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合作经营转租与承包经营营又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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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出租车承包者和车主签有,后来发现车主和运输公司属合作经营关系,它们也签有合同,出租车牌照及运营手续属公司车辆属车主,并规定车主不得转租转包雇佣他人经营,请问我和车主签的承包合同还合法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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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出租车,我想知道,承包与租赁有什么区别.0
我有一台出租车,我想知道,承包与租赁有什么区别,和对方签什么样的合同我占优势,如果对方肇事,我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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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风险、动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经营高。  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  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职工奖惩等权利;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  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在权益。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  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  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  一是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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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在2017新年到来前后,在不少地方,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正式被提出。早在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曾就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下发过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无偿使用意味着什么?逐步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经营权之后,出租车行业会发生什么变化?新规如何影响你我他?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各地提出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政策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本月起开始实行。“实施意见”明确:市区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记者走访发现,实施意见的实行,让的哥的姐的“份子钱”也少了不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明确指出: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市区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经营权期限为8年,届满后,以公平竞争方式重新确定经营者。在经营期内,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经营者,优先取得经营权。合肥市运管处处长陈剑波说:“通过修改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退换已收取的保证金,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行业管理体制,减轻行业人员负担,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日前温州市出台《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该意见于号起试行。
  该意见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采用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原规定的政策保持不变。
  在利益分配制度方面,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或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经营者经营。
  意见还显示,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并把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在湖南,自今年1月1号起,湖南对于传统巡游出租车,一律实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各城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城市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和到期续牌的,一律实行无偿使用。现有出租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上自今年1月1号起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
  在兰州,今年1月1号,《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之前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出租车,自条例开始实施两年内应当逐步降低直至取消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车辆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应当报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在太原,《太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实施意见明确:太原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实行有期限无偿使用,许可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后,政府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需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方式重新许可。
  在重庆,去年12月22日,重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政策正式发布实施。自号起,重庆新增和已投放并实行有偿使用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投放的巡游车经营权,预交相关费用由相关部门分别据实返还。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带来哪些变化
  在各地,变化都在新年前后到来,尽管时间还不久,但是很多地方的出租车司机、乘客,都已经感受到了变化。
  据了解,深圳的出租车经营权过去多以拍卖方式发放,企业获得出租车牌照后,再将牌照承包给司机运营,司机向企业上缴承包费、管理费等,俗称“份子钱”。
  深圳市交委客运管理局调研员俞力表示,政府出于保护司机利益的目的,对“份子钱”缴纳上限做出指导,月缴定额不超过11743元,这本为最高额度的数值,但很多出租车公司便直接按照这一数字收取费用:“我们过去定的指导价只是一个上限,在企业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企业就把这个指导价的上限等同于执行价。”
