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及房租补贴申请报告水电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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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人社部门为三轮车车主提供系列就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11:08:02
距离8月11日整治红三轮的时间越来越短,对于红三轮的整治,大多数市民都是拍手叫好的,因为他们确实是马路交通的安全隐患,但是最近三轮车师傅可能整日发愁,愁自己今后该何去何从。8月4日,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他们发去信函,为需要转岗再就业的车主提供以下就业扶持政策:【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个人意愿区人社局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区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5家培训学校,以最优的师资、最佳的设备和严格的考核保障培训质量。您可以选择的专业有创业培训、电工、电焊工、汽车维修工、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司机、中西式面点师、炒茶工、营养配餐师等专业。车主可直接到区人社局报名,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东港区人社局统一安排培训的班次,组织培训学习。咨询电话3663100【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的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填好申请表和相关资料送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审核,加盖人社所公章并录入系统;将材料送到区人社局一楼八号窗口由具体业务人员进行审批,审核合格后由银行发放贷款。咨询电话3663332。【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了小微企业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需属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申请补贴的人员需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创业补贴分为日前、10月1日后和日三个时间点分别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分别为3千元至5千元、1万元、2万元至5万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 日前首次注册成立的每个岗位补贴500元。日后首次注册成立的每个岗位补贴2000元。房租水电补贴申请标准,日后首次注册成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贴时距创业时间不足2年。房租水电费高于6000元每年的,按照6000元标准拨付。房租水电费不足6000元每年的,按照实际拨付。房租水电补贴可二次申请,拨付标准为初次补贴金额的50%。咨询电话3662087。【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的人员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按照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补贴期限,申请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领取时间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长领取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3663332。(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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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电客户:因供电设施检修,我公司计划在下列时段对以下线路进行停电检修,现将检修线路、停电区域...广水市四举措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广水市四举措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随州广水市人社局把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创新举措,努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形成联动工作格局。
  落实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汤岁2015年毕业后,递交材料申请了20万元的创业贷款,还能申请最高达1.8万元的大学生房租水电补贴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且可以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截至目前,该局已向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0万元,为20余名毕业生发放房租水电补贴20余万元;3名高校毕业生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
  做好&实名制&登记服务,掌握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7月份以来,该局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已登记252人。该局对实名登记毕业生采取定期跟踪回访,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未就业的,定期发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招聘启事,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推荐。
  加大实训基地建设,搭建招聘服务平台。该局积极为弘亿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申报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大学生提供梦想的舞台。此外,该局靠前服务,积极与规模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用人需求,搜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精准帮扶,精准服务。该局努力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通讯员叶明明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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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集中整治即将开展 东港为车主提供免费培训
来源:大众网&&&作者:郑云歌&&&
大众网日照8月6日讯(记者&郑云歌)近日,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区主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非法载客、闯禁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11日起,对市区主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非法载客、闯禁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行驶等环节的管理。
《方案》中规定,鼓励非法载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转岗就业,对老弱病残、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体,将落实有关帮扶政策。8月4日,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为需要转岗再就业的车主提供的就业扶持政策。
根据个人意愿区人社局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东港区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5家培训学校,以最优的师资、最佳的设备和严格的考核保障培训质量。三轮、四轮车主可以选择的专业有创业培训、电工、电焊工、汽车维修工、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司机、中西式面点师、炒茶工、营养配餐师等专业。车主可直接到区人社局报名,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东港区人社局统一安排培训的班次,组织培训学习。咨询电话3663100。
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的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填好申请表和相关资料送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审核,加盖人社所公章并录入系统;将材料送到区人社局一楼八号窗口由具体业务人员进行审批,审核合格后由银行发放贷款。咨询电话3663332。
创办了小微企业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需属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申请补贴的人员需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创业补贴分为日前、10月1日后和日三个时间点分别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分别为3千元至5千元、1万元、2万元至5万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日前首次注册成立的每个岗位补贴500元。日后首次注册成立的每个岗位补贴2000元。房租水电补贴申请标准,日后首次注册成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贴时距创业时间不足2年。房租水电费高于6000元每年的,按照6000元标准拨付。房租水电费不足6000元每年的,按照实际拨付。房租水电补贴可二次申请,拨付标准为初次补贴金额的50%。咨询电话3662087。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的人员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按照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补贴期限,申请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领取时间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长领取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366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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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财社〔2017〕24号
发布日期: 10:12:01 &&
信息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次 &&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13〕34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4〕11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建设乐业日照的意见》(日政发〔2015〕2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日照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 照 市 财 政 局& &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 & & & & & & & & & & & & & & & & &&
日照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和《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市人民政府按日政办发〔2013〕34号、日政发〔2014〕11号文件有关规定,在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
第三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统筹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剂,分级负责。
第五条& 市及区县要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形成支持就业创业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资金申请申领程序要科学、严密,审核支付程序要阳光、透明、快捷。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
&&& 第七条& 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区县年初上报年度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季审批,按月据实拨付资金。
