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应该怎样进行企业税务管理规划规划

代持股方案应该怎样进行税务规划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代持股的情况经常发生,即使是上市公司也不例外,代持股退出面对最糟糕的情况就是重复纳税,以下面的例子来说明代持股方案设计不当导致的重复纳税情况:
上市公司上市前,王老板请A公司代持3%股份,成本100万,上市后过了解禁期,王老板卖了1000万要退出套现,面对以下税务问题:
1、在名义股东A公司层面缴税:()×25%=225万;A公司是持股公司没有业务,也没有亏损;
2、A公司把卖掉的股份税后净所得775万交还王老板,王老板需要证明代持协议的真实性,如果不能的话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775-100)×20%=135万。
按照最糟糕的情况,王老板需要承担代持股退出税收225+135=360万元。
存在的问题:
即使王老板能够证明代持股的真实性,不用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以名义股东A公司25%的税率缴纳225万的税款,也比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税率20%高出不少。由于代持股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因此很难在退出环节直接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税。
谷哥建议:
如果要在签订代持股协议前,优化不适合的持股结构,避免股东在退出套现时缴纳较高税率(25%)或者重复纳税呢(25%+20%)。在签订代持股协议时有以下办法:
1、签订代持股份协议时加入一些“特殊安排”,在实际退出时争取最大收益;
2、王老板需要设计有利的持股平台进行签订代持协议。
将来,实际股东要退出代持协议直接持有股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得相应股权,但是在此需要强调这个法律途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判断,是否缴税结果不确定。
最后,本案例中代持行为持有的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IPO时各股东要承诺自己不是代持方,这明显与当初承诺不符,将来解除代持也会遇到很大麻烦。因此拟上市公司股东更要谨慎选择。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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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伴随税收立法的不断完善和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对税务筹划的专业化水平要求不断提升,否则不仅不能节税,甚至为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带来法律风险。税务筹划的专业化,首要的要求是要做到在对适用税收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理清税务筹划和偷逃税之间的关系,把握税务筹划的法律红线。其次,在实践中,很多税务筹划最终失败的另一大原因是没有构建完善的税务筹划的&证据链&,当面对税务机关的调查了解时,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自相矛盾、缺少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最终面临纳税调整,甚至引发行政、刑事责任。本期华税律师为您解读税务筹划中的证据链。
  税务筹划并非仅仅涉及税务事项的处理,还与商业安排、合同签署等息息相关,同时,税务机关还比较关注纳税人财务事项的处理以及相关凭证材料。因此,税务筹划的开展,通常需要合同、财务等有机衔接起来,同时确保各项材料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一、合同签署
  合同是现代商业交易的主要载体,理想状态下的税务筹划应该从合同开始,比如很多企业在转让不动产等资产时,会使用股权转让的方式,以降低流转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税法上,何为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并没有统一规范的界定,参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59号&),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分析财税[2009]59号文,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转让标的不同。资产转让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实质经营性资产,股权转让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2)转让方不同。资产转让的转让方是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目标公司的原股东。(3)转让程序不同。资产转让不涉及目标公司股东变化,不需经工商变更程序;股权转让涉及目标公司股东变化需经工商变更程序。
  再比如,营改增之前,在我们接触的一个企业咨询案例中,在转让租用林地的树木时,由于合同中没有准确界定清楚转让标的是&森林资源&、&活立木&,而同时被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导致后续非常被动。
  二、财务处理
  虽然从本质上看,纳税和财务核算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现实中,二则却是密切相关的。主要原因在于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是企业经营最为重要的记载材料,也是税务机关了解企业最为重要的材料。
  比如,在科技类企业规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过程中,研发费用辅助账已成为必要的条件。国税发〔号文规定,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新规从之前要求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改为&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减轻了企业的会计核算负担,但是对于没有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的企业而言,是一大挑战。国税发〔号文附件包含了辅助账的样表,给企业以参考,企业应当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留存备查。具体流程包括:设立符合企业自身研发需求的科目与完备的凭证体系&收集原始资料(包括研发费用明细账、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有效凭证等)&分项目、分年度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将有效凭证和辅助账进行比对核查。
  三、一致性处理
  虽然合同、财务、税务分属不同的体系,但是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是具有一定前后顺序和内在一致性的,如果税务筹划仅仅从纳税一处着手,企业的财务、合同势必&暴露&问题,这些恰恰成为税务机关的切入点。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财务造假、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属于税务筹划的范畴,而且从根本上也没有办法实现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本质上,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高的工作,具有同时具备税务和法律的复合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主要是利用税法实体、程序、税收协定疏漏,借助于商业、合同、税法漏洞等达到不交、少交、晚交税款的目的。典型的税务筹划路径包括,搭建起最优税务架构、并购重组交易模式的选择、重大交易涉税条款的安排与筹划,行业性、区域性税收优惠资格的申请,递延纳税政策的运用,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运用,等等。而这些税务筹划都离不开具有合同、财务报表等&证据链&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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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代持股的情况经常发生,即使是上市公司也不例外,代持股退出面对最糟糕的情况就是重复纳税,以下面的例子来说明设计不当导致的情况。上市公司上市前,王老板请A公司代持3%股份,成本100万,上市后过了解禁期,王老板卖了1000万要退出套现,面对以下税务问题:1.在名义股东A公司层面缴税:()×25%=225万;A公司是持股公司没有业务,也没有亏损;2.A公司把卖掉的股份税后净所得775万交还王老板,王老板需要证明代持协议的真实性,如果不能的话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775-100)×20%=135万。按照最糟糕的情况,王老板需要承担代持股退出税收225+135=360万元。问题:即使王老板能够证明代持股的真实性,不用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以名义股东A公司25%的税率缴纳225万的税款,也比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税率20%高出不少。由于代持股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因此很难在退出环节直接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税。建议:如果要在签订代持股协议前,优化不适合的持股结构,避免股东在退出套现时缴纳较高税率(25%)或者重复纳税呢(25%+20%)。在签订代持股协议时有以下办法:1.签订代持股份协议时加入一些“特殊安排”,在实际退出时争取最大收益;2.王老板需要设计有利的持股平台进行签订代持协议。风险:将来,实际股东要退出直接持有股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得相应股权,但是在此需要强调这个法律途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判断,是否缴税结果不确定。最后,本案例中代持行为持有的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IPO时各股东要承诺自己不是代持方,这明显与当初承诺不符,将来解除代持也会遇到很大麻烦。因此拟上市公司股东更要谨慎选择。(来源:谷哥投融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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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于北京国税某直属分局,专业从事跨境国际税务工作。 总篇数 14 粉丝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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