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出来伊份劳动纠纷官司,无尽官司何时止

我跟别人合伙做生意,签了一份合同,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合不合法!_百度知道
我跟别人合伙做生意,签了一份合同,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合不合法!
在去年,当时是因为年纪小21岁,第一次跟一个朋友说合伙做生意!因为是朋友所以没有顾虑什么,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也签了5年的合同!但是我知道,那份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刚开始效益不是很好,家里压力又很大!所以想退股,另寻出路!但是,合同上有一条...
我有更好的答案
1、合伙合同,也可称合伙协议,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同。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5、合伙后不能随意退股抽逃资本金,影响合伙企业正常经营。符合条件才能退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采纳率:87%
来自团队:
违背事意愿签订合同效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合伙合同范本订立协议各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其他合伙人按以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名称:元享服装设备制造厂(本厂)。第二条 主要经营地:中山小榄镇绩东二怡丰四村。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服装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
年。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公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 盈余分配:以以本厂年度总盈利的5%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 债务承担:和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投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 入伙。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肖建华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4、 支付合法债务;(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曾梁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2、 对合伙事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3、 对合伙事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4、 支付合法债务。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一) 合伙人的权利: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边决权;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 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 合伙人的义务: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 合伙的清算: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有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曾梁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原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 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 其他。(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 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四)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
(盖章)签约时间:
日签约地点: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合伙做生意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合伙生意出纠纷,无尽官司何时止
