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建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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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办好一个专业合作社
要想办好一个合作社,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好好下功夫。
一、选好领办人
选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人,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合作社的价值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要求这个领办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民办实事,热心公益事业,有凝聚力和感召力,而且要具备较强的开拓市场的能力,开发品牌的能力以及经营理财能力,即要具备一般企业主的素质。
二、选优势专业
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选好一个“专业”。这个“专业”可以是某一个行业,也可以是某一个产品,但一般选某一产品为宜。选的这个“专业”,一是能参与一般市场竞争;二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名优特等优良潜质;三是有广阔的市场开发空间;四是有较高的经济收益;五是有较大的规模效应。
三、制定章程
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必须定好“社规”即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小宪法”。国家农业部于2007年6月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的章程,在载明名称和位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务任期及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及亏损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十一个事项中,需重点研究的应当是成员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及亏损处理两大事项。特别是成员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尤为重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必须要有出资,即每个成员都要有经济参与。成员的出资方式一般量化为股金,可以是货币资本,可以是设施设备资产,可以是承包的耕地、林地、水面,也可以是品牌等无形资产。
四、搞好登记
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工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要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等10类资料。
五、创建品牌
如果拥有一个省级以上的知名品牌,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宏大的发展前景,就可以处于不败之地。创建品牌,在农产品这方面,必须依据本地名优特资源,可以借用地方的公用品牌,也可以吸收某个品牌的持有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开拓市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参与市场竞争,就必须要开拓市场。一是要依靠合作社内的经销能人开拓市场;二是可以委托某些经纪人、中介组织、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开拓市场;三是实力足够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用广告开拓市场;四是学习某些工业品开拓市场的做法,一个时期一个重点区域,逐步扩大市场占有面。
七、树立良好信誉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必须十分重视诚实守信重合同。要做到不搞欺诈,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高残农药等。
八、用好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七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支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操作性非常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利用这个优势和平台,大力申报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农业项目和有关建设项目。
九、做好社员的互动联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社员互动联动方面,要实现以下“七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创建,统一建设基地,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生产资料购进,统一开拓市场,统一产品销售价格,统一实施项目等。
十、搞好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搞好会计核算,做到公开透明。在财务管理上,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股金安全与完整,做到保值增值;要确保申报的项目资金真正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其成员,并量化为成员的股本,做到项目资金不流进个别人的腰包;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赚的钱不流失,做到每个成员都能得到实惠。
十一、搞好利益分配
在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时,要妥善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合作社的积累及发展和成员既得利益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产品销售的二次返利与社员股金分红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大股户与散股户的利益分配关系;四是处理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贡献人与一般成员的分配关系。
(赵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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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发展,为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凸显出一些不容忽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规模“小”。一是势单力薄,社员数量少。多数合作社少则几个农户、多则不过十几个农户,合作社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如务川现有农业人口41.5万人,而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只有6563人,还不足2%。二是资金有限。以现金方式入股的资金不足注册登记资金总额的10%,合作社成员多以土地折资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不多,实际可营运的资金较少。三是合而不强。多数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规模效应低、示范带动作用不强。四是名存实亡。注册的合作社多,真正运行的少。
二、层次“低”。一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乡镇或局限于本村、本组,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少。二是合作档次“低”。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不能为成员及周边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三是产业链条“短”。多数合作社的主要经营模式还停留在生产、销售初级阶段,市场竞争力比较弱。四是合作意识“淡”。合作社与成员利益链接松散,只想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
三、管理“缺”。一是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合作社管理不到位,说的多,落实少;二是合作社缺乏管理人才,实行的是低层次、粗放、家长式管理;财务管理不规范,合作社“三会”组织流于形式,经营决策往往“一股独大”,一人说了算。
四、功能“弱”。一是“只搭台、不唱戏”。合作社和成员仅仅盯着政府扶持的一点项目和资金,有利则合,无利则散,使合作社成为只有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社”。二是“实体少、不创收”。合作社中创办了农资配送、产品加工销售等经营实体的合作社不多,多数合作社基本不具备创收能力。三是“脱市场、低效益”。很多合作社把生产、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没有很好地与市场接轨,市场营运效率低。
五、目的“不纯”。有的合作社是乡镇或部门为完成工作指标而“创建”的;有的是为了获得资金扶持或寻求信贷支持,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而“有的放矢”的,导致合作社只是形式上的表面文章,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要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载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申报和实施农业项目;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合作社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合作社发展;三是金融部门要扩大合作社产权担保范围,降低信贷门槛;四是要落实优惠政策,在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合作社更多的支持。五综合采取以奖代补、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参股、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合作社发展。
三、加强服务指导。一是分类指导,对有一定基础和实力的合作社“锦上添花”,打造成骨干社、龙头社,支持申报市、省、国家级示范社;对有一定潜力和产业发展有影响力的合作社,再帮一把,使其发展壮大;及时淘汰不合法、不规范、无生命力的合作社。二是加强合作社经营管理、生产加工、营销拓展、和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帮助合作社理清发展思路,指导合作社编制发展规划;加强对理事长、财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支持合作社与超市、农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实现产销衔接,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创新经营机制。一是合作社要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完善“三会”组织与监督制度,充分保障普通成员权益。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林地等产权流转交易,创新“合作社+农户”、“合作社租赁经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三是支持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合作社,与合作社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集团,形成“办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农民”局面。四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和投入品登记制度及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申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树立品牌,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
五、强化部门协作。建立由农牧、工商、财政、税务、国土、金融、交通、供电、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联系会议制度,农牧部门要组建技术辅导员队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组织合作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素质;工商要发挥登记职能,开辟“绿色通道”;相关部门也要简化办事程序,制定优惠政策,为合作社发展添力;农村基层组织要发挥资源调配、关系协调等功能,帮助合作社排忧解难;要加强督查监管,建立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带动辐射能力考核机制,从源头杜绝产生“功”“利”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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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经管站:
1、合作社申请。
2、乡镇经管站初审。
3、市级部门审查。
4、政府网站公示。5
5、行文公示并备案。
32017315、合作社财务报表、成员名册(所有成员全部提供联系方式)、出资清单以及合作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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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率浏览本站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之“创建标准”
近些年来,国家鼓励大力发展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的合作社数量达到了将近70万家,基本每个行政村平均一家合作社。从阶段性的发展来看,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基本实现了规模上的目标。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如此散而小的合作社还远不能达到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功能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发展,重点利用好国家对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农业部于2010年6月11日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率先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根据该通知,示范社创建标准主要有五项要求:“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共19条内容。如果想申报示范社,一定认真研究和阅这些内容,对比自己合作社与这些要求之间的差距,然后努力向标准靠拢,弥合这些差距。如果想让自己的合作社持续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一定要使自己的合作社进入示范社名录,成为国家下一步扶持的目标群体之一。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
5.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6.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7.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8.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经营规模大
10.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经营规模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11.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三)服务能力强
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0人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1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14.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15.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四)产品质量优
1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五)社会反响好
18.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19.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只是国家出台的参考标准,各省出台的示范社创建标准有自己独特的要求,请有关人士注意自己将要申报的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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