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房产遗嘱过世,留有房产一处,没有遗嘱,现在怎样办理继承

男方去世后,对房产未立遗嘱,房产的继承受益人都有谁?-相关问答-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热门关键字: 地区:北京 - 朝阳区电话: 律师地区:北京 - 东城区电话: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501号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团桂路5号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645号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甲3号法律快车已经建立364个城市分站,累计法律咨询条,日均案件委托超过600项,日均访问量达70余万次,执业律师注册会员逾170411名,公众注册会员逾200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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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独生子女不是父母房产唯一继承人?!有遗嘱也不一定保险!
作者:律师来了微信公众号  时间:  浏览量 0  
这几天,一则普法长帖在网上热传——《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
网帖讲述了杭州姑娘小丽遭遇的难题:父母先后过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
有律师分析并推算后认为“小丽理论上最终获得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8”。律师还呼吁“父母生前应立个遗嘱,给子女省事”。
昨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律师轻易下这样的结论是不对的,因为网帖所述案件出现如此复杂的局面,并非立遗嘱与否造成的问题,而是在继承发生后拖得太久导致发生多次继承,增加出很多继承人导致的。
■案例回放
为什么独生子女
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
这则网络热帖说,小丽的女儿快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学区较好,就想把它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儿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没想到,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去过户时,房管局说仅凭这些材料没法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
小丽去了公证处,结果公证处让小丽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公证。
为什么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
有律师一步步从理论上分析: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
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
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
综上,小丽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
这个案例中,小丽作为独生女,竟然没有获得100%的父母房产,这也是网帖爆红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
律师因此在网帖中呼吁:“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
■专家说法&
这个案例是拖得太久的问题
不是立不立遗嘱的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昨天接受快报采访时说:小丽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拖得太久导致的!而不是立遗嘱与否的问题。我国遗嘱继承实现起来并不一定就比法定继承容易。
即使文章中的小丽父亲立了遗嘱,小丽拖这么长时间继承,程序上也会出现要找到众多法定继承人的问题,因为,我国缺少遗嘱检证的规定(遗嘱检证是指对遗嘱真伪,是否是最后或者唯一的一份遗嘱等进行确认的程序),实践中,不论是因纠纷去法院还是无纠纷去办公证,都要查清法定继承人的。
至于公证过的遗嘱是不是就不会这么麻烦?
赵莉认为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质疑该公证遗嘱,发生纠纷,还是要找齐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所以提醒大家:在继承发生后,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完成继承手续。
赵莉说:“继承是简单还是复杂,要视家庭情况而定,我不建议以个案来做独生子女群体的普遍问题来渲染。特别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看,本就得不出父母去世后遗产一定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的结论。”
拖延继承过户隐患多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认为,小丽继承父母房屋遗产案例,之所以变得复杂,父亲生前没有遗嘱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亲过世后没有及时处理遗产继承手续,以致于此后因奶奶的过世发生转继承而引起,另外,小丽的外公外婆在小丽的母亲之前已经过世,否则按照同样的道理,还得牵涉到母亲的兄弟姐妹。
其实,小丽所遭遇的窘境并不是个例。
近几年房价一直比较低迷,二手房成交也不活跃。因此很多人在父母亲过世后不急于出售变卖父母留下的房屋,也就懒得处理继承过户的手续,殊不知这样就会留下隐患。
如果恰好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中还有健在的,而且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也过世的,就麻烦大了。
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类似于小丽家的情况,小丽的奶奶在小丽的父亲之后死亡,享有对小丽父亲的继承权。而且因为小丽奶奶没有在生前放弃对自己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在小丽奶奶过世后,小丽奶奶能够从小丽父亲那里继承的份额转由小丽奶奶的继承人继承。
到底该如何继承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说,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其中,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独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继承人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说,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编者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像这个案子中的小丽,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她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小丽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这套房屋除了小丽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尽管小丽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
小丽如果知道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父亲过世后及时处理父亲的遗产,或者征询奶奶的意见,在奶奶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奶奶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奶奶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
小丽这代人虽然是独生子女居多,但他们父母这辈的兄弟姐妹往往很多,而且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辈老人越来越长寿,经常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容易出现小丽所遇到的这种头大复杂的情况。
因此也给小丽类似情况的市民朋友提个醒,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父母去世后,如果留下遗嘱,怎么办理房产过户_百度知道
父母去世后,如果留下遗嘱,怎么办理房产过户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注:根据遗嘱进行房产过户,在法律叫做“房产继承”。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拿着遗嘱先去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有继承权的人都得去),然后去房管局大厅直接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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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留有一套房屋作为遗产,兄弟三人分割继承。
父母过世留有一套房屋作为遗产,兄弟姊妹五人分割继承。姊妹之间没人有能力买下此房屋。只能先过户到其中的一人名下,再出售。后再分割。我们现在担心的是:假如过户到某人名下,此人不出售房屋了;或者出售了房屋,他不分割房款。我们该怎么办?或者之前,我们应该做哪些工作?请律师支招。谢谢
52799ac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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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是不需要交的
当然要缴遗产稅,具体咨询房管局。
没有办理过户,银行一般不会办抵押
目前还没有遗产税
目前还没有。
第一是谁的房子?第二你老公是不是去世了?你也要讲清楚嘛。
您需要咨询为您办理过户的公证机构。
您好!需要到公证处办理。
这是两个主体不同的公证手续,通常没有关联,建议咨询公证处。
您好!此类房屋是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纳税。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不满五年的,还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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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留有房产,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父母过世留有房产,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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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留有房产张某父亲的第一个太太于1934年去世,其育有两子,一个已去世,另一个还健在,后来张某的父亲又娶了张某的母亲,并生了张某姊妹7个,现在二老都已去世,父母有一处房屋,母亲有书面遗嘱,将房屋归我张某,遗嘱现在还在,其他所有姊妹都同意,包括父亲前妻的孩子,也没有争议,现在张某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将这处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如果被继承人在医院死亡的,则需要医院开具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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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兄弟姐妹4人,小弟居住上海,他们的母亲于2001年去世。2位姐姐和1位哥哥均离开上海50多年,居住外地也已年过80岁。现上海最小的弟弟去世,涉及到房屋继承的问题,请教以下问题:1)已去世的小弟档案中的资料是否可以证明3位姐姐和哥哥的继承身份?还是必须他们3人亲自去上海派出所找老旧档案?2)目前大姐姐还未联系上,是否3人必须到齐才可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3)继承兄弟姐妹房产的流程/手续及费用是怎样的?4)这房产(财产)的分配是否由这3位姐姐和哥哥自行决定?这种分配是否需要相关法律或公证的手续?非常感谢现在,
地区: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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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这个档案是由谁出具的,目前一般只认可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2、三个继承人到齐才能办 3丶公证和诉讼两种继承方式 4、继承完毕可以拿到钥匙
各位律师:我父母去世,留有一处房产,兄弟5人,1兄弟去世,我想继承这处房产,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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