  提要]:一家人――姐夫、妹夫及一内弟,看好客运市场生意,即分别出资买来一辆专营南京至烟台的大客车,一切生意事宜,尽由妹夫一人全盘包揽,一直相安无虑。直至在更换车辆及将旧车卖给妹夫之兄后,因其兄认为自己有吃亏之处,遂产生了纠纷。妹夫未经姐夫、内弟同意,即擅自将合同及银行帐号改于其哥哥的名下,一应营运收入尽入其哥哥的囊中。当姐夫及内弟知情后,十分气愤,经协商不成,即提起了诉讼,历时二年经过一、二审及再审,均系胜诉。但该得的经营收益,执行起来太难了,该车还在妹夫及其兄的掌管之下。妹夫及其兄不甘于败北,又屡屡另行起诉姐夫及内弟,一家人的诉讼拉锯战&,在亲情尽失之下,打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令人无限感慨。现将该案简介如下:  一、一家人合伙跑客运&,中途节外生枝&出纠纷:  在山东烟台市一家六口人,父母早逝后,大姐曲延秋为了扶养弟弟曲延壮、曲延杰、妹妹曲延妮的成长,初中毕业即放弃学业,打工挣钱维持生计,直至秭妹兄弟四人相继成家,一直和睦相处。2000年夏天,姐夫妹夫及小弟,通过妹夫张守国的哥哥张守忠在从烟台至南京的长途客车(挂靠于烟台北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情况上了解,看好客运市场生意,姐夫曲凡波投资45.5万、妹夫张守国投资9万元及小弟曲延杰投资20.5万,即于日分别出资合伙从他人手中,买来一辆牌号为苏A-26599专营南京至烟台的长途大客车,约定分配比例为姐夫和妹夫各占40%及小弟20%。曲延杰因有其他职业,仅从中分取部分利润,不参与实际的客运经营,姐夫曲凡波系按班跑车,一切生意上的签订合同及贷款等事宜,尽由妹夫张守国一人代理全盘包揽。至日,由于琐事,三人签订一份散伙协议,散伙后由张守国负责管理。一个月后,因未履行散伙协议,又重新合伙,仍按以前的分配比例分红营运。  2003年4月,三人合计想更换一辆卧铺车时,南京长途汽车客运总公司北方公司(后于日改为江苏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志平说:你们更换可以,但张守忠要更换车的话,就必须将发车时间提前。&张守国即打电话给张守忠,将杨志平的要求说了,张守忠在电话里表示同意后。曲凡波和张守国就办理更换新车事宜,因当时办理贷款,必须要有南京当地人的身份证才行,由张守忠在南京的亲戚崔洁出面,以她的名义办理了贷款。首付款以张守国的名义交付,完成了卧铺车的更新,车牌号为苏A--3年3月,张守忠以备用车为由,将张守国等三人替换下来的车号为苏A-26599的旧车及一台备用发动机一个变速箱买去,口头答应过后付款23万元。  2003年6月中旬,张守忠的汽车到了报废的年限,即更新了新卧铺车.这时杨志平就要求他将从南京发车时间16点30分提前至14点30分。因这个时间客员明显少,张守忠多次找杨经理协商无果。后来张守忠一口咬定是曲凡波等人当初更换新车时,公司的要求给他造成了损失,不但不给付23万元欠款,还提出让张守国等人赔偿更多的经济损失,双方几经协商未妥。此后,于日,张守国未经曲凡波、曲延杰的同意,即擅自将张守国签名为承包人的南京长途汽车客运总公司北方公司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及银行帐号改为张守忠,因此,造成苏A--39382的营运收入全部打入张守忠的帐户。当姐夫及内弟知情后,十分气愤,经协商不成,即进入了漫长的诉讼程序。  2008年2月,在诉讼期间,张守国又未经曲凡波、曲延杰的同意,擅自将苏A&39382车辆提前报废更新为苏A&66938宇通牌卧铺客车,并将购车发票上购车人写为张守忠。曲凡波及其妻曲延秋,气愤不过,又见诉讼没完没了,即于日将该苏A&66938车辆,夺了过来。张守忠及张守国报警后,警方认定系经济纠纷,未予立案。后经检察机关确认仍系经济纠纷,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于法有据。后在福山区法院诉讼期间,协商返还。  评语:亲情连带血缘,金钱体现贫富。亲情断了难以维系感情上的血缘,金钱再多买不来真正的亲情。再则,幸亏当时写了一份标明三人合伙时投资比例的散伙协议,不然,以前全系口头的君子协定&,一旦打起官司来,一方矢口否认时,另一方就很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发该起纠纷的关键责任在于张守国,张守国未经另外两个合伙人同意,擅自将合同等改为其兄名下,属于侵害了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二、讼争不断连上法庭,烟台法院屡屡维权:  第一轮诉讼:日,曲凡波、曲延杰将张守忠、张守国作为被告,起诉至烟台市莱山区法院,要求返还属于自己应得的打入张守忠的帐户的5000元的车辆营运收益款。张守忠、张守国收到法院传票后,即于1月18日当天就把车上车辆营运证等全部证件拿走了,并且还找了七、八个小伙子把车强行占有!当时曲凡波及妻子曲延秋立即报了警。警察来后,了解到此纠纷已起诉到法院,就说那就等法院判决吧,即打道回府。  莱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对该案事实和原告提供的25份证据及被告提供的10份证据的进行审查后,认为苏A-26599号车辆系曲凡波、曲延杰及张守国三人合伙购买、合伙经营并按照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4:2:4进行分配的事实,均无异议。日,三人签订的散伙协议未实际履行,并于日协议废除,之后三人一直按原分配比例分配收益。说明苏A-26599号车辆自始至终由三人合伙所有并经营收益。该车运营时与南京客运公司签订合同的是张守忠、张守国的弟弟张守东。2003年4月,苏A-26599车辆更新为苏A--39382车辆,三人继续进行营运并按原分配比例分配收益。日与南京客运公司签订合同的人员由张守东变更为张守国。以上事实表明,三人合伙经营车辆客运并进行收益分配与以谁的名义签订客运合同并无必然关系。即:不能以苏A--39382车辆运营期间,与南京客运公司签订客运合同的人员由张守国变更为张守忠,就说明车辆所有权系张守忠所有。并认为苏A--39382车辆购车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均系曲凡波、曲延杰及张守国三人合伙支付,驳回了张守忠以崔洁名义贷款是由他偿还及苏A--39382车辆所有权归其所有的主张。并对反诉原告张守忠以其是苏A--39382车辆的与南京客运公司签订客运合同的承包人及其雇佣张守国、曲凡波、曲延杰三人经营该车辆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以支持。于日,作出(2006)莱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守忠、张守国返还曲凡波、曲延杰车辆营运收益款5000元&&张守忠、张守国不服该判决,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守忠及张守国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于日作出(2006)烟民四终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实,张守忠及张守国哥俩心明如镜,但为了保住已到手的苏A--39382车辆的营运权及其营运收益,又到烟台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山东省检察院于日作出鲁检民抗(2008)11号民事抗诉书。