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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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取得令人可喜的成效。以泽州县为例,目前登记在册的就有400余家,居晋城市之首。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并加以解决。
一、制约因素
一是规模偏小,用地问题。泽州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户数在全省领先,但规模却很小,大部分都是5户型合作形式;当前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对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用地产生许多制约。如部分种植合作社要调整种植结构,扩大种植规模难度很大;部分养殖合作社希望通过标准化小区养殖,把分散经营集中起来,但新建或扩建养殖小区的愿望很难实现。另外由于没有合适、充裕的场地,给农机合作社大量轻重型机械停放、维修带来诸多不便。
二是资金短缺问题。贷款不灵活,门槛过高。10万元以上的贷款更是难贷。由于缺乏启动资金,一些合作社举步维艰;流动资金缺乏则导致合作社很难培植主导产业和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后劲不足。
三是资源整合程度不高。同一产业的合作社过多,造成资源分散,合力不强。多数合作社发展规模偏小,无法吸引外地客商走进来,形不成“卖方”市场,合作社的社员只能自己走出去推销自己的产品,不仅降低了交易中的谈判地位,而且无形中增加了生产成本。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分倚重政府扶持,对自身能力、潜质没有充分发掘,制约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近几年泽州县农业部门和农机部门陆续加大扶持力度,形成了一股强吸引力。但我们发现,最明显的一点是,入社农户普遍不愿自身投入资金。比如北义城镇南义城村种植的红薯由于资金和技术的问题,无法建立自己的鲜薯储存仓库,无法错开时令反季节销售,最终差价相差两三倍之多。而就增加股金这一话题开会讨论时,多数农户持反对意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入社社员逐渐改变传统的市场意识,在市场中更多地依靠团体协作精神。
二、能人领头,突出“一村一品”,实现土地流转的典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拥有自己的核心组织者,才能确保有效、规范运行。北义城寿山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魏混旦是泽州县目前颇有名气的“蔬菜大王”,合作社成立初期,为了扩大蔬菜生产基地,同时也大力改善农户分散种植规模小、品种单一的状况,合作社采用了从村民手中流转土地的办法,即合作社以每亩500-550元的价格从村民的土地流转入合作社,土地被流转的村民可以到合作社打工,每天12元的工资,到年终时以总收入的24%给打工者分红,这个办法给村民吃了定心丸,合作社很快流转到土地200亩,加上原有的河滩地,目前合作社共有蔬菜生产基地600多亩。如今,这个合作社从过去年产值每亩1000元上升到4000元,每亩土地收入提高了3000元。相比较而言,一些新成立的合作社缺乏这样的“主心骨”,其技术保障、管理和营销等方面难以实现团体协作。如何尽快树立、扶持更多这样的产业领头人,为合作社提供人才保障,值得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探究力度。
走访中,一些合作社负责人认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扶持、培育一批示范性合作社的同时,要逐步建立、完善相应的考核、评定标准,杜绝“空壳”合作社先期得补助、后期无作为的现象发生。促使有实力、有规模的合作社脱颖而出,带动更多的合作社和社员跟进。
三、相关建议
尽管经过了几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的现状仍提示我们,这是一个还在摸索中的新事物。考虑到农民生产、经营意识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差距,单纯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合作社难以尽快做大、做强,政府和部门扶其上马,再送其一程,很有必要。
1、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最为迫切。我们在走访的每位合作社负责人都谈到了资金不足问题,基于对合作社目前实力考虑,金融机构普遍不愿放贷,导致合作社难以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目前,合作社资金仍以农户自身联保小额贷款为主,大额资金难以争取。
2、专门技术、人才的培训要跟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里人才缺乏,尤其是缺少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人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有较高文化知识、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很多合作社以现在的条件还没能力从大学生中招收专业人才,应考虑从现有“乡土人才”中积极挖掘培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
3、突出“一村一品”,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新生事物,虽然各地在发展中已经有很好的经验,但由于每个地方发展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必须要继续开展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根据本县地域特点,适时推出一批“一村一品”的试点经验(比如南义城的红薯、鲁村的小米、丹河沿线的蔬菜等)。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重点研究如何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如何建立和完善合法合理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如何使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彰显。
4、建立和完善财政长效扶持机制。一是建立财政贴息贷款制度。对在新农村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合作社,财政予以贴息贷款;二是建立“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授牌制度。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对内部运作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合作社,积极向上级推荐,争取政府示范社项目资金扶持;三是建立合作社带动农村土地流转补贴制度。 作者单位:泽州县工商局□马梅林 王云
( 责任编辑:程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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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日期: 10:47
来源:柳河县农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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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但需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给予有力地指导、扶持、服务和必要的监督、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会健康发展,并在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教育引导,促进自我发展
  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组建办法和重大意义,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办法,寓教于乐,大力宣传经济合同法、公司法、农产品流通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党在农村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干部群众“充电”,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能力。三要利用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典型人、典型事,树好典型,广泛宣传,通过典型,带动发展。
  2、健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发展
