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在有新的合伙人进来了,是创业公司合伙人,如何增资扩股,银行验资得多少手续费,现在是100万注册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指南 课程讲义 学习笔记_甜梦文库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指南 课程讲义 学习笔记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小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实务 小企业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实务 小企业存货管理实务 小企业往来款项管理实务 小企业投资管理实务 小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务 小企业生物资产管理实务 小企业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实务 小企业筹资管理实务 小企业税务管理实务 小企业职工薪酬管理实务 小企业收入管理实务 小企业费用管理实务 小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实务 小企业报表编制及分析 小企业典型案例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转为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 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 号)、《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2004]2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等一系列会计政策。 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自 2007 年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以来,实施范围逐渐扩大, 目前所有金融企业、 中央大中型企业以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都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取得 了良好的效果。可以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 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 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小企业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我国在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后,逐步完善。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大部分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 很少会考虑 到中小企业的会计需要以及特殊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 则委员会(IASC)并没有声明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仅适用于或者主要适用于在公 开资本市场上交易的上市公司, 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和某些较小的新兴经济发展中国家在所有 企业均使用国际会计准则。 虽然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在执行上存在着困难, 但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实 施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本太高,以致于出现背离国际会计准则、执行不严、实施质量不高等迹 象。 最初,只有英国、加拿大等几个国家同时具有两套会计准则(分别针对一般企业和中小 企业)。 在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陆续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后, 联合 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 (ISAR) 2000 年 7 月日内瓦召开的第 17 次会议 于 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2001 年 9 月,专家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的第 18 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围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指 导思想、必要性基本框架、中小企业的分层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的取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 讨。2002 年 10 月,专家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的第 19 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1 准则的制定问题, 工作组针对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会 计标准的基础, 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普遍意义的经济业务的报告模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 2009 年 7 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征有:简单、便于使用;能够提供管理信息;尽可能地标准化;足 够灵活, 能适应企业的成长, 并且具有提高中小企业随着其业务的扩张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要 求的潜能;兼顾纳税目的;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 我国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 需要制定一套具有“本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会计准 则,尽快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二、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精神,结合我国大量小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客观需求,财政部会计 司 2010 年初将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了工作计划。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起草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稿),有关情况如下: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强小企业管理、 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 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 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据有关资料 统计,在所有 477 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 97.11%、从业人员占 52.95%、主营业务收入 占 39.34%、资产总额占 41.97%。为此,中央高度重视支持小企业发展,先后于 2003 年出台 《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 年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5]3 号),特别是 2009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 政策措施。当前,各部门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国发 36 号文件等精神,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落 实国发 36 号文件精神、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税收征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 按税法要求,税务部门对企业应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据调查,当前有相当 一部分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其中小企业占大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是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管理中,更多依赖的不是小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税务部门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查账征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实现公平税负,同时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工作。银行监管部门认为,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 成为商业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加强银行对小 企业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他们一致提出要加快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步伐。 (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健全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制度 基础 我国于 2005 年建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 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这套准则体系的实施范围不包 括小企业。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 2004 年制定的,相关内容早已过时,实际工作中无所适 从。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 2009 年 7 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我国应当加快小企业会计改革步伐,抓紧制定小企业会 计准则。 一年来,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 1.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为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于 2010 年 4 月份印发《关于征求〈小企业 会计准则〉意见的通知》(财会便[2010]15 号),就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2 则的适用范围、与税法的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等问题,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为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扎实理论和实践基础。 多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财政部先后赴 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工信部等部门调研,了解相关部门信息需求,取得相关部门理解支 持配合;多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先后赴江苏、河北、上海、北京等地调研,收集大量一手资 料;多层面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税务部门、银监部门、工信部门、银行、小企业的政策建 议;多角度着手政策研究,完成了多份国内、国际比较研究报告。 