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于日作出(2008)烟民再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2006)烟民四终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此案已执行完毕。  评语:在(2006)莱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上,写有张守国的妻子曲延妮,在一审开庭时到庭作证:证明曲凡波、曲延杰与张守国合伙投资、一直经营管理苏A--39382车辆,并分配收益这一过程,还证明日报表是由张守国累计的,以及购买该车辆的首付款及还贷都系曲凡波、曲延杰及张守国支付。笔者值此,不禁为女子曲延妮的为人正直,竖起大拇指来!张守忠及张守国应当学习曲延妮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第二轮诉讼:日,曲凡波、曲延杰借着初战告捷之机,又以日张守忠及张守国强占苏A--39382车辆,并侵占营运收益为案由,起诉到烟台市莱山区法院,要求张守忠及张守国返还其抢车后,于至日期间营运收益。法院受理第一次开庭时,因张守忠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故转至了烟台市芝罘区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依据(2008)烟民再终字第23号等民事判决书,芝罘区法院认为日被告张守忠、张守国在没有与原告曲凡波、曲延杰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占有了苏A&39382合伙车辆,导致原告曲凡波、曲延杰于日之后,无法继续参与合伙经营。芝罘区法院认定至日期间曲凡波、曲延杰与张守国仍系合伙关系,曲凡波、曲延杰仍有权参与合伙收益的分配。日,  被告张守忠、张守国未经原告曲凡波、曲延杰同意,擅自将与南京客运公司签订的合同的相对方由张守国变更为张守忠,导致合伙收益款被南京客运公司打入被告张守忠的帐户,该行为侵犯了原告曲凡波、曲延杰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曲凡波、曲延杰请求被告张守忠、张守国返还合伙收益款,理由正当,且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对于被告张守忠、张守国申请,本院委托的烟台嘉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烟台及南京车站提供的收入情况及被告提供的收入情况,出具的鉴定结论为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苏A&39382客车的经营利润为元。而被告提供的每月收入数额均明显高于烟台车站提供的收入数额,说明营运过程中该车站并不掌握被告经营期间完整的营运收入情况,故该鉴定结论本院亦不予采纳。对于至日被告经营期间的收入情况,可以参照原告曲凡波、曲延杰提供的其与张守国均认可一致的依据2004年和2005年营运收入情况来计算。于日作出(2007)芝毓民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张守忠、张守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曲凡波、曲延杰至日期间的车辆营运收益款元。张守忠、张守国不服该判决,上诉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日作出(2008)烟民四终字第145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守忠、张守国不服该终审判决,以该判决未依据烟台嘉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鉴定结论,认定至日期间的营运收入情况,又向烟台市检察院提出申诉。目前,还不知道烟台市检察院是否向山东省检察院提请抗诉。不过有了前述的所有民事判决。相信烟台市检察院应当具备识别谁是谁非的眼力及实践经验,不至于再作出类似鲁检民抗(2008)11号民事抗诉书的徒劳无益的败笔之作。如其抗诉错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语:此案,至日止,已执行回款121455元,还有元未能执行回来。此案在一审诉讼期间,莱山区法院应原告的申请,于日依法裁定冻结被告张守忠、张守国的银行存款,并依法查封被告张守国名下的芝罘区文化宫后街15-9号房屋一套。日,芝罘区法院又依法冻结被告张守忠、张守国所有的苏A&39382、鲁F-10489、鲁F-07312号车辆的营运收入。至日止,并无依法裁定该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不知道芝罘区法院究竟为何在近五个月时间,在已有上述依法裁定冻结或查封诸多财产的情况下,仍未执行完毕?有关执行人员是否有难言之处呢?还是有意拖延执行期限?烟台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应予以调查一下或予以严厉问责?  第三轮诉讼:日,曲凡波、曲延杰以要求被告张守忠返还其购买苏A-26599旧车等23万元欠款为案由,起诉至芝罘区法院。芝罘区法院经审理后,于日作出(2007)芝毓民初字第1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张守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曲凡波购车款92000元、返还原告曲延杰购车款46000元,共计138000元。此案,已执行完毕。  日,张守忠以曲凡波、曲延秋于日将该苏A&66938车辆抢走未还为由,起诉至烟台市福山区法院,要求曲凡波、曲延秋返还苏A&66938宇通牌卧铺客车,并赔偿经济损失1016336元。