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可以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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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有税前扣除项目,那具体有哪些项目可扣除,扣除标准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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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以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一)企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二)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借款费用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超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四、利息支出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业务招待费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文),对于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发生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17〕41号)
八、公益性捐赠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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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险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保险费是企业费用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面包括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基本保险,也包括企业投保的财产保险等其他保险品种。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哪些保险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呢?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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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罚款、罚金可以税前扣除,一次性告诉你!
案例概览K公司近期有六项罚款和罚息支出: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处罚50000元;公司的司机因交通违章被罚款800元;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被银行加收罚息3000元;以前月份少申报税款,向税务部门缴纳罚款及滞纳金10000元;与客户企业签订合同,K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购货,向对方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0元,并取得相关发票。请问:上述费用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罚款、罚金的税前扣除法规是否有相应的要求?违约金单独取得发票是否合规?应该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其他凭证?如果K公司按约定出货,而客户公司未按约定付款,K公司向客户公司支付违约金,如何提供凭证?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 60800贷:银行存款 & 60800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会计处理借:财务费用 & 3000贷:银行存款 & 3000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国税发[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会计处理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 21367.5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32.48贷:银行存款 & 25000如果K公司未订货,则与客户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其因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只需要向对方索取自制凭证即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来源:铂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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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按照总分机构所得税管理办法,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得税应实行汇总纳税,母公司与分公司作为一个法人,母公司收取的分公司管理费属于内部来往,有收据就可以。但是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未到税务机关进行总分机构维护,分别作为独立纳税人缴税,这种情况收取的管理费就应该凭发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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