3.积极推进国际交流 通过亚太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会议等平台, 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相关国家或地 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广泛深入务实的沟通。 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设想得到了 国际有关方面的认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是保持国民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 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 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 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 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 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 扩大市场准入范围, 降低准入门槛, 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 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 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 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 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 业保险补贴。 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 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 政策执行期延长至 2010 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 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五)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3 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 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 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 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 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 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 足的矛盾。 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 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 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 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 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 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 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 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引导社会资金设立 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 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 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 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 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落实好对符合条 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 国土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 金融、 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 确权、 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 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九)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 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 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 完善个人和 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 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 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 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 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 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 万元(含 3 万元)的小 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 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 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 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4 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 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 能免则免, 能减则减, 能缓则缓。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 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进一步规范执 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 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 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 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 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 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 研发投入, 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 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 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 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 保护商标 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 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 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的 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 法。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 品、 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 艺、 设备和产品, 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 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 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六)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 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 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 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 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 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 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 业有序转移。 (十八)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 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 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九)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 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 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 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 鼓励电信、 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5 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 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 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支持有条件 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 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 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 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 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六、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二)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统筹规划, 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 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 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 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二十三)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 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 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 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 等重点信息服务。 (二十四)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 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投资、工商、税务、 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 捷服务。 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 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 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 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 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 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六)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财 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 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高度重视对 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 3 年内选择 100 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 在 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 培训。 (二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重 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 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 管理、 制造和服务水平, 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 为中小企业信 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6 (二十八)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 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 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十九) 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 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 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 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 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 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和原则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立足国情、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要求的思路, 同时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并有助于银行等债权人提供信贷,注重如下三个“结合”。 (一)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 基本准则是纲,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的所有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 分别适用于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按照基本准则, 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要 求。但考虑到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 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简化要求。比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 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要求小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自行选择编 制现金流量表。 (二)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 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银行。 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 做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征税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 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银行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 他们更多希 望小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提供财务报表。 为满足这些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 求,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 但为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 又 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 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对 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 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 3 年不符合 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 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转为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7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特殊规定 (1)按规定需要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 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 ; 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 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对比 (一)准则框架体系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由一项基本准则、38 项具体准则和准则指南构成。其中准则指南包括会 计准则解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财 务报表、外币业务、附则等组成。 (二)会计科目设置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 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在不违 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 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企业也可以根据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 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 160 多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会计科目的分类:分为 6 类,分别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 类、损益类。 2.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 60 多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涵盖小企业的常见交易或事项。 会计科目的分类:分为 5 类,分别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 类。 (三)财务报表的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至少应当包括: (1) 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5) 附注。 2.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小企业的财务报 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8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附注。 (四)主要会计处理对比 1.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 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按照评估价值 确定。 (3)盘盈存货的处理不同 在 《企业会计准则》下,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冲减管理费用;在《小企业会计准则》 下,计入营业外收入。 2.金融资产投资 (1)分类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 在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下, 将金融资产划分为短期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计量属性选择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历史成本(摊余成本)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低 计量;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区分权益法和成本法,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3)减值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他金融资产均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除 长期股权投资外,减值准备均可转回。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4)投资收益确认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持有期间投资收益需要根据具体准则确定。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一般情况下,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但对于存在折溢价的债券投资、 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存续期间按直线法摊销时, 摊销的金 额也计入投资收益。 3.固定资产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初始计量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按照评估 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2)减值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均需要计提减值,减值不得转回。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9 4.