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结付款方式该怎么写中全额订金和全额现结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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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问题现象:在“采购订单”上确定了付款方式为“全额订金”,并输入了订金金额,在生单生成进货单后,进货单上只有付款方式,订金金额没有数值。问题模块: 采购管理关键字:订金问题版本:畅捷通T+ 11.32原因分析: 订单上的订金是生成预付款单用的,不能带入进货单上的现结。适用产品:系列问题答案:在付款单上选择订单的预付单和订单对应的进货单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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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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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3,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定金未交付,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quot、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2、成约定金。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三是因不可抗力。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解释&quot,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对于因不可抗力,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 根据最高法院在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得不到双倍返还。 3、解约定金,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称之为成约定金,只能退回原订金,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 1、订约定金,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进一步对&quot: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所谓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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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2,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有关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不一样 通俗的说:定金是物品的全额价格。而订金是支付给对的第一期预付款
定金是已经买了,买卖关系已经形成.订金是预定,买卖关系没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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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定金,一个订金很多人都搞不清,你知道吗?有太多的朋友在买房或买车等大件物品时都要交定金,如果你作为消费者在交完所谓的定金后,后悔不想买了。那么此时,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回来定金,但更多的情况是完全没法退。这是因为定金与订金完全就是两码事。
你还傻傻以为订金与定金是一样的吗?实际上这两者在法律依据上差别极其大。
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很多人看房买房,买家刚开始看房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你单反后悔,对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反过来卖方万一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你了,就要退还你双倍定金。
但是订金就不同了,因为法律上规定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执行中不出乱子,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文章来源:法治中国
整理者&责任编辑: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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