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造成车辆停运损失到底该谁承担修车方应承担责任吗?承担多少

&主题:发生交通事故,同事全责,对方要求赔偿车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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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发生交通事故,两车相撞,挺惨烈。交通部门认定同事负全责。
节后修车,两辆车分别在4S店修车,同事车定损5W+,另一方定损3w+,目前两辆车还分别在4S店
现在情况是,对方要求1W现金赔偿,抵消车辆再次转手时的损失。
双方商量未果,目前僵持在这里。因为同事要垫付对方修车的费用,拿4S出具的单据回到保险公司报销。
本人小白一个,想问这种情况,同事应该赔偿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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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r6370 发表于
节前发生交通事故,两车相撞,挺惨烈。交通部门认定同事负全责。
节后修车,两辆车分别在4S店修车,同事车定损5W+,另一方定损3w+,目前两辆车还分别在4S店
现在情况是,对方要求1W现金赔偿,抵消车辆再次转手时的损失。
双方商量未果,目前僵持在这里。因为同事要垫付对方修车的费用,拿4S出具的单据回到保险公司报销。
本人小白一个,想问这种情况,同事应该赔偿对方吗?
谢谢让对方去找保险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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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赔偿直接损失。
当然对方如果车修好后,经由国家承认的评估公司给予评估报告,说明因本次事故造成具体的车辆贬值数额,并且车主还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车子出售,把这种潜在的间接损失转变为实际损失,这样法院才会支持贬值赔偿请求。正解,贬损值只有在实际交易后发生了,才能认定。至于前期,可以考虑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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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erwei 发表于
你这个案例有个前提:全责方也需要报销
你是没赶上过对方所以然修了大几千,但是就不着急的
...没错,所以在第一楼就说明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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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损失应该赔,但不应该车主出钱,应该保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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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 发表于
你自己去研究吧,这世界上你不懂的东西多的是了,你没有接触过的,不代表没有,你同事解决不了的问题,不代表我不能解决。
你同事肯定有强过我...你这个案例有个前提:全责方也需要报销
你是没赶上过对方所以然修了大几千,但是就不着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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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沈阳交通电台广播说,这种事,法院极少支持车损贬值的,也有赢的,第一是新车,第二得有检测方的证明。我估计,如果对方是一般般的车,又不是新车,打官司极难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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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哥 发表于
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事件,首先谈法律任何事都会反映人的品质优劣,无所谓你先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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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玉之山 发表于
只能说,一要时刻准备好念法律条文,二要对方保险公司实诚。
再有,对方不是混社会的。
...现在的保险公司都很老实,只要你有理,碰到事情拿保监会这三个字出来,保险公司吓的不敢做声的。
我碰到过2次了,有一次只是打电话去初步咨询代位求偿的程序而已,没想到本地的保监会比我还急,直接问我是否需要她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来解决这个事情。
依法治国,这是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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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 发表于
没错,所以我说等责任一下来就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请对方告知工号,念保险法第65条最后一句给他听,明确要求在此案的案卷中备注不得擅自理赔,告知本人已经和保监会联络过,并告诉保险公司这次通话在录音。
你看他敢不敢把钱直接给全责方。只能说,一要时刻准备好念法律条文,二要对方保险公司实诚。
再有,对方不是混社会的。 本帖最后由 浮玉之山 于
22: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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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玉之山 发表于
我都忘了,定损之前肯定要先分清责任,然后保险公司才能定损。现在只要双方车辆都定完损,责任方马上就可以收到钱,而且不需要对方的修理发票。除非非...没错,所以我说等责任一下来就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甚至在出事故当天就可以打电话以防万一。请对方告知工号,念保险法第65条最后一句给他听,明确要求在此案的案卷中备注按照保险法第65条规定,不得擅自理赔,告知本人已经和当地保监会联络过,并告诉保险公司这次通话在录音,如发生未经无责方同意就擅自赔付给他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将向保监会投诉。
你看他敢不敢把钱直接给全责方。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3: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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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 发表于
定损是一回事,理赔是和责任有关,只要责任认定出来就可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了(其实出了事故就可以打了),那时候还没涉及到理赔了。我都忘了,定损之前肯定要先分清责任,然后保险公司才能定损。现在只要双方车辆都定完损,责任方马上就可以收到钱,而且不需要对方的修理发票。除非非常大的损失,要拆解检查,否则定损速度非常快。各个保险公司规定不一样,有些500元以下的损失,理赔员现场就可以定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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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玉之山 发表于
真不懂啊?现在是只要定完损,保险公司立即打钱给被保险人。哪还有什么时间差?全责方不说不给,就是找各种理由拖延,你说说怎么办?
比如,没收到...定损是理赔程序中的一部分,理赔的前提是和责任有关,保险公司不会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前就理赔的。等责任认定出来就可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了(其实出了事故就可以打了),就一句话,在我没收到对方的赔付之前,你们保险公司不得擅自赔付给他,在那时候还没涉及到理赔了。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2: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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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 发表于
22:36 全责一方负责跟保险公司联络报销费用,无责一方只能跟全责方联络[/quote]
光这一点,你同事用我的案例中的办法,直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对方就拿不到他的修车费用。
不相信?打给保监会问问。
[/quote]真不懂啊?现在是只要定完损,保险公司立即打钱给被保险人。哪还有什么时间差?全责方不说不给,就是找各种理由拖延,你说说怎么办?