生物资产 (1)分类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2)减值的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遵循《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消耗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遵循《企业会计 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生产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 5.无形资产 (1)减值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均需要计提减值,减值不得转回。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2)摊销方法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摊销方法应根据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确定,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全部采用直线法摊销。 (3)对于不能可靠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对于该类无形资产,可以不摊销,但需每期进行减值测试。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对于该类无形资产,要按照不短于 10 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6.借款 利息计算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 在 下, 利息费用根据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定。 《小 在 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7.收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不同。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更关注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在《小企业 会计准则》下,更加关注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 8.所得税费用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在《小企 业会计准则》下,采用应付税款法,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七、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变化 (一)《小企业制度》框架体系 《小企业会计制度》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 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五部分。 (二)主要会计处理对比 资产方面, 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 认定标准,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 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 所有者权益方面,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基本仅为资本溢价部分。 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 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 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10 账务处理主要区别――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比 会计科 小企业会计准则 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库存现 现金短缺或溢余没有单独规范, 适用“待 金(现 现金溢余短缺单独规范 处理财产损溢”相关的核算 金) 银行存 明确规范结算方式及汇兑损益的 未明确规范结算方式及汇兑损益的处理 款 处理 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 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 利息等, 确认投 不确认投资收益, 作为冲减投资成 短期投 资收益 本处理 资 不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应收票 据 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 备,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 冲减应收票据即可 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待到 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 再按 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未规范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 规范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 应收账 会计处理 权的会计处理 款 不计提坏账,发生损失时直接转销即可 计提坏账准备 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 未规范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 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 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 原材料 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 装卸费、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 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 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 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盘盈的 各种材 计入营业外收入 料 长期股 成本法核算 权投资 固定资 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入账价值 产 冲减管理费用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确定入账价值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 摊销年限应按合同受益年限、 法律 或出售时止。 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 规定年限孰低确定, 如果合同没有 无形资 使用年限的, 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 规定受益年限, 法律也没有规定有 产 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 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 10 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 10 年 年 长期待 不含开办费 摊费用 应付职 进行详细规范 工薪酬 含开办费 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核 算, 未规范非货币性薪酬及其他职 工薪酬的核算长期借 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 款 生的借款费用,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款, 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11 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资本公 基本上仅资本(股本)溢价核算 积 以前年 度损益 未规范 调整 包括四个明细科目:资本溢价、接 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外币资本 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规范注: 《小企业会计准则》 未规范债务重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特殊业务的核算, 《小 而 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规范。 小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实务 第一节 小企业设立与变更管理 一、小企业创立方式 提起创业,人们想到最多的是开店、办公司、搞企业。随着时代发展的日新月异,创业 方式正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 IT 业的崛起,令创业模式层出不穷,出现了网络创业、加 盟创业、兼职创业、团队创业等多种创业模式。 1.网络创业 目前,网络创业主要有两种形式:网上开店,在网上注册成立网络商店;网上加盟,以 某个电子商务网站门店的形式经营,利用母体网站的货源和销售渠道。 优势:门槛低、成本少、风险小、方式灵活,特别适合初涉商海的创业者。如易趣、阿 里巴巴、 淘宝等知名商务网站, 有较完善的交易系统、 交易规则、 支付方式和成熟的客户群, 每年还会投入大量的宣传费用。 对初次尝试网上创业的人来说, 事先要进行多方调研, 选择既适合自己产品特点又具较 高访问量的电子商务平台。一般来说,网上加盟的方式更为适合,能在投入较少的情况下开 业,边熟悉游戏规则,边依托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 2.加盟创业 分享品牌金矿、分享经营诀窍、分享资源支持,连锁加盟凭借诸多的优势,而成为极受 青睐的创业新方式。目前,连锁加盟有直营、委托加盟、特许加盟等形式,投资金额根据商 品种类、 店铺要求、 技术设备的不同从 6 000 元至 250 万元不等, 可满足不同需求的创业者。 优势:加盟创业的最大特点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创业者只需支付一定的加盟费,就 能借用加盟商的金字招牌, 并利用现成的商品和市场资源, 还能长期得到专业指导和配套服 务,创业风险也有所降低。 随着连锁加盟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鱼龙混杂现象日趋严重, 一些不法者利用加盟圈钱 的事件屡有曝光。因此,创业者在选择加盟项目时要有理性的心态,事先进行充足的准备, 包括收集资料、实地考察、分析市场等,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再作决定。 3.兼职创业 对上班族来说,如果头脑活络,有钱又有闲,想“钱生钱”又不愿意放弃现有工作,兼 职做老板应该是最佳选择了。 优势:对上班族来说,兼职创业,无需放弃本职工作,又能充分利用在工作中积累的商 业资源和人脉关系创业, 可实现鱼和熊掌兼得的梦想, 而且进退自如, 大大减少了创业风险。 兼职创业,需要在主业和副业、工作和家庭等几条战线上同时作战,对创业者的精力、 体力、能力、忍耐力都是极大的考验,因此要量力而行。此外,兼职创业族最好选择自己熟12 悉的领域,但要注意不能侵犯受雇企业的权益。 4.团队创业 如今, 创业已非纯粹追求个人英雄主义的行为, 团队创业成功的几率要远高于个人独自 创业。一个由研发、技术、市场、融资等各方面组成、优势互补的创业团队,是创业成功的 法宝,对高科技创业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优势: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群人同心协力,集合各自的优势,共同创业,其产 生的群体智慧和能量,将远远大于个体。 创建团队时,最重要的是考虑成员之间的知识、资源、能力或技术上的互补,充分发挥 个人的知识和经验优势,这种互补将有助于强化团队成员间彼此的合作。一般来说,团队成 员的知识、能力结构越合理,团队创业的成功率就越大。 5.概念创业 概念创业,顾名思义就是凭借创意、点子、想法创业。当然,这些创业概念必须标新立 异,至少在打算进入的行业或领域是个创举,只有这样,才能抢占市场先机,才能吸引风险 投资商的眼球。同时,这些超常规的想法还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而非天方夜谭。 优势:概念创业具有点石成金的神奇作用,特别是本身没有很多资源的创业者,可通过 独特的创意来获得各种资源。 创业需要创意,但创意不等同于创业,创业还需要在创意的基础上,融合技术、资金、 人才、市场经验、管理经验等各种因素,如果仅凭点子贸然行动,基本上是行不通的。 6.内部创业 内部创业, 是指一些有创业意向的员工在企业的支持下, 承担企业内部某些业务或项目, 并与企业分享成果的创业模式。 