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与月嫂家政公司总结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与家政公司签订的“清洁服务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双方的关系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如果是承揽关系,是不是一定要将双方写为“定作方”和“承揽方”?
..到不用这么拘泥于形式。要依合同内容确定性质。直接写甲方、乙方即可。从定义上看:承揽关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佣人接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你的情况,判断雇佣还是承揽,从以下几个方面即可:
1.报酬支付:雇佣,雇主直接给付雇员,承揽,定做人直接给付承揽人。你的报酬是给付家政公司而非直接给付清洁工人
2.是否更换人员?雇佣,已经雇主选定,非经雇主同意不能更换;承揽,承揽人可将其部分义务交由第三人完成。清洁工人如有事不能前来,家政公司自有权决定更换,无须你同意
3.是否受你指挥、听从你安排、调遣。雇佣,直接听命于你,你可直接指挥、安排其工作,雇员也须听从你的安排;承揽,你只需检验成果,对过程监督而非控制指挥。
..须注意的时,该家政公司须为经合法注册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即所谓的正规公司。如你随便找个私人结队的,那么你对选任即有责任了,实践中容易认定为雇佣。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设备和劳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交付事先约定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某些共性,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其一,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务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的工作的完成,虽然也涉及劳务,但其目的不在...
1. 此问题的焦点是劳动合同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的区分。
2.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特别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交付事先约定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某些共性,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其一,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务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的工作的完成,虽然也涉及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务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的手段而已。
其二,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无工作成果时,不能获得报酬。
其三,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此外,劳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之间的,以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
3. 以此分析你所说的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双方关系为承揽关系,合同双方即为“定作方”和承揽方“。
建议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合同,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为人
们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提供了大好机遇。大力提倡创业精神,积极营造成事氛
围,则是实现宏伟目标的重...
所谓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居间人不但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于委托人与第 三人之间,努力促成合同成立。简单点...
可以的,最好是找50上下的比较好
这么算。如果你一个人干的话,假如每天的活都安排满了,你一天能赚多少?200到头了吧。如果你的声望好,可以揽很多活,但是你的精力毕竟有限,于是200/天是你的上限...
答: 需要以下条件: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
答: 200元/小时,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实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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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金牌月嫂月薪6千整天抱娃不干活 男子吃哑巴亏
2014年里不少夫妇都想添个“马宝宝”,正值国家单独二孩政策开放,带动着月嫂市场也跟着火爆起来,月嫂工资也水涨船高。然而一些居民在高新聘请了月嫂之后,却发现自己请来的月嫂服务质量打了折扣,甚至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闹心:“金牌月嫂”名不副实】
家住李沧金水路的居民刘先生经过朋友介绍,以6000元月薪聘请了一位“金牌月嫂”,然而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刘先生却并不满意。“月嫂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爱心,对孩子好,我请的这个月嫂每天就是抱着孩子,把自己该干的活都叫家里人代劳了”,刘先生对此感到十分不满,然而在朋友问起月嫂的服务情况时,碍于朋友的面子又不好多说,让刘先生很是郁闷。
跟刘先生一样,家住百通馨苑的王女士通过某生活服务网站联系,也高薪聘请了一位月嫂来照顾自己和宝宝,但没想到的是这位月嫂的技能水平根本达不到上岗要求,在服务期间险些造成宝宝受伤。王女士再也不敢让她继续服务,在服务终止过程中双方又因为薪资问题产生了纠纷,临时找接档的月嫂又要花一番功夫,让王女士非常头痛。
【聘用:证照合同缺一不可】
“正规机构和劳动合同才是优质服务的保障”,市南家政广场市场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私自聘用月嫂无法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也无法保障月嫂的证照真伪,甚至无法验证月嫂本人的身份信息,因此在发生纠纷时用户往往会吃哑巴亏。对于市民应如何找正规月嫂的问题,市南家政广场的专家表示,首先应该通过正规的家政中介机构,不要私下通过朋友介绍等方式聘用;其次是在聘用时一定要审验对方证件,签订正规的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千万不要仅仅口头协议就确定服务,应与家政公司、服务人员签订正规的书面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面试小技巧】
不论找那个种类的家政服务人员,面试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不管是在家政机构由工作人员陪同进行,还是与家政服务人员个别进行面试,都是十分必要的。
在面试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一是要现场审验服务人员的至少三项证件: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二是通过与服务人员的现场言语交流,考察服务人员的待人接物、性格特征的方面,是否令自己满意;三是明确自己要求的具体服务,如入户时间、休息日安排、服务项目等问题;四是通过一些有技巧的小问题,现场考察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例如想要请月嫂的用户,如果提问一些,“你带过几个宝宝啊?”“你做了多少年了?”这些问题都看不出月嫂的实际能力。”可以试着这样提出疑问,“你能给产妇列一张这个星期的食谱吗。”“我家宝宝出现了红屁股,该怎么处理呢?”真正有经验的月嫂,肯定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