比如,没收到钱啊、银行卡丢了、病了、家里有急事回老家了,等等等等。联系一次、有一次的理由。 本帖最后由 浮玉之山 于
22: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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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外的费用免谈,反正不给齐资料、发票不给修车钱,爱咋咋地,有事儿找法院,直接让对方告你以及保险公司,法院即使受理的话也不用去,保险公司会比你急,否则保险不会承担定损以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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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en 发表于
所谓”乏值费“根本就不该赔,无极很多人支持赔,这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上看问题。关键是汽车这种交通工具行驶在规定的区域(道路),相互是移动的物件。在你购买使用之前就应该意识到”有相互擦碰“的危险,明知擦碰不可避免,你也要去使用,就应该承担应有的后果。尽管你是无责,但是对方也是无故意,发生擦碰只是个概率问题。
更加反对所谓”豪车“上路,这种完全不对等的赔付模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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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风不怕雨 发表于
明显的贬值损失肯定要赔人家,这种事根本就不应该由法院判决,而是自己主动赔。这是一个健全社会人的起码心智------责任。该承担的责任得有勇气承担,如果这种明显给人造成损失的责任都试图逃避,法律和道义先不谈,首先从这人本身讲就不磊落。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事件,首先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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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玉之山 发表于
摆老资格了?一个开小面、租房住,没正经职业的小无赖,今天在外面回不来,明天生病在医院,折腾半年不见面,你慢慢去普法吧。
世界上你没见过的事情多了,小白领的世界不是整个世界。[/quote]全责一方负责跟保险公司联络报销费用,无责一方只能跟全责方联络[/quote]
光这一点,你同事用我的案例中的办法,直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对方就拿不到他的修车费用。
不相信?打给保监会问问。
另外,这事儿不需要天天盯着全责方,盯着对方保险公司就行了,全责方自己车损大的话,他比你还急。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2: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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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玉之山 发表于
都没处理过事故?按照现在这个保险公司省自己事的赔付过程,全责一方不但不必垫付对方修理费,而且可以无限拖延付给对方修理费。在保险公司同意的修理厂,在保险公司定损数额以内修车,全责一方负责跟保险公司联络报销费用,无责一方只能跟全责方联络,跟保险公司不能发生直接关系。
说个极端的假设:明明无责方自己掏钱先修好车、有发票,全责方就是找各种理由不接触。最后跟无责方提出修车费用太贵,如果想拿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全责方实际支付款项必须要比发票金额低,全责方才会跟无责方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怎么办?
要么无责方被敲诈,要么只能上法院!
另外,真要是楼主一个后视镜刮擦就要人1000元,只能说是社会痞子做派。前两段不知道说得对不对,最后一段说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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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玉之山 发表于
摆老资格了?一个开小面、租房住,没正经职业的小无赖,今天在外面回不来,明天生病在医院,折腾半年不见面,你慢慢去普法吧。
世界上你没见过的事情多了,小白领的世界不是整个世界。你仔细去研究研究吧,万一以后还用得到,对你和你同事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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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 发表于
你自己去研究吧,这世界上你不懂的东西多的是了,你没有接触过的,不代表没有。
另外,不是网上搜的哦,你不相信在车托之家pm楼主一下,看我在无忌回不回你摆老资格了?一个开小面、租房住,没正经职业的小无赖,今天在外面回不来,明天生病在医院,折腾半年不见面,你慢慢去普法吧。
世界上你没见过的事情多了,小白领的世界不是整个世界。
泡网分: 0.713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还用得着网上搜吗?我同事出了事故,对方全责,基本就是这个样,怎么联系也不见面。最后自己动用那啥系统的关系,不知道现在扯清楚了没有。
纸上谈兵害死人啊!你自己去研究吧,这世界上你不懂的东西多的是了,你没有接触过的,不代表没有,你同事解决不了的问题,不代表我不能解决。
你同事肯定有强过我的地方,但是对法律的研究和实际应用到怎么对付保险公司来说,肯定没我强。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2-1.html
另外,不是网上搜的哦,你不相信在车托之家pm楼主一下,看我在无忌回不回你
本帖最后由 不要紧 于
22: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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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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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 发表于
少来了,要不要我贴给你我在车托之家发的实际案例链接?还用得着网上搜吗?我同事出了事故,对方全责,基本就是这个样,怎么联系也不见面。最后自己动用那啥系统的关系,不知道现在扯清楚了没有。
纸上谈兵害死人啊!