  据市交委相关人员解读,此次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无偿化和取消份子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份子钱”还包括车辆管理费、车辆折旧费等等,出租车行业业内人士也认为,该措施在未来有望能减少“份子钱”,并将间接导致运价的下调,惠及民众,但下调的幅度不会很大。司机刘师傅表示,政府取消牌照费是好事,但是自己的份子钱目前还没有降低:“站在我们的角度说,份子钱是太大的压力,能够把这部分降下来,我们司机肯定是举双手赞成的。”
  刘师傅表示,由于新规定只是针对新增的出租车免除牌照费,而司机的车是公司以前买了,公司依然要靠份子钱来回收成本,所以目前自己的份子钱目前还没有降低。而且只要之前的牌照费没有退回,那新增出租车也很难降低份子钱,因为这会带来不公平的现象,是出租公司和司机师傅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尽管出租车经营权无偿化已属大势所趋,但当前出租车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障碍,在于如何处置历史上已经支付过“牌照费”的存量牌照,深圳市交委调研员俞力表示,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存量车牌牌照费的处置政策:“目前来讲,深圳的有偿使用牌照的这种关系啊非常复杂,如果要实现无偿化要有一个过程,接下来也会从可行性、风险评估这些方面,也会去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于这样的新规,温州市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们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市民黄女士是一位出租车经营者,同时也是一位出租车驾驶员。她曾于1995年花了30多万元来获得出租车的经营权,多年来一直以开出租车为自己的主业。相较于把车辆租给其他驾驶员赚取租金,她更倾向于自己开车来避免风险与不确定性。因此对于“新政”的提出,她认为:“现在自己能开的话还是自己开。反正市里必须有这个规定在那里了,必须把我们这批经营权有偿取得的事情弄好了,后续才能跟得上。”
  但取消经营权使用费并不代表取消了“份子钱”,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由政府向公司收取,这部分费用的取消代表政府逐渐放开市场管控;而份子钱是一种公司行为,相当于公司与司机之间的承包费,政府无权干涉。考虑到当前出租车运营的现实环境,车主卞先生认为,即使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到底能为驾驶员“减负”多少还有待观察:“现在车子的成本也提高了,保险提高了25%到30%左右,维修这块提高了40%左右,所以对经营者来讲也非常困难,网约车现在合法化了,对驾驶员的收入也有所减少,这些都是摆在政府和管理部门面前最大的问题。第一要稳定市场,第二要提高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收入。”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出租汽车行业新增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有人说,出租车是城市的一张名片、城市的一道风景线。《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出租车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予以了明确。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明确,在城市交通综合体系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刘小明说:“这次中央在制定这个文件的过程中,我们更多是对大的方向给予了明确,比如出租汽车的定位,它是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个部分,是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所以它是一个个性化的服务,整体上来说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这是一个总的定位。”
  巡游车,可以理解为在道路上巡街游走找活儿的传统出租车。刘小明介绍,此次深化了对于巡游的改革。首先改革体现在出租车的经营权。重点是出租车的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刘小明: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刘小明对传统出租车经营权要实现期限制和无偿化的改革作出了解释。刘小明说:“我们坚持对经营权这个‘牛鼻子’进行重要的改革,经营权要实现期限制、无偿化,为什么这么做,两个原因:一是要使得巡游车和网约车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二是要减轻乘客的负担。因为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会把有偿费转嫁到运价里面,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两个业态公平竞争的需要,另外一个是城市政府更大的让利于百姓,所以在这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设计。”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曾嘉表示,改革明确为传统出租车减负,核心就是固化、陈旧的有偿经营权模式彻底改变。曾嘉说:“因为有偿使用已经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市场炒作,私下交易和转让,获得高价经营权的公司往往反对政府增加运力,导致运力调整机制很难调整,实行无偿性、期限制,可以抑制非法炒卖,改进提升传统行业的服务质量。”
  随着网约车的蓬勃发展,传统的巡游出租车会不会被淘汰?刘小明看来,招手即停的巡游出租车有其方便、政府定价、价格波动小等特点。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各有千秋、各有所长,要由市场、乘客来做最后的选择。刘小明说:“大家很清楚,巡游车最大的特点是很公平,不管会不会用手机,老年人、年轻人,大家都能够公平的用,现在一些老同志,如果仅仅有网约车对他来说可能就是不方便。根据专家的研究,在出租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巡游车可能运行起来更加节约。巡游车是政府定价,所以价格是公开透明的,不会像网约车碰到恶劣天气时动态加价的问题。”
  出租车经营权各地收费政策不同
  在一些地方,出租车经营费从来就没有收过。在安徽马鞍山,一直都不存在“份子钱”一说。出租车驾龄近20年的陈作华山马鞍山市太白出租车公司的一名驾驶员,在他看来,马鞍山的出租车司机很自由,开自己的车,赚钱都进自己腰包,赚多赚少全凭自愿。陈作华说:“马鞍山的出租车性质跟其他大城市性质都不一样,比如像南京,是公车私营,有的还是公车公营,我们马鞍山属于私车私营,把车子买来了,搞个申请报告,运管处批了,这个车就是你的了,自己的车自己盈利,就没有份子钱。”
  但是这样一来,该市的六家出租车公司的运营成本从何而来呢?该市运管部门表示,一方面来源于公司每月收取的每辆车100元左右的代管费,以及一定数额的车辆置换费和过户费;一方面来源于政府的补贴。马鞍山市运管局出租车管理科科长苏高平说:“对出租车代管,一个月收120元的代管服务费,这三年是过渡期,出租车公司也比较困难,所以政府通过财政这一块,每个月30万给他们补贴。”
  记者了解到,马鞍山10年前开始适当进行出租车总量控制,到1997年12月份,全市出租车总量达到2298台,之后报废一台更新一台,10年来一直维持总量平衡。这样一来,既维持了市场的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现有车辆的利益。但最近3年来,因为公共交通的发达、私家车的增多,出租车生意越来越不好做,出租车公司营运也举步维艰。下一步该怎么改,该市交通部门也在思索良方。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出租车行业将全面放开走向市场,实行经营权期限管理和无偿使用。不过福建的一些地方,也从来都是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跟其他城市不同,在福建漳州,自有出租车以来就实行的是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也就是说,在漳州从事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司机,只要在出租车公司那里交上租金,租车过来就可以直接上路。漳州市运管局出租车管理科科长余新满说:“我们是直接许可给企业,我们没有有偿的,我们全部是无偿的,漳州自从有出租车开始都是这样的。车辆驾驶员去开车这个车辆维修、保险等等全部是由车主出的,跟驾驶员没有一点关系。驾驶员只开车,然后租金一天交多少就行了,它不存在份子钱。”
  记者从福建泉州交通委了解到,泉州历年来也未收取出租车经营权费用。泉州市交通委出租科庄科长说:“泉州对经营权都没有收费,历来是无偿使用的。”
