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组织部有传销组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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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学)会:
  为进一步优化内部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经研究,对日印发的《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工作职责》(宝市监法〔2015〕40号)(以下简称“《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内设机构相关科室职责调整
  1.注册许可科
  将“负责食品生产(除高风险产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食品流通(除个体工商户)和餐饮服务环节(除小型饭店、小吃店、饮品店等低风险业态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修改为:“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食品生产(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登记的除外)、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
  2.质量管理科
  删去“负责开展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试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程设备监理活动”。
  3.认证与产品质量监督科
  增加“负责开展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试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程设备监理活动;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4.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增加“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开展药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等相关工作”。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增加“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职责调整
  1.将第3条“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一致性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要求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修改为:“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开展认证与产品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根据区局部署,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2.第4条删去“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季度抽检和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并开展后处理工作”。
  3.将第5条“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负责开展药品、化妆品的抽检工作”修改为:“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开展药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等相关工作”。
  4.将第6条“负责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医疗器械使用的日常监管(含备案后现场核查)、专项检查;负责开展医疗器械的抽检工作”修改为:“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等相关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职责调整
  1.将第1条“承担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环节(小型饭店、小吃店、饮品店等低风险业态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按照局内许可分工,承担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现场核查工作”修改为:“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承担相关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
  2.将第8条“负责对辖区内ISO9000管理体系获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进行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相关监督抽查结果的后处理工作”修改为:“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认证与产品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根据区局部署,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3.将第10条“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巡查抽检任务,协助开展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抽检”修改为:“负责食品生产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抽检任务,协助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自主监督抽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工作职责》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印发。
  
  附件:《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工作职责》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工作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制定党委、行政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组织办理区党代表意见建议、区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公文管理、文稿起草、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调研、对外宣传、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会议、车辆、值班、食堂、服装、固定资产、易耗品采购、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内部安全保卫、节能降耗等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人事科(基层工作指导科)
  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负责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考核、评先和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工资、津补贴、福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基层建设规划,指导基层队伍建设和内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双拥、统战工作;协助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规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复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办理所属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管理各类执法证;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制保障;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划财务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决算报告及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报销及核算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申报工作;负责工资、津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相关帐务处理、资产统计年报;负责收费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款、暂扣款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及接受外部审计;负责监督、管理、指导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注册许可科
  负责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港澳台)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管理;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食品生产(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登记的除外)、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类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基层单位的注册许可工作;负责窗口的规范化建设;负责调研和制定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负责各类注册许可数据的统计分析;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组织抽查以及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查询、举报核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会审相关案件;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公平交易科
  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按上级部门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监督指导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牵头开展无证照经营整治工作;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参与对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会审相关案件;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制和组织实施区商标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开展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拟制区广告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广告行业发展;负责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会审相关案件;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指导、督办“12345”、“12315”、“12365”、“12331”、“12358”的公众投诉、申诉、举报、咨询工作;组织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指导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消费教育与引导,指导联络点(站)创建工作;基层单位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会审相关案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日常检查计划;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对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负责对电梯维保单位开展评价考核;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审相关案件;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质量管理科
  落实市质量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拟制并组织实施区质量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接受市政府对区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开展对街镇(园区)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组织编制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负责实施区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名牌战略和自主品牌建设;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推进质量教育基地建设;承担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认证与产品质量监督科
  组织实施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不合格产(商)品企业后处理工作;负责开展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试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组织实施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会审相关案件;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标准化管理科
  落实国家、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制并实施区标准化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的产品/服务标准备案(企业自我公开声明);组织申报国家级、市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对获批项目开展指导和督促;落实市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并开展后续管理,拟制并组织实施本区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会审相关案件;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计量监督管理科
  落实国家、市计量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对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对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区域内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负责计量仲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管;会审相关案件;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
