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重疾险的保险等待期没过得了重疾能理赔吗

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
您现在的位置: >
一般购买大病保险,都有一个等待期,每家保险公司可能不同,但大部分都是九十天。
张先生给儿子买份保险,其中有重大疾病险,但是孩子病了却得不到一分钱,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小明是在90天的等待期内患病的不予理赔。
昨天,金水区法院庭审了此案。
买了保险,生病没法赔钱
日,张先生给4个月大的儿子小明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其中包括重大疾病险。
2009年12月,小明经医院诊断患了进行性肌萎缩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1至2周岁给付比例为50%,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并履行豁免保险费的义务。
但张先生多次要求,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的重大疾病不予理赔为由拒赔。为此,张先生告到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万元,并履行豁免保险费的义务。
90天等待期患病不赔偿?
庭审中,小明的代理人称,保险合同签订的时间是2009年3月,而小明第一次发病时间是在2009年12月,已完全超过90天的等待期,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给付赔偿2万元并且履行豁免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公司辩称,小明是2008年11月出生,根据病历显示,他在2009年4月就患了进行性肌萎缩,而合同的生效日期是3月19日,距合同的签订还不到半个月,显然小明是在合同生效日90天等待期内患病的,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不应支付保险金及豁免保费。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太平洋保险提示:买大病保险90天后生病才能获赔,投保人在投保大病保险时,一定要看清保险条款。针对此案,笔者提醒市民,投保时对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多问一句,特别是免责条款,一定要弄清楚,以免日后给理赔带来麻烦。
少儿险热文推
官方微信号9被浏览528分享邀请回答1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3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保单复效等待期不能理赔|重大疾病保险|保险|保险公司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读者提问:保单复效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若经查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是否都能得到理赔呢?
  专家解答:不一定!到底能不能理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情况1.如果复效后有等待期,可能不理赔。
  办理复效后相关险种如有等待期,还是等待期后投保才会正式生效。如果投保人在保单复效期间的观察期出险,投保人则根本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任何理赔。
  情况2.重疾险复效后的观察期出险,不理赔。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保单复效会影响到理赔的结果,这类险种的条款对保单复效后的理赔条件有所限制,重新设定了重大疾病的保险观察期,即以保单复效日后一般半年内为新的观察期,被保险人在保险观察期内罹患重大疾病照样得不到赔偿。
  情况3.复效之日起2年内故意自杀,不理赔。
  专家提醒
  对于购买寿险类保险的,在购买之初就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好需要缴纳多长时间多少金额的保费,自己对于正常缴费是否可以承受。通过对各种综合因素的考虑,让自己尽量避免出现保单失效又需复效的情况。而投保人一旦投保后,对于缴费时即使出现“困难”,也应尽最大努力去克服,尽量不要让保单失效。
  本报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孔瑞敏 SF167
  金融业创新层出不穷,行业发展面临挑战与机遇。银行频道官方公众号“金融e观察”(微信号:sinaeguancha),将为您提供客观及时的新闻精粹,分享独家、深度、专业的评论点睛。什么是保险等待期?等待期出险能不能理赔?【君来投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可签7级以上的吧50个
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34贴子:
什么是保险等待期?等待期出险能不能理赔?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买保险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买保险就是为了在出事的时候多一份保障,但是有时天不随人愿,我们购买了保险还没过等待期就出险了。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理赔吗?我们又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首先看一下,等待期出险,能不能得到理赔?
等待期内出险一般不会理赔。但是在实际案例中,能不能得到理赔主要取决于各家保险公司产品的规定。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不同保险公司对等待期出险的态度不同,甚至差异很大。
医疗险:购买医疗险后,在等待期内出险是免责的,就是在等待期看病住院,保险公司不赔付,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重疾险和寿险:如果在等待期内确诊重疾或身故,一般是退还保费,保险合同也随之终止(也有部分重疾险产品只退还现金价值)。
所以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到底能不能理赔,主要看我们投保时签订的保险合同。
投资-你我贷投资平台,成交额550亿,拥有2000万用户量,注册即送668元红包.你我贷投资平台,千万级用户量企业,资金银行存管,全方位风控体系!
通俗点说,等待期就是观察期,防止骗保。
上面介绍了在等待期出险理赔和不理赔的几种情况,下面再一起看一下如何避免等待期患病得不到理赔?
如果在等待期出险,根本没有时间和机会再去投保其他保险产品,所以有想买保险的打算一定要趁自己身体状况好的时候及时投保,早日获得保障,才能有效避免等待期出险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选择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合同内容,注意覆盖的疾病范围、等待期的天数,如果基本相同的价位、保障责任,尽量选择等待期短的,理赔条件宽松的。
昨天介绍了半天与保险等待期相关的内容,今天来介绍一下保险等待期的定义和具体期限。
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就称为等待期。
常见的重疾险有90天—180天的等待期;医疗险大多为30天的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内确诊的疾病,不论什么时间治疗,都不能得到理赔);寿险一般有90天—180天的等待期,如果等待期内患病身故是无法得到理赔的,但由于意外导致的身故不受限。意外险是比较特殊的,没有等待期,一般次日立即生效。
贴吧热议榜
使用签名档&&
保存至快速回贴等待期就住院,又被确诊重大疾病,拒赔合理吗?