  为应对市场竞争,2016年6月,福建泉州出租车行业开始“搭车”互联网,建立“互联打的”网约出租车平台。作为福建省内首个供所有出租车企业、出租车司机及市民免费使用的公益性打车平台,泉州“互联打的”APP的正式运行可以通过路面扬召、网络召车、电话叫车三种方式打的出行。但记者了解到,该平台推行半年来,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泉州市交通委出租科庄科长说:“效果不是很好,一个是市民不是很主动用,一个价钱也不是,因为我们政府这个项目没有办法像滴滴一样搞奖励,搞促销,是不是,效果不是很好。”出租车司机赵先生说:“我们这个软件好像客人用的也不是太多吧,就是说市场上还没有,这个软件没有打开。”
  而还有一些地方,出租车经营权的使用费用,居然来回变动了好几轮,这是在河南省会城市郑州,让出租车司机们摸不着头脑的一件事。河南省郑州市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实行“出租车经营权个人所有”的地区,但是这种个人所有是否就能够无偿使用呢?现实情况没这么简单,记者了解到,当地在出租车经营权的废与存中徘徊良久,目前仍回到了有偿使用状态。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面上出租车的从业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包车,即司机从有资质的个人手中承包车辆,这种方式需要向车主交纳一定的费用,即“份子钱”;另一种是司机从出租车公司承包车辆,公司在获得政府的出租车的运营权后,会固定向司机收取“份子钱”,出租车司机则需要自负盈亏。几年前郑州市公布了《郑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年度有偿配置实施方案》,规定郑州市出租汽车在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将按照6000元/年每台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每次经营权期限顺延为一年,到期需再次到相关部门延期。同时针对已过期的经营权,将从其经营权届满之日按照每年每台6000元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一年一配置,他只要到期了,他提前一个月向他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以后,他就可以来我们给他延期一年,一年截止精确到日,按年度配置。”
  这个还是较为简单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个人有出租车的需要挂靠到公司获得经营权,需要向企业上交承包金,这类出租车司机付出的代价就要高得多,这也成了出租车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几百元”,是出租车司机对高额份子钱的典型吐槽。郑州出租车司机刘师傅说:“就像昨天我一大早出来了,拉了230多块钱,去掉人家的100多块钱,吃吃饭,税钱一交,没有钱了,还有气嘞,油嘞。”
  交通运输部2015年末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同时,曾经几十万元一个的出租车牌照也将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从“世袭”变成“全民”,这对乘客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想干出租,不容易,有证在手也不能说想开就能开。有出租车司机表示,这一行业门槛越来越高,记者从郑州市政府了解到,包括出租汽车经营权、出租汽车营运标志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等审批在内的266项行政权责事项都做了取消、调整和下放处理。郑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对出租车营运资格已有规定,郑州市政府再做行政审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重复动作”,因此取消掉这一门槛。理论上来说,出租车营运资格、驾驶员从业资格两证在手,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干出租。
  尽管改革后个人比过去更容易申请到经营权,但经营权有偿使用并没有被打破。郑州出租车司机马先生说,今年2016年夏天以来,由于受到网约车的冲击,郑州市有关方面曾表示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但说归说,实际情况是,前不久已经将2017年的6000元经营权使用费交给了公司。马先生说:“以前说的是不让交了,照样交,经营权你没有了你可以续,续一年就是6000块钱,打比方你买八年,你用完了,掏钱买这个经营权,一年就是6000块钱,等于你的经营权没有了,你要说不合理,他该说咋不合理啊?这是没法说的事儿。”
  记者注意到,郑州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配置方案只表明将实施到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经营政策为止,但没有明确时间,如今国家和很多城市已经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郑州市在经历了纠结之后,目前仍然维持现状,改革时间还是个未知数。
责任编辑:陈永乐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_第一财经
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
一财网章轲 15:24
上海首发专车牌照,多地出台出租车改革新政,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减免&份子钱&&&
近期,出租车行业的一系列&响动&,促使酝酿已久的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网络约租车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出台。
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各类出租车在上路车辆总数中占有很高的比例。摄影/章轲
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正式揭开面纱,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表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思路是将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这项改革要求坚持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新政&中的十项新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较早拿到这两份改革新政文件,梳理出了十项最新规定。
在巡游出租车方面,有五项新规:
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可按规定转为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运营惩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预约出租车方面,也有五项新规:
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相应机构和服务能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并取得当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考虑各城市差异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使用强度等因素,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自行确定车辆标准和具体营运年限等要求;
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一定时间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事中事后监管。禁止非营运小客车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起草过程开30多次座谈会
交通运输部介绍,今年1月,该部成立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组,赴14个不同类别城市深入系统调研,全面梳理了发达国家(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政策和管理情况。
起草过程中,先后召开了近30次不同类型座谈会及专题会议,听取了城市政府、管理部门、知名专家、网络人士、互联网企业、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和乘客等各方意见建议,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国内外出租汽车管理经验和教训,凝聚改革共识,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
今年3月以来,交通运输部印发《指导意见》征求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6月3日,交通运输部邀请了部分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和乘客代表、法律及交通专家征求意见。