创业者无需投资就可获得丰富的创业资源, 内部创业由于具 有“大树底下好乘凉”的优势,因此受到越来越多创业者的关注。 优势:员工在企业内部创业,可获得企业多方面的支援。同时,企业内部所提供的创业 环境较为宽松,即使创业失败,创业者所需承担的责任也较小。 内部创业的受众面有限,只有那些大型企业的优秀员工才有机会一试身手。此外,这是 一种以创造“双赢”为目的的创业方式, 员工要做好周密的前期准备, 选择合理的创业项目, 保证最大化地创造利润,这样才能引起企业高层的关注。 二、小企业创业初期应注意的问题 1.良好的心态 首先要具有以下心态:角色转变的心态,历经磨难的心态,艰苦创业的心态,快乐创业 的心态,一定会成功的心态。心态的转变和调整是创业的基本前提,因为投资的项目一旦运 作起来,经常会遇到诸如资金、人际、市场等方面的困境。而且只要有一个问题没解决,有 一个障碍没迈过去,就可能前功尽弃。 2.重视并评估自己的财务能力 企业由人才、产品和资金所组成,自有资金不足,往往会导致创业者利息负担过重,无 法成就事业。因此,创业者要有“有多少实力做多少事”的观念,不要过度举债经营;企业 应“做大”而非“大做”,“做大”是有利润后再逐渐扩大,“大做”则是勉力举债而为, 只有空壳没有实力,遇到风险必然失败。 3.审慎选行业和创业方式 创业要选择自己熟悉又专精的事业, 初期可以小本经营或找股东合作, 按照创业计划逐 步拓展。 4.要有长期规划 企业的发展,稳健永远比成长重要,因此要有跑马拉松的耐力及准备,按部就班,不可13 存有抢短线的投机做法。 5.先求生存 企业应先求生存再求发展,扎好根基,勿好高骛远、贪图业绩、罔顾风险,必须重视经 营体制,步步为营,再求创造利润,进而扩大经营。 6.精兵出击 公司初期规模必须精简、有效率,重实质,不要一味追求表面的浮华,以免徒增费用。 7.战略联盟 创业要讲求战略,小企业更需要与同业联盟,也就是在自有产品之外,附带推销其他相 关产品。 用“策略联盟”的方式结合相关产业, 不仅能提高产品的吸引力、 满足顾客的需求, 也能增加自己的竞争力与收益。 8.有前瞻性规划 经营理念、经营方针与经营策略均需详加规划,结合智慧与力量,扎好企业根基。 如何编写创业计划书。编写创业计划书需要考虑的问题如图 2-1 所示。 总而言之,创业前应先调适心理,做好自我评估,了解自己究竟适不适合创业,一旦走 上创业之路,就应好好努力,掌握各项创业原则,成为成功并快乐的创业家。 图 2-1 编写创业计划书需要考虑的问题三、小企业创业政策扶持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来袭,虽然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但是,国家对创业的认识却发 生了重要的转变。 政府开始主导推动创业, 而且实行了多部门联动扶持鼓励创业的政策。 《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号)文件明确提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 增效应, 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尤其是 2009 年开始创建首批 82 个创业型 城市以来,掀起了政府积极推动创业的高潮。 在国家不断推动下,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措施解决创业中存在问题,对诸如创业门槛高、 负担重,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创业服务不到位、不健全、融资难、税收优惠等问题都作出了 详细具体的规定。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 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 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14 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 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 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 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 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 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 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 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 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 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 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 制定扶持政策, 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 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 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 3 到 5 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 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 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 使更多有 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 法律、 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 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 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 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 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 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 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 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 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 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 2 年以 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要按有关规定, 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 贴、 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扶持劳动者创业。 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 金, 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 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15 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扶持、 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 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 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 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 的质量和效率, 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发展 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 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 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 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 围, 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 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 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 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 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 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 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 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 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 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 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 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 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 施责任。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 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 功人士、 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 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 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 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 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 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通过上门 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 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 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 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 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16 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 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推进社会 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为创业者及其招聘 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 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 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 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 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 根据本意见的要求,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 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 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 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 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 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 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工商联、 工会、 共青团、 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 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 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 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 好舆论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 四、创业出资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个人创业的途径主要有:设立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 立合伙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创业前需要结合 个人资金实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合适的方式。 (一)个体工商户 设立个体工商户资金无法定要求, 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 但个体工商户不 属于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要对自身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 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二)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资金没有法定要求,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 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 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 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17 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的劳务出资形式是有别于公司出资形式的重要不同之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四)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 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 (即营 业执照中注明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 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3 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 可以在 5 年内缴足。 3.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 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最高是注 册资本的 70%)。 (五)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法律、 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 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其余部分由发起 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 3.股东出资方式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 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六)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注册资本。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25%, 这是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的最低限额。对其最高限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 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投资总额与注 册资本的关系如表 2-1 所示。 (3)出资方式。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 备或者其他物料、 工业产权、 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 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4)出资期限。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 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 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 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清。 表 2-1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投资总额(美 注册资本/投资 特殊规定18 元) ≤300 万总额 >7/10 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 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 1 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 于 500 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 3 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 于 1 200 万美元300 万~1 000 >1/2 万 1 000 万~3 000 >2/5 万 >3 000 万 >1/3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 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合作各方应当以其 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 对该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得设 置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中国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 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2)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 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 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 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3.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 目前参照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司类小企业申办开业手续 小企业办理完成定位、选址、装修、招聘等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后需要办理相关的开业手 续。 (一)办理开业登记 按相关政策规定, 中小型公司类企业开业登记须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手续, 程 序如下。 (1)取名。设立中小型公司首先要做的是取名,将想好的名称送到工商局的名称核准 科,工商局核准科将该名称与已开业的企业核实无重名后,发放名称核准证明。中小型公司 在领取名称核准证明后 30 天内办理公司注册,过期失效。 (2)领取注册登记表格。将名称核准证明送到工商局,去领取有关登记公司的表格及 准备有关资料,包括: ①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见表 2-2); ②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有规范的样本,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填入即可); ③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④业主资格证(身份证、待业证、下岗证、辞职证等)。 表 2-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文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 电话 邮政 编码 职务19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万元) (万元)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长期/年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申请副本数量个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 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开设临时账户准备注册资金。将领取的名称核准证明送到附近的银行开设临时的 验资账户,开妥账户后将注册资本对应的资金存入。如果某些投资者以实物出资,应要求其 提供实物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和价值评估资料。 (4)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开业资金。将公司名称核准证明、已填妥的《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书》和《公司章程》、投资者资格证等资料连同存入银行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 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材料审核。实物资产出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还会进行实地盘点,进 行资产评估,验证其产权。最终会计师事务所会提交验资报告。 (5)验证场地。将经营场地证明(自有房出示房产证,租房出示租赁合同书)出示给 工商局现场勘验人员,由工商局工作人员验定场地后发给经营场地证明书。 (6)领取回执。将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申报)材料、验资报告、场地证明书、投资 各方的身份证等一起提交工商局, 待工商局的相关资料审查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 确认 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 如无其他问题,在 15 个工作日凭受理回执,带上申请人身份证,由本人前往领证窗口, 交付注册资本 1?的手续费,就可以领到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了。 在此还特别提示,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公司型饮食服务企业,最少要有两人以上,其中 一人为本地常住户。同时,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如待业证、下岗证、辞职证明、退休证明等。 很多地方政府对于安排一定数目的下岗职工或大学毕业生的企业在税收上有优惠政策, 要到 当地相关税务部门、民政部门咨询。 个体户办理开业手续同样要先取好名, 然后到工商局查询没有店名重复后, 到所在地工 商分局(所)领取《个体户开业申请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后,带上居民身份证、未就 业证明(待业证、下岗证、辞职证明、退休证明等)以及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出示房产 证,租赁房出示租赁合同)、验资报告,就可以到工商分局(所)办理登记手续,受理后 7~ 15 天可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如图 2-2 所示。 图 2-2 营业执照副本表样20 (二)办理税务登记及法人代码证 公司类的企业, 从工商局领到营业执照后, 首先要做的是到指定的刻字店刻公司的公章、 财务章、企业法人的印章。当这三个章拿到后,接下来再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法人代码 证书。