福山区法院依据张守忠的申请,于日作出(2008)福民一初字第1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曲凡波、曲延秋位于莱山区黄海城市花园约价值200多万元的合计380多平方米的两套房产。但是,曲凡波、曲延秋直至2009年4月才收到福山区法院予以查封其两套房产的民事裁定书!经福山区法院协调,曲凡波于日在该法院将苏A&66938车辆完整交给张守忠接收,张守忠为此出具了收条。其实,依据前述已生效判决,张守忠根本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要件,福山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驳回张守忠的诉讼请求。但不知道福山区法院民庭法官姜厚元为何迟迟不断?难道其中有何难言之处?  据曲凡波、曲延秋二人说:他们夺来苏A&66938车辆后,在南京客运公司的要求下,张守忠、张守国很快就租了一辆大客车,顶替苏A&66938车辆跑线。据此,可以认定张守忠在他们夺来苏A&66938车辆期间,至多增加了租车费用,其他一应营运情况及营运收入,仍处于正常状态。更不可能从日至日的五个月时间,就造成了1016336元营运收入损失!因此,福山区法院裁定查封他们价值200多万元的合计380多平方米的两套房产,应属于严重超标的查封!  日,曲凡波、曲延秋将张守忠、张守国起诉至芝罘区法院,要求被告张守忠、张守国返还日至日期间的车辆营运收益款元。曲凡波、曲延秋二人的诉讼的事实和依据,基本上与(2007)芝毓民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相同。并在起诉状上举出该(2007)芝毓民初字第1034号等民事判决书为证据。目前,该案还在芝罘区法院审理之中,曲延秋无奈地说:法院的案子太多了,我的案子还不知道啥时能判下来呢?  此案,曲凡波、曲延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系胜诉。预计,如果,张守忠、张守国二人仍不主动地及时将购买苏A&66938车辆发票上及与南京客运公司签订合同上的张守忠名字改回张守国或曲凡波、曲延杰的名字,恢复张守国、曲凡波、曲延杰三人原始合伙经营状况,类似于要求被告张守忠、张守国返还车辆营运收益款的诉讼,将还要不断地出现,最终吃亏的是张守忠白白忙活了。正应了那句古语:聪明反被聪明误。  其间,还有张守忠诉曲凡波要求返还车辆营运收益款的一案,被芝罘区法院于日作出(2007)芝民综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其的诉讼请求。张守忠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即裁定发回重审。此案,至今还在芝罘区法院不知究竟为何迟迟仍未结案?还有当时自己都作证系帮助他人贷款的已年逾五旬的崔洁,也从南京跑至山东,和张守忠一起到烟台市莱山区法院起诉,要求曲凡波、曲延杰返还事实上是由曲凡波、曲延杰、张守国三人请其帮助贷款及还贷的62张票据。由于早有(2006)莱民二初字第62号等等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崔洁和张守忠的无理乱讼的诉讼请求,自然被莱山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的诉讼请求。崔洁还有些不服,又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日作出(2007)烟民四终字第33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驳回其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不顾亲情,撕破脸皮的讼争不断的官司,引起了当地新闻媒体的关注:日烟台晚报,以《本是和睦一家人 却因一辆营运车反目成仇》为题,率先报道之后,日烟台日报,随后跟进以《妹夫擅改承包合同妻姐将其告上法庭--不该发生的亲情官司》一篇报道,警世人们,人生还要以亲情为重;紧接着,日的烟台电视台新闻直通车《德与法》栏目,也采访报道了此案的前前后后,法院虽说已判决曲延秋等胜诉,但全靠这辆车维持生计的她却至今仅仅执行回来六分之一的回款,连还打官司借的钱都不够,还有,虽然赢了官司,却赢不回亲情了。  综合评语:曲凡波、曲延杰及曲延秋和张守忠、张守国之间,从日起,至紧为止,你来我往地打了不下十场官司,除了眼下还在福山、芝罘区法院审理未结的三个案子之外,都是曲凡波、曲延杰及曲延秋一方胜诉,证明烟台市莱山区法院、芝罘区法院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每次判决,都是在依法维护公平正义。  另外,在本文即将结束之际,笔者还以真诚之言,希望姐夫曲凡波、妹夫张守国、内弟曲延杰及姐姐曲延秋,还有张守国的哥哥张守忠等人,冷静冷静头脑,读读红楼梦中的好了歌,什么金钱、财物都系身外之物,人生只有亲情及血缘,才系最至近的关系。人生百年,匆匆而过,恰如白驹过隙。你们本系亲亲近近的一家人,又何必非要为了几个铜板而反目成仇、屡屡讼争呢?  为了真正化解民事讼争,为了加强司法执行力度,为了减少法院的讼累,为了珍惜人与人之间的亲情,今特写此情况反映,敬请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法院、烟台市委、市人大、市法院等有关部门,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尽快加强依法审判进程及司法执行力度,推动烟台市福山区法院、芝罘区法院尽快结案,作出公正判决,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亲情沟通,以便于推进社会和谐。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请您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找到【扫一扫】。对准二维码扫描后即可关注赢了网公众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产纠纷怎么打官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