6月25日至26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座谈会,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7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论证会,邀请有关城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专车&平台(互联网)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专车&驾驶员、乘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相关方代表参加,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表示,对于出租车行业的新老两种业态,既要肯定多样化、差异性,因势利导、分类指导;又要推动融合发展,避免出现对立和冲撞,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和谐稳定的新型市场体系。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和长治久安。
出租车行业存五大问题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428户,个体经营业户126292户,从业人员261.8万人,2014年完成客运量406.1亿人次。
交通运输部介绍,回顾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历程,上世纪90年代前后经历了十多年快速发展,在解决群众出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尔后发展几乎停滞。出租汽车&打车难&、服务差被市民广为诟病,停运事件周期性爆发,社会不断质疑行业管制与垄断。
特别是近两年,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进入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加剧了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直接诱发了今年出租汽车行业聚集停运等不稳定事件集中发生。
交通运输部介绍,当前,我国出租汽车行业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定位不准,情况错综复杂。出租汽车在不少城市被作为解决城市普遍出行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有些地方在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路径、管理模式上走了弯路,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市场格局。
供需失衡,行业发展趋于停滞。出租汽车运价长期限制在较低水平,造成出租汽车出行需求量不断增加,供需严重失衡。一些地方出于维稳等现实需要搁置了改革,渐进式改革未能有效推进。
经营权管理失控,劳资关系紧张。一些地方经营权成为社会投资方式被不断炒卖,经营权有偿出让等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大大增加。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归属不明,经营者和驾驶员之间责权利不清,行业利益空间不断被挤压,劳资矛盾突出。
监管滞后,服务水平难以提升。行业法律法规建设长期滞后,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难以实现优胜劣汰。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社会满意度较低,备受社会诟病。
新旧业态碰撞,增加改革复杂性。互联网新业态的不规范发展,严重冲击传统业态,激化了固有矛盾,引发一系列行业和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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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对此,交通运输部解释说,国家实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出租汽车占用道路资源多、具有加剧交通拥堵等外部性,只能适度发展。从国际经验看,新加坡、美国、德国、意大利、法国、加拿大、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也都实行规模控制。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驾驶员劳动强度、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每年定期评估出租汽车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运力规模,既满足公众个性出行需求,又避免盲目发展。
&如果全面放开出租汽车市场,导致供需严重失衡,会加剧出租汽车行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会加剧城市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等。&交通运输部同时表示,中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具体到某一个城市,运力规模总量及其具体配置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经营权是传统出租汽车矛盾的焦点所在。交通运输部表示,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可以从根本上遏制经营权私下转让和&炒卖&,也是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基础。
承包费(份钱)是驾驶员和企业矛盾的突出问题之一。《指导意见》调整了各地现有多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承包费上限的做法,提出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解释说,承包经营是为调动驾驶员积极性采取的激励措施,实践证明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提升运营效率,具有现实合理性。当前各地出现的&份钱&争议,应由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进行平等协商、依法解决,实现驾驶员在企业发展基础上合理分享发展成果。同时,承包费关系到出租汽车企业发展和驾驶员切身利益,应对承包费的项目组成、测算标准等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表示,当前,承包经营模式相对单一,随着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进步,可以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探索更多方式、更加灵活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企业和驾驶员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对于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黑出租&问题,交通运输部10日在其官网上表示,&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大对&黑出租&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谁能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三)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
(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经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具体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决定是否发放《道路运输证》。
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
(二)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对符合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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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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