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扣社保年金,年金部分怎么做账?企业的

企业年金与社保基金有什么区别?_百度知道
企业年金与社保基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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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三、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四、社保基金的主要特点是:社保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项目分别建立,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家二级营养师
业年金是企业为员工筹备的退休金,仅有一点生活保障(现工资2000元,退休是可一次性领取,如香港人退休时就有1百万至几百万的退休金。而社保基金是退休后每月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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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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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规定提取比例全国为企业缴费4%由经营成本中列支(各地的税收优惠比例还有不同)。企业最高缴费额为8,即免税的一部分.33%
采纳率:21%
就是说还有4.33%要从企业自有资金里提了政策规定提取比例全国为企业缴费4%由经营成本中列支(各地的税收优惠比例还有不同)。企业最高缴费额为8,即免税的一部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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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人社部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转移续接等事项人社部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转移续接等事项我是公务员百家号我是公务员—中国最大公务员微信平台来源 | 河北人社(ID:hbrsw_cn)近日,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补记、待遇计发、待遇领取地等多个核心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二)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四)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五)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六)改革前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养老险转移接续后的职业年金补记(一)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二)参保人员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人退休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补记职业年金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划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从机关事业单位又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原补记的职业年金转移和管理运营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转移接续后按什么待遇计发(一)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待达到退休年龄时,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所对应的待遇领取地的视同缴费指数标准确定;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标准中的退休补贴标准,根据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待遇领取地退休补贴标准确定;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可以按照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也可以按照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和其他统筹地区对应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就高不就低。(二)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参保的,其视同缴费指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确定。(三)改革后,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参照待遇领取地同等条件(如职务、技术职称等)人员的标准,确定其老办法待遇标准,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过渡期之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直接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其他类似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四)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转移接续后的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二)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待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职业年金这样转移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账部分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的规定转移接续,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部分,按以下办法转移接续:(一)参保人员在由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可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二)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三)参保人员由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后,原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同时其到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一)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本人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包含的按照规定正常缴费形成的职业年金(以下简称正常缴费)、参加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的资金(以下简称划转缴费)、补记的职业年金(以下简称补记缴费)和企业年金分别管理并计算收益。(二)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并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参加所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将正常缴费、补记缴费和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规定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同时将划转缴费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并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所在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运营正常缴费、划转缴费和补记缴费的,将正常缴费和补记缴费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同时将划转缴费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四)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在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按规定转移并投资运营。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过渡期内,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按照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规定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同时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过渡期之后,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五)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正常缴费、划转缴费、补记缴费和企业年金累计储存余额可以继承。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我是公务员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政策解读,公文技巧,职场技能,社会趣闻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财政压力倒逼养老改革 职业年金单位记账缴纳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华夏时报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的配套政策,职业年金的建立办法没有让人等太久。4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从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该文件现已由相关部委下发,后面的工作就是由地方政府来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方案,这需要一个过程。”4月7日,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目前的养老金是以省级统筹为主,所以具体方案需要由地方政府来制定,不具备省级统筹的地区则由市级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可以肯定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年内就会实施,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步。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会增加财政支出压力的质疑,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单位缴纳8%部分是以记账方式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并不是缴纳“真金白银”,而实际缴费主要靠个人缴纳。而一旦财政压力得到缓解,职业年金正式实施就会倒逼养老改革,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部分,完善企业年金势在必行。
  财政压力并不大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又进一步。