泡网分: 0.713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那是你没认真处理过事故。纸上谈兵不顶用啊!少来了,要不要我贴给你我在车托之家发的实际案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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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 发表于
那是你没仔细研究过保险法,以楼主的案例来说,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念给他听这一条,全责方乖乖的掏钱过来
那是你没认真处理过事故。纸上谈兵不顶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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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玉之山 发表于
都没处理过事故?按照现在这个保险公司省自己事的赔付过程,全责一方不但不必垫付对方修理费,而且可以无限拖延付给对方修理费。在保险公司同意的修理...那是你没仔细研究过保险法,以楼主的案例来说,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念给他听这一条,全责方乖乖的掏钱过来。
详见保险法第65条。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2: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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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捅 发表于
对的,修多少就多少,律法以外的一律三不一没有。直接摇头摊手。。...明显的贬值损失肯定要赔人家,这种事根本就不应该由法院判决,而是自己主动赔。这是一个健全社会人的起码心智------责任。该承担的责任得有勇气承担,如果这种明显给人造成损失的责任都试图逃避,法律和道义先不谈,首先从这人本身讲就不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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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于理都应该赔点吧?当然价钱可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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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个,叫做“贬损值”,可以通过评估部门做出来的。我认识的人做过。所以,要看有资质的部门认定一下。自己说的不算数。
泡网分: 2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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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en 发表于
所谓”乏值费“根本就不该赔,无极很多人支持赔,这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上看问题。关键是汽车这种交通工具行驶在规定的区域(道路),相互是移动的物...事故责任方应该对无责方有一定程度的赔偿,从另一个角度讲会约束每个司机以认真的态度对待驾驶,否则有可能会助长开车无规矩、出了事故走保险了事的不负责任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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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en 发表于
所谓”乏值费“根本就不该赔,无极很多人支持赔,这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上看问题。关键是汽车这种交通工具行驶在规定的区域(道路),相互是移动的物件。在你购买使用之前就应该意识到”有相互擦碰“的危险,明知擦碰不可避免,你也要去使用,就应该承担应有的后果。尽管你是无责,但是对方也是无故意,发生擦碰只是个概率问题。
更加反对所谓”豪车“上路,这种完全不对等的赔付模式。对的,修多少就多少,律法以外的一律三不一没有。直接摇头摊手。。
&版权所有:&&&&出了交通事故,我是责任方,双方修车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全部理赔么_百度知道
出了交通事故,我是责任方,双方修车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全部理赔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车损理赔和责任划分有关系。2、交通事故后,先期赔偿的是交强保险、商业保险中的车损给自己修,商业保险的三责给对方修理,这个时候就要看责任划分1、交通事故修理车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交警定责赔偿。3,交强保险只分有责和没有责任,交强保险赔付完后,财可以用商业保险
采纳率:52%
来自团队:
看保险合同,买了不计免赔,应该是全赔
我是新车,买了的,现在给我打了钱了,但是不够修车费用
不商议好定损价格就打钱了,找个便宜点的修车店吧
才提出来,在回家的路上,
有的人说可以
为什么是有的人呢
我问过别人了,现在买的有强制险,自己的责任也可以不用出钱,都是保险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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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借车是很常见的事情,如果因为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你考虑过吗?
& & & & 看最高法院咋说:
& & & & 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最高法院先后在两个司法解释和一个函复中作出了说明。
& &&& & &第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 &&第二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 & & &&第三个是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 & & & 从以上内容看,对于车主和使用人的责任问题,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 & & &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车主借车给别人,就一定不会承担责任了?当然不是!
& & &看《侵权责任法》咋规定:
& & & &我国《侵权责任法》沿袭了上述原则,对车辆使用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侵权责任法》第49条是这样说的:“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这里就说的很明确了,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最后,如果车主有过错,要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规定车主承担过错责任,原因在于,车主虽然不是车辆运行的实际控制人,但其仍然需要具有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于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是否会产生危险,车主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如车辆的车况、使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驾驶能力等。从危险来源的角度看,如果车主未尽上述义务,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危险的来源。
& & &&& 需要说明的是,车主上述情况下承担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从连带责任的法理看,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才承担连带责任,在出借车辆场合,车主与使用人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也无其他连带因素,因此,即使由于车主的过错和使用人的驾驶行为结合造成第三人损害,车主承担的也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 & & & & 既然车主有些情况下要承担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
& & & 四种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
&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 &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 &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 &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知道了这些具体规定,借车给朋友时,有时候就要千万注意啦,有些风险我们尽量要避免,具体来说就是:“四个不借”
& & & & 一是车辆存在隐患时“不借”。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车辆带病出工。
& & & 二是借车人没驾照时“不借”。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这些你都要清楚!
& & & & 三是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时“不借”。看看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甚至有没有吸毒嗑药……
& & & & 四是借车人未成年“不借”。这时借车出了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车主因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应按其过错承担责任。
4种情形发生车祸,车主不用赔偿!
& & & & 生活中常出现自己的车子借给他人或者卖给他人,却没来得及过户的,如果发生车祸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哪些情形发生交通事故不用车主承担责任呢?
& & & &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 & & &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 &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 & & & 4、修车厂修车,修车工驾车发生事故,不担责
& & & & 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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