  承担区食安办日常工作;拟制并组织实施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组织区食安委、办层面的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面向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协调区内跨部门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信访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制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无证照经营整治工作;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会审相关案件;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食品流通餐饮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制并组织实施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负责制定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无证照经营整治工作;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会审相关案件;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制并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开展药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等相关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购买非处方药品的核备以及自动售药机、医用氧经营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进药品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缺陷产品的召回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无证照经营整治工作;会审相关案件;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制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按照局内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企业年度信息登记和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医疗器械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缺陷产品的召回处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培训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无证照经营整治工作;会审相关案件;负责对相关投(申)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执法大队
  1.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质监、食药监、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的重、特大案件和相关案件。
  2.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对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处置涉及的投诉、举报;根据计划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和相关专项检查;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证后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后处理工作。
  3.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开展认证与产品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根据区局部署,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4.开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抽查。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开展药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缺陷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协助推进药品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6.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缺陷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协助推进医疗器械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监督检查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情况;监督检查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以及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8.开展区域内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完善经营者价格信用监督机制,指导行业组织及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工作;依法办理辖区内价格投诉举报,依法纠正和处理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9.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质监、食药监、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10.根据要求,组织实施重大、紧急专项整治行动;负责重大突发安全事件(除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
  1.承担辖区内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除港澳台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承担相关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指导科室:注册科)
  2.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热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监管经营户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反登记事项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及核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日常管理;落实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科室:监管科)
  3.承担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等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指导科室:公平科)
  4.承担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监督管理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拍卖行为;根据要求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科室:市场合同科)
  5.承担辖区内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注册商标基础管理;开展商标印制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展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科室:商广科)
  6.承担辖区内投(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公众投诉、申诉、举报、咨询的处理工作;开展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根据安排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开展面向社会的消费教育与引导,落实联络点(站)创建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指导科室:消保科)
  7.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监察相关工作。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对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后处理工作。(指导科室:特监科)
  8.承担辖区内认证与产品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认证与产品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根据区局部署,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科室:认证产质科)
  9.承担辖区内计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开展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其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和零售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科室:计量科)
  10.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开展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抽检任务,协助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自主监督抽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按照局内工作职责分工,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配合街镇(园区)食安办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餐饮科)
  11.承担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含OTC药柜)、一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及其他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现场核查工作;配合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配合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协助推进药品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药品、化妆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导科室:药品化妆品科)
  12.承担辖区内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及其他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含备案后现场核查)、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质量自查报告收集工作;配合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配合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协助推进医疗器械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科室:医疗器械科)
  13.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质监、食药监、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科室:法规科)
  14.承担辖区内荣誉推荐工作。开展辖区内“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等荣誉的推荐工作。(指导科室:市场合同、商广科、质管科、标准化科)
  15.承担辖区内综合保障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参与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科室:各相关科室)
  1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破获一传销组织 女成员将受害人骗至窝点软硬兼施
来源: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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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文汇报& 原标题: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破获一传销组织
  ■本报记者 沈竹士
& & 这年头,不怕谈钱,就怕你谈感情。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破获一个传销组织。这个组织通过女骨干成员以介绍好工作或以谈朋友为名,将受害人诱骗至传销窝点,软硬兼施逼迫加入。陷入该传销组织的均为外省年轻人,年龄跨度在16至31岁之间。目前,团伙主要成员王某等20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依法刑拘。
  接到一位受害者的报案后,警方循线侦查,瞄准传销组织集中授课并发放红利的时机,当场抓获101名传销人员,查获准备用于发放提成费的10万元现金。
  目前,常见的传销活动有两种形式:一是人传人&拉人头&式的传销,另一种则是利用商品或者服务为载体实施传销。前者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对参与人员&洗脑&,引诱参与人员缴纳入门费、加入传销组织。网络传销则是通过互联网设立电商平台,
  以对外销售价值与价格远远背离的商品为名,通过宣传其设定好的奖励规则,诱使他人积极发展下线,不断扩大传销组织规模。
  从近年的打击情况来看,传销呈现出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一是传销手法隐蔽化。一些传销组织专门聘用精通公司运作、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员设计传销层级模式,采取错综复杂的计酬方式,通过非银行系统收取传销资金、发放传销奖金、转移涉案资金,以逃避有关部门监管,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二是经营扩张网络化。越来越多的传销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设立网站,巧立名目并以返利、分红等为诱饵,迅速发展下线人员,有的甚至将授课视频传到网上,在短时间内欺骗了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
  三是参与群体复杂化。近年来本市查处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大多数在外地,流入型特征比较明显,参与群体成分复杂,且各年龄层次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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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派传销是指分布在广西一带,打着连锁销售
北派传销是指主要以吃大锅饭,睡地铺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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