道机会的民众;该委员可能主要指的是被圈地,圈钱的穷人;  现在大家想想:是豺狼们没有肉食吗?非也!是他们太贪婪,太猛烈,太残暴,其群体之庞大,近三亿之巨,中华人民如何承受得了;人民骨瘦如材,豺狼们也食之无味,所以越发惨烈!各地发生的血腥事件不胜枚举,罄竹难书;  我们都看过动物世界,大自然都懂得生态平衡,豺狼们只吃一些离群或老弱病残之草食动物,不然的话,没有节制,它们自己也要死光光;然而在中国,人类却失去了理智,只要逮得到,那些衣冠禽兽们都要通吃,以至比例失调,达到1:3的比例!长此下去,国人素质每况愈下,积贫积弱,民族何谈“崛起”?  人类毕竟不是畜牲,都有四肢可以反抗;尽管中国人民被剥夺了枪支自卫权,巨大的求生本能还是能让人把豺狼虎豹消灭的;所以西方国家政府为此建立了社会财富的三次甚至四次再分配机制,以防止人们一怒之下把豺狼尽灭,破坏生态平衡;不仅如此,有些国家的政府还给经过审查合格的良民们使用枪支自卫的权利,以防止豺狼突然侵犯时,政府刚好又不在场,居民可开枪自卫,甚至把肉食入侵者打死;  然而在中国,情况刚好相反!一些黑社会头目,恶富和他们的代理人,以各种身份,通过各种途径,闯进了人民殿堂——两会甚至政府机关,他们如同进入了人间天堂,取得了吃人的营业执照:“我订规则我就赢”——一句广告台词道尽玄机;他们在那里有了这种头衔,撕掉了伪装,原形毕露,张牙舞爪,肆无忌惮;  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为秦桧翻案、开奶妈公司的鼓藻,会有二奶三奶四奶的腐朽封建生活的回潮,因为恶霸刘文彩,黄世仁们回来了,还乡团回来了!他们的价值观正在决定着中国的走向!
  凌钢诬赖地说“凌钢没有违法,凌钢在等待司法解释”,那凌钢在等待期间,都做了什么呢?擅自更改合同,甚至先行动,后补做合同。   
  网络成了不同思想;不同文化决战的主战埸 。  砖制是用等级制度建立起的宝塔,而网络的平面特性使砖制无所适从。网络每一篇正义的呼声贴子,都是在挖去砖制的根基,删贴,锁贴都是留在砖制体上的伤痕累累创疤。    ---------------凌源本地百度凌源贴吧删帖
  和谐的、团结的、融洽的会议气氛固然是件好事,但是假如这种和谐的基础是对社会矛盾的掩饰或者无视,那就成了“伪和谐”了。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的群体性抗议事件都在6万起左右,也就是说,每天在我们的国家平均有160多起集体抗议行动。普通民众每一天都在为自己的土地权益、环境权益、国有资产权益、教育医保权益等等进行艰苦卓绝的抗争,但我们的两会却无比“轻松融洽”,请问,代表们的“代表性”何在?莫非,民众来自火星,而代表们来自金星?
  反新劳动法的人,你们还有没有良心?    中国劳工是大家都知道的工资低、劳动保护少、工作强度高、工作时间长,这样的情况下,不提高对劳工的保护水平,还要怎样?    老板就想着在劳工身上榨取油水?    现在的企业,老板不愿投钱搞技术开发、不愿投钱给劳工培训,不想通过提升自己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来取得竞争优势,就想着靠廉价劳动力发财。    我靠!那叫剥削!明白吗?    英国上次出了个事:中国偷渡去的廉价劳工,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当那些劳工的工资待遇、劳动条件被曝光后,布莱尔说“这不是劳动,这是剥削!”    明白吗?    反新劳动法的人,真是不要脸!    老板中有些人反对新劳动法,是因为想保持劳工便宜    公务员中有些人反对新劳动法,是因为他可以从老板那里捞油水,反正他不是老板的雇员    真是太无耻了!        
  给管理层送股权,他们根据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的基础——“交易成本假说”(定义为发现价格的成本),认为监督经理是需要成本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企业股权送给经理人。这种现代企业制度虽然曾经盛行,但现在已弊端多多,最主要的是经理专权,谋取私利。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侯若石教授研究,到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最大的100家大公司的“高管”的工资收入由1970年是普通劳动者的39倍,扩大到了1000倍;近年来,西方国家大公司财务丑闻不断。正因如此,西方在管理方面正在进行改造,新的理论和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大量出现。但是,中国的“精英”却把西方正处于更新改造中的东西当成唯一的宝贝。更严重的是,在非公有企业,给经理人送股权是由多个股董组成的董事会集体决定的,不但合法,而且有相当高的绩效目标制,达不到可以收回,监督性很强。而我们的国企给经理送股,不但合法性受质疑,而且很难监督,因为还是在重复着政府计划经济时监管企业的老路,照旧腐败丛生,更为贪官全面侵吞国产敞开大门,造就亿万富豪。据有关披露,有的经理年薪1000万,加上送到手的产权和灰色收入,一上台就是亿万富翁了,而企业并不咋样。  
  自由经济是好的,市场更是好的,但是任何东西,当离开了“度”,成为绝对化的东西以后,就失    去了它的意义。诚然,一个弱肉强食的自由竞争环境的确是具有最高效率的,社会财富将能够实现最大    化,但他对弱者的过于残酷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引发暴力革命。当然,在市场原教旨主义者眼里,这    种动荡和革命本身就是竞争体系的一部分,经过血与火的洗礼,适者生存,劣者被淘汰,整个社会前进    的步伐将会迈得更快。但是,这是我们需要的吗?        在计划经济的乌云仍然密布天空的今天,在国企垄断官商勾结破坏着资源配置的今天,我们需要更    多强调自由和市场,这是没有错的。但是,与此同时,中国劳工权益保障水平也是全世界最低的,无数    的工人在低工资、长时间、没有安全感说开除就开除的环境下工作,以至于很多人都说中国是“资本家    的最后一个乐园”。
  在这次全国两会上,香港大公报就劳动合同法点名提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雨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掌门人祝义才,祝是这样回答的: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旨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他还现场算了笔账:&目前我们企业有4.3万人,每年的工资总额在10个亿左右,2008年估计要增加7%,即7000万元左右的成本,对此,我们企业还能承受得住。人力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企业要想生命力长久,想做到基业常青,应该通过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和事业留人。我认为劳动合同法确实保护劳资双方利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好处&。        醉翁之意不在酒。一些企业家之所以&误解&了《劳动合同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从心理上排斥这个&劳动大法&。因为,有些企业压根就不想提高职工工资,就不想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但是,我们这个社会,总不该长期靠牺牲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来发展经济吧?