  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风险机制,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为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要按照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搞好其建立收益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保护社员的利益,保证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四要促使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确定合作社和农户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既保护农户利益,又能使其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加强指导监督,推动有序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尽管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但主管部门适当的指导监督管理,不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县、乡两级的农业、财政、林业、科技、水利、畜牧、农机等部门,要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各打各的优势仗,各唱各的品牌戏,组织创办服务型、科技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系列化服务,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不能事无巨细,应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一是制度管理监督,包括促其建立资产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人事、工资和保险等制度。二是财务管理监督,要重点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分配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以此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三是民主管理监督,通过民主管理监督,促使其按照合作组织章程,充分行使社员的权力,参与民主管理。四是强化监督措施,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应依照法律和政策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健康发展。
  4、加大政策扶持,保障激励发展
  根据国家及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及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组织农、林、水、工商、税务、财政、银信等部门,同有关专家一起,共同研究探讨适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取向和目标、市场准入、组织形式、股金制度、保护政策、金融政策、经营服务、经济援助、奖励制度、监督管理等问题,形成共识,制订、出台具体可行的扶持政策和实施方案。县财政每年应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资金能够用于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等。
  税务部门要在国家及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及措施的指引下,进一步放宽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农产品实行免税,对合作社经过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服务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对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等。
  银信部门要根据国家出台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扶持政策及措施等,搞好及开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解决它们规模小、资金短缺的问题。要加大信贷支持,增加各级农村金融部门农业信贷资金规模,改进服务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深化信用贷款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农户)信贷的多种渠道和途径。通过“专业合作社+小额信贷”解决农户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5、突出地方特色,积极稳妥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做大做强、培特培优水稻、玉米种植、水果、蔬菜、畜牧养殖、药材、农机等优势产业为目标,以建立专业化乡镇、专业化村庄、专业化农户为重点,以全面发展、纵深服务、规范运作、延伸层次为主攻方向,在“专业化”上做文章,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上抓突破,构建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一是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能人围绕主导产业、特色经济、优势资源等,领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要鼓励支持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基地、有证照、有章程、有印章、有制度、有出资社员的“八有”标准,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提高,增强带动能力。二是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现有龙头企业的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农业产业化链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有龙头依靠,下有基地农户,把服务推向纵深,推向加工、销售行业,提高安全系数,增强整体实力。三是加强对合作社社员的培训,特别是合作社负责人,要让他们都能做到通法律、懂经营、善管理。使合作社负责人的后备力量能跟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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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省寿光市侯镇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积极探索“党支部+合作社”的党建工作新模式,让党组织进园区、进基地,努力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延伸到哪里,实现了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互促共进。
抓试点带动,探索推行合作社党建新模式。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各农村工作片总支书记任成员的农村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现场会,形成了合作社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准确定位。我们将合作社党支部的职责任务定位在“宣传方针政策,引导产业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学习培训,提高社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带领群众致富”四大方面,明确党组织对合作社的领导主要是思想上的领导、工作上的指导、运行上的监督和政策上的支持,实现了合作社党支部的规范运作。三是典型引路。本着“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我们选取规模较大、基础较好、党员较多的百信有机蔬菜、金百果品、鑫盟果蔬等3家合作社先行试点,按照“党员登记-身份核实-靠点联系-与负责人座谈-同党员见面-实施组建”的工作流程,镇党委现场指导,严格程序,先后建起了党支部,并对党支部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
抓作用发挥,增强组织功能和党员带动能力。一方面,发挥党支部引领带动作用。金百果品合作社党支部邀请市农业局、科技局等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送信息、送科技、送服务进合作社,帮助社员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开展省市级示范点、先进社创建活动,成功注册“圣翔”商标,先后荣获“山东省科技厅星火科技示范基地”、 “中国果菜绿色高科技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称号,合作社大棚葡萄种植面积从去年年初的2200亩,发展到现在的5000多亩,并计划明年举办首届大棚葡萄节和旅游采摘活动,进一步提升侯镇大棚葡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我镇百信有机蔬菜合作社党支部,开展了党员“四先”活动,即新技术党员先学、新品种党员先试、新设施党员先用、生产风险党员先担,取得成效后再向社员推广,为社员生产经营带好头、探好路。注重把思想品德好、技能水平高、带富能力强的种植大户、经营管理能人和优秀青年社员作为党员的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名。目前,合作社已注册了“鲁圣”牌蔬菜商标,并按照“党支部+合作社+园区+社员”的发展模式,做到种苗、管理、检测、品牌、销售“五统一”,辐射带动周边16个村、2000多户、10000多亩的有机蔬菜生产,实现了合作社和农户共赢。
抓工作推进,确保合作社党建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工作台帐。在对合作社类型、产业规模、从业人员、党员人数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镇28家果品专业合作社、9家农机专业合作社、11家畜牧养殖、蔬菜、草编、苗木等专业合作社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为合作社党建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二是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合作社实际情况,采取社社联建、社企合建、社村合建等不同模式,多形式设置党组织。对运作良好、有3名以上党员的合作社,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小组)7个;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特点相似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党小组)4个;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没有党员的合作社,派驻党建指导员,将领办人跟踪培养成党员,跟进建立党组织。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对合作社党组织组建进展情况,镇党委采取每月一调度一汇总,并实行台帐销号制度,将合作社党建工作纳入到农村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挂钩,有效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以农村党建工作的新成效,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寿组)