  “整个《办法》一共涉及17条内容,与企业年金相比主要有三方面的不同。首先,经办机构不同,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年金则是由企业或行业单独设立的企业年金机构经办管理;其次,领取办法不同,工作人员退休后,职业年金需按月领取,该笔资金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或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企业年金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最后,缴费方式不同,企业年金的个人和单位部分都是实缴,职业年金的单位部分大部分都采取记账方式。”4月7日,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孙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最后一点的区别最大,影响也相对深远。
  《办法》的第六条明确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也就是说,包括700万公务员群体在内的政府机关以及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单位缴纳的8%部分将采用记账的办法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
  “这就意味着记账的这部分职业年金将不参加市场化的投资运营,而是根据记账利率计息,但这记账利率的标准是什么将会成为公务员职业年金的一个焦点问题。”孙博表示,大量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部分都将采用此种记账的办法计入职业年金,因此,职业年金市场第一年的实际缴费规模将不超过1000亿元,其中大部分都是个人缴纳的4%部分。
  “采用记账方式也是不得已的事情,毕竟,养老金并轨以后,单位需要缴纳20%的基本养老保险,加上职业年金就是28%的缴费比例;同时,加上给员工调整工资增加的费用,当期财政的压力比较大,记账方式是一种缓解目前财政负担的方法,这对个人来讲没什么损失,但从财政角度来讲可以延期支付。”金维刚强调,至于大家担心的记账利率问题,国家会统一作出规定,不由地方自主运作。
  呼唤企业年金
  如果说养老金并轨旨在抚平体制内外养老不公的鸿沟,那么,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无疑推动了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
  “养老金并轨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会有下降;因此,为了改革平稳过渡,建立职业年金的方向是正确的,可以保证改革之后基本养老待遇不降低,但总体趋势肯定要低于原来的替代率。”4月7日,原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企业年金的参保率很低,职业年金办法的出台将对补充养老保险起到一个倒逼的态势。
  事实上,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障方面基本都建立了第二、第三支柱,我国在养老改革过程中也是按照类似思路进行设计,建立了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制度;但由于企业年金的建立属企业自主行为,除央企和国企外,民企的参与积极性并不高,覆盖率相对较低。
  人社部最新公布的2014年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截至2014年底,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规模达7688.95亿元,较2013年的增幅达27.41%。从增幅和规模来看,企业年金看似都已进入了爆发期,但从企业构成来看,缴纳企业年金的中小企业几乎没有。
  “职业年金的建立具有刚性,这么一对比的话,企业年金在覆盖率上就先输了一大截,加上单位缴费比例的不同,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因此,加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势在必行。”董克用表示,事实上我国企业年金的相关制度已经做好,但由于目前相关优惠政策还不到位,使得大多数企业没有能力或没有愿望去设立企业年金。
  据悉,职业年金与现行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同为4%,但职业年金单位缴纳的比例为8%,企业年金则为4%。
  “职业年金8%的单位缴费比例确实比企业年金高,原因有二:首先是因为公务员的在职工资相对较低,如果按照现有的缴费基数,退休工资势必较低;其次,即便按照与企业相同的缴费基数缴纳,未来的养老金替代率依然远远低于现有水平。因此,需要补充养老保险进行平衡。”孙博如此强调。
  对于此种说法,董克用也给予了肯定,他表示,国外公务员的在职工资相对低于企业员工,但养老金相对高于企业员工,这样一来,同样都作为人力资本,可以保障公务员和企业员工的终生收益都是一样的,这样相对公平。
(责任编辑:UF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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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如何做账
养老保险分两大块,一块是单位承担部分,还有一块是职工个人承担部分。这两部分分开记账。公司计提时做成,借:管理费用-社保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员工部分在做工资时做,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实际缴纳时,借: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里相关明细科目结转贷:银行存款
一、个人负担部分:付工资时扣个人负担部分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贷:应付工资二、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贷: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贷:其他应付款--生育保险三、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上交时的分录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企业)借: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个人+企业)借: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个人+企业)借: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企业)借:其他应付款--生育保险(企业)
第一步: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 公司部分其它应付款-养老保险 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第二步: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个人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实发工资贷:其它应付款-养老保险 个人部分其它应付款-员工 实发工资
扣个人负担部分养老保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养老保险借:管理费用-社保费(企业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1300代扣由个人缴费的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30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330上交社会保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 970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330贷:银行存款 /现金 1300
一、个人负担部分:付工资时扣个人负担部分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贷:应付工资二、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贷: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贷:其他应付款--生育保险三、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上交时的分录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企业)借: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个人+企业)借: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个人+企业)借: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企业)借:其他应付款--生育保险(企业)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缴纳时借 管理费用--社保(单位)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贷 银行存款2.从工资扣缴借 应付职工薪酬贷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交纳时:借:管理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医疗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三金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公积金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公积金贷:银行存款发工资扣时: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三金-代扣个人公积金
1、计提时借:制造费用——社会保险 (企业负担部分)借: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2、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借:其他应付款——养老金(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3、发工资时收回个人负担的养老金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养老金(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
保险金的处理   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①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般在工资中扣除。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虽然制度中未明确把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性支出放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但是很多行业的会计已经将这部分的社会保障性支出通过其他应交款中核算。   财政部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此条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处理原则,一是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包括各类型、各所有制的企业;二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计提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交款”;三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虽然文件只提到“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未明确规定应在哪个具体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由于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统一上缴的一项收费,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也就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交款”;四是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交款-职工个人保险费”。   总之,企业的工资和养老保险费应随同生产的产量等成本相应结转,其扣除也与相应的产量等成本要素相一致,与收入相配比,如此来理解“支付”“缴付”的含义,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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