  企业不但要赚钱,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利润不是老板创造的,而是员工共同的努力结果,难道让企业承担基本的社保,保障员工基本的权益这些要求都做不到吗,绝大多数长期工作的员工是得到企业认可的,既然你当初招聘了就说明有一定能力,为什么不能长期聘用,形成稳定的劳资关系,人不是工具用完了就甩.    如果按照张五常的建议,职工干脆牺牲一代人的利益,不要社保,医保,年纪大了下岗,回去讨饭,无期限加班,让自己的孩子辍学,牺牲个人健康和自由为资本家买轿车,毫宅,对血汗工厂,主动降低工资,让老板们有更多钱去夜总会潇洒算了.我们也不发展了,永远做低端的鞋子,帽子,不需要优化管理,技术创新,跟着外国企业当打工崽算了  
  凌钢近日的“劳务承包”事件近期闹得沸沸扬扬,但总有一天会盖棺定论的。          3月6日的“省委、省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朝阳督查工作组会议记要”中提到的2月28日的凌钢与钢达劳服签定的合同与2月29日在凌钢炼铁厂召开的交接仪式会议相违背,当时交接仪式会议确认的是凌钢与新成立的钢达公司子公司劳务公司有劳务承包合同,恰恰与3月6日的“会议记要”中提到的2月28日的凌钢与钢达劳服签定的合同相违背,无论2月28日的合同凌钢怎么补做,凌钢都不能自圆其说,甚至还会涉及3月6日的与会人员,3月6日的与会人员是否认真审查了凌钢2月28日的合同。3月6日的“会议记要”与2月29日的交接仪式可都是铁证呀,更何况撇开劳务派遣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的合同的合法性也值得商榷。此点也只是凌钢要败诉的一个突破口而已,其他问题在此不便详述
  我在凌源本地的帖子都被删除了,但是我不会放弃的,还是要多发帖,让更多的人知道凌钢的作为.
  http://news.sina.com.cn/c//.shtml     http://www.china.com.cn/gonghui//content_.htm      http://www.heb.chinanews.com.cn/todaybd/news/zc//n14578.html      http://www.cncjr.com/xwzx/ReadNews.asp?NewsID=27234&BigClassName=热点聚焦&page=0     http://comment4.news.sina.com.cn/comment/skin/default.html?channel=gn&newsid=1-1-&style=1&list=1                 http://blog.163.com/sy_dyf@126/blog/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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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发放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应该给劳动者工资单。  椐此:如果单位不给,可向劳动监察提出,由劳动监察队强行向单位索要,劳动监察不受理,就必须要出具不受理的通知,椐此通知向法院起诉。注意:单位出具的工资单要有你的签名。  如果单位出的工资单为假(必需有你的签字才为真),或不出,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则为单位举证不能,此时法院应以劳动者的主张为根据,判单位补发工资。    靠廉价劳动力“红利”发家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中华全国总工会占有巨大的社会资源,所有各级总工会干部享受公务员序列的待遇,并且工会办公经费受到国家事业单位的经费拨款。      总工会有也许是世界上工会组织中最强大的会费征缴能力,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所有有工会组织的企事业机关单位,要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经费”,除此以外每位职工还要按工资的0.5%缴纳工会会费,这笔占全体职工收入2.5%的资金,在大多数地方,工会工作得到工商局和税务部门的配合,是和其他税收项目一起向企业直接征缴的,职工拿到手的工资已经扣除了上缴工会的费用,但是往往感受不到自己向工会缴纳了一笔不小的会费。全国总工会和基层工会按照四六分账的方式分享这笔资金,基层工会得40%,上缴上级总工会60%,“各基层工会40%的会费留成只能用做文体活动经费”。      尽管占有了如此庞大的政治经济资源,并且理论上“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但由于习惯思维的影响,在人们的心目中工会往往仍然被当作务虚的“组织”,有一个流传的顺口溜用来形容工会工作:“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生日送蛋糕,过节发电影票。”      但公众对于工会的期望却不仅于此,尤其是在一些新闻事件里,工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时候,往往看不到工会的身影更引起舆论很多议论。      一方面是在发展组织上攻城陷地无坚不摧,一方面在基层一些地方工人权益受到危害的时候工会却有不作为、守土失责的现象,这是有反讽意味的。一位政府官员曾对我抱怨,现在群体性事件中,大都是在企业改制中工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他们动不动就来政府讨说法,甚至堵政府大门,但从来没有人到各级总工会去讨说法,其实很多问题都是应该由工会来出面协调解决的,平时收会费,关键时候怎么见不到呢?      记得在采访中,曾有一位工会干部有些惭愧地告诉我,当他刚进工会还是小科员的时候,有一次一个厂几个工人为了工伤事故得不到合理补偿找到总工会寻求帮助,他的上级不愿意出面,工人很不满意,这位干部就更不耐烦了,训斥这些工人:“中国工会维护的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你几个人的个人利益。”      这就好像过去的那个笑话,一个售货员对顾客爱理不理,受到指责,反而辩解,我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你个人服务。这种思维方式背后实际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老爷心态。今天如果还有一些工会干部怀有这样的心态就会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当一个组织发展为巨无霸的时候,公众也该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它,接下来大家的眼睛就该盯着中国工会。      每一个组织都有自身的利益,对于工会组织自身来说每年宣布又发展了多少会员确实是一件让人振奋的事情,但从公共利益和劳工福祉的角度,公众更期望看到的是工会做了什么,而不是在扩展组织、收取会费上取得的成绩,这是最敏感的领域,报道它和监督它也许会让工会中很多领导感到不舒服,但我相信正视它才是真正的顾全大局,“工会该向谁负责?”这个貌似简单的问题,恰是涉及权力授予和权力行使程序的最复杂的问题,也是媒体难得触及的“真问题”。  
  职工邓小雄于日进入桂林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位工作,担任协管理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为450元,后调整为500元。工作期间(共约四年零三个月),邓小雄基本上是没有享受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中只有两年实行过每周休息一天的制度)。日,公司以邓小雄多次在夜班睡觉为由将邓小雄予以辞退。    邓小雄被辞退后,于日向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邓小雄工作期间(4年多)所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费共17175元(其他方面的申诉请求略)。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审理于日做出裁决,裁决认为邓小雄的请求超过了60日的申诉时效,只裁决公司支付邓小雄被辞退前2个月的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105.4元。    邓小雄不服,于日委托桂林明辩律师事务所的王荣律师代理其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邓小雄工作期间所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20128.63元。日,象山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时,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尚未颁布,王荣律师就本案发表了题为《劳动法的作用绝不只有60天》的代理词); 日一审宣判,判决公司支付邓小雄日至日期间的全部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22179.20元。    一审宣判后,公司不服,于日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邓小雄要求加班费已经超过了60日时效,且一审法院计算加班费有误,要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邓小雄继续委托桂林明辩律师事务所的王荣律师应诉。日,二审开庭审理;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邓小雄送达了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一起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讨4年多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从仲裁到二审终审,历经一裁两审,耗时一年零三个月(约455天),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加班费数额从1105.4元增加到了22179.20元,法律最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有效地制裁了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如公司不主动履行判决,本案将很快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文章来源:  广西劳动律师  
  自改革进入深化阶段以后,国有企业员工下岗失业的原因大多数都是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特别是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下岗失业的原因更是如此。  
他们不是由于自身不努力而下岗的。他们曾经是模范、先进工作者、单位的骨干,本想依靠自身的努力和企业共存亡,但政策是无情的,他们或因为年龄太大(说大也不大,到中央都是青年干部),或因为积劳成疾,或因为单位整体被裁撤,反正没有一个是自愿离开自己劳动了半辈子工作岗位的。  
一个买断政策,几万甚至几千元就把他们几十年对企业的贡献抹杀了——他们成了社会无业人员!  
