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更名

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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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的方法是什么?
提问者:鲍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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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流程必备材料
一、个人商品套房:
办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个人独立私房用地:
(一)、协议转让形式: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7760浏览次数
城中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怎么过户,求建议?
建议最好别买,因为小产权房国家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也没有独立的房产证。&确实要买,要注意:&&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5、看有没有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仅供参考哦
其他回答(共2条)
 1、看小产权房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该小产权房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该小产权房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小产权房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你好!&建议最好别买,因为小产权房国家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也没有独立的房产证。&确实要买,要注意:&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公积金热门问题
相关套图推荐如果想在农村想要修建房屋,需要办理农。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有使用权人的名字的,那么,改名字可以吗?具体详情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
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只要符合《农村村民住宅管理办法》中关于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热门推荐:分享到:284人有用531人有用588人有用207人有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入只要超过3500元就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虽说征收的数额不多,但如果购买房屋或房屋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宜昌党风政风热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或是更名)的问题
类别:咨询建议
状态:已回复
已有17718人次关注该问题
标题: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或是更名)的问题
提交时间: 10:06
国土局领导好:我和母亲同是宜都市农业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之前建房时宅基地土地使证是母亲的名字(当时母亲是户主),现因母亲年事已高,我想将土地使用证改成我的名字(如今户口上我已是户主),请问:1、这种事项属于土地使用使用证过户还是属于土地使用证更名?2、办理该事项的详细操作流程,免得我跑冤枉路。3、不更名或不过户对我有什么影响?4、听说宅基地正在确权,我若不去办理任何手续到时新证是不是也会直接写成我的名字?4个问题盼详细回复,谢谢!
提问者:孤云野鹤&&
宜都市国土局
来信收悉!针对您提供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到您的名下,应办理过户手续。
2、如您是本村户口,且在本村内没有宅基地,可以和母亲共同到当地国土资源所进行申请。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赠与(转让协议)、村委会批准意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
3、不动产权利经登记生效,不经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4、宅基地确权登记中,若您确需将权利人变更到您名下,请您主动申请,提供相关转让资料,经村委会批准后,才能按照过户后的权利人进行确权。
感谢您的来信!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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