保险公司对于住院医疗和重疾保险,在购买成功后都有一个“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恶意诈保,在大病等待期的条款中还有一个规定,在等待期内,可以导致重大疾病的就诊,也属于免责,怎么界定这个规定那?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原告:许某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简称平安寿险浙江分公司)
原告起诉称:日,原、被告在舟山营业区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一份,主险为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以下简称智胜人生险),并附加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智胜重疾险)、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无忧意外险)、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保险(以下简称无忧医疗B险)。日,原告因胃部不适,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以下简称瑞金医院)诊断,经诊断为胃恶性肿瘤。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原告可得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无忧医疗B险金额1万元。原告出院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现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110000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人身保险合同1份,欲证明:原、被告成立人身保险合同关系;原告所投保的保险险种;合同约定投保人因重大疾病可获得保险金是11万元。
2.出院小结1份2页,欲证明原告于日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胃恶性肿瘤。
3.舟山医院病历1份7页,欲证明原告于日至日到舟山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胃角溃疡。
被告平安寿险浙江分公司辩称: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我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于日向我公司投保智胜人生险及无忧意外险,合同生效日是日。日,经舟山医院诊断,原告被诊断为上消化道大出血,后诊断为:胃角溃疡。2014年5月份,原告又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被诊断为胃恶性肿瘤。根据保险条款2.2条款规定,从本附加险生效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因重大疾病或者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就诊,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保险合同终止,公司将终止日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主险保险的价值,按退还的金额增加。其次,根据无忧医疗B险条款2.2条之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时,我公司给付保险金,而原告并非是因意外遭致的伤害,故我公司不需要承担保险金的理赔责任,综上,请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平安寿险浙江分公司为主张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1份、人身保险(各险渠道)投保提示书1份,欲证明原告对投保的条款均已了解。
2.《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无忧以外伤害医疗保险(B)条款》各1份,欲证明被告的保险责任范围。
3.病例就诊材料1组,欲证明原告是在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
4.顺丰速运面单1张,欲证明原告已受到理赔通知书。
为了便于理解梳理一下时间轴
日,原、被告在舟山营业区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一份
日,原告到浙江舟山医院住院初诊为消化道大出血
日,修正诊断为 胃角溃疡
日,原告好转出院
日,确诊胃恶性肿瘤
日,原告出院,申请理赔,遭被告拒赔 。
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均真实有效,另外在保险合同的等待期免责条款中,重大疾病部分予以黑体标注,但对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并未标注黑体,显然无法引起投保人的重视,故保险公司未尽到免责条款告知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一、许某到舟山医院就诊,是否属于等待期内“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二、被告免除保险理赔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法院认为,王某与被告所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在王某交付保费后,已于日生效,该合同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关于舟山医院对许爱明的诊断行为,是否属于等待期内“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问题。合同签订后90日内,原告因胃出血到舟山医院诊疗,被诊断为胃角溃疡,并未确诊为恶性肿瘤。从医学角度讲,胃角溃疡是可治疗的,并不必然会癌变,而被告以此认为治疗胃角溃疡就是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显然对原告来讲过于苛刻。本案《人身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被告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对涉及投保人利益的相关条款,应作特别的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义务,提请投保人注意。在本案中,被告只在等待期条款中对“重大疾病”加注黑体字,但未对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加注黑体,亦未在恶性肿瘤的释义中具体列明。因此,综观本案双方提供的证据,明确原告诊断“胃恶性肿瘤”时间是日,系在等待期之后。因此,许某属于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许某请求被告支付智胜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许某主张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诉请无忧医疗(B)险保险金10000元,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以原告在等待期内因患胃角溃疡属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为由,不应承担保险责任进行抗辩,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许某支付智胜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许爱明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简读:许某购买保险以后因病住院确诊为胃角溃疡,住院治疗好转后出院,四个月以后被确诊为胃恶性肿瘤,并再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许某所患胃角溃疡为胃恶性肿瘤的病因,并且胃角溃疡住院治疗时,所购大病保险还在等待期内,根据合同规定予以拒赔。法院经审理发现,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中对于,因导致“重大疾病”就诊免责部分,没有尽到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并且胃角溃疡是可以治愈的,并不绝对会导致胃恶性肿瘤。故判决保险公司依合同赔付理赔保险金。
温馨提示:虽然意外和疾病,什么时候发生是不可预知的,但是不良的生活习惯,身体长期不适,必然会增加后期的医疗支出。在签订任何合同的时候,仔细阅读条款,以避免后期的损失。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人寿重疾险保险陷阱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