带上领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公章,填妥有关表格后交窗口办理,三天后,凭受理回单 并交纳相关费用,就可领取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领到法人代码证书后,应到附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带上营业执照正本、公章、财务章 和个人印章便可办理。办理银行开户后,还要办理税务登记和购买发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 具体规定见第十一章。 需要注意的是, 在领到营业执照后应抓紧办理上述登记手续, 因为税务登记要求在领到 营业执照后 30 天内办理,过期不办税务局要罚款上千元。 税务登记证正本如图 2-3 所示。 图 2-3 税务登记证正本表样21 六、小企业设立建账流程 任何企业在成立初始, 都面临建账问题, 建账即企业根据行业要求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会 计业务情况, 购置所需要的账簿, 然后根据企业日常发生的业务情况和会计处理程序登记账 簿。 建账流程分为“选择准则”、“准备账簿”、“科目选择”、“填制账簿”等步骤。 (一)选择准则 企业成立后,应该根据企业经营行业、规模及内部财务核算特点,选择适用《企业会计 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按规定需要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准备账簿 1.需要考虑的问题 无论何类企业,在建账时都要首先考虑以下问题。 (1)与企业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 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少,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 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可以合成一、两本就可以 了。 (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 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22 (3)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多少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 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 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 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 序,企业的总账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 2.小企业应设置的账簿 (1)现金日记账,一般企业只设一本现金日记账。但如有外币,则应就不同的币种分 设现金日记账。 (2)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应根据每个银行账号单独设立一本账。如果企业只有一个 基本账户,则就设一本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均应使用订本账。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可以选择购买 100 页的或 200 页的。 银行存款日记账如图 2-4 所示。(3)总分类账,一般企业只设一本总分类账。通常使用订本账,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 可以选择购买 100 页的或 200 页的。 这一本总分类账包含企业所设置的全部账户的总括信息。 (4)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采用活页账。账页格式通常有三栏式、多栏式和数量金 额式。其中,存货类的明细账要用数量金额式的账页;收入、费用、成本类的明细账要用多 栏式的账页;其他的基本全用三栏式账页。应交增值税的明细账单有账页。业务简单且很少 的企业可以把所有的明细账户设在一本明细账上; 业务多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分别就资产、 权 益、损益类分三本明细账;也可单独就存货、往来账项各设一本??此处没有硬性规定,完 全视企业管理需要来设。 (三)科目选择 可以参照选定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结合自己单位所属行业及企业管理 需要, 依次从资产类、 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中选择出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四)填制账簿 1.封皮(略) 2.扉页(或使用登记表,明细账中称经管人员一览表) (1)单位或使用者名称,即会计主体名称,与公章内容一致。23 (2)印鉴,即单位公章。 (3)使用账簿页数,在本年度结束(12 月 31 日)据实填写。 (4)经管人员,需盖相关人员个人名章。记账人员更换时,应在交接记录中填写交接 人员姓名、经管及交出时间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 (5)粘贴印花税票并划双横线,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按万分之五贴花外,其他账簿 均按 5 元每本贴花。 另外,如果明细账分若干本的话,还需在经管人员一览表中填列账簿名称。 3.总分类账的账户目录 总分类账外形采用订本式, 印刷时已事先在每页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印好页码。 但由于所 有账户均须在一本总账上体现,故应给每个账户预先留好页码。如“库存现金”用第 1、2 页,“银行存款”用第 3、4、5、6 页,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设置。并要把科目名称及其页次 填在账户目录中。明细分类账由于采用活页式账页,在年底归档前可以增减账页,故不用非 常严格的预留账页。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各自登记在一本上,故不存在预留账页的情况。 4.账页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用对账页特别设置。 (1)总账账页,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费用的顺序把所需会计科 目名称写在左上角或右上角的横线上,或直接加盖科目章。 (2)明细账账页,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费用的顺序把所需会计 科目名称写在左(右)上角或中间的横线上,或直接加盖科目章,包括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 别设置的明细科目名称。另外对于成本、收入、费用类明细账还需以多栏式分项目列示,如 “管理费用”借方要分成:办公费、交通费、电话费、水电费、工资等项列示,具体的是按 企业管理需要,即费用的分析项目列示,每个企业可以不相同。 为了查找、登记方便,在设置明细账账页时,每一账户的第一张账页外侧粘贴口取纸, 并各个账户错开粘贴。 七、小企业的变更 企业成立,是一个开始。在持续经营中,有些企业风生水起、基业长青,有些企业惨淡 经营、甚至退出舞台,有些企业几经易主?? 以上种种原因都会导致小企业登记发生变更。 (一)变更原因 公司经营的运作由于内、 外部因素发生了变化, 公司原在开业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登记的事项已不再适应新的经营要求的, 需改变原有的登记事项。 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 记事项, 而须向办理开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申请变更事项等重新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若变更登记事 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收缴原营业执照,发给新的营业 执照。 公司凡改变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 等登记事项,均须办理变更登记。其中,注册资本的变更(增减资)需要对企业账务进行相 关的处理。 (二)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具体内容 (1)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 申请变更登记。 (2)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 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24 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 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 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 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住所的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 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 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 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6)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 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并提交有关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反之亦然。 (7)公司分立、合并的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 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 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 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 保情况的说明。 (8)分公司的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分公司所在 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 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 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 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 《营业执照》。 (9)公司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须递交的文件、证件: ①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如表 2-3 所示。 表 2-3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一) 事项 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等)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万元) 实收资本(金) 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原核准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后登记内 容25 一般经营项目 营业期限(合伙期限)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 董事成员 监事成员 经理 隶属关系 委源代表 公司增设分公司 (三)小企业增减资 上述变更中,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与财务人员关系最密切的是“注册资本的变更”,即 通常所说的“增减资金”。 1.增资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 经权力机构决议, 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册资本的 基础上予以扩大,增加公司实有资本总额的法律行为。