一个内退政策,让当年在退与不退之间犹豫不决的老职工一步不慎就跌入了温饱线。  
这些人员,极少有领导干部。他们原本就是企业最底层的职工——家无积蓄而负担沉重。如果是公务员,象他们这个年纪,或许可以安享晚年,或纵情山水,或沉于爱好,但是他们是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仅有的那点积蓄只能省了又省,指望又病时能医已之病,或者是让孩子们早日读完大学,早日工作好侍候他们稍有点尊严地死去!  
几年甚至是十几年过去了,这些为我们的改革做出了极大贡献(连生存的保障都没有了,还不是极大?)的下岗失业人员都怎么样?  
一、精神无依靠。  
1、离开了企业的他们,没了组织,没了领导,没了希望。等待着上帝召唤的一天。  
2、由于失去了企业尽管有些微薄的工资,仅靠前半生的那点积蓄,日渐日少,能不心焦?  
3、社会的歧视。这就不用讲了,看看坛子上一些混帐货们把他们都看作什么?无用的人。这让谁能抬得起头?  
4、有苦无处诉。这个不用讲了,看看人民法院关于不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同原企业纠纷的决定就可见一斑!  
5、心理失衡严重。想想自己过去的辉煌和现在的落魄,心里能平衡吗?  
二、生活无保障。  
1、就业困难。由于社会就业岗位有限和劳动力的剩余,要想在千万军(包括每年上百万的毕业大学生)中寻一既能发挥自己专长,又能养家的工作简直是难上加难。尽管他们曾有过尊严,尽管他们过去曾有过荣誉,可是生活的压力不得不放弃这些,去干那些最伤人面子的工作。找到工作,还是好的,大多找不到工作的,不计其数。  
2、家庭负担沉重。没有工资收入,家庭负担沉重,上有老、下有小,孩子要上学,老人要看病,那样不需要钱??原有的那点积蓄,早已被过去的几年所消耗!有的早已一名不文。孩子缀学,老人拖病在床,就是他们真实的写照。  
3、就医困难。这倒不是医院太少了,医生太差了,而是他们根本就看不起病!我就呐闷了,医院越来越多,医生也越来越多,可是却越来越看不起病,这难道是市场化吗?  
三、创业环境不佳。  
没有人组织他们集体创业,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少数仍有创业热情的人,奋力一拼,想独创一个自己的天地。可是他们太天真了——社会上比他们有钱人多的是,现在都讲的是资本的利量,就他们那点积蓄,那经得起市场的考验?  
1、各种税费,吓人!尽管国家有优惠政策,请问又有谁统计过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国家的统计局,怎么这些不在统计之列?)?  
2、适合他们创业的项目少得可怜。现在的市场,哪个什么利润大?房地产、汽车,他们能干吗?大部分行业已被各种资本抢占一空,利润薄得可以忽略不计!在这些行业,要想和雄厚的资本一搏,除非他有更大的资本,他们有吗?其它适合他们干的行业,大多是政府不鼓励或限制的行业。(登三轮?你问问城管)  
3、没有市场经验、缺乏流动资金。贷款?象他们这个年龄,且不说银行是否贷给他们,他们自己能否经受失败带来的灭顶之灾?  
四、畸形就业。  
由于许多下岗失业人员无法就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干些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工作’。做台(我真不想用卖X这个词去说他们)、卖血、当二奶、偷盗、抢劫等等等等,这些‘工作’,有多少是出于他们的真心?什么叫逼上梁山?什么叫逼良为娼?形容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再合适不过了!  
五、他们日渐被社会遗忘。  
1、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模糊了社会的视线。似乎这些岗位是专为他们准备的,可惜啊不是。每年新增上百万的大学生,还有农村不断增加的青年劳力队伍,都在和他们抢工作。另一方面,让他们和自己的儿子甚至是孙子们抢饭碗,谁愿意要?再学习?说这话的人问问他们的父母,还再学习吗?  
2、社会的关心和关注与他们越来越远。或许,在公众的眼中,他们比农民好过些,是这样吗?是的,他们的积蓄或许比农民要多些(可以看作在一个水平线上),但别忘了,农民有自己生产生活的土地!  
