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切结书可以反悔吗

解除劳动切结书一定要注明赔偿金吗_百度知道
解除劳动切结书一定要注明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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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赔偿、企业用人单位有权利提出劳动书面协议、在法律制度上根本不支持赔偿金费用、除非劝退离职要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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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要不就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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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法院:员工签了放弃社保切结书再反悔要补偿不支持!
张翠山于日入职昆山英雄电子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日止。
日,张翠山签署《放弃购买社保切结书》,切结书中记载:“因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无论以后在公司期间发生任何与保险在关的事情,一概与公司无关。”
日,张翠山向公司邮寄辞职报告,称因工作期间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费用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自日起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张翠山要求公司支付按3300元/月的基数补缴日至2012年11月社会保险,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840元。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
【一审判决】
原审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资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张翠山在入职时有选择签或不签切结书的权利,其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切结书上签字不管是出于自愿还是受到公司强势地位的影响,均是张翠山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其对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明知的。在已经签字选择放弃社保的情况下,张翠山再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关于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情形的规定。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畴,原审法院对张翠山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不予理涉。
综上,原审法院对张翠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不服上诉】
张翠山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称:根据社会保险的性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减轻或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法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其违心签订的切结书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公司签字,尚未生效。
【二审判决】
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张翠山在入职时有选择签订或不签订切结书的权利,张翠山入职时向公司出具了放弃购买社保的切结书,并注明“自愿放弃”,该切结书应认定为张翠山的真实意思表示,张翠山关于切结书系公司单方提出、其为了得到工作只能违心放弃购买社保的主张依据不足。
公司按切结书内容未为张翠山缴纳社保费用,视为同意张翠山放弃购买社保的要求,张翠山关于切结书没有公司签字,故尚未生效的主张难以成立。
张翠山自身不愿缴纳社保费用不可归责于公司,公司不具有主观过错,张翠山在已选择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再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情形的规定。张翠山要求改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
案号:(2013)苏中民终字第1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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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到底要不要支付赔偿金?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到底要不要支付赔偿金?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支付了一大笔补偿金”这样的故事,或许你肯定听到过。
各种有风险意识的HR,在面对要放弃缴纳社保的员工时,都会拒绝。如果员工坚持不缴纳,或许不录用就是最好的选择了。
然而,真的员工放弃缴纳社保,事后再以此为理由辞职索赔,公司就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先给你看一个判例。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法院不支持赔付补偿金
案号:2013 苏中民终字第1800号,这个判例或许值得每位HR参阅一下。
判例里一位员工张翠山,虽然不是张无忌他爹,却也是一位戏精:自愿放弃社保,结果又辞职索赔。
张翠山于日入职昆山英雄电子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日止。
日,张翠山签署《放弃购买社保切结书》,申明“因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无论以后在公司期间发生任何与保险在关的事情,一概与公司无关。”
日,张翠山向公司邮寄辞职报告,称因工作期间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费用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自日起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张翠山要求公司支付按3300元/月的基数补缴日至2012年11月社会保险,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840元。
这是一段令我们很熟悉的剧情。然而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并没有像我们预判地那样发展: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张翠山索赔的诉求。法院认为:
张翠山自身不愿缴纳社保费用不可归责于公司,公司不具有主观过错,张翠山在已选择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再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情形的规定。
不用支付补偿金,就可以让员工放弃社保吗
看到这个判例,可能很多HR一下子舒坦了,但这就意味着企业可以允许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了吗?
如果你真的这么认为,那么还是有点天真哦。
其一,如果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要补缴。
该判例只属于法院受理的员工对于补赔偿金的诉求,和社保没有关系,而且法院也不受理补缴社保的案件。如果员工另行向归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中心进行举报和要求补缴,企业100%要补缴员工所有在职时间的社保,而且还有可能面临社保中心的处罚。
说白了,员工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可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其二,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形,企业逃不掉责任。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只要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一旦工作中发生意外且被认定为工伤,原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由公司支付。如果工亡,单单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要让企业赔惨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相比较2017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6396元×20=727920元(全国统一价)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出现这类情况,HR恐怕担不起这个责任。
员工不愿交社保,HR到底该怎么办?
HR必须要确定的一个操作原则就是:全日制员工,不交社保万万不行。无论是领导要求,还是员工自愿,都是不允许的。
①将缴纳社保作为录用条件,不愿交就不录用。
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不缴纳社保的风险。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
②想要录用的员工,尽力说服其缴纳社保。
如果遇到特别想录用的员工,但好死不死人家就是不愿意交社保,这时候就要靠HR自由发挥了。社保的作用、社保的好处,都需要对其做一个全面的宣贯。
如果说破天还不能说服他,那还得参照第①点处理。
③尝试改变公司的福利制度,社保全额有公司支付。
说了你可能不信,虽然小编所在的公司员工都愿意缴纳社保,但公司还是全额承担员工的社保费用,包括应该由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也由公司承担。
员工个人社保缴费费率大概在8%左右,各地区略有不同,如果按照4000的基数,公司每月每人会多支出320元。
而这300多一点的费用换来了什么呢?招聘的吸引力、员工的幸福感、企业福利的多样化、还有HR工资计算时的简单化。
算算这笔账,或许对于有些公司来说,还是划算的。当然,劳动密集型企业,或许并不太适合。
当所有的费用都由企业支付的时候,还会有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吗?这个问题或许迎刃而解。
但首先HR需要评估的是,你的公司有没有这种气度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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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齐说法#【员工签了放弃社保切结书再反悔要补偿不支持!】员工在已选择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再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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