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国税人事冻结权到退休年龄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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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的法理分析及制度安排_林嘉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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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的法理分析及制度安排
内容提要 退休年龄的确定关涉到劳动者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目前我国退
休年龄的规定存在男女退休年龄差距过大 退休年龄存在身份差别 退休年龄低于世界平
均水平 养老金受领时长过长等问题 这些问题也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困惑 退休应当是
劳动者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退休与劳动权之间不应当有必然的排斥关系 劳动者劳动权
不应因退休而受限制或者被剥夺 男女不同龄退休会导致女性社会保障权利的减损和对女
性发展权的限制 退休年龄的科学确定 应当考虑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等 我
国未来立法应采取 渐进式 的方式合理延迟退休年龄 适当区分不同的人群适用不同的
退休年龄制度 逐渐拉近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异 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作为对法定退休年龄的
补充 以及实行更加开放的退休制度 从强制退休逐渐过渡到灵活退休
关键词 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 退休权 劳动权 男女同龄退休
DOI:10.14111/ki.zgfx.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 明确规定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出台渐进式延迟退
休年龄政策 延迟退休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 随着我国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
推进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 延迟退休问题不断被提及并引起很大的争议 支持者和反对者
不分伯仲 支持者认为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合理 一是退休年龄过早 与世界主
要国家退休年龄相比 我国的规定明显过早 二是男女退休年龄相差太大 女性
岁 男性 岁退休 两者相差了 到 岁 造成男女退休的严重不平等 三是目前的退休
年龄规定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提高 我国人均寿命不断延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关键词阅读:&&&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不管是在北京、上海、广州任何的城市,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怎么办理退休呢?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办理退休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分两种情况,一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是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前三个月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区的退管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退休手续流程: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哪些情况下可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办理退休所需资料:1、退休申请书(A4白纸手写,并在名字处按手印);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括户主页面和本人信息页)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不受理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6、养老保险手册(如属一次性在我中心补缴完养老保险的可不用);7、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8、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9、申报人填写《职工退休核准(审批)表》。(在人才大厦一楼社保窗口领取)10、有副高级其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11、军转干部需提供转业证明及转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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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员工诉奇胜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司称依法终止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是否需支付经济赔偿成庭审焦点
达到退休年龄是不是一定要退休?如果本人不愿意退休,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给经济赔偿?昨日上午,62岁的刘治国诉奇胜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一案在仲恺法庭开庭。刘治国称,自己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现在仍有劳动能力,但公司却终止了劳动合同,因此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奇胜公司称,刘达到退休年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给其办理了退休手续,拒绝对其进行经济赔偿。
本案将择期宣判。
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终止条件
刘治国在奇胜公司已工作21年。他于日入职奇胜电器(惠州)工业有限公司,2003年施耐德电气和奇胜工业成立合资公司奇胜亚洲,公司遂更名为奇胜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日,刘治国和公司双方签署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014年10月至12月,奇胜公司以刘治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为由,多次要求其申请办理离职手续。今年1月4日,奇胜公司向刘治国送达“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通知”,要求其于1月20日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刘治国于当日向奇胜公司出具“在未依法、依约获得经济补偿金之前,本人不同意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的书面回函。刘治国认为,在2004年签订的无固定期合同中,约定条款中没有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中反而约定如果公司终止合同,要给予其经济补偿。因此,他坚持要求奇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给予经济补偿,并婉拒奇胜公司提出的终止合同、办理退休的要求。其间,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被拒进厂后仍每天按时“报到”
今年1月26日上午8时,刘治国按时到公司上班时遭到门卫阻扰,门卫不许刘治国进公司,这让已在此工作20年的刘治国很意外。
争执中,门卫出示了公司的“通告”,内容为“兹有刘治国,原维修部员工,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于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旁边墙壁上也张贴了刘治国的肖像并附有“通告”内容。
争吵中双方互有推搡动作,刘治国于是拨打110报警,当日上午10时许,惠新派出所一名黄姓警官出警。次日上午,刘治国再去公司上班时又遭门卫围堵,刘治国又报警,黄警官再次出警,带着刘治国到奇胜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但未果。
1月28日上午,刘治国又照常上班,还是遭到门卫围堵,刘再次报警,派出所再度出警。这一次,民警驱车送刘治国到仲恺高新区劳动局求助,但一直没有解决。就这样,从1月29日至2月16日,刘治国仍按时上班,但只能在公司门前用手机拍照,留下按时上班的证据。刘治国称,此举旨在表示他遵守合同约定,宣示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借此提防奇胜公司以旷工为名解除劳动合同。
诉至法院要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今年春节后,刘治国向仲恺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真实、合法、有效,确认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奇胜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判决奇胜公司违约及奇胜公司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昨日上午9时,该案在仲恺法庭开庭。
