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中介费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有哪些

买房交易失败三方推责任 房主得赔定金中介费_房产_房产_青网
买房交易失败三方推责任 房主得赔定金中介费
核心提示:
董先生与解先生、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董先生与解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想卖掉房子,合同都签好了,结果中途将房屋抵押贷了款,导致房屋交易失败,这时居然将责任都推到买家身上。随后,双方为这事打了两场官司,最终,房主被判决既要赔偿买家的定金,又要支付房屋中介的中介费。
买房交易失败,谁负责任各执一词
董先生诉称,汇家地产作为居间人,介绍董先生与解先生就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67号帝都花园某处房屋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解先生在未经房主刘先生实际授权的情况下 ,代替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汇家地产明知上述情况,仍促成交易,没有尽审查义务,最终导致房屋无法完成过户。董先生多次找解先生和中介协商解决,但一直推托。
原审中解先生、刘先生共同反诉称:日,经汇家地产介绍,董先生与解先生、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董先生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涉案房屋,董先生应于日前支付首付款10万元,剩余房款由董先生贷款支付。但时至今日,董先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约定,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中途悔约,否则属于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另行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汇家地产反诉称,日,经反诉人居间介绍,董先生与解先生签订价格确认书,约定在确认书签订后,由董先生按房屋成交价60万元的3% 支付服务报酬给汇家地产。日,董先生与解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汇家地产的居间工作已经完成。但汇家地产多次催要,董先生拒绝支付服务报酬,同时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房子贷款没还清,解押途中变卦
为了让法官相信各自的陈述,双方都提供了手头的证据。在解先生的手机里,有这样一段对话。“房子我现在就不卖了,那天不是跟你说了嘛,我把房子押给银行了,因为我要用钱,你们都没有钱。到现在说了半天,那个破房子我一分钱没见着你们的。没办法,我押给银行了,走的消费贷款,贷了50万吧。”
法院审理查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买卖双方及中介均知悉涉案房屋系解先生顶名购房、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且有20多万贷款尚未还清,董先生同意直接向银行支付首付款用于解押,中介的店长也同意垫付资金用于剩余房屋贷款的解押,解先生同意向中介支付3%的利息,三方约定于日共同到银行办理原有房屋贷款的解押手续。
日,董先生打电话给解先生,询问办理解押手续的地点,准备前去支付首付款,这时已到银行的解先生得知中介反悔不给解押了,于是告知董先生不用去银行了。
交易失败房主负责,需赔定金中介费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董先生应于日前支付首付款10万元。根据董先生提交的两份录音,董先生于日明确要求给付首付款,但解先生以中介反悔无法解押为由,通知董先生不用去银行了。被告解先生、刘先生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解除违约责任。
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买方或卖方违约,导致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没有过户到买方名下 ,则中介方有权自行将托管的定金支付或返还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因此,董先生作为守约方,要求汇家地产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1万元、违约方解先生及刘先生返还双倍定金差额1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原审法院予以支持。解先生及刘先生要求董先生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本案中,汇家地产已经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不存在违约行为,主张服务报酬及律师费合法。买房服务报酬系因解先生、刘先生违约给董先生造成的损失。鉴于董先生并非违约方,董先生主张汇家地产的服务报酬由违约方直接承担,法院予以采纳。汇家地产主张的律师费系因解先生、刘先生违约给中介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解先生、刘先生承担。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解除董先生与刘先生、青岛汇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就李沧区重庆中路967号帝都花园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青岛汇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董先生定金1万元。刘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董先生双倍定金差额1万元。刘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青岛汇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报酬1.8万元。(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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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易不成功时中介费能否退
交易不成功中介费能退吗中介费能不能退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终交易失败,中介有权不退或退少量中介费;第二种;中介未促成交易,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可收取适当劳务费;第三种: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终无法完成交易,中介须全额退回中介费。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或过户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签订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为了避免纠纷,购房人最好核实房屋产权、债务信息,签订合同时注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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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政府出调控新政策,导致我不符合购房条件,支付的房款以及中介费如何要回
今年10月4号在南京签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我向房住交了15万定金,随后10月5号出调控新政策,因为我是外地人没有一年以上社保及纳税证明,所以买不了,我通过中介联系房主解除合同,但房主不愿意,中介公司为了促进交易,中介找人补办社保,我又花了2万,因为我对整个流程不懂,后来都是中介负责办,送件审核未通过,由于社保违规过户不了 ,过户前首付55万打给了房主,并支付3万多中介费用,还有中介找的担保公司的费用3千多,由于中介的操作过失导致我经济和征信都受损,,这个房子让我太心累了,我该怎么办才能挽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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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您好,您咨询的是居间合同纠纷问题。
2、你向房主交了15万定金,次日出调控新政策,因你是外地人没有一年以上社保及纳税证明,所以买不了,你通过中介联系房主解除合同。
3、政府行为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你方可诉请适用合同的情势变更规则。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4、由于中介的失误导致你方多花钱补交了社保,过户前首付55万打给了房主,并支付3万多中介费用,还有中介找的担保公司的费用3千多,由于中介的操作过失导致我经济和征信都受损。
5、你可以要求变更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然后继续履行合同。你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你们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协商确定。
6、综上所述,你方可诉请适用合同的情势变更规则,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还定金以及首付款。并要求中介方退还中介费,以及要求中介方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行动建议1、保留中介合同,付款证明、政府调控新政策等相关证据。
2、再次和房动协商,释明法律规定。
3、协商不成,尽快向法院起诉。注意两年诉讼时效。
4、如果解除合同,对方返还所有定金和首付款,并要求中介方退还中介费,以及要求中介方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5、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诉请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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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知消息房屋买卖不成功 中介费还要付吗_百度知道
房屋买卖不成功 中介费还要付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而非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仍然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应当酌情调低。三、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费能不能退:关于中介费能不能退的问题:一、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劳务费。二、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分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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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对于中介费的认定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除中介公司自身原因致使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外,其他两种情况当事人都可能涉及一定的劳务费用。
在一系列二手房买卖的交易流程中,老百姓通常有一个理解误区,认为只有履行完毕交房过户手续后才需要支付中介费,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在中介费、“劳务费”的认定中,司法处理主要有三种,一是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劳务费。二是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而非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仍然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应当酌情调低。三是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
“实际上,在"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非中介公司自身原因,当事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慎而后行。”在现今交易量低迷的形势下,一些中介公司为了维持生计,达到赚取中介费的目的,常会采取一些策略变相“迫使”当事人支付中介费。
&&&&“根据相关法规,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按照买卖签订的协议规定,无论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毁约,都必须付给中介公司相关服务费,其实质是中介公司通过约定违约赔偿的形式,在交易不成功的情况下要求支付相关服务报酬,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条款。”
如果中介公司确实拿出了在服务过程中实际支付的费用凭证,是可以要求毁约方给予实际补偿的。
居间合同时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产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该为购买者买房做积极的准备,中介公司以其提供的劳务换取报酬,即中介费。当中介公司没有促成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没有权利请求中介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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