  不知道网上的各位网友有没有从事钢铁行业的,对于这些个下岗工人,现在的顶岗临时工们每月左右的工资有没有切身感受,所谓的&苦脏险累&工作有没有切身感受,这次准备给下岗工人的岗位是精整打包,皮带工,养路工.连接员.而且定得每天40元钱工资的待遇,精整打包就是刚出轧机的通红的钢卷用打包机把三条钢带打到钢卷上面.每天八小时,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就是在三伏天,工人们也要穿棉衣,因为钢卷远比灼热的夏天还要灼热.每天汗出如浆.皮带工则是烧结,白云石等厂,在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你听说过矽肺病吗?每天出来弄的好像刚出井的煤矿工人到不可怕,可怕的是,烟尘中的粉尘会把你的肺灌满铁砂等东西.养路工则是在铁路线上维护线路,换钢轨,抬石料,埋石料.连接员则是每天趴在火车车皮上面,链接车皮,脱卸车皮.你可以想象一下风吹日晒雨淋,夏天坐在灼热的铁皮车帮上面,冬天坐在冰冷的车帮上面.还要小心不要掉在车下被铁轨碾成粉碎.凌钢有几个被碾成粉碎的连接员例子了.大家如果在钢铁行业干过,可以说说工资情况.据一位工友和凌钢人力资源的人聊天,听他说过,一线的工人,很少有活过70岁的,因为他是发放退休金的,所以他的话绝对有权威性!
  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伺意按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    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最    后核准为准.住所地:凌源市光明路.二公司主要经营:  国内劳务输出。产品生产。修理.修配.建筑安装.物资营销.三公司股东全部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    有固定的住所.四公司汪册资本:800万【人民币】.各股东出资和出资方式为:股东出资额最低认购1份额【壹万    元】以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金自愿认购,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纳.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六股东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股东享有的权利  1.按所持股份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利益的分配权利;  2.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事表决权;  3.依法或章程的规定对股份处置权,管理权;  4.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议权.  5.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控告,举报权;  6.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提出质疑权;  7.按所持股份分得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权;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2.依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股金;  3.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4.依所持股份承担公司债务.亏损;  5.行使享有的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  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公司组织机构及产生.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管理机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监  事会推选监事会主席,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并通过公司管理机构设置.  八.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  股东依法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必须经全    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的权力,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规定。  九.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自己承担责任,给公司和其它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利润分配:  依公司章程五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依所持份额分得股利。  十一.全体股东同意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委员会代表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告登记和设立登记。  十二.因不可抗力,不能避免的原因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退还股东实际出  资额.  本协议自出资人签字三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出资人持一份,凌源钢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存档一份。  本人认购
份额  出资人签字[章]:罗友军    签字地点:凌钢培训中心    
日    这是正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我们是钢达集团的股东.同时作为下岗工,又是钢达集团的劳务派遣工人.  
  期待期待,虾米时候才会是尽头。。。TNND。。。
  支持普法~~~~~~~~````
  年终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能得到年终奖或双薪吗?  年终奖和双薪一样,都是用人单位在年度终了时在工资以外向员工发放奖励。法律并未对年终奖或双薪的发放作出规定,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放的时间、发放的标准以及发放的范围等。如果员工对年终奖或双薪的发放存在异议,可以查询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  至于员工在年终前离职能不能拿到公司的年终奖,也应当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按工作的月份比例来领取年终奖,员工就有资格拿。
  [转贴]150名职工集体罢免董事长 工会称有效  文章提交者:灯神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作者:装甲掷弹兵 于