庭审中,双方争论焦点在于达到退休年龄后,原无固定期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是否要终止,刘治国是否要退休离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后要不要给经济赔偿金。另外让刘治国感到不满的是,他一直不同意退休,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但公司没经过他的同意却帮他办了退休手续。
达到退休年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刘治国认为,2004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存续至今,其间从未变更。他自日入职奇胜公司以来,无间断工作至日奇胜公司违约不让他上班为止,工作履历一直连续。
2013年刘治国年满60岁,具备退休资格,但当时双方都未提及退休事宜,也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如果公司以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合同,那么为什么不在2013年提出,而是到了2014年才提出呢?”刘治国说,自己未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中又没有约定终止条件,奇胜公司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为据,要求他签署“申请离职”文书的做法违背自己意愿,并非真实意思表达,自己拒签理由正当合法。
刘治国认为,虽然自己到了退休年龄,但不一定非要退休。“退休的权利自己可以放弃,但劳动合同的义务自己还要履行。”他认为,即使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奇胜公司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刘治国说,奇胜公司拒绝依法依约给付经济补偿金属于违约,并以侵权(肖像权)围堵禁入方式阻止他正常上班,纯属粗暴式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他请求法院保障自己的劳动权利,维护劳动合同约定的合法权益。
昨日法庭上,奇胜公司代理人答辩称,刘治国在201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奇胜公司在今年1月4日向刘治国送达《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通知》,终止了与刘治国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刘治国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定终止。因此,奇胜公司不需再支付刘治国要求的经济补偿金。奇胜公司认为,公司在终止与刘治国的劳动关系上没有过错,也没有侵犯刘治国的肖像权和人格权,不必赔礼道歉。
对于为何没在2013年提出终止合同,奇胜公司负责人杨先生表示,这有各种原因。他能够理解刘治国的做法,也支持刘治国通过各种方式,如向政府相关部门求助和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最终结果如何,就看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裁决意见。
职工未办任何手续,公司能否单方办理退休?
刘治国说,自己一直没同意退休,也没有办理任何退休手续,但去人社部门咨询时被告知自己已经被公司办理了退休手续。职工本人没有签字,公司可以单方办理退休手续?人社部门答复称,公司只要拿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昨日,奇胜公司代理人对公司如何帮办退休手续不予回应,称与本案无关。
此外,奇胜公司称,劳动关系终止后,他们多次告知刘治国申领养老金待遇,但刘治国迟迟不递交个人申领材料,致使养老金没能在今年2月申领,直到4月才可以申领。
对此,刘治国也表示质疑,自己没交个人申领材料,为何4月份可以申领养老金待遇,是谁帮他交了材料,或是无需材料也可以申领?
刘治国表示,自己也向惠州政府热线12345反映了该问题,对方日前给他回复,称等法院判决后,再由相关部门去调查处理其退休手续办理问题。
采写:南都记者 杨振华
作者:杨振华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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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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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其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反,劳动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年限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算。若用人单位错误判断劳动者的法定年龄,则将产生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因此本律师希望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厘清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的判断标准,以供用人单位参考。
& &《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内容虽看似清晰明了,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 &首先,劳动者年龄依据什么进行判断实务中,常有劳动者出现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或档案信息不一致情形。若出现该等情形,应当以劳动者的身份证信息为准还是以户口本或档案信息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样一来,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判断就清晰明了了。按照该劳动者的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即可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主张其档案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时,则用人单位以其档案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即可。
& &其次,女性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还涉及对身份的认定,如何判断女性劳动者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有些企业以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作为退休年龄的依据。但是,一般情况下,企业无权直接调取劳动者的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因此以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内容判断女性劳动者的身份,似乎有些勉强。而有些企业以社保局系统上录入的信息作为判断女性劳动者退休年龄的依据。但是社保局系统上录入的信息通常与劳动者的真实身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因此,若以社保局系统上录入的信息作为判断标准,难免出现偏差。为了解决女性劳动者身份判断标准的问题,劳动部曾颁发《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但该通知对于女干部和女工人身份究竟如何区分,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又下发《关于贯彻粤劳薪[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原女干部退休年龄确定问题。即,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应按工人认定。该规定似乎规定的很明确,若女性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干部,如主任、课长、部长、经理等管理职位的,则该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若女性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工人的,则该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但是此处仍有问题待解决,那就是如何理解干部岗位和工人岗位主任、课长、部长、经理岗位理解为干部岗位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办公室的普通职员应当认定为工人岗位还是管理岗位若认定为工人岗位,办公室的职员显然不从事一线生产工作,算不得工人;若认定为管理岗位,则其只是普通员工,并非管理人员,认定其为干部岗位似乎也不十分妥当。对于这些问题,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没有予以明确。为了避免出现判断错误,建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年满50周岁,社保不再受理公司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时,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将原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并承诺劳动报酬维持不变。这样一来,若公司后续希望解除或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务关系时,只需向其发放解除劳务关系通知书即可。由于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不会产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说。若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协商,将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的,建议用人单位慎重处理,继续与该劳动者维持劳动关系直至其年满55周岁为宜,以避免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而产生的双倍赔偿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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