第八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水电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及创业活动举办、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创业补贴申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资金列支渠道等,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且在所创办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每户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对辖区内上年度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申请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十条&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水电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补贴首次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资金列支渠道等,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补贴首次申请原则上与创业补贴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经办银行认可,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 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及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单位)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企〔2016〕19号)规定给予贴息和担保扶持。
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出台的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
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分担比例,省直管县莒县及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五莲县,按照中央、省级、地方分别承担30%、40%、30%补贴政策执行,其他区县按照中央、省级、地方分别承担30%、30%、40%补贴政策执行。地方贴息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普惠金融资金中统筹列支。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第十二条& 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审认定的,根据认定层级分别予以奖补:
(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经我市推荐,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由省给予每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驻日高校利用自有场地设立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由省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日照市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日人社发〔2014〕18号)规定,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中评审认定。达到入驻实体数量、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标准,给予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奖补资金160万元,在此基础上,孵化基地每增加1户入驻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5人以上或创业园区每增加1户入驻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认定后,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入驻创业实体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创业存活率、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核定一次性奖补发放额度,授牌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运行情况达不到市级示范标准的,第二年的50%不再拨付,并取消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资格。
(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日人社发〔2014〕18号文件评审认定。认定后,给予每处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认定当年拨付30万元,第二年复评通过再拨付20万元。
(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程序按日人社发〔2014〕18号执行,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分别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驻日高校利用自有场地设立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经评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日人社发〔2012〕47号)规定办理。
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三条& 创业大学奖补。积极推荐我市辖区内创业大学参加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审认定,经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由省级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四条& 创业型城市(县、区)、街道(社区)奖补。
(一)省级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我市辖区内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获评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的,在省级奖补基础上,市级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二)市级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对评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或创业型社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和标准,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按照《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2017〕10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对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初训或能力提升培训,按照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人数,对培训机构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申请创业师资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承担培训任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不得与省级创业师资培训重复补助。
第十七条 &创业训练营补助。
(一)省级创业训练营。我市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经市推荐、省审核确认的,可参加省级创业训练营活动。
(二)市级创业训练营。市里可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承担创业训练的机构申请创业训练营补助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省、市级创业训练营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创业训练营补助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 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支持扶贫任务重的区县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扶贫车间&设立方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奖补资金时,应提供:设立主体证明材料、承揽合同或劳动合同、日照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卡复印件、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报酬发放领取证明、设立主体开户银行及账号。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的设立和管理运行支出。
第十九条 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及创业活动举办。
(一)省级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我市推荐的创业者,获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或获得&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的,由省给予奖励。
(二)市级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市里每年新评选的&日照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日照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日照市创业大赛&前6名的选手,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2万、1万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
&& &(三)创业活动举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的宣传、场地使用、专家评审等费用以及举办区县分赛区的活动费用,举办创业论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的相关费用,开展创业示范平台评审、创业型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评估、创业训练营第三方评估、典型人物评选等活动费用,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其他创业活动举办费用据实列支。
第三章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条& 加强信息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上述各项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单位)提交的各类补贴申请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扫描保存资料电子文档,全程进行电子化审核审批,建立和完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全市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获得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加强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要求和程序编制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经审核后列入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对有关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支付给奖补资金申请人(单位)。涉及区县的省级和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要通过市级失业保险支出户转拨至各区县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第二十三条& 加强决算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说明。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决算&其他促进就业支出&,并在相应明细附表中填列,按规定报送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违规使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途的;
(三)擅自改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
(四)虚报、冒领、骗取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14〕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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