     据《东方今报》5月30日报道,5月29日,由于对现任领导层的不信任,集体企业河南四铃啤酒有限公司的150余名职工,将董事长徐锡昌罢免,并通过民主投票,选举出一名新负责人。    “每天12个小时的工作量,常年没休息过,门口拉啤酒的货车多得排队,可我们的工资已经6个月没发了。”职工大会的有关代表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字:截至目前,该公司拖欠普通职工工资6个月,拖欠一线员工工资2个月,64个月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基金,92个月未给职工缴医疗基金。    职工们了解到自己也是公司股东,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一场要求改选董事长的职工大会召开了。平顶山市总工会的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法规,河南四铃啤酒有限公司职工大会的此次罢免,是有效的!          90个月不缴医疗基金 150名职工罢免董事长    150名职工罢免了厂里的董事长,相关部门称罢免有效。    60 多个月不给职工缴社保基金、90多个月不给职工缴医疗基金,拖欠工资6个月,职工每天12个小时的工作量,甚至请假获得批准也要罚款50元。5月29日下午4时30分,由于对现任领导层的不信任,集体企业河南四铃啤酒有限公司的职工们,将董事长徐锡昌罢免,并通过民主投票,选举出一名新负责人。    今报记者慕嘉烜/文图    150名职工集体罢免董事长    “俺有自己的职工大会,他的承诺没有兑现,俺就要行使自己的权利把他罢免。    ”昨天下午,河南四铃啤酒有限公司不足20平方米的会议室内,挤满了前来行使自己权利的职工。    经过一番讨论后,职工们慎重地在选票上写下一个名字。下午4时30分,一阵鞭炮声后,经150余名职工无记名投票选出来的新负责人站在了大家面前。同时,一个曾多次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董事长被150余名职工集体罢免。    90个月不为职工缴纳医疗基金    “每天12个小时的工作量,常年没休息过,门口拉啤酒的货车多得排队,可我们的工资已经6个月没发了。”职工大会的有关代表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字:截至目前,该公司拖欠普通职工工资6个月,拖欠一线员工工资2个月,64个月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基金、92个月未给职工缴医疗基金。“我前一段时间去看病,拿着医保卡用不成,长时间没缴钱说是已经作废了。花容明天就要火化了。”一位职工代表昨天告诉记者,职工张花容(音)就是因为得了重病没得到及时医治而死亡的,而像张花容这样因为得不到治疗而失去生命的,该公司两年之内就出现了5起。    小股东们酝酿改选董事长    据了解,2001年,在河南四铃啤酒有限公司濒临破产时,全公司的职工每人以最低4000元钱在公司入了股。改制之后,徐锡昌被委派为公司的董事长。职工们说,徐锡昌开始几年做得还不错,但最近几年对公司的管理混乱起来。“我们的四铃啤酒是30年的老品牌,到了夏天,啤酒供不应求,年前厂里预付款就收了 2000多万元,可俺请假即使批准了也得罚50元。”职工代表说,公司几任财务负责人都是董事长的亲信,财务账目从不公开。    经过近几个月的奔波,职工们了解到自己也是公司股东,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一场要求改选董事长的职工大会召开了。    市总工会:此次罢免有效    河南四铃啤酒有限公司的职工们对董事长的罢免是否有效?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电话采访了平顶山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得到肯定答复。    1992 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大会有权选举、罢免厂长(经理)。按相关规定,职工大会上只要实到人数超过了全厂总人数的2/3,同意罢免的人数占全厂总人数的1/2以上,并且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或罢免就应当有效。平顶山市总工会的负责人表示:河南四铃啤酒有限公司职工大会的此次罢免,应该是有效的。  
  [转贴]缺少民主制约的触目惊心的铺张浪费现象  文章提交者:国人心声 加帖在 经济风云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在缺少民主制约触目惊心的铺张浪费现象      日,&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政策动向课题组&的一篇文章,《收入制度改革,一场静悄悄的革命》,文中披露:2004年,国家用于公款消费的财政支出如下:      公款吃喝费:3700亿元      公车消费:3986亿元      公款出国游:2400亿元      公款赌资外流:2000亿元      以上合计:12086亿元      占当年税收总值:47%(不包括各种农业税)。      2004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年平均养老金是7,831元,全国4,465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总共3,496亿。两项对比,公款消费接近是全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总额的三倍半。      前不久曾经看到2007年公车消费数据,又有大幅度提高,铺张浪费触目惊心。    
  工人不能与老板商谈工资工时,不能罢工,也没有自己的工会,政府也不出来干涉。政治不民主,所以工人成了弱势。
  我在五月二十七向凌源市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书 ,可是凌源市法院不予立案,不给任何书面说明,也不给    书面答复为什么不立案 怎么办?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还强调:“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    的必须受理。”
  作者:腐败者天敌 提交日期: 13:07:00
    ??我叫梁茂荣,住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人民北路012号。     1975年入伍,在北京卫戍区某机关食堂作厨。1980年退伍 ,赶上改革开放的好政策,承包经营商业饭店。由于技术过硬,经营有方,非常红火,随着效益和业务的发展,又开办了面粉厂,挂面厂,综合养殖场和酱制品小咸菜厂,先富一步。     事业成功后,1991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暂行规定}和{发展乡镇企业招商引资办法}两个文件。分管乡镇企业的领导和镇长马凤岚等人,拿着县委县政府的文件作担保找我借钱。我因对县委县政府的高度信任,把自己的 钱和亲戚的钱,五十多万元借了进去。万万没有想到,县委县政府有借无还。从此,自己的命运陷入了深渊。为了还亲戚的钱,自己企业的钱被抽空。经营困难,导致停产。妻子因经受不起沉重的经济压力,于2003年离婚;孩子于2001年.2002年.2003年相继失学。     告到法院,行政干预不立案。问你要找不找,拿不到,没有用的什麽营业执照,厂长批文之类的东西,帮助县委县政府赖账。法律渠道走不通,从1993年至2003年到省.市反映问题。每一个关节他们都能打通,有时人不到,他们的电话就到了。被迫于2004年到北京控告。县委县政府怕影响政绩,派人进京追踪,抓回来后,于日.10月18日和2006年元月20日.3月14日给于拘留。去一次,拘留一次,并多次关黑屋,利用黑社会侮辱毒打,多次受重伤。我仍然不屈服,还是要去。灵璧县委县政府于日以‘扰乱机关单位秩序’为名劳动教养两年。我向安徽省劳教委提出复议。省劳教委以‘属具体行政行为明显错误’依法撤销。回来后,我向省.市有关单位反映,仍然没有人理睬,再次到北京控告,路过东交民巷时,被不明身份的人抓到,压上车带回以同样的罪名,于日再次劳教1年零6个月。在送往劳教所途中,工作人员称,这次你复议也没有用,不做好上边的工作,不会搞你第二次的。果真如此,复议失败。我又起诉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灵璧县委县政府又把手伸到那里,至今未予受理。在蚌埠劳教所期间,虽然所领导和同教给予很大的帮助照顾,同情和理解,但毕竟是有限的。到里边四个多月,牙齿全部脱落,不能进食。干部和同教分别送了一些白糖和糖制品泡着吃。因改变了饮食习惯,诱发糖尿病和糖尿病并发症。四肢浮肿麻木,行走困难,视力模糊,几乎看不见东西。给蚌埠劳教所带来不少麻烦,现放回保外就医。回来后,连治病钱都不给。病情日趋恶化,还利用黑.白两道监视,并威胁说:‘只要你再去,或者劳教所.或者看守所.或者精神病院.或者失踪.或者......凡是告状的,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     现在,又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问其为何不立案,法官说    ‘    :你不在你们当地起诉,找我们什麽麻烦。’按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可以在异地或在限制人身自由地立案审理。现已失去时效,你们不受理,为什麽不早告诉我们。不容分说,就把我们赶出门外。     现在正向安徽省有关部门控诉,路有多长......     我彻底崩溃了,是在家里气死.病死。不告了,钱也不要了,把欠条烧了算了,还是......     身份证号:601     电话号码:0557、、、6949108  