以上几点双方均无异议的话,即可准备签订劳动合同,若不满意,可要求公司调换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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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超市][口袋超市][口袋超市][口袋超市]&&&&保姆荒,荒在流动性忒大,究其背后,家政行业竟是劳动合同的“盲区”。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记者对省城家政公司调查发现,没有一家公司与从业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家政公司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内?家政公司与从业人员到底有没有劳动关系?究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探究――&&&&―“保姆”不受《劳动合同法》保障?&&&&“我们只是提供一个职业介绍平台,属中介性质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社会保险。”采访中,省城各家政公司都强调自己的公司是中介制公司,与家政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记者了解到,家政服务公司分两种模式――中介制和员工制。中介制,家政公司作为“中间人”只起到媒介作用,这意味着家政公司将家政服务人员介绍给雇主,收取中介费后,其职责就完成了;而另一种员工制,家政人员为家政公司的员工,家政公司将培训后的家政人员派去雇主家,每月给他们发工资,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制家政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介制家政公司的服务人员不在《劳动合同法》的保障范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们家政公司很难做到员工化管理,和家政服务人员签合同,公司无力承担社会保险等成本。”一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强调。&&&&在省城,还没有家政公司是以员工制公司的模式进行注册,而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规范。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家政公司对家政人员进行培训后,多是以公司员工的名义派到雇主家进行服务工作,雇主的工资并不是直接支付给服务人员,而是交给家政公司,服务人员是回公司领工资。公司在家政人员服务期间,也不仅仅收取一次性的中介费,而是每月固定收取雇主的管理费外,还每月固定收取家政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诸如月嫂和育儿嫂等家政服务人员,省城的多烽家政公司每个月固定收取她们工资 5% 作为管理费。如月工资3000 元的月嫂,家政公司就从中收取150元的管理费。&&&&每月由家政公司代发服务人员工资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样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中介制公司?在采访中,许多人对家政公司的这一做法提出了置疑。&&&&中介制?员工制?劳动部门人士:界限难分清&&法律规范不明确&&&&那么,中介制和员工制家政公司,到底如何界定?家政服务人员究竟该不该签、如何签劳动合同?记者采访了省劳动部门。&&&&“《劳动合同法》没有专门针对家政服务人员这一群体制定具体内容。现实中,家政公司的中介制和员工制两者的界限并不很明确,家政公司是否与劳动者存在劳务关系,具体到某个企业,到底是类似于一种劳务派遣形式的员工制公司呢,还是一种职业介绍性质的中介公司呢?很难说清楚,我们对此也有一些探讨,但意见不一致。现在从国家层面上讲,并没有这方面的政策,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在采访中,省劳动部门相关人员表示,中介制和员工制公司两者界限不是很明确,很难区别开,执法起来也比较难。&&&&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通过了扶持家政行业的五大政策措施。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意见的出台,也没有明确家政公司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规范。 而且该意见因受其政策的宏观性和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特点,仍然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作为政策实施的保障。&&&&法律人士:不单纯是中介性质,存在劳动关系应签劳动合同&&&&“家政公司与服务人员之间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的徐春艳律师分析称,家政服务人员是在家政公司的管理下,为客户服务的,其工资标准也是家政公司来定的。同时,客户去家政公司雇用服务人员,看中的是家政公司的信誉,服务人员也是以家政公司输出的员工身份到客户家中提供服务的,这完全符合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特点,家政公司和家政人员之间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徐律师分析认为,家政公司为了规避风险,降低用工成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应属违法。“据我了解,在实际判例中,一旦服务人员为客户造成侵害,也都支持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家政公司和单纯的中介机构不一样。单纯的中介机构只是提供相应的信息,而且是一次性收取中介费。 家政公司不仅仅是收取中介费,还通过服务人员在客户家提供服务方面的劳动赚取管理费,这就是公司通过服务人员的劳动创收公司利润,服务人员就是公司的员工。”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常相坤律师分析认为,家政公司也是要向客户提供产品的,他们的产品就是服务人员的劳动力,收取客户的管理费就是一个公司要保证自己产品的质量,家政公司也要保证自己提供的服务人员的水平和素质。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明确界定家政公司的性质,进一步规范家政公司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家政服务市场才能够更加良好地发展。&&&&本报记者 杜海英
本版主要新闻月嫂在工作期间遇到法定假日有没有这方面的待遇,如果签订合同需要月嫂会在几月几号那合同是不是就在几月几号生效合同是不是一式三份的家政公司一份雇主一份月嫂一份我想问的就这些了麻烦您快点联系我谢谢--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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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佣月嫂属于雇佣关系,不适用的规定,待遇要看雇佣的约定。2、何时生效可以约定,你可以约定在几月几日生效,不约定即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3、一般是这样,具体需要几份,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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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家政公司,月嫂签订了三方合同。并交付2000定金于家政公司。约定,我实际生产之日,月嫂即上门服务。现在距离预产期还有二十多天,月嫂说手受伤没办法上门服务。中介公司也说没有责任,把定金退给我,不管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家政公司真的没有责任吗?该谁赔偿我的损失?如果赔偿,赔偿多少?
谢谢房的回复。我想问,这次我还找月嫂索赔还是找家政公司?因为全部打给家政公司的。月嫂没有经手这笔钱。
请了一个月嫂,是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里面对于一些保险和特殊情况没有约定,如果月嫂在短期雇佣期间,比如到雇主家的路上,去菜市的路上等发生车祸,雇主需要承担责任么
月嫂和雇主签定保姆,则月嫂与雇主间形成雇佣关系。雇主应当承担月嫂买菜途中发生车祸的损失。雇主在赔偿后,有权要求肇事方赔偿损失。月嫂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能向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求赔偿,雇主没有赔偿责任。
你好!我媳妇刚生完孩子请了个月嫂,干了几天发现这个月嫂很不专业,又换了一个月嫂,以前我们也不太懂直到现在这个月嫂过来发现产妇伤口肿胀发炎是以前月嫂没有每天对产妇消毒,请问我怎么样能维护我的权益!
你的情况恐怕不能起诉月嫂。 建议您来电详细交流或者带着材料来办公室面谈,便于我们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制定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因为不请月嫂也可能发炎,这与是否有月嫂没有必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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