(责任编辑:权娟、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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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思考
13:1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讯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我县兴办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几个层面,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收购业等。为有效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截止到日,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4个,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51个,养殖业专业合作社5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10个;合作社成员共计790人,其中:农民成员752个(非农民自然人35个)、企业成员3个,没有事业单位成员、社团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合计16295.5万元,其中出资额100万元-500万元有45户,500万元-1000万元有3户,1000万元-1亿元有4户。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
(一)加快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养品种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后,从品种的引进、生产、管理、包装和销售所有环节都要求统一进行,既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另外,对一些符合地方特色、具有市场前景的产业,一小部分农户生产无法起到做大做强的效果,但农户组成合作社后,通过合作社的示范引导,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区域布局。
(三)加快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农业再生的正常进行。作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农产品很难打通市场销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能产生组织品牌效应,能在带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它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规范成员行为,以小积大,以弱积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强大的组织支撑效能。
(四)促进了农民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延长了产业链,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三、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形式趋于多样,组织功能明显。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发展规范阶段,在合作社的内部运行和外部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从合作社内部运行情况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逐步解决:
一是合作社服务能力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销、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但服务需要成本和知识能力,如组织社员培训、拓展经营领域、开展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等,都需要经费、技术投入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而目前我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公积金积累不多,公共服务资金短缺,很多合作社甚至连自己的办公场所都没有,基本都是靠租房或者挂靠在村委会办公室开展日常活动。另外,合作社经营缺乏带头&能人&,大部分合作社都是由村干部兼任,合作社的发展好坏与村干部重视程度和该村干部在村民中威信密切相关,这种状况很难保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是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我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比较低,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但许多流于形式,不易于操作;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欠缺,日常经营决策往往由少数人说了算;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大部分合作社的&二次返利&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盈利。有些合作社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这些都有待于逐一进行清理、规范和提升,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巩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是社员素质普遍偏低。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作和管理。从我县的情况看,合作社社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村经济管理知识匮乏,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也同样表现在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中
(一)登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申请材料上的签名困难
设立大会纪要、章程、理事长和理事的任职文件都需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出资清单需要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如果遇到上百个甚至数百个社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签名问题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2、业务范围有时难以把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据此,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以第一产业为主,包括其他两大产业在内的各项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诸多内容。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可供登记参考的具体指导目录,登记中如何判断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立法精神,是否应当予以市场准入成为工商登记窗口的一大困惑。
3、登记材料核审难
一是成员总数相对较多。合作社的成员总数法定要求在5人以上。实际操作中甚至达到了近百人。申请材料中仅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就达数十页之多。二是申请材料复杂多样。仅《条例》中允许合作社成员农民身份的证明形式就存在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书式证明等多种方式。同时,在经营场地方面,由于城乡结合部地区房屋状况的复杂性,亦存在多种形式证明。三是审核程序繁琐。目前合作社的登记审核程序与普通企业法人申请的审核步骤相当,材料要求严格,不足以体现便捷、合理的登记模式。
4、登记程序执行难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对材料的制作和审核程序都有其相对独立的要求,甚至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都有过之而不及,但是由于客观上合作社的申办主体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农民这一特殊群体,使得他们在制作申请材料和履行法定程序的过程中存在较大障碍。在操作中碰到许多实际问题,如:登记专业术语理解不清、登记材料要求不明白、协议文书不会制作,甚至于标准表式不会填写等,使得具体执行中很难体现支持农民致富的立法本意。
5、部分前置许可证件中办理难