  文章提交者:老搅瓜11 加帖在 律师之窗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wumenz网友:请看我发过的帖子  上访大军滚滚来
上访,这是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据说,有关专家正在研究它的词性到底算动词还是算名词。按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一词条的释义为“人民群众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要求得到解决”。可是,实际上它既算不上控告和起诉(无法定程序)。也和举报鸣冤不完全贴边。尽管内容绝对超不过上述范围,但在公、检、法机关之外又非得有这么个地方来接待和解决这大量地“十三不靠”的问题不可。为照顾影响,这种地方都设在小胡同和深巷里,名之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办)”。全国各地莫不如此。
在北京,永定门和陶然亭之间有个叫游泳池的地方,那里设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来访接待处,是全国最高来访接待处理机关。人们对其简称为“两办”或“三办”。周一至周五的每天早晨天一放亮就有人来等待接访。同时,也就来了来自全国各地截访的车辆和人员。到八点钟前后,密集的人群和两条排成长龙一般的车辆,远远望去绝对是一种另类“景观”。上班接待时间一到,随着电铃的声响,大铁门打开,拥挤不堪的男女老少和截访者夹杂着各种气味像决堤的洪水般拥入院内,冲向接访大厅。拥挤声、喊叫声、呵斥声、询问声、驱赶声、撕扯声、打骂声。。。。。。置身其中,不正常的人无声无息,正常人几欲疯狂。但是,在这里天天如此。大厅里,三、四号接待窗口前的队伍最长,那里专门接待黑、吉、辽、豫和两湖两广、及海南、港、澳、台还有海外的来访者。其中绝大部分是黑龙江、辽宁及河南的上访者(各时段各地上访人员密度不一)。他们的上访,确如中央一位领导调查后所说: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有理,百分之八十以上都应当并能够在地方得到解决。。。。。。如河北某县一农民,他十二岁的儿子被突然断了的高压电线击毙,该农民到处投告而无人理睬。于是,其来北京到中央电视台大门前举一别人为其写的大字牌,上写“高压电线断、我儿命完蛋,找哪哪不管、让我怎么办?”后因无人理睬,又经路人指点,来到游泳池加入了上访长队。河南民权县公安局干警管大峰因家人得罪了(去上级上访了)领导,至一些“灰色问题”被捅了一下,激怒了县里主要领导,于是,横祸从天降、亲朋全遭殃,经常抓捕逃犯的干警,一下子变成了“逃犯”。“民权县、民无权,谁讲真话谁玩儿完”“他们不管合法手段、非法手段,只选择‘有效’手段”。笔者若非亲眼见到民权县的截访者的凶神恶煞、违规违法行为,简直不能相信当代“黄世仁”们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天子脚下”横行无忌。平时只在电视剧里才能看到的情节和细节正在我们的首都北京连续的上演着。沈阳东药集团的一位工程师(本人)就是因为说了真话而被打击迫害,造成了一死一残的严重后果。这本是一起情节、性质都极简单的案子,但是、责任者始终逍遥法外。本人十数次进京上访时间长达三十七年。在赔偿问题上,单位以没有规定人命多少钱一条为由,将此事推向法院和政府,而法院死活就是不受理且人大又说他们决不介入此事。单位作为加害者对被害者说:“给你八万息诉停访,别的没有。。。。。”被害者要讨公道必须得加害者说了算,这种蛮横与霸道在全国有成千上万之多。这样的事件怎么能使被害人不把希望寄托在去北京上访的行为中呢?外国的某名人说:“中国的老百姓真好!”可能其指的是“穷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的精神长期熏出来的为政府各级官员认可的良民吧?不过,“与时俱进”的百姓们不再那么阿Q之后,他们就必然想到了“维权”不单单是买东西,对那些左手举塊“为人民服务”的牌子,右手举塊“中国共产党”的牌子,干起坏事来不留情、不认账、不讲理、不要脸、不许说、不让听、不下台、不知耻的八不官捞爷们的贪婪与丑恶之行必然要抗争一下。争不赢的时候就寄希望于媒体。由于绝大多数平面、非平面的媒体主要考虑的不是新闻规律而是新闻纪律,发了未经领导批发的报道,撤职下岗不说,就是取消当月奖金对新闻工作者也具有很大的威胁性。显然,真正“舍己为理”的人属于太傻者之列,他们也大都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人。于是,寄希望与媒体的抗争之音被轻柔婉转地抹消之后,他们感到地方的权利圈那种官官相护已让其感觉无望时,抗争者们觉得就剩下了一条路——上北京!   
法官违法办案,当庭捏造事实,当事者含冤上诉、申诉、千磨百转,在高法好不容易立案之后,从此音迅皆无!在辽宁高法经申诉已立案的官司必须经一个叫何大光的人接案审理,但,找此人大门不许进,只能打一个号码的电话,而此电话永远无人接听!中法、高法的反复奔波之后被告知案卷丢了!于是当事者们前前后后无奈地选择了——上北京!在全国,香港、澳门“收回”前后,内地却被以开发的名义大量出卖(沈阳东北制药总厂某产品连同其生产的地方卖了九千九百九十九年!).失地农民们得不到或只能得到很少的一点补偿款,因无法继续生存而到北京上访。工作了(使用了)几十年的工人、教师、医生、公务人员等,人将老,病不少,却突然令其下岗,地方不能解决,于是,他们就也上了北京。加上国企的倒闭、合并、工伤事故、大量的错案索赔和用工赖账、官场黑帮勾结坑人强行拆迁不给合理补偿,动用国家公器抓记者、抓律师、。。。。。。结果都是上北京!上北京!!上北京!!!  
上访大军滚滚来。各接访单位权利有限、人力有限、时间有限。。。。。。于是,很多问题被推来推去久拖无果。有的上访者拿出了耐心与恒心租房住下形成了一个个的“上访村”。租不起房子的上访者们就睡广场、住车站、宿公园或者糊弄着在桥洞、过街涵洞和施工的工地及各种管道过夜。。。。。。其中混杂不少歹徒伺机杀人、抢劫、强奸、卖淫、贩毒吸毒严重地影响着北京的治安工作。而失去耐心的 上访者们则去堵门、堵道、堵火车 、堵领导人的小汽车。。。。。最后,有的绝望者就跳楼、跳塔、跳金水桥、跳天安门。。。。。他们使共和国大丢面子,以至竟被国际某人权组织授予了“金牌”。而这的确严重地影响着国家的稳定和我们的国际形象。
毫无疑问,这一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于各地的基层政府。此问题处理不好的原因肯定是:1.腐败、2.无能、3。上级监管不力(他们就是分肥者)。  
对这样的基层政府的头头不必再谈什么以人为镜、以史为镜、以事为镜的老调,他们都有着相当不低的“文化水准 ”。在牠们的治理下,凡弄得鸡飞狗跳的地方,造成大规模多人上访又久拖不决者,都是其心中没有人民群众的结果。对民声、民情、民意视如过瓦之风,才会出现以上种种情况。如鸡西的原领导者们之所以敢对
总理的三次批示敢于公开抗、顶、骗,就是他们的恶行有省政府的调查者们的大力遮护,这些调查大员们查不出什么问题绝不是什么能力问题,即使是能力问题也应追究责任,拿下他们的乌纱。对这样的“官”不动真章就是不行!
纵观历史,失天下者必先失民心而不是先失官心。这样多的人民群众到北京上访告状,事态确实是十分严重。2004年国庆节前,北京的大清理、慬石景山体育场就“收进”了两万人之多。尽管公安部门拒批了上访者的游行申请,但、若那一天突然爆发了数十万、上百万人的大游行,并再次拥堵天安门广场,共和国的魁首们能够再次以“不怕流血”的希特勒心态闭灯、开枪、天亮前用水将上访者的血冲入下水道吗?当今的信息网络是如此发达、先进,若再开枪杀人说没杀、除非天下尽傻瓜。况且,今天的毒蛇猛兽都已成为了人类的朋友,而无论如何,上访者们都是人哪!