企业增资也称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其 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增 资具有深远意义:①筹集经营资金;②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③调整股东 结构和持股比例;④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 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股东追加 投资;二是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另外,也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情况。按照公司法的规 定,公司增资必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履行增资的法定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 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 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按照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 吸收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运行手续较为简单,出资者都是企业所有者,共享经营 管理权。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如表 2-4 所示。 表 2-4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增强公司信誉 优点 财务风险较低 资本成本较高 与债务资本相比较, 吸收直接投资能够提高公司的资信和借款 能力 相对于债务资本, 直接投资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向投资者支付报 酬,大大降低了财务风险 特别是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时光尤为明显, 支付投资者的报酬会 随之升高 年 年容易分散企业 投资者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如果外部投资者投资较多,则投资 缺点 的控制权 者会有相当大的管理权,甚至会对企业实行完全控制 难以吸收大量 的社会资本参 直接投资不会面向社会公众,范围较小 与26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 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 首先,应对历年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具备增加实收资本的条件;其次,将增资 方案交由股东(大)会讨论,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 资本;第三,需要向社会增发股票,还须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第四,依法向原登 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减资 公司减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 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 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②公司严重亏损, 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相差悬殊, 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 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减资的决议, 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做出减资的决议, 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 改,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减资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第二,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三,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第二节 小企业设立与资本变动的会计处理一、小企业设立的账务处理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 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投入资 本形成法定资本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 使用。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 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和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 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 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 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 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 应将该科目改为“股本”。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投资, 也可以用现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投资, 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 还可以用无形资产投资。 企业应当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27 占份额, 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按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或协议确定其他资产的 价值与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等科目。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设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接受投资,投资者主要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我国《公 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 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除外。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约或协议约定,不按规定如 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出资的, 应按照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小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 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 本)”科目,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例 2-1】A、B 两公司协议共同出资,于 2×11 年 1 月 1 日登记注册甲有限责任公司, 甲公司注册资本 700 000 元,A、B 公司各占 50%的份额,各自缴付 350 000 元,并约定于甲 公司成立前缴付出资。在 2×1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收到 A 公司投资 350 000 元,款项存 入银行。 2×1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0 000 贷:实收资本 350 000 【例 2-2】沿用【例 2-1】,假设 A、B 两公司约定各自缴纳 400 000 元,甲公司如期如 数收到款项,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2×1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实收资本 35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0 000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接受以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方式投入的资本, 应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 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借记相应的资产类科目;确定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贷记 “实收资本 (或股本) ”科目, 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或股本溢价) ” 科目。 【例 2-3】A、B 两公司协议共同出资,于 2×11 年 1 月 1 日登记注册甲有限责任公司, 甲公司注册资本 700 000 元,A、B 公司各占 50%的份额,A 公司缴付 350 000 元,B 公司以 一项固定资产出资,该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350 000 元,约定于甲公司成立前完成出资 并完成资产所有者转移登记。在 2×1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收到 B 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 2×1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50 000 贷:实收资本 350 000 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者投入 固定资产的成本,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 的除外。 【例 2-4】沿用【例 2-3】,假设 B 公司作为出资的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400 000 元, 甲与 B 公司如期完成该固定资产所有权划转登记,其他条件保持不变。28 2×1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400 000 贷:实收资本 35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0 000 “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区别 相同点: 企业收到现金或非现金资产价值与该投资方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之间 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不同点: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基本只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企业 会计准则中还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该明细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利得和损失,包括以下内容: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影响; ③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④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⑤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高于账面 价值的差额; ⑥金融资产重分类中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二、小企业增减资的账务处理 (一)增资的账务处理 1.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 企业成立时收到的投资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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