部分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证件,但农户分散、个体规模小的特殊情况阻碍了其办证结果。当前,农户以散户养殖的经营方式无法申办《动物养殖(防疫)许可证》,而作为实体登记的法定前置要求,办照时必须提交前置许可证件。此外,有的前置行业的办证成本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部分农户的办照积极性,这类矛盾着实成为限制小规模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申请人虚假登记难以处罚。
有的为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套取相关扶持资金,编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随意填写出资清单、章程等。为了达到法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必须在5人以上、农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的要求,由亲戚、朋友&入社&,对方碍于情面或者&好处&而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并签名盖章。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罚款规定,只能是责令改正,即使当事人不改也不可能立即吊销营业执照。
2、无法准确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情况。
由于法律、法规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营业执照的年度检验,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后是否开展经营、是否出资到位、经营情况如何、什么时候停止经营等情况工商部门都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也无法形成准确、有效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不仅影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也影响到政府决策和发展政策的调整。
3、出资金额虚报现象严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不必提交验资证明,造成了申请人可以随意填写出资额。而且由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补贴或提供贷款时把成员出资总额当作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出资金额越大,越有可能获得补贴和优惠政策。这样导致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出资金额越来越大,客观上鼓励了不诚信行为的蔓延,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也得不到安全保障。
4、超范围经营现象较为突出。因为不交任何费用,并可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致使一些现有的或本应办成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办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其服务范围却大大超出了本社成员。如销售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专业合作社很多都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其销售对象绝不仅仅是本社成员。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没有取得前置许可的情况下开展本应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多为本村、本乡农民,即便存在违法行为,工商人员也很难调查取证和处罚。 
五、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问题的建议
针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可能发生的一些隐患,客观上需要我们予以积极对待和妥善解决。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生态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立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准入及监管职责,积极行政。通过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初步分析和探讨,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制定具体行业指导目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范围。
针对现有合作社登记行业范围难确定的情况,建议立法部门或上级登记部门可通过实际调研和法律探讨等途径予以进一步明确。依据《合作社法》的立法精神,将&是否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判别市场准人行业的根本宗旨。对于一些属于第一产业以外的边缘行业,先分析该行业的根本发展目标,再判别其是否可作为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以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相关的指导目录,在系统内予以推广或可作为其他各级行政部门的同例参考。
2、明确登记规范指导意见,针对性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对于在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特殊需求,如跨区域合作社等特殊登记,只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登记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具体的授权和登记规范可由上级登记部门制定专项登记指导意见予以明确,这样有利于彻底解决合作社的地域限制。
3、提高注册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审效率。
提升注册员的业务水平是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人员总数多、材料形式杂、审核程序繁&难题的重要途径。此外,在业务开展和指导上我们还可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尽量统一申请材料形式,按照法律条款辅导、引导合作社合理简化机构等措施,多方面提升申请的核审效率。同时,考虑到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在农村的实际状况,可以规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下放到工商所,以减轻申请人的时间、经费的申请登记成本,最大程度的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的申请过程。
4、适当简化登记程序要求,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精神。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看,存在着&登记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与农民普遍综合素质较低&的矛盾。从长期看,提升农民人口的综合素质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但是短时期内如何合法、合理地简化登记要求才是缓和矛盾的有效途径。为此,建议在收取必要登记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登记申请表格:合并重复内容表式、删减赘余申请材料、允许合作社成员间的适当授权行为等,从申请程序上尽可能地减少申请人的往返次数,降低申请登记成本,提高登记审核效率。
5、协调相关前置许可部门,适当降低部分前置证件申办门槛。
对于部分因为散户场地分散、规模较小等原因无法申办前置许可证照的合作社申请人,建议可从协调相关前置部门从立足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放宽申办要求的方式来支持其发展。对于一些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照法定要求申办前置许可证件的合作社,建议行业部门可以&后期监管&或&统一办证、分散监管&的方式弥补,既解决合作社设立的实质问题,同时又能达到行业的监督效果。此外,对于开办费用较高的行业,适当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收费或采取非强制安装行业配套设施等也是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展示了其可观的发展前景,在提高农民人口收入水平;解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问题的同时,也逐步显现出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各项优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经济卫士,职责重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起着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管等重要职责。据此,在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总指导方针下,如何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一步积极行政、依法行政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变化的发展动态和客观需求,还需要我们持续不断的深入探讨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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