进京上访的人越来越多,形势严重。处理好这一问题应该认识到扬汤止沸不若釜底抽薪。抽薪方法有三:  
一、严禁各地进京截访,因为截访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护短遮丑、欺上压下、甚至掩盖罪行。
二、各地组织人大、政协等组成团队给于足够的权力,易地換省代表中央接访,处理久访不决的案件,(如安徽的信访大篷车形式就十分可取)并于案后量化定责,过线者即拿下当地党政一把手,以此避免“自体量裁”和上下相护问题。
三、新闻解禁。坚决彻底打开所谓新闻纪律的枷锁,对所有坑人骗人的重大事实报道一经核实即予奖励 ,且在新闻界每年评出若干揭丑楷模和护短黑牌获得者。当然发动群众还会有更多更好的办法以遏止和解决共和国的全面腐败问题。我们期待着真正的全国人民大众欢欣舒畅,如八十年代初期政治局面的重现。  时间浓缩一切,时间也稀释一切。让时间作证吧!    
  朱先生在早年的《是社会批判,还是政治参与》一文中写到:“张闻天以‘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英雄气概,拍案而起,以更严密的论点更倔强的姿态提出了反对意见,把庐山反对派的斗争推向高潮。此时的张闻天必须具备比彭德怀更为彻底的理论立场,必须付出比彭德怀更为深厚的道义力量,才敢走出如此冒险的一步。”坦率地讲,我认为这番话是一个持精英主义立场的知识分子从知识上论证知识分子的人格优越性的典型例子。以学识才能而言,张闻天比彭德怀有着更为严密的论点,更为彻底的理论立场应该没什么疑问,他毕竟是一个知识分子嘛!但是说他有着比彭德怀更为倔强的姿态,付出更为深厚的道义力量,无论从后来态势的发展还是从当时情形的实际状况中,我们都找不到充分的证据。我想这里面朱先生所以这样武断地强要规定张闻天较之彭德怀在道义上优势,实在是知识分子物伤其类的优越感的滥觞。朱先生其实恐怕也不能想象,一个到后来低下了“高贵的头颅”的反抗者是怎样比一个自始至终没有低下头颅的反抗者具备着更为深厚的道义力量的。这种先验地认为知识分子因为理论上的优势而在人格上高人一等的蛮横逻辑正是知识精英赖以维护自己的“精英优势”的主要手段。      
  章提交者:wehanson 加帖在 经济风云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楼主!你就是神!    ===================  神到底是什么 ? 菩萨? 上帝? 阿拉?
MPLS ? 毛主席?     ????
真整不明白~~ 啊~~    我有点晕晕
:    
1. 邓爷爷的路子一路走来,是否这条路指向就是纯正的“森林法则”?    
2.纯商业文化(无意中已经开拔,在路上)
我们传统道德文化 是不是天生就有互相排斥的基因?
3.平民个体
在海量网络信息长期浸溶下,再比对现下社会状态,对政府这个组织,观念是否会有革命样的改变?    
4.谁 ?会在什么时候?
用什么方式? 修理最敏感的Z治T制(一切弊端终结之根源)。==改成比现在好的体制,又会是什么样的?
“开明专制”吗?
不管什么专制, 总难逃改革的阵痛, 改成什么样?
什么类型的民主?  
  我就地晕倒,
谁面对这些都觉得难, 4哥哥也不例外, 听听吧
“ 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眼下很熟悉的宣传吧。    
晕不死你~~      
  来源: 网易论坛 时间: 21:01:32
     日上午9时左右,在贵阳市头桥主交通要道上,聚集了上千名原贵阳市耐火材料厂职工和退休职工,造成了交通无法通行达二、三小时,交警部门出动了大批警察,强行拦阻这些阻碍交通的人们。
      这些职工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起政府的关注,解决他们以后的生活养老问题,由于工厂破产倒闭,以前的职工和退休职工没有了生活保障,人们情绪还算理智,没有造成更大的混乱。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362097
  作者:杜蒙大侠 提交日期: 9:32:00
    ??早上看到一条新闻:上半年,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3%,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7.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1.4%,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3%,一般贸易进口总额同比增长48.7%,前5个月规模以上企业利润增长20.9%。与之相对应,上半年,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营业税共完成14914亿元,分别增长22.4%、18.5%和25.7%,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3956亿元,增长34.9%,本年预缴企业所得税335亿元,增长14.7%,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增长27.3%。各主体税种与相关经济增长基本协调。          此外,税收政策调整增加了一些收入。如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自去年5月30日起由1%。上调到3%。,上半年有翘尾增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共完成837亿元,同比增长34.2%;实施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条例,今年上半年两税分别增长2倍和2.9倍。同时,全国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治税,推进税收改革,大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也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看过之后心里非常舒畅,虽然人民还很穷,但是国家富了我们就高兴,我们就能和日本鬼子和美国佬比:怎么样我们国家强大吧、、、、、      
  全国罕见的“强迫逆向劳务派遣案”庭审纪实  文章提交者:guochen1234 加帖在 律师之窗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全国罕见的“强迫逆向劳务派遣案”庭审纪实     备受网友关注的陈新、郭阳诉河南省妇联《妇女生活》杂志社拖欠“四险一金”、对员工强迫“逆向劳务派遣”一案,分别于日和6月16日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两次庭审,妇女生活杂志社法人代表孟祥琴均没有到庭,而是委托开物律师事务所的董彬等两位律师到庭应诉。  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写出来本无多少“可读性”,不过,妇女生活杂志社法人代表孟祥琴所雇用的律师在法庭上的一些做派--尤其是那些制造伪证的伎俩,倒颇值得大家一读。  第一份伪证是妇女生活杂志社的一份通知。  日,妇女生活杂志社在员工会议上宣读了《关于为临时编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事宜的若干通知》,称,“杂志社决定与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劳公司)签定人事代理合同,授权其为杂志社临时雇佣人员保管档案,并代为办理社会保险”,并在《通知》第5条中强调:“参保人员应在2007年6月与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最迟不超过2007年9月。逾期不办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这份《通知》当时没有加盖“妇女生活杂志社”公章,那天参加会议的孟祥琴、许建平、杨芳荣等妇女生活杂志社的领导应该清楚记得这个事实吧?冯士军、杨林、潘金瑞、魏艳艳、柴君磊、顾丽、李洪涛等等“杂志社临时雇佣人员”更不会忘记这个细节吧?  当时的会议结束后,我们立即复印了该《通知》,同时也考虑到了因为没有加盖公章,按照某些人的做事风格,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怕其不承认这份《通知》的真实性。于是,我们先后就此询问了妇女生活杂志社的几位领导,杨芳荣副社长的答复是:“咋能不算数?会上都念了!”许建平副总编辑掷地有声地说:“没有公章也算数,今后就是到法庭上我们也认!”在和杂志社法人代表孟祥琴谈话时,我们采集了录音证据:在谈话中特意问到“那份《通知》(即《关于为临时编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事宜的若干通知》)没有加盖公盖,有没有法律效力?”孟祥琴的回答是:“《通知》是经过编委会研究通过的,肯定是有效的!”(注:录音证据已经提交法庭,并被妇女生活杂志社所认可)  在法庭上,妇女生活杂志社也提交了《关于为临时编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事宜的若干通知》作为证据,不过他们的“证据”补盖了公章,并在关键文字处做了手脚,即,在“最迟不超过2007年9月,逾期不办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这一句话中,在“自愿放弃”的后面加上了“工作岗位”四个字,变成了“自愿放弃工作岗位”。  他们这样做的意图很明显:陈新、郭阳等两位受害人是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采取更换办公室门锁、搬走电脑和椅子(桌子是固定的,无法移动)、扣发工资等手段强迫离开工作岗位的,而且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断然拒绝为两位受害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手续,所以按劳动法规定,陈新、郭阳仍然和妇女生活杂志社存在劳动关系。为了造成两位原告是“自动离职”的假象,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便在关键处添加了四个字,妄图靠“文字游戏”逃避法律责任。而且,他们还向法庭提交了杂志社的考勤制度,其用意也很明显,因为考勤制度中有 “20天无故不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条款,这说明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也明知强迫员工签署“逆向劳务派遣协议”、把两位工作十多年的老员工强迫扫地出门是违法的和不道德的,于是便出了伪证。  但是,假的毕竟真不了,我方律师当即指出对方的造假行为,加之有我们和妇女生活杂志社法人代表孟祥琴的谈话录音,对方的所谓“证据”当然未被法庭采信。  第二份伪证是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居然把我方去年提交给河南省人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份有关补缴社保的说明,在多处做了篡改。法庭上,对方说是我方提供的文本,却和我们提交给法庭的在版式上都不一样。我方律师一眼就看出了端倪,当堂予以驳斥。到了此时,对方律师才支支吾吾地说:“我……我重新打印了一下……”闻听此言,连一直严肃的法官也忍不住笑了,说:“你哪怕提交个复印件也可以啊,这样的证据让法庭如何采信?”  第三份证据虽不是严格意义的伪证,但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却耍了个很阴的花招:妇女生活杂志社的“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由几大块组成,一是底薪,二是按上稿子多少发的编务费,三是稿费及手机费、书报费等。每个月领取工资时,大家要在不同的表格上签名领取不同的款项(一般为3-5张工资签名表)。正常情况下,陈新有4000元左右的月薪,郭阳有5500元左右的月薪。很搞笑的是,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在法庭上只承认陈新的月工资是500元,郭阳的月工资是650元。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他们仅仅向法庭提供了数张工资表中的一张,而且,就连这区区500元、650元中还包括所谓的“交通补助50元”“养老保险50元”“误餐补助50元”“医疗补助50元”,也就是说,除去这些部分,我们在妇女生活杂志社工作了十余年,到现在每月仅拿到300元、450元的工资。法官可能觉得对方有些过分了,问对方律师:“这么说,他们大学毕业工作了十几年,连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每月650元)都拿不到,比低保都要低,这符不符合事实呢?”对方律师无语。  这不仅让人想起该案在河南省人事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的一段“插曲”:当时,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委托副总编辑许建平和律师董彬参与了仲裁。谈及杂志社为什么没有为陈新、郭阳办理“四险一金”时,许建平副总编辑说:“主要是因为杂志社平时开给陈新、郭阳的工资很高。尤其是郭阳,在我的照顾下(注:暂且不论此言的真假),工资比杂志社总编、副总编的都高!”董彬律师也说:“你们要求按实际收入补缴‘四险一金’,可能有困难,因为如果这样补缴,标准比孟总编还高……”当时在场的河南省人事仲裁委员会的张处长等领导以及我方的两位律师都可以作证。刚刚过去了几个月,妇女生活杂志社方面是贵人多忘事呢,还是调整了什么“策略”了呢?是你们说谎不承认陈新、郭阳的实际收入,还是你们的月薪真的就在650元以下--否则,郭阳的工资咋能比杂志社总编、副总编的都高呢?违法、犯错误都不算很丢人,最丢人的是狡辩、作伪!  还值得写几笔的是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的诿过于人。  比如,在法庭答辩时说到未及时为我们办理“四险一金”的原因,居然辩称:“自己是事业单位,之所以没有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因为原告没有事业编制,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造成这一现状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健全所致。”事实真的如此吗?看看《劳动法》《社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狡辩即不攻自破,堂堂的妇女生活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难道是法盲吗?主审法官也不解地说,现在民工都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了,他们怎么就不能呢?  比如,当原告说到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采取更换门锁、搬走电脑和椅子等手段强迫两人离开工作岗位时,杂志社及其法人代表孟祥琴的解释居然是:是和你们一个办公室的人要求换锁的,“不换锁他们没有安全感”!(许建平副总编辑也给郭阳带话,说,是同办公室的人要求换锁,杂志社才换的锁!)和郭阳、陈新同在一个办公室的有冯士军、潘金瑞,以及常凌云、刘波等4位同事,这里我们想问这4位同事:“你们真的提出或暗示办公室换锁的要求了吗?你们真的以为并提出郭阳、陈新威胁了你们的安全了吗?”冯、潘咱们同事多年,相处还算可以吧?常、刘来杂志社很晚,我们彼此少有交往,当然也谈不上什么恩怨。郭阳、陈新相信你们绝对不会提出如此要求或建议,同时也非常理解你们无法站出来澄清真相的处境,在此只想真诚地给你们(包括杂志社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和部分在编员工)提个醒,并真诚地祝福你们好运!  法庭上,被告律师还做了如下表述:杂志社更换了门锁,你们在别人开门时,跟着进去就可以了。呵呵,大家听说过这样的工作环境吗?  6月6 日庭审时,被告律师不顾基本事实的言行也引起了法官的气愤:对我方律师提交的我们的部分工资条,被告律师只承认同一张工资条的前面几项的真实性,否认后面几项的真实性,理由是工资条上没有加盖公章